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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考前冲刺资料(2006年的,可参考)

(1)

2007-09-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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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第一章公证制度的特征和历史沿革第一节公证制度的法律关系和特征重点把握公证制度及公证的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主体:

国家公证机关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客体:

法律行为、文书、事实;内容:

公证主体的...

关键字:

律师制度资料参考

第一章公证制度的特征和历史沿革

第一节公证制度的法律关系和特征

重点把握公证制度及公证的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

主体:

国家公证机关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客体:

法律行为、文书、事实;内容:

公证主体的权利义务。

公证活动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区别:

l.性质:

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

2.当事人:

公证活动中只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事诉讼中有原告和被告

3.法律依据不同

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5.申请复议与上诉的不同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

公证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生效时,需经上交或领事机关认证属实。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主体不同;作用不同;针对的对象不同。

公证证明与一般证明之不同在于法律效力及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第二节公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这一节了解即可,侧重于我国恢复公证工作所作出的一条则法律、法规。

第二章公证机关的任务与业务范围

第一节公证机关的任务

公证机关的任务主要表现在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公证机关的首要任务;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与合法权益,是公证机关的根本任务。

第二节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

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主要体现在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无疑义的债权文书的证明上,并包括办理与公证事务有关的辅助性业务、其他公证事务及公证调解等业务事项。

第三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证机关在公证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对整个公证活动都有指导意义的各项准则,是办理一切公证业务的总依据,贯穿于公证工作的全部。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客观真实原则、合法原则、公证机关独立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自愿公证与必须公证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随意拒绝公证的原则、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回避原则、保密原则、便民原则使用本周和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

考生不仅应掌握公证活动有哪些基本原则,而且应掌握这些原则在公证立法中的体现及在实务操作中的运用。

题型主要表现为论述题。

第四章公证机关的组织设置与管理的体制

第一节我国公证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组成

直辖市、县(自治县)、市设立公证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市辖区也可设立公证处。

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公证机构的人员组成简单了解。

第二节公证员的任职

公证员的任职所需条件主要是政治条件,其次是业务条件,即《公证暂行条例》第11条的规定。

此处题型主要为选择题。

第三节公证人员的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

公证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的,除给予政纪处分上,司法行政机关并可给以停止执行职务,撤销公证员职务的处分,但需经司法部批准。

关于公证员的各种职务及其任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考生只需理解即可。

第四节公证员协会

中国公证员协会是公证人员组成的全国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管理。

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

本节应了解掌握公证员协会的任务及会员的权利,题型多为多项选择题。

第五章公证管辖

本章为整个公证制度重点中之重点,涉及知识面广,题型较为复杂,可为单选、多选、简答、案例及名词解释。

第一节公证管辖概述

公证管理是指公证处之间受理公证事务权限的划分。

公证管辖应遵循便于当事人就近申办公证的原则、便于公证机关有效行使公证职能的原则及原则性录话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公证管辖的种类

公证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确定管辖和特定管辖。

其中以地域管辖为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如果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适用协商管辖,指定管辖确定管辖。

特定管辖为例外。

地域管辖是最主要、最基本的管辖类别,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由当事人所在地管辖;②由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公证管辖;③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④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但是,上述②中,并非所有的法律行为都能由法律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I.涉及不动产转让而实施的法律行为的公证,须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II.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涉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收养公证,应由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在上述④中,特例为:

申办遗嘱、委托、声明及赠予等公证,内容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可以由法律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不能委托办理申办公证事务的公证项为:

遗嘱。

遗赠抚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等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第六章公证程序

公证程序包括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复议程序。

一般程度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三个基本程序阶段。

第一节申请与受理

本节重点在于申请人的资格、不可以委托申请的事项及受理的条件。

后者容易出简答题。

其次应掌握申请公证需提交的材料、受理的程序。

第二节审查

审查是公证活动的必经程序,审查内容应包括的几个方面应是掌握的重点。

出题类型:

名词解释、简答。

其次理解公证审查的方式、程序。

掌握公证依据的概念与公证的证据责任之概念。

第三节出证

出证是公证一般程序中的最终环节。

出证程序的内容主要包括出证条件、出证审批程序、公证书制作要求等。

其中,出证条件为重点。

根据公证证明对象的不同,将公证事项制分为法律行为公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认证性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四大类。

考生应牢固掌握不同公证类型的出证条件。

第四节公证的其他程序规则

本节只需掌握公证期限,终止公证、拒绝公证的概念即可。

第七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特别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几适用于一般公证程序办理的公证事项,均不能适用公证的特别程序办理,反之亦然。

特别程序适用的范围:

招标投标、拍卖、开奖、遗嘱、提存,以及公证后的调解等。

题型多为问答或填空。

注意特别程序的特性。

第二节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证

重点掌握招标、拍卖、开奖公证的共同特点:

1.由特定一方当事人申请、2.现场监督。

3.当场作出公证与否的决定,七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题型多为问答。

第三节遗嘱公证

掌握遗嘱公证所应具备的要件:

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等。

第四节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为公证的特别程序中之重点,应注意提存程序中的6个问题。

1.管辖权;2.审查;3.通知债权人;4.拍卖不易保存之物品;5.不得取回;6.期限。

第五节公证调解

重点在于公证调解之特征及与诉讼内调解的区别。

第六节公证复议

掌握公证复议的概念及其范围。

在复议程序中,注意复议的机关有所不同。

第八章公证的效力

第一节公证具有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

重点掌握哪些法律行为非经公证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节公证具有作为证据的效力

公证作为证据的效力,不同于一般证据,当公证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时,除非有确切证据证明公证的伪证性,公证的证明力优先于其他证据。

第三节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公证具有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是专指赋予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经过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这是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特点),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章合同的公证

第一节民事合同的公证

本节重点掌握对赠与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借贷合同的公证时,应审查的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

会以多选题和简答题的形式出现。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公证

首先要区分经济合同公证与经济合同鉴证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其次也是应重点掌握的是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应审查的内容。

特别注意经济合同并非必须经过公证,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公证的除外。

比较对几种经济合同公证时应审查的内容,可以发现,每种不同的经济合同公证时所审查的内容都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

了解这一特点,可以帮助考生记忆理解。

第十章关于继承权与遗产分割协议的公证

第一节继承权公证

重点掌握继承权公证的程序:

回管辖;2.申请,其中应向公证机关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应掌握;3.审查,其中审查的内容涉及包括继承法专业术语在内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也应熟记;4.出证。

5.拒绝出证的情况,涉及到《继承法》的相关条文,多以问答题或多选题的形式出现。

其次比较涉外继承权公证中的不同情况。

第二节遗产分割协议的公证

遗产的范围中,特别应注意几点:

1.其有财产;2.人身权利;3对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

这三项是不能列人遗产范围的。

遗产分割协议的公证所审查的内容都是与继承法相对应的,看是否符合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一章关于遗嘱的公证

第一节遗嘱的概念及其生效的条件

本节的知识点多为继承法的知识点。

注意掌握遗嘱的特征,并重点把握不同形式的遗嘱的不同点及各自生效要件和证明力。

第二节不同类型遗嘱的公证

对不同形式遗嘱的公证,皆意味着废除原有遗嘱的效力,产生一份新的公证遗嘱。

而且,对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仍应采用公证形式。

其次重点把握各种遗嘱公证的程序:

1.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2.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3.写明神志清醒状态;4.了解产权状态;5.指定遗嘱执行人;6.代为保管。

第十二章关于收养关系的公证

第一节收养的概念和收养公证的意义

掌握收养的概念、收养与寄养,过继的区别。

第二节收养关系成立的要件和效力

本节知识点较多,主要集中在:

1.被收养条件;2.送养人条件;3.收养人条件;4.收养孙子女的条件;5.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的条件;6.收养的效力。

其中前五项相辅相承,可以比较记忆。

第6项涉及到养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较难。

第三节办理收养关系公证的程序和收养关系的解除程序

本节重点集中在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上,了解即可。

第四节涉外收养

重点在于办理涉外收养公证适用的法律,既要符合国际惯例规定的冲突规范,又不能违背我国的法律。

几个冲突准则既是重点,又是难点,应牢固掌握。

第十三章委托公证

第一节委托的概念

了解委托的概念,掌握可以委托他人行为的事项范围及委托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委托公证的概念和意义

委托公证是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对委托书,授权书或委托书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称为委托公证。

实际称为公证委托在逻辑上更通顺一些。

第三节委托公证的程序

重点应注意:

凡属我国发出在域外生效的委托书,无论委托人是中国人、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均应由我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居住在域外的公民或法人在域外委托我国国内公民或法人代办事务,或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其委托书应由其居住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我国公证处不应办理。

第十四章关于身份关系的公证

第一节有关亲属关系或婚姻状况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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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指公证机关为确认我国公民与其在域外的亲属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证明活动。

了解亲属关系产生的原因及其权利义务内容。

婚姻关系公证也主要用于当事人申请到国外探亲、定居、办理结婚手续或取得某项财产权益等事项。

第二节有关出生、死亡、生存、定居的公证

出生公证应注意的问题1.姓名真实;2.出生日期准确;3.出生地点具体;4.写明父母姓名;5.出境多年的华侨出生证明的办理;6.对于域外出生之事实不予公证。

死亡公证应注意:

1.死亡时间、地点要明确、具体;死因准确简练;2.外籍人在华死亡公证的死因必须明确。

定居证明书的重点是被证明人现在定居的确实地点。

第三节有关经历与学历的公证

经历证明书不必将全部履历写上。

办理学历公证应注意那些原来就读学校已撤销的或于广播函授大学、电视大学等非正规大学毕业的证明问题。

第十五章涉外公证

第一节涉外公证的概念和意义

了解掌握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异同。

重点把握涉外公证的意义。

第二节涉外公证程序的特点规定

主要掌握涉外公证的管辖,即哪些公证事项由我国公证机关办理,哪些公证事项由驻外使、领馆办理。

认证是在涉外公证的前提下对涉外公证在域外的证明力起推荐和证实作用。

考生应对公证与认证的性质、程序作一对比,加深印象。

第三节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办理

公证、认证事项的要求本节以比较法学之方法论述了各国的公证、认证制度,考生应稍作了解。

第十六章律师制度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第一节律师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从宏观对整个律师制度把握,起源于对律师制度概念的理解。

其次,什么是律师,需要什么样的资格,都是本节之重点。

第二节律师制度的历史沿革

考生应主要掌握新中国人民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史,题型主要表现为填空和选择。

第十七章律师的性质、任务和主要业务

第一节律师的性质

主要从律师的地位(参与诉讼中的地位)角度把握律师的性质,有助于理解律师的权利义务等相关规定。

第二节律师的任务和主要业务

律师的主要业务为本节之重点,注意律师在不同的诉讼中称呼有“辩护人”与“代理人”之别。

第十八章律师的资格职务和职称

第一节律师资格

取得律师资格的四个基本条件;国籍条件;政治条件;业务条件;考核、考试合格。

取得律师资格的程序:

分为经考试合格授予资格和申请律师资格两种。

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l.具有律师资格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3.品行良好。

律师资格的丧失和保留容易出多选题,考生应注意。

第二节 律师的职务和职称

律师分为5个级别,每个级别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各有不同。

应注意区别比较。

兼职律师的规定较为重要,哪些人员可以作兼职律师,哪些人员不宜作兼职律师。

题型多为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

第十九章 律师的工作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律师的工作机构

掌握律师事务所的种类:

l.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2.合作律师事务所,应报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3.合伙律师事务所。

前两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而第三种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次重点把握律师工作机构的几项工作制度:

收案制度、案件讨论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归档制度、工作总结制度。

第二节 律师的行政管理

重点掌握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

第三节 律师协会

律师协会是群众性团体,其成立时间、权办机关、宗旨、职责是掌握重点。

第二十章 律师工作的原则

第一节 律师工作的一般原则

律师工作的一般原则有五个,应牢固掌握每个原则的含义及其内容。

可以与律师的权利义务结合起来理解记忆。

这些原则在《律师暂行条例》中均有体现。

第二节 律师涉外业务的工作原则

包括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适用有关国际条约的原则。

律师在办理涉外业务时,既应遵循律师工作的一般原则,也应遵循办理涉外业务的三大原则。

第二十一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本章是律师制度中最为重要、最为复杂的一章,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最终为这一章服务,考生应重点把握。

第一节 律师的权利

律师的阅卷权中,应注意作好阅卷笔录,将卷宗材料、摘记内容、综合案情三方面结合起来。

注意律师不可以查阅审判委员会和合议庭的记录以及事关他案的材料。

律师调查的结果,法院必须人卷。

律师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内容及要求容易以选择、填主题的形式出现。

考生应以整体上把握律师的权利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何,这样在做案例分析时才较易判断。

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

律师的义务在《律师法》中多以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的形式出现,而且与律师的责任联系紧密,应重点掌握。

第三节 律师的责任

根据《律师法》第44、45条规定,律师违反44条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回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45条规定的,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4。

45条内容应重点掌握,题型多为多选题。

案例分析题。

《律师法》第47条、49条还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责任,也应重点把握。

第二十二章律师素质与职业道德

第一节律师素质

本节律师素质的内容:

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多以多选题形式出现,应了解掌握。

第二节律师的职业道德

本节应重点把握律师职业道德的概念,特征和意义;影响律师职业道德的因素;律师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多为问答题。

尤其是律师职业道德中的行为规范,律师在几种业务关系中应做到的行为为重点。

第二十三章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

第一节刑事辩护制度与律师辩护

应掌握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辩护权、辩护原则、辩护制度、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多以问答题形式出现的有:

刑事诉讼辩护的含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内容,辩护权。

辩护原则、辩护制度的关系等。

多以论述题形式出现的有:

如何理解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特殊、独立的诉讼地位;为什么辩护律师没有控诉被告的责任等。

第二节律师接受委托或指定的条件及

委托、指定关系的变更和解除以问答题形式出现的有: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或指定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辩护中委托、指定关系的变更与解除有哪些情况。

第三节辩护律师出庭前的工作

掌握起诉书、辩护词的概念。

重点掌握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工作内容及律师需要调查的问题。

第四节辩护律师在法庭审判中的工作

掌握律师在法庭审判的每一阶段的工作及律师在二审程序辩护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十四章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第一节律师代理刑事诉讼概述

应掌握的概念:

律师代理刑事诉讼。

同时比较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与代理律师权利义务的异同。

第二节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

掌握公诉案件律师代理的概念及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需要委托律师进行刑事代理的几种情况。

了解刑事代理律师同被害人、公诉人之间的诉讼关系,并比较律师担任公诉案件代理人的工作程序与担任辩护律师的工作程序的异同。

第三节律师担任自诉案件自诉人的

诉讼代理人了解自诉案件的特点及律师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工作程序。

第四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

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及律师代理时的工作程序。

第五节律师与刑事审诉案件

本节内容了解即可

第二十五章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第一节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的概念、特征及意义

本节重点掌握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诉讼辩护的区别及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第二节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地位和权限

本节重点掌握律师民事诉讼代理权限的分类及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的区别

第三节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程序

掌握律师民事诉讼代理的程序有哪些,与其他律师代理程序区别比较。

同时了解律师在每一阶段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律师在上诉审判程序和审判

监督程序中的代理注意与学过的民事诉讼代理相比较,掌握其区别于其他诉讼代理的特点。

第五节律师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本节着重掌握律师代理涉外民事诉讼的基本培训:

互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则;2权利与义务同等原则;3.对等原则;4.主权原则。

第二十六章法律顾问

第一节法律顾问的概念、种类和意义

掌握法律顾问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第二节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和工作原则

掌握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及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第三节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和工作方式

区别掌握律师在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与担任个人或政府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有何不同。

第二十七章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

了解行政诉讼的含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重点掌握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及工作程序与方式。

第二十八章非诉讼法律事务中的律师业务

应掌握的概念有:

非诉讼法律事务,非讼案件、律师见证、调解、行政调解、协商调解律师主持调解、仲裁、国内经济合同仲裁

简答题主要有:

非诉讼法律事务与非法案件的区别;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条件;律师见证的作法及应承担的责任;律师主持调解的特点;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区别。

第二十九章法律咨询和代书

应掌握的概念:

法律咨询、代书、起诉状、符号辩状、申诉状。

简答题:

法律咨询的原则和方法;律师进行代书工作应注意的问题;不应代书起诉状的几种情况。

了解四种诉讼类文书的写法。

公证部分知识点

 

一、基本概念:

1.公证的概念、特征。

公证制度的概念。

公证法律关系的概念要素。

2.公证机构的任务、性质、设置条件、审批程序。

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变更程序。

公证员的必要条件、排除条件、任免程序、免除法定情形

3.公证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

4.公证协会的概念

5.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原则、客观公正原则、便民原则分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6.公证执业区域的概念、确定原则、划分意义。

公证执业机构的例外规定的概念、特征、情形。

使领馆公证的概念。

7.公证程序、普通程序、特别程序(广、狭义)的概念。

公证审查的概念、内容。

出证的概念。

8.公证书的概念。

终止公证的概念、法定情形。

拒绝公证的概念、法定情形。

9.公证收费的原则。

10.招标投标公证、拍卖公证、开奖公证、遗嘱公证、提存公证的概念。

11.公证书复查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

12.公证调解的概念、程序。

13.公证员的权利、义务内容。

14.一般公证书的证明效力。

15.法定公证事项的概念。

16.公证员职业道德的概念、内容。

公证员执业纪律的概念。

17.公证法律责任的概念、特征、承担原则。

公证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公证责任赔偿保障体制。

公证投诉制度的概念。

18.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概念。

买卖合同公证、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证、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公证、技术合同公证、劳动合同公证的概念。

19.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合同公证、声明书公证、收养关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涉外收养关系公证、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概念。

20.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概念、特征、业务范围。

出生公证、生存和地址公证、死亡公证、意外事件公证、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分类)、已婚状况公证、离婚公证、未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身份公证、认领亲子公证、国籍公证、经历公证、学历学位公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概念。

21.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概念。

法人资格公证、法人资信公证、公司章程公证、专利文书公证、商标文书公证、职务职称证书公证、文书文本相符公证、签名印鉴日期属实公证的概念。

22.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概念、条件、范围。

执行证书的概念。

23.涉外公证的概念、涉外因素、特点、作用、机构。

认证的概念、例外、机关。

香港委托公证人制度的概念。

二、意义类

1.公证调解的意义。

2.公证员执业纪律的意义。

3.公证法律责任的意义。

4.合同法律行为公证的意义。

三、联系区别类

1.公证与认证的关系。

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公证与签证的区别。

2.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关系。

公证制度与民诉法的区别。

3.结婚公证与夫妻关系公证的异同。

4.涉港澳台公证与涉外公证的区别。

四、条件类

1.成为公证当事人的条件。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条件。

2.出具公证的条件。

法律行为公证的出证条件。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的出证条件。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出证条件。

3.公证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律师部分知识点

 

一、概念类:

1.律师的概念、性质、任务。

律师制度的概念。

2.律师资格的概念、取得方式。

律师执业的概念、条件、法律限制、基本原则。

3.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终止原因、任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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