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互助加强城乡教师交流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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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互助加强城乡教师交流的实施意见
平昌县教育局文件
平教[2008]19号
平昌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互助,加强
城乡教师交流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育人力资源,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根据《四川省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快中小学教师城乡交流的意见》(川教[200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有序交流、合理流动;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相对均衡、资源共享;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按照“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注重实效,形成制度”的要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建立规范长效的城乡中小学教师互助交流工作制度,统筹城乡教师资源,以城区带动农村,以优质带动薄弱,促进城乡教育共同、协调、均衡发展。
二、互助交流的形式
互助交流的形式主要有四种:
一是县域内城乡教师交流,这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主要形式。
采取县城学校教师到对口农村学校,农村学校教师到县城相关学校学习交流、农村小学中心校教师和村小教师定期轮换的形式进行。
(简称“交流”)
二是富余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这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重要途径。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富余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和缺编学校任教。
(简称“顶岗支教”)
三是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这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有益探索。
选派城区部分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帮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引领农村教师学习新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简称“支教”)
四是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这是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有效办法。
充分发挥县城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给城乡教师搭建一个信息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平台,全面提升城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互助交流工作每年选派一次,选派时间为每年8月,互助交流时间为1—2年。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协商适当延长。
三、互助交流的对象
1、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没有满一年的县城中小学教师。
2、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没有满两年的县城中小学2000年以来新聘任的大中专毕业生。
3、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4、超编或学科有富余的专任教师。
5、在中心小学任教满9年或在同一村校任教满9年的教师(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可不轮换)。
8、自愿参加支教的县城教师、农村单设初中教师和中心小学教师。
四、互助交流的管理
1、交流支教教师要严格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课或挪课,积极参与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和教改教研工作。
2、教师交流支教期间,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变,福利待遇由派出学校发给。
接受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为辅。
接收学校要负责交流支教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安排、日常考勤,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加强对交流支教人员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全面考核,交流支教期满作出考核鉴定,并报县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
派出学校要和接收学校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加强交流支教教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接收学校提供的年度考核工作相关材料和意见统一评定考核等次。
交流期满后,属于县城学校教师经全面考核达到“称职”以上者,方可回县城学校任教,考核未达到“称职”的,则应继续在农村学校锻炼。
属于农村学校教师在交流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的,由县教育局安排到边远农村学校应聘。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派出学校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解除聘用合同或实行待岗处理。
3、县教研室组织县城中小学校定期选派部分优秀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开展巡回授课;对一些紧缺学科(专业)的教师可采用流动教学的方式安排到乡村学校授课,其教学工作业绩作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奖先的重要依据。
其教学工作计入本校教学工作量,同时,计入支教工作时间。
从2008年起,县城中小学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授课时间五年内累计达到一学年的学时要求,视同具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的经历。
五、互助交流的激励措施
1、交流支教的教师(不含中心小学教师和村级小学教师交流轮换)每月由接收学校发给交通生活补助费1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2、交流支教教师工作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颁发《支教证书》,在评优选模、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学历提高进修和骨干教师培训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
3、凡在农村学校工作期间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县城教师,可不占学校的“优秀”名额。
今后,县城中小学教师参评国家、省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时,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和评选。
4、凡被确定为互助交流对象而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当年年度考核等次最高只能评为“基本合格”,三年内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今后县城中小学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县城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的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按照要求应参加而没有参加互助交流的教师,不得提拔使用。
农村小学没有一年以上村校工作经历的教师不得提拔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今后农村小学中层干部原则上在符合条件的村校主任中提拔。
6、县教育局每年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支教教师和先进学校。
六、互助交流的注意事项
1、坚持统筹规划。
城乡中小学教师互助交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由教育局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人事股、师训股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督查。
各中心小学和村级小学的教师交流工作原则上由中心小学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学校实际,自行开展交流,但必须将交流方案和每年交流人员报教育局人事股。
2、注重宣传发动。
实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制度,是促进全县城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因此,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3、确保稳定有序。
各中小学校要不断总结经验,通报互助交流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
要注意发现互助交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积极妥善解决好这些矛盾,确保教师互助交流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确保教育稳定。
4、建立长效机制。
各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出相应的教师互助交流实施方案,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互助交流工作的质量,建立教师互助交流长效工作机制。
在所属学校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选派相结合的方式,县城学校按本校专任教师数5%以上选定交流支教教师,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将学校教师互助交流实施方案、交流支教教师审批表、花名册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在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具体部署下,农村学校于7月20日前根据安排的交流人数上报学校教师互助交流实施方案、交流支教教师审批表、花名册。
附件一:
平昌县中小学教师互助交流情况考核鉴定表
附件二:
平昌县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花名册
附件二:
平昌县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
推进互助加强教师交流意见
报送:
市教育局
平昌县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一:
平昌县中小学教师互助交流情况考核鉴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及
聘任时间
派出学校
接收学校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学校
互助交流形式
学科
班级
证明人
互助交流期间思想政治教学工作出勤等表现情况(由接收学校填写)
派
出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公章:
接
收
学
校
意
见
校长(签名):
公章:
县教育局考核结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四份,个人档案、派出学校、接收学校、教育局各存一份。
附件二:
平昌县中小学教师互助交流花名册
学校: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互助交流形式
派往学校
备注
交流
支教
超编顶岗
说明:
此表一式两份,县城学校于每年6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农村学校于每年7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三:
平昌县中小学教师互助交流审批表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工作单位
互助形式
个人简历
工作表现
派出学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教育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说明:
此表一式三份,教育局、派出学校、教师个人档案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