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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

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

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推动《规定》的贯彻落实。

贯彻实施《规定》对于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就业质量,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各地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全面理解和正确掌握《规定》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要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切实落实就业准人制度的各项要求。

各职业介绍机构要把落实《规定》的要求作为职业介绍机构的基本业务,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范围。

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职业资格等级水平的项目。

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对应聘人员条件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

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国家规定实行持证上岗的工种(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技术工种工资指导价位并公示。

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以就业准入的职业为重点,认真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各环节工作。

有国家题库的工种(职业)要统一采用国家题库的试题进行鉴定。

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工种(职业),由各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命题。

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确保从事国家规定工种(职业)的劳动者都能得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四、大力开展职业资格培训。

《规定》所规范对象主要是从事技术工种的初次就业的劳动者。

各地要抓住《规定》实施的有利时机,重点抓好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要及时公告所承担培训的专业(职业)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培养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遵守就业准人制度的情况纳人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使《规定》得以顺利、有效地实施。

六、对于《规定》所确定的90个工种(职业),要全面落实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要求。

对确需增加的工种(职业),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的范围,各地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报我部批准后,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公布实施。

七、引导用人单位将落实《规定》与职工队伍素质提高和人才培养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

对用人单位实施《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放在对新招用从事技术工种人员的职业资格审查上。

对《规定》发布前,用人单位已经招用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核查登记,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在职职工岗位培训,逐步实现所有从事技术工种的在职职工都达到相应职业资格要求的目标。

八、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要以就业准入制度为重点,以《规定》的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预备制度为主要宣传内容,以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培训(教育)机构毕业生以及各类求职者和在职职工为重点宣传对象,进行广泛宣传。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日或宣传周活动、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发表电视讲话、在报刊开设专栏、组织技能展示和表演、悬挂大型条幅等形式,进行咨询服务和宣传动员。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实行就业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劳动预备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典型经验和突出做法。

通过宣传活动,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就业准入规定,增强求职者和在职职工提高自身职业素质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地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为《规定》的贯彻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

1.宣传口号

2.宣传提纲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宣传口号

l.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2.就业靠竞争上岗凭技能

3.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

4.职业资格证书是市场就业的通行证

5.增一分就业能力多一个就业机会

6.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

7.今天参加培训明天准备就业

8.参加预备制开创新天地

9.劳动预备制培训为你铺通就业之路

10.参加培训掌握技能准备就业

 

附件2

宣传提纲

一、关于就业准入制度

1.为什么要制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规定》对促进就业有哪些积极意义?

制定这样一个《规定》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是为了适应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提高效益,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迫切需要。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国力竞争日趋激烈。

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

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培训制度,特别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人制度,其目的就是要促进劳动者改善素质结构和提高素质水平,进而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能力的提高。

通过实行就业准人控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一是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者就业创造平等竞争就业的环境;二是可以实现劳动力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并使其纳人良性发展轨道;三是可以促进劳动者主动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使我国的就业从安置型就业转为依靠素质就业,达到使劳动者尽快就业和稳定就业的目的。

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具备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在竞争就业中就会处于优势地位。

即使下岗失业也能在短期内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再就业。

相反,则会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对众多的就业机会而难以实现就业。

因此,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人制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和稳定就业。

2.制定《规定》的主要是依据什么?

《劳动法》规定: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规定》是根据上述法律依据而制定的,它明确了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应遵循的具体要求,并同时规定了违反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规定》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规定》共12条。

其核心内容是对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人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规定》还同时确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技术工种(职业)目录。

4.《规定》对用人单位有什么要求?

用人单位招收和使用合格的劳动者到技术岗位工作,是保证生产正常运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正是适应了用人单位的这种内在需求。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定》,充分行使用工自主权,抵制招工中的不正之风,对职工提出素质和技能的要求,搞好用工管理。

5.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6.国家对新生劳动力就业有什么要求?

《规定》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初次就业的劳动者。

根据《规定》的要求,今后凡初次就业的劳动者,包括城镇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待业人员以及农村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人员,只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职业)工作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就业上岗。

7.目前,许多已经在岗的从事技术工种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不是也会被处罚?

在《规定》发布前,有些用人单位已经招用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对这一情况,《规定》中虽然没有规定要进行相应处罚,但根据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岗位培训,使从事技术工种人员逐步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对职工个人,也要求他们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

8.《规定》对职业介绍机构有什么要求?

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时应注意什么?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国家规定的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职业)范围;在发布技术工种人员招聘广告时,对应聘人员条件须注明职业资格要求;在办理职业介绍时,对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而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推荐就业。

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应聘时,如要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应主动出示职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9.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10.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几个等级?

证书有哪些用途?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11.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12.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

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13.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如何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对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

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

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关于劳动预备制度

14.什么是劳动预备制度?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l—3年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15.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

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

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16.怎样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劳动预备制度通过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来实施。

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职业培训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搞好对劳动预备制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主动承担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任务,培养社会各方面需要的适用人才;充分利用并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生产。

管理、服务等第一线急需的专门人才;企业办的各类培训机构也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设施,挖掘培训潜力,对尚未经过职业培训的职工进行岗位培训。

17.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是否需要经过人学考试?

参加劳动预备制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原则上实行免试入学,需要经过文化考核和能力测试的,由当地政府确定;进入各类职业学校学习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进行。

18.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内容是什么?

培训期限有什么要求?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培训内容主要是进行职业技能和专业理论学习,并进行必要的文化知识学习和创业能力培训,同时进行职业道德、职业指导、法制观念等教育。

培训时间根据学员文化基础和所选专业确定,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2年以上,非技术职业(工种)一般应在1年以上。

特殊职业(工种)的培训期限和内容,根据行业或企业要求,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可适当调整。

19.参加劳动预备制度人员如何就业?

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纳人当地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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