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word范文 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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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篇一:

化工企业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山东曹县斯递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DB37/1922-201X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

劳保用品的配发标准按公司内人员作业类型、劳保用品防护功能,有效使用期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可分为职工劳保用品配发标准、部门公共劳保用品配发标准。

具体配发标准见附表。

二、劳保用品的计划管理

1、一般劳保用品如棉、单工作服、各种手套、普通工鞋、雨衣、雨靴、毛巾、肥皂、洗衣粉等,由安保科和生技部负责编制购买计划,转仓库进行计划平库,报总经理审批后采购。

一般情况下,每个月20日前编报一次采购计划,临时追加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来执行。

2、特殊劳保用品如防毒、防尘、防酸碱、防辐射、防高温、防噪音、带电作业、高空作业等用品,由安保科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害性进行技术评价,根据技术结论来编报特殊劳保用品的采购计划,并对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要做出详细的规定,采购计划转仓库进行计划平库,报总经理审批后采购。

三、劳保用品的采购要求

1、供应部应严格按照安保科和生技部编报并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必须满足一般和特殊劳保用品质量标准和规格型号的要

求,不得擅自变更。

2、提供劳保用品的供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3)有省级劳动或安全行政部门审核发放的劳保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4)供方的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保用品有关标准及各项规定,熟悉劳保用品的商品知识,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5)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质量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

四、劳保用品的到货验收

所有劳保用品的入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安保科依据采购计划进行检验。

五、劳保用品的库房管理

1、生技部根据公司人员情况、作业量的大小核定一般劳保用品的库存数量,每月核查一次。

2、安保科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护特点核定特殊劳保用品的库存数量,负责检查其完好性和有效期;,每月核查一次。

3、根据管理工作需要,仓库要做好入库、日常统计、出库等专业管理,建立有关台帐、报表和卡片。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

1、由劳保使用部门持办公室按配发标准填制劳保用品发放通知单到仓库领取劳保用品,仓库凭通知单填领料单发放。

办公室要对个人及部门配发劳保用品建立劳保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

2、除入厂新工之外,劳保用品一律采用交旧领新,库房按照退库的旧劳保用品数量核发新劳保用品,并将新、旧劳保用品分别登记入账。

3、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的穿戴或使用规定,由办公室、管理部和安保科负责不定期检查,上班期间不穿戴公司发放的劳保用品,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4、特殊作业劳保用品在每次使用前一定要进行性能检查,确保性能完好。

5、到公司的外协人员和检查、指导工作的外来人员,确需劳保用品时,由公司联系或接待部门负责人到办公室办理相关领用手续,报总经理批准后领发。

外来人员离开公司前,公司联系或接待部门负责人应将配发劳保用品及时收回退库。

七、劳保用品的回收

1、公司辞退或离职人员,在离开公司之前应按劳保用品领用手册上登记的全部劳保用品退交仓库,由仓库验收入库并签字后,再到办公室办理离厂手续。

仓库要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及退交仓库台帐。

2、配发给部门使用的公共劳保用品到期或坏损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退交仓库,由仓库验收入库并建立台帐。

3、配发给公司内临时民工的个人劳保用品在其离厂前,仓库负

责回收退交入库。

4、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对报废劳保用品进行再使用或处理。

八、入库劳保用品的再利用和销毁

1、已被使用过的旧劳保用品如工衣、工鞋等退交库房后,若无破损原则上要再使用,一般情况下,可配发给检修单位脏乱环境作业人员一次性使用。

2、对已破损、失效的退库劳保用品,仓库每月定期提出报废处理报告,报安保科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报废处理,按月核销。

附:

劳保用品个人配发标准

各车间、动力、工程技术部、生产部:

(1)夏季工作服1套/12个月;

(2)秋季工作服1套/12个月;

(3)冬季工作服1件/24个月;

(4)工作鞋1双/24个月;

(5)安全帽1顶/48个月;

(6)肥皂1块/月;

(7)毛巾1条/2个月;

(8)手套2双/月

(9)洗衣粉1袋/月

(10)防尘口罩1个/月

劳保用品部门配发标准:

(1)雨衣常压3件/48个月、化验车间4件/48个月、消防保卫6件/48个月、动力4件/48个月、环保2件/48个月;

(2)耐油手套生产车间6双/月、动力4双/月、安全科4双/月、环保科4双/月;

(3)防护眼镜干燥车间1副/2个月;

(4)防毒面具和药罐生技部4套、安保科4套,失效后更换;

(5)防化服安保科1套/48个月、环保科1套/48个月。

篇二:

化工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全面、规范)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根据《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以及行业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

,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一章职责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及专项经费年度预算,并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供销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台账。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台账。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负责提报需求计划,领取、发放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台账。

并负有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

第二章经费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制定年度专项经费提取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提取。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维护。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采购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目录执行。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目录按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目录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生产技术部审核,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销部采购。

第十三条供销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第十四条供销部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或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

其资质主要包括: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山东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备案证书》、《外省来鲁经营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备案证书》等。

第十五条供销部应采购具有安全标志和经过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劳动防护用品。

严禁采购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四章验收

第十六条供销部负责组织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应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安全标志;一般劳动防护

用品应有合格证。

否则,禁止入库。

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

第五章保管

第十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集中存放于供销部劳保仓库,仓库环境保持整洁干燥、通风良好,无虫蛀鼠咬,并定期检查库存物资。

因保管不善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后应妥善保管,及时发放;对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齐全好用,并建立检查维护台账。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后,使用单位必须明确专人对其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需更换的部件应及时更换,确认完好有效后,交本单位管理人员保管。

如因使用保管不善,导致特种劳动保护用品不能使用,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发放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行业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供销部购进劳动防护用品后,负责发放到使用单位。

供销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使用单位领取人要在发放台账上对领取的数量、质量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和发放。

使用单位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时,应要求员工本人在发放台账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春秋工作服一般应在配发年度的10月1日前发放,夏季工作服一般在5月1日前发放,防寒服一般应在10月下旬前发放完毕;具体发放年限参照《山东省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及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小劳保护品应在每季度初发放;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岗位工种需要按时发放。

第二十五条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失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员工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材料,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销部采购和发放。

第二十六条新入厂员工分配工作岗位后,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要求提报需求计划,按规定配发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章使用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岗位职业健康防护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维护和保养。

篇三:

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劳保发放管理规定2

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员工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订、解释。

(二)物资采购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工作。

(三)财务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建立劳保台账及后勤人员工服补贴的发放。

(四)生产部负责劳保用品数量、质量的验收以及出库工作。

(五)各车间负责劳保用品的验收、使用、维护及更换上报工作。

四、发放标准

(一)普通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工作服材质确定

公司为每个员工建立劳保档案。

职工工服的样式、颜色由公司统一确定,工种不同,工服的材质也不同(要求生产系统操作工、罐区操作工、油台操作工工服材质为防静电材质;治安保卫部、消防队、食堂员工、焊工、钳工工服具体材质要求由各单位报物资采购部)。

2、夏、秋季工作服发放

劳保发放管理规定

安全环保部、生产部、项目部,夏、秋季工作服每人两年两套,两年发放一次。

行政部基建副主任、基建助理、浴室管理员、活动中心管理员、宿舍管理员,夏、秋工作服每人两年两套,两年发放一次。

营销中心指标油业务经理、营销中心调度员、首站化验员,夏、秋工作服每人两年两套,两年发放一次。

各生产车间中层正职夏、秋季工作服每人两年两套,两年发放一次;其他人员夏、秋季工作服每人两年三套,每两年发放一次。

具体发放标准见附表1。

3、冬季棉工服发放

冬季棉工服每人三年一件,三年发放一次,发放范围为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行政部基建副主任、基建助理、活动中心管理员、浴室管理员、宿舍管理员、行政部送饭员及营销中心指标油业务经理、营销中心调度员、首站化验员、项目部)

4、雨衣、雨鞋发放

所有员工每人四年一件,四年发放一次。

5、质检计量部地磅岗员工按后勤岗劳保标准发放。

每班每季度增发1副油手套。

6、工鞋发放

一联合车间、二联合车间、三联合车间、动力车间、油品车间、质检质量部(地磅岗除外)、营销中心首站化验员、维修车间(钳工、焊工)、项目部人员(资料员除外)、生产部人员每人两年两双工鞋(防砸、防静电、防穿刺),两年发放一次。

电工、仪表工每人两年两双绝缘鞋(防砸、绝缘),两年发放一

次。

(二)特殊工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维修车间焊工每两年发放防护眼镜两副、每两年发放防辐射服一套、每季度发放五副焊工手套;

钳工每年两副焊工手套;

质检计量部化验员每季度发放2副乳胶手套;

动力车间司炉内外操、班长每季度各两副棉手套;

质检计量部化验员、原油化验员、卸油台取样员、动力司炉外操、水处理化验员、焦化水力除焦岗位、成品罐区操作工、催化反应外操每季度发放3副布(棉)口罩;

质检计量部化验员、原油化验员、气柜岗位每半年发放一次滤毒口罩;

二联合车间焦化装置顶盖工、底盖工每季度发放隔热手套2副;三联合车间苯抽提装置、维修车间(南厂区)、质检计量部(南厂区)员工每一年发放一次全封闭虑毒面罩,车间结合虑毒盒的使用情况确定虑毒盒的使用时间,及时自行提报更换,并建立虑毒口罩及滤毒盒的管理办法。

消防队全体人员每2年4双作训鞋(夏、秋季各2双);棉迷彩服三年一套;夏季作训服2年2套;秋季作训服2年2套。

行政部食堂每人2套夏季工作制服、2套秋季工作制服,每年发放一次。

治安保卫部棉执勤服每人三年一套,夏季执勤服两年两套;秋季执勤服两年两套。

(三)新进试用及离职员工工服发放

新进试用期员工可领取工服,如未满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而离开公司,则应按时间扣除工服费,应扣工服费的计算公式为:

(试用期满天数-在公司工作天数)÷试用期满天数×工服原价×(套)。

离职人员,若不按规定上交工服,则按时间扣除工服费,应扣除工服费的计算公式为:

(工服发放周期天数—周期内工作天数)÷工服发放周期天数×工服原价×(套)。

五、管理细则

(一)安全环保部、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情况。

(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员工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

特殊情况必须有安全环保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四)半年以上休假的,如病假、产假、脱产学习等人员从休息日起停发季度劳保,劳保按时间顺延发放。

(五)公司检修完成,停工半年以上的生产系统按后勤劳保标准发放劳保用品。

(六)仓库保管员于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七)员工离职时,需将在用发放周期内的工服如数交回,如不能如数交回的,由仓库人员按照新近试用及离职人员工服发放的

要求,确定应扣除的工服费用,并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进行标注,由离职人员将费用交至财务部,凭收据办理离职手续。

(八)工服在使用期限内,员工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无法使用,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写明损坏理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拿损坏的工服换取可用的旧工服。

(九)每年5月1日前发夏季工服、工鞋,10月1日前发放秋季工服及棉工服,工鞋。

到期更换工服时员工将旧工服清洗干净采取以旧换新制度,仓库将旧工服分类整齐存放,每季度集中处理一次。

(十)对于未配备工服的后勤人员,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由安全环保部根据公式核算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发放,每年5月份,各后勤部门到财务部领取补贴现金,具体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补贴金额=(生产职能部室当年发放周期内的棉工服的价格÷使用周期)+(生产职能部室当年发放周期内的夏、秋工服的价格÷使用周期)。

六、着装标准

(一)进入装置区必须穿工作服和戴安全帽。

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装置区巡检和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不得卷袖。

(二)进入生产区、油气区不得穿铁钉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凉鞋、拖鞋等进入装置区、施工现场。

(三)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

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

(四)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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