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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财12号

附件:

1

教财[2005]12号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200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2004〕9号),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教材建设、课程设置、培养模式和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改革,积极探索产教结合、产学合作、实训基地运行的有效机制,切实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增强实训基地为周边学校及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服务的能力,赢得了当地政府、企业和社会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视与支持,使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正在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亮点。

为充分调动各个方面改革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并引导各地、各职业院校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的改革,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在认真总结2004年9个试点省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继续支持和引导各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计划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国引导性奖励、支持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通过发挥这些基地的骨干作用和带动作用,进而全面推动各职业院校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为培养、培训高质量技能型紧缺人才提供条件保障。

为切实发挥中央资金的改革导向作用并提高其使用效益,中央财政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专项资金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购置设备。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将采取两种模式:

第一种是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

按照国家五大经济带分布,与国家西部地区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发展战略的要求相配合,通过几年的逐步投入,在职业院校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若干投资额度需求较大、设备配备较全的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

这种基地应以地方政府为主统筹规划和建设。

地方政府对基地建设的日常维护运行要建立保障机制。

教育部、财政部只对即将建成的或已建成并符合标准的基地给予奖励、支持。

第二种是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

选择在当地某一专业领域能起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的职业院校,通过一次性投资,支持建设一批以服务本校为主,又能与周边职业院校共享的专业性实训基地。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向范围将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进行奖励、支持。

为客观地评价和考核各职业院校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2004〕9号)的工作情况和努力程度,使遴选奖励、支持单位的工作有章可循,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标准》)。

在《评审标准》中提出了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条件和要求。

对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所在省份的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制定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学质量;安排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

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今年不得申报。

对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要求能够积极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短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和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在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特别是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和要求,《评审标准》中设置了各专业备选条件和若干项量化指标,采用百分制的方式进行考评。

经考评未达到备选条件的院校不能申请享受中央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奖励。

对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大小两种模式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四种方式支持奖励。

第一种:

对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达到《评审标准》的全部要求,将给予重点项目资金支持。

第二种:

对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达到《评审标准》的全部要求,评审结果在优秀等次的,将给予重点专业项目资金支持。

第三种:

对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基本达到《评审标准》的全部要求,评审结果在良好等次的,或自身有一定基础、实训效果较好,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为社会培养、培训人才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职业院校给予单项奖励。

第四种:

对基本达到《评审标准》的要求,评审结果在及格等次的实训基地,作为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实训基地给予挂牌。

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评审单位)负责评审确定。

请各评审单位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的所有职业院校。

凡符合《评审标准》的各类职业院校均可申报。

职业院校申报时,要按照《评审标准》的考核内容撰写申报报告报送评审单位。

各评审单位应组织由行政人员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统一规定的评分标准(另行下发)进行评审确定。

评审完毕后,由各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中对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所做的要求写出申报报告,并按评审结果对申请奖励、支持的各职业院校排序,连同院校申报的报告一并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复核并确定支持数量。

2005年度各评审单位上报的申请奖励、支持的大小基地的项目数量,原则上按照2004年度各地高职高专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规模确定,在校学生数在90万人以上的省份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5所,在校学生数在89-40万人的省份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2所,在校学生数在20-39万人的省份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8所,在校学生数在20万人以下的省份申报项目数不超过12所,各计划单列市申报项目数不超过6所。

各评审单位在遴选申报奖励、支持项目时,既要考虑申报院校的评审成绩,又要注意合理布局。

所申报的职业院校不要都集中在一个城市。

要安排名额,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择优遴选职业院校申报。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遴选时应注意中高职层次的平衡。

根据国家关于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可向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院校适当倾斜。

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复核情况,必要时组织相应专家实地考察。

对工作不力、不符合条件的省份,不予支持;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学校,不予列项;对在评审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的,只要发现一起即取消该评审单位一个年度的申报资格。

奖励、支持项目经复核确认后,财政部、教育部将下达资金预算通知各地,各评审单位负责组织职业院校填报《中央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教财〔2004〕9号附件)、编制设备采购清单,审核汇总后办文上报教育部、财政部,实行政府招标采购。

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将采取中央组织采购与地方组织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数控技术专业和计算机专业等适合中央集中政府采购的,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集中招标采购,其他专业由地方组织政府采购。

通过政府采购节省下来的资金,仍用于原基地项目建设。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将对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专家对已建成、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对于未达到实训基地建设要求的职业院校将采取停止拨款和摘牌等措施予以处罚。

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主要在地方。

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适宜、宽松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要取消各种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对公办和民办职业院校要一视同仁,积极支持现有公办职业院校引入社会资金,因地制宜地加大改革力度,创新管理机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努力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和协调,重视并发挥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优势作用。

同时,要按照国家制定的发展职业教育方针政策的有关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和制定好当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请各评审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评审标准》,认真做好2005年度拟推荐的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备选项目的评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名单和申报材料、各评审单位制定的2004-2007年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2005年度实施方案,于2005年7月25日前报送教育部财务司(3份)、财政部教科文司(1份),同时,请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cwszxc@。

逾期将不再受理。

从2006年起,受理各地申报本年度项目的截止日期定在当年4月30日前。

对此,教育部、财政部将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件: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

 

教育部财政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公办和民办的各级各类职业院校。

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所在省份的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必须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制定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扩大中职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学质量;安排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专项经费。

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今年不得申报。

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要求能够积极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短缺人才,毕业生就业率高;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和课程改革、推进学校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在加强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创新;特别是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本标准由《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和《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组成。

一、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各专业备选条件

(一)数控技术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总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米以上。

其中车间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层高不低于5.5米。

设备要求

拥有普通机加工设备20台套以上,数控设备3台套以上;具有至少可同时容纳40名学生训练的必备的机械、电气类实验室或实训室,以及两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场所。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4名。

(二)汽车维修技术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总的建筑面积应在1500平米以上,其中车间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层高不低于4.5米。

设备要求

现有汽车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200万元以上,具有汽车电器、结构拆装、性能与参数检测等实训室和设备,以及一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4名以上,高级工和技师不少于4名。

(三)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800平米以上。

设备要求

现有教学用计算机200台以上,主流机型不少于100台,4间以上的多媒体教室;具有比较好的校园网络条件,校园网覆盖全部教学场所和管理科室、部门;主干网络为500兆,支线网络50兆以上,桌面不低于5兆;宽带接入因特网,并拥有注册的网址和主页;具有三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情况

本专业的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在15名以上,其中本专业工程类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名。

(四)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800平米以上,其中实训车间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设备要求

已有电路基础、模拟电路、数字电路等实验室,具有齐备的设备各20套以上,有不低于40个工位的电子整机产品装配、调试、维修的专用实训场所,以及两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本专业工程类职称的教师不少于4名。

(五)建筑技术实训基地基本条件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000平米以上,模拟现场的专用实训场所不少于600平米。

设备要求

有专用实训场所3个以上,现有建筑类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50万元以上,并有3家以上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本专业工程类职称的教师不少于4名。

(六)煤矿安全实训基地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2000平米以上,模拟现场的专用实训场所不少于1000平米。

设备要求

包括煤矿地质实验室、矿井测量实训教室、矿压实验室、井巷实验室,矿山机电实训教室,矿井通风实训教室,瓦斯、粉尘、矿井火灾及爆炸防范,防水实训教室,矿山救护实训教室等在内的实训场地,以及2座矿井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

师资情况

具有采煤专业实践累积2年以上的专业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10名以上。

(七)护理实训基地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其中护理操作实验室不低于400平方米。

设备要求

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100万元以上,应具有护理床、护理模型人、ICU全套抢救设备(心肺复苏仪、人工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全功能手术床、全功能分娩床、分娩机转模型等。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其中基础护理、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等专业课程应是本科护理专业的毕业生。

(八)生物技术应用实训基地

1.园艺专业方向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1500平方米以上,其中植物组织培养操作实验室不低于200平方米。

设备要求

实验实训设备总值在100万元以上,应具有生物显微镜、高压灭菌、无菌操作、植物炼苗等设备以及两家以上的校外实习场所。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20名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技师不少于4人。

2.生物制药专业方向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实训室不低于400平方米。

设备要求

已有专业基本技能实训室3个以上(包括提取、制剂技术实训场所等),实训设备总值在200万以上,并有2家以上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场所。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15名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不少于3名。

3.食品生物技术专业方向

项目

入选条件

设施要求

用于实训基地建设的建筑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专业实训室不低于300平方米。

设备要求

已有专业基本技能实训室3个以上,生产加工实训室2个以上,专业分析检测实训室1个;实训设备总值在200万以上,并有2家以上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场所。

师资情况

专业教师(含兼职教师和实习实验指导教师)在15名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双师型教师不少于4名。

二、专业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小模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内涵

服务对象

面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学历教育;面向具有同等学历人员的学历教育;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转岗培训;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培训;面向企业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

人才需求

未来三年内本地区对本专业技能型人才需求总量达到一定规模。

就业导向

毕业生的一次就业(含升入高一级学校,下同)率及专业对口就业情况良好。

合作办学

多种形式联合办学;积极开展省际、校际间合作办学;东部地区和城市职业学校面向西部和农村扩大招生。

学校

基本

情况

建筑面积

校园(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占地面积满足基地建设要求。

校舍面积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在校生规模

在校生数达到一定规模。

专业

基本

情况

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设置情况

举办相关专业已有较长时间,且连续招生,毕业生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学历教育学生数及年培训人次

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及年培训人次达到一定规模。

师资结构

与水平

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中同时持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有关行业部门认可的相关资格证书的教师)、高级职称教师、高级工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及兼职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数的比例能够满足实训基地教学需要。

教学模式与

课程改革

具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以学生为本位、以能力为核心,突出职业道德培养和职业技能训练;课程内容符合职业岗位要求,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课程结构模块化。

教材建设

结合培养目标和本专业覆盖的职业岗位需要,选用合适的教材并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含讲义)。

教学制度改革

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实施学分制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手段先进。

职业资格鉴定

学校设有职业资格鉴定站(点),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情况良好。

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有益经验,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成效显著。

校企合作

产教结合

企业参与

专业建设

建立了由行业、企业专家和学校有关人员共同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托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企业接纳专业教师参加实践活动。

开展“订单”培养

与数家企业或用人单位签有订单培养协议。

学校为企业服务

为企业提供技术、生产及在职职工培训服务。

学校

改革

管理

水平

人事制度改革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岗位工资制,建立了良性的激励机制。

实验、实习管理水平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专人管理。

实训基地管理

学校设有专门机构对实训基地进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进行独立成本核算,讲求效益。

政府的重视

和投入情况

政策支持

当地政府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人才开发规划,有明确的支持和扶持计划。

经费支持

当地政府应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项经费并切实拨付。

资源共享

与示范作用

资源共享

实训基地为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提供实训服务,建立并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

示范作用

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培训技能型人才成果显著,为其他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三、区域综合性实训基地(建设型大模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内涵

建设

基础

改革

力度

合理定位

覆盖多个国家重点支持专业领域(数控技术、汽车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技术、建筑技术、煤矿开采技术与安全、护理);

区域内上述领域中相关行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

区域内上述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未来3年内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地区政策保障

当地政府对本区域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有整体规划,并已按计划完成2004年度实施工作;教育、财政、劳动、人事等部门分别制订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并以文件颁布及项目实施等形式予以具体落实。

地区投入保障

用于职业教育的年教育事业费足额到位,并有专项经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

产学合作

大型企业实质性参与联合办学,设立有一定数量的校企联合项目;

企业专家承担一定的实训基地教学授课、专业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

每年去联合办学企业工作的专业教师人数及时间达到一定规模。

办学条件与教学质量

 

办学条件与

教学质量

 

办学条件

与教学质量

专业设置

针对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需求方向,举办相关专业已有较长时间,学制时间符合基地建设要求。

双证书制度

高职院校实训基地相关专业都能颁发高级工资格证书,中职院校实训基地相关专业都能颁发中级工资格证书,其中部分专业可参加相应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理论部分的考试。

就业率

毕业生一次性就业情况良好。

教学改革与模式

产学合作(“订单式”培养占毕业生总数的比例)情况良好;

高等职业教育的相关专业全部实施2年制改革方案,中等职业教育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实施学分制管理;

以就业为导向,以加强技能培养为目标,创新课程设置;

紧扣市场需求,核心教学项目与实训项目相结合,全部涵盖职业资格要求与技术等级评定标准;

配合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更新,编写出版系列教材,主编多本教材。

技能水平

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与合作能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3年内在相关专业领域技能大赛上获得过国家级奖励,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获证情况良好。

教改成绩

在相关专业领域中有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单位、国家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并涵盖数个专业领域。

实训条件

数控技术相关专业:

数控设备配备达到一定规模;

汽车维修技术相关专业:

汽车类实训设备配备达到一定规模;

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相关专业:

计算机配备达到一定规模,网络覆盖全部教学、实训场所及管理部门,宽带接入因特网,运转正常;

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相关专业:

相关配套实验设备配备达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数量的40个工位以上的专用实训场所;

建筑技术相关专业:

建筑类实训设备配备达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数量的专用实训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场所;

煤矿开采技术与安全相关专业:

煤矿类通风、排水实训设备配备达到一定规模,拥有一定数量的专用实训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场所;

护理相关专业:

实验实训设备总值,护理床、护理模型人、ICU全套抢救设备(心肺复苏仪、人工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全功能手术床、全功能分娩床、分娩机转模型等设备配置达到一定数量;

各专业均应配有部分档次较高的生产型设备;

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够满足基地教学需要。

师资配备

各专业拥有相关专业技师(软件工程师、建筑工程师、护师)人数满足实训基地教学需要;

专任教师人数及专业课及实训课中“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满足实训基地教学需要;

实训基地共享院校相关专业中,“双师型”教师具有技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数满足实训基地教学需要。

实训人数及实训时间

每年的实训学生人数和时间达到相当规模。

实训模式与氛围

实训内容与实际生产相结合,实际生产占有实训工作量一定比例;实训现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实训现场具有企业生产的氛围。

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食宿条件满足培训任务需要。

管理体制改革与可持续发展条件

 

产学结合

产学合作教育,资源共享,双赢互利,良性发展;

打破行业界限,重视发挥行业办职业教育的优势作用;支持多种形式职业教育发展,可以参股、合资、合作办学。

管理机制

中、高职院校、企业、社会培训机构或地方政府可广泛参与实训基地的管理;

教学文件齐备、教学制度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有效;实训教学安排科学、合理,能充分发挥实训设备的使用效益;

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专业工艺守则等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

共享机制

面向社会开放,实训基地共享院校数量,实训设备能满足中、高职院校的实训要求。

经费来源

基地运行有专项资金保障,为企业提供的配套生产服务可满足正常实训消耗与日常运行管理费用。

社会服务

主动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类型、多层次培训任务,每年培训人数达到一定规模;

能够为社会提供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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