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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评估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

评估手册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组编写

2011年7月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手册

前言

全面、及时和准确的监管统计信息是银监会提升监管有效性、银行做好风险管控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提升数据质量,从根本上要解决体制和机制问题,要从银行基础数据的管理抓起,从组织、制度、系统和流程建设抓起。

2011年初到5月份,银监会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和征求各方面意见,起草了《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在全面总结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套既符合实际、又有一定前瞻性的良好标准和要求。

2011年6月下旬至7月初,银监会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了三个评估组,对照《良好标准》,分别对三家银行进行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外部评估。

从评估情况看,外部评估工作的复杂程度和难度较高,各种因素均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确定。

为推进评估工作在全国扎实开展,保证评估的严肃性,领导小组决定,由评估人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撰写《<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手册》(以下简称《评估手册》)。

《评估手册》力求帮助评估人员更好的理解良好标准的内涵、标准间的关系、评估方法和重点,并通过评估实例分析,帮助评估人员把握好评估尺度。

《评估手册》可作为良好标准外部评估的参考工具书使用。

《评估手册》的结构分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评估工作的组织开展、方式方法和有关原则进行总体介绍,第二部分是对各项原则标准的具体评估方法进行说明。

每一项原则下有三项内容,一是对此原则的要义解读和总体把握,二是评估中调阅资料的清单,三是访谈中了解和询问的要点。

每一条标准下,列出了两项内容,一是此标准的评估重点,二是参考案例。

《评估手册》的撰写是集体的成果,参与撰写《评估手册》的人员包括统计部、全国各地银监局的同志,还有来自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

《评估手册》第一部分“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总体原则方法介绍”由白雪梅同志起草;第二部分第一项要素“组织机构及人员”起草人为:

赵铮、李健全、罗楠、马野川、孙玲玲;第二项要素“制度建设”起草人为:

刘志清、鄢姣、李应军、余志祥、周杰;第三项要素“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起草人为:

刘忠瑞、曹洪、郑珊珊、陈飒、高峰、朱佳鑫、刘冬梅;第四项要素“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起草人为毛仙青、韦琬、高超、许清建、王洋、王彦兮;第五项要素“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起草人为:

费英珮、孙慧、黄宁莹、李婧、梁江波、任洪波。

统计部领导高度重视评估检查和《评估手册》

撰写工作:

刘春航主任亲自确定《评估手册》大纲,主持《评估手册》讨论,对《评估手册》撰写进行全程指导。

鲁素英巡视员和叶燕斐副主任参与讨论并提出许多重要指导性意见。

苗雨峰副主任对《评估手册》的写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全文进行修改把关。

经银监会《良好标准》评估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评估手册》发银监会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

由于评估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评估手册》仅是对三家大银行评估经验的总结,请大家在使用手册时不要生搬硬套案例的评估结论,而应在充分了解被评估银行的基础上,按照“有没有”、“做没做”和“做的好不好”的评估方法,以及“匹配性”、“实质性”和“前瞻性”的评估原则,由评估组做出自主判断。

另外,《评估手册》是银监会及派出机构开展外部评估的参考手册,为内部工作资料,请注意保密。

衷心希望《评估手册》能够为大家实施评估提供帮助,也希望广大的使用者多提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估手册》,为做好《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评估工作出谋划策。

 

第一部分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总体原则方法介绍4

第二部分各项原则和标准的具体评估方法6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6

原则1组织领导6

原则2归口管理10

原则3岗位设置13

原则4团队建设17

(二)制度建设21

原则5管理制度21

原则6业务制度25

(三)系统保障与数据标准29

原则7基础系统29

原则8监管统计系统35

(四)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44

原则10日常监控44

原则11监督检查48

原则12考核评价53

(五)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56

原则13数据报送56

原则14分析运用59

原则15资料存储61

 

第一部分评估工作的开展和总体原则方法介绍

《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良好标准》)涵盖了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各个方面,共包含5方面要素,分别为:

组织机构及人员,制度建设,系统保障和数据标准,数据质量的监控、检查与评价,数据的报送、应用和存储;5方面要素下包含15项原则,15项原则下包含61条具体标准。

希望通过银行对照《良好标准》进行自我评估以及银监会组织实施外部评估,帮助银行确定需要关注的领域,制定行动计划,有步骤地改进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努力达到《良好标准》的要求。

一、评估工作的开展。

第一,先由银行对照《良好标准》开展自评,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年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

第二,主监管员应定期跟踪了解银行开展自评和整改的情况,与银行进行沟通、复核、确认,提出实施外部评估的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实施专项现场检查。

第三,银监会组织监管统计人员、主监管员和其他相关监管人员成立工作团队,在银行自评的基础上,对法人机构开展外部评估。

外部评估可以和银监会现场检查相结合,也可根据需要单独开展。

外部评估中,对数据质量的核查以定期报送报表和数据为主。

二、外部评估的方法

评估人员在实施外部评估时,应对照每条标准和原则,通过文件资料查验、相关人员访谈、数据质量核查等手段,从三个方面对银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的现状予以评估:

第一,在机构范围内有规范的制度性文件或者具有约束性的其他书面材料,即“有没有”;第二,这些制度文件得到了全面和实质性地执行,即“做没做”;第三,执行达到了预期效果,数据质量能满足监管要求,即“做的好不好”。

评估中首先从每一条标准的评估入手,利用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得出评估结果。

根据每一条标准的评估结果,结合该项原则的总体要求,进而得出每一项原则的评估结论。

每一条标准并不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每条原则下多数标准的评级未必能够代表某一条原则的总体评级情况,需要评估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判断。

每条原则或标准的评估结论以定性为基础分为4档:

分别为符合、大体符合、较不符合和不符合,评级标准及其使用的简要说明如下:

达到“符合”标准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完全达到要求,没有明显不足。

评为“大体符合”

依据的条件是:

银行没有完全符合条款要求,但总体有效性较好,覆盖了主要方面。

评估中发现的一些小问题未对数据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影响,银行具备在较短时期内实现达标的能力并且做出了具体安排。

评为“较不符合”的依据是:

虽然制定了规章制度和政策程序,但存在较明显缺陷;事实证明,有关政策和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全面执行,由此对数据质量带来实质性影响。

评为“不符合”的依据是:

在数据质量管理的主要方面没有规章制度,或相关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严重影响数据质量。

三、外部评估的原则

在按照以上评级标准进行评估的过程中,外部评估应遵循匹配性原则、实质性原则和前瞻性原则确定评估档次。

第一,匹配性原则是指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应与银行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规模越大业务越复杂的银行,其数据质量管理水平应越高。

第二,实质性原则是指数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缺陷足以对数据质量产生实际影响。

第三,前瞻性原则是指,数据质量管理应对银行未来业务发展和规模扩展具有一定的适应性。

四、外部评估的顺序

对银行外部评估的先后顺序可根据银行自评情况、主监管员意见以及统计部门掌握的情况确定先后顺序和重点。

一是考虑银行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两类银行应先做评估,1.规模大的银行,因其在辖区数据中占比高,对整体数据质量影响大;2.虽然银行规模不够大,但数据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因而对辖区整体数据质量影响大。

二是考虑银行的IT系统。

对于没有独立IT系统的农商行、农合行等,评估顺序靠后。

三是考虑银行的稳定性。

即将进行重组等机构调整的银行,不进行评估。

五、外部评估的组织与实施

各省(市、区)银监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对辖内法人银行的外部评估。

第一,评估团队。

省局统一组织统信处、分局统信科、主监管员等人员组成评估团队。

评估时从团队中抽调人员。

第二,评估人员。

按照被评估银行的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配备一定数量的评估人员,应包括省局统计人员、主监管员和分局统计人员;可在对银行信息保密的前提下,邀请银行的外部审计人员加入。

第三,实施方式。

外部评估的实施方式以“与统计现场检查同时进行”为主。

单独开展的评估仍需要以数据质量核查情况为支持。

第四,情况分析。

进入现场前评估人员集中一定时间进行问题分析,应包括:

1.主监管员介绍被评估银行的情况和日常发现的报表数据问题;2.研读银行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备查清单中的资料;3.请被评估银行介绍自评报告,了解其统计管理情况;4.分析被评估银行的报表数据问题;5.组内讨论,确定需要进场了解或核实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第五,现场评估。

原则上,评估现场作业时间不超过两周,其间完成《评估报告》。

离场前向被评估银行通报评估情况。

第六,

结果运用。

应在三个层面运用好评估结果。

一是银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运用。

1.在监管部门对银行进行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时,考虑良好标准评估结果;2.监管三方会谈时,与外部审计沟通评估情况;3.在其他相关现场检查时,对数据质量管理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复查。

二是在被评估银行内部的运用。

1.以发文形式将《评估报告》发至银行;2.结合年度审慎会谈,向银行通报评估结果,提出整改要求。

必要时要求银行召集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层会议,由会(局)领导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三是在同业间的运用。

为避免外部误读信息,可在内部会议,如年度统计工作会议上,通报前一年外部评估的结果。

第七,重点复查。

对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整改不力的,可对银行进行问责并予处罚。

六、《评估报告》的内容

评估报告的名称为:

《**银监局对**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应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评估方法与本次评估结果;第二部分,要素评估情况,在每个要素下列出银行的现状、存在问题和评估组的改进建议;第三部分,《良好标准》评估表:

表一汇总表(每个原则和标准的评估结论汇总表),表二分项目详表(每个原则的现状、存在问题、评估组的改进建议及评估结论,每个标准的现状、存在问题和评估结论)。

七、交流与后评价

在银监会“统计信息网”设置《良好标准》专栏,登载文件、培训资料和工作动态等,加强交流和联动。

银监会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局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以适当的方式指导各局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部分各项原则和标准的具体评估方法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原则1组织领导

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明确政策和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落实各环节责任。

[总体把握]:

本原则及下属三条标准主要是评估银行董事会、高管层和主管领导对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两个层面的重视程度和组织领导的力度。

本条原则奠定

了整个《良好标准》体系的逻辑基础:

良好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要以银行整体的数据质量管理为基础,也是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水平的评估不能忽略银行自身的全面的基础数据质量管理,否则就成为无本之末、无源之水。

但评估的落脚点还是重点针对银行报送监管机构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管理,要以此作为抓手。

这就要求评估人员既要把握重点,又要做一定程度的延伸,将评估导向深入和根本。

通过实施评估,一方面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监管统计数据质量,为银行监管夯实信息基础,另一方面也推动银行加强全面数据质量管理,增强其提升数据质量的内生动力。

前两条标准评估银行董事会、高管层对数据质量管理的定位、重视程度,以及督促内审、内控等相关部门在全行范围内检查评估并落实责任的力度,突出的是数据质量管理的基础。

第三条标准评估银行“主管领导”对监管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有力,支持是否充分,落脚点是监管统计工作。

评估人员应平衡考虑董事会、高管层及主管领导在“基础”和“重点”两个层面的领导力度和成效,做出综合判断。

例如,某行董事会和高管层在有关文件中将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体系,并能一定程度督促落实,但主管领导对监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协调不力,不能对重大监管统计事项及时部署,对监管统计所需资源也不够支持。

该行各标准的评级为:

1.1评为大体符合,1.2评为大体符合,1.3评为较不符合。

考虑到该行虽然对本行基础数据质量管理较为重视,但对监管统计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板效应”,该项原则的最终评级评为较不符合。

[调阅资料]:

1.公司章程

2.银行关于中长期公司战略规划方面的资料

3.内部控制指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划

4.董事会有关会议纪要

5.有关高层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

6.有关数据质量管理办法、数据质量考核办法、数据质量责任分工文件

7.有关内审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报告

8.有关内控合规部门对数据质量的检查评估报告

9.有关数据质量问责方面的文件

10.“主管领导”部署重大监管统计事项的会议纪要或签报

行领导在有关监管统计重大事项文件上的批示

11.有关领导分管分工的文件等

12.有关监管统计资源调配方面的批示

[访谈要点]:

1.了解银行董事会对数据质量管理的认识和定位情况。

2.向内审或内控有关人员询问有关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方面的情况。

3.了解高级管理层对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定位。

4.了解银行在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流程方面的情况。

5.了解银行各部门数据质量管理的责任。

6.了解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的考核机制。

7.了解银行对出现数据质量问题的部门和人员的问责情况。

8.了解银行内部行领导分管分工情况。

9.了解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的协调机制。

10.“主管领导”对重大监管统计事项的部署情况。

11.主管领导在监管统计人员、经费、专用设备等相关资源的资源调配方面的支持力度。

具体标准:

1.1银行董事会制定明确的政策,将本行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合规体系和战略规划之中,并定期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重点]:

1.董事会是否在相关文件中明确将数据质量管理作为内控合规和战略规划的组成部分。

2.董事会是否督促有关内审、内控合规或其他部门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有效的检查和评估。

3.能体现董事会对数据质量重视程度的其他方面。

[参考案例]:

1.某行在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章程、三年规划等文件中,将数据信息质量管理纳入内控体系当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但董事会在督促内审、内控部门加强评估监测、查找问题和督促整改方面力度不够,内审、内控部门专门针对数据质量管理的评估、监测和督促落实不足,评估组评为大体符合。

2.某行董事会没有把数据质量管理纳入内控体系和战略规划,也未纳入内审稽核范围,没有对其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开展程序化、制度化的评估,但考虑到董事会还是对数据质量管理表现出一定的重视,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已就数据质量问题向高管层提出要求,高管层也作出书面答复,评估组评为较不符合。

3.某行董事会战略规划、内控指导意见中更加侧重了业务发展的方向和定位,未提数据质量管理相关事项,也未对数据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在访谈中,董事会相关人员也没有表现出对数据质量管理的重视和对未来的规划,评为不符合。

1.2银行高级管理层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明确职权和责任,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并有效落实数据质量问责制。

[评估重点]:

1.银行是否对数据质量管理的流程机制、职责分工、考核评价和问责都有明确的规定。

2.管理层是否督促银行内控合规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定期对数据质量管理进行考核和评估。

3.银行是否对出现较大数据质量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实施了问责。

4.能体现高管层对数据质量管理重视程度的其他方面。

[参考案例]:

1.某行高管层较为重视数据质量管理,基本建立了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流程,将数据质量管理作为操作风险委员会年度提案的重要部分,每年定期提请操作风险委员会审议数据质量管理工作。

但未有证据表明内审、内控部门曾经就数据质量管理方面进行专项的检查评估,并督促整改和落实各方面责任,高管层在数据质量问责方面的力度也不明显,评估组评定为大体符合。

2.某行高管层未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的目标、机制和流程,未督促合规部门定期对本行数据质量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或把数据质量管理作为合规监督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银行仅就数据质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经评估组综合考虑,评定为较不符合。

1.3银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行监管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亲自或委派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主管领导”)组织领导监管统计工作,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在资源调配方面予以充分支持和保障。

[评估重点]:

1.银行是否确定一位主管监管统计工作的行领导。

2.银行是否建立了有效的监管统计工作分工协调机制。

3.银行“主管领导”是否对重大监管统计事项及时进行部署。

4.银行“主管领导”是否在统计人员、经费、专用设备等资源调配方面进行了有效地支持。

[参考案例]:

1.某行成立了非现场监管报表领导小组,委派分管行长管理协调监管统计工作,通过召开行长办公会协调落实制度性变革的重大监管统计工作,对重大监管统计事项能够进行研究部署,但及时性有待提高,主管领导能够主动加强协调,对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管统计工作能够给予基本支持,调配资源基本能够满足监管统计工作需要,综合以上因素,评估组评定为大体符合。

2.某行虽然是行长亲自分管监管统计工作,但对制度性变革等重大监管统计事项不能及时研究部署,对于监管统计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改造升级等相关资源配备方面支持较为不足,导致集团客户取数错误、授信数据额度漏报等问题长时间得不到有效解决,评估组评定为较不符合。

原则2归口管理

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管理本机构的监管统计工作。

[总体把握]:

“归口管理”是监管统计工作的重要原则,但其实质并不是要求银行确定一个部门完成所有的监管统计工作。

不同的银行完成监管统计工作采取的模式可以是不同的,监管统计报表和数据往往涉及银行各个业务、管理部门,一刀切的要求银行有一个部门完成所有的数据填报,既不合理,也无必要。

但是银行还是应确定监管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对监管统计制度进行统一规范、推动系统建设和整合、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控核查,统一出口报送数据等,发挥归口管理部门应有的统一协调和组织管理作用。

实践证明,这是保障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良好标准。

本原则重点关注银行对监管统计工作实施归口管理的组织架构和体制设计,以及归口管理部门在各方面基本的“归口”履职情况。

归口管理部门履职的实际效果在本原则予以适当考虑,但更侧重在后述制度建设、数据质量监控、检查与评价等各项要素评估中体现。

如果银行在组织框架上的体制符合原则要求,归口管理部门基本能够发挥牵头组织管理监管统计工作的职责,就可评为“大体符合”以上。

当然,归口管理部门若履职存在严重不足或有名无实,也可评为“较不符合”以下。

标准2.1是本原则的前提和基础,标准2.2重点是评估银行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尽到所列的基本履职责任,标准2.3重点是评估银行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是否能保证银行分支机构归口管理部门切实有效履行归口管理职责。

例如:

某银行确定一个部门为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并赋予相应的权限,归口管理部门基本能够发挥归口管理职责,牵头协调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并领导分支机构,

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但是归口管理部门在履职方面仍存在不少缺陷,包括对监管统计业务制度没有进行全面的规范梳理,对相关业务部门报送的数据质量监测考核也较薄弱等等。

评估组对各项标准的评级为:

2.1为符合,2.2为大体符合,2.3为大体符合。

考虑到该行在组织架构和体制方面是符合“归口管理”的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也基本能够履行职责,原则评估结论为大体符合。

[调阅资料]:

1.银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的规章制度

2.银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在监管统计职责方面的规章制度

3.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的全行性监管统计工作制度、流程和管理措施

4.年度或专项全行性统计工作会议相关资料,如“主管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意见、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程等

5.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对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报告

6.归口管理部门向主管领导就数据质量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7.银行对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职责的文件性规定

8.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制度性文件

[访谈要点]:

1.了解银行监管统计归口管理的组织架构与体制。

2.了解银行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3.了解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在监管统计工作中角色和责任。

4.向归口管理部门了解全行监管统计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5.了解归口管理部门在协调和督促其他业务部门做好监管统计工作方面存在的困难。

6.向归口管理部门了解本行数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自我整改的建议。

7.向归口管理部门了解报送后解锁情况和对监管部门“四单”的使用情况。

8.了解银行分支机构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履职情况。

具体标准:

2.1银行总行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评估重点]:

1.银行是否确定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的职责是否涵盖了全部的监管统计工作任务。

3.银行归口管理的授权是否充分。

[参考案例]:

1.某行统计管理办法规定监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确定总行计划财务部为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并授权其负责全行监管统计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部能够发挥归口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牵头协调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

评估组评为符合。

2.某行长期对监管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的归口管理授权主要限于负责综合报表内容和标准的协调、规范、审核、修改等,且在2年前职能部门调整后,一直没有对原来的统计工作制度进行修订,造成归口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授权不明确,其实际履职情况存在严重缺陷。

评估组评为较不符合。

2.2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授权负责制定全行监管统计工作制度和流程,提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定期检查并发现监管统计数据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向主管领导报告。

[评估重点]:

1.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建立监管统计工作相关制度和流程。

2.归口管理部门是否能够协调和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分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

3.归口管理部门是否能够及时针对监管统计质量存在的问题提请开展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案例]:

1.某行归口管理部门制定了统计管理制定、工作规程等,每年印发统计制度,总行授权归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总行相关业务部门授权,共同做好监管统计工作,通过行长办公会、签报等机制及时对数据质量和监管统计重大问题做出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但对于部分报表实行部门分包填报,对其数据质量监测审核力度不够。

综合以上因素,评估组评为大体符合。

2.某行虽然制定了监管统计工作制度,能够定期通报各分行的数据报送状况,但没有就统一数据指标定义、规范全流程控制、全面检查监督、内部组织协调等提出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横向数据质量管理措施,导致在资本充足率报表等关键报表数据差错较多,对于这些问题及差错,归口管理部门也未起到审核监测作用。

综合以上因素,评估组评为较不符合。

2.3银行各级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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