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及评估验收办法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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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及评估验收办法方案

重庆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及评估验收办法

重庆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及评估验收办法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国家教委《关于{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督[1993)2号)、《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1994)19号)、《关于进壹步做好“俩基”督导评估和“五查”工作的通知》(教督[1996)5号)和《重庆市义务教育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重庆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求及评估验收办法。

壹、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要求

(壹)领导管理

1.当地政府切实承担实施义务教育的重任。

制定普及义务教育规划,且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实施义务教育规范文件,有关各方面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有主要领导联系学校制度,为学校办实事。

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执行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使学生于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质量稳步提高;普及义务教育表册等档案的管理做到统—印制,数据准确,分项成册,专人管理。

(二)普及程度

1.入学率:

初等教育阶段儿童均应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必须依法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各类残疾(即:

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于“九五”期间.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区市县应达到85%之上,其他县应达到65%之上:

2.辍学率:

初等教育于校生年辍学率控制于1%以内;

3.毕业率:

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率达到98%之上。

4.完成率:

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左右。

5.文盲率:

15周岁人口中的文盲率控制于1%左右。

(三)办学条件

1.师资:

全日制小学:

教师和职工按编制配足。

配好学校领导班子。

完全小学设校长、教导主任,其中实验性小学、乡镇中心小学、19个班及之上的其他完全小学增设1~2名副校长、1~2名教导主任,可配壹名总务主任。

非完全小学设主任教师。

学科的教师结构基本合理。

课程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有专职教师或以教该科为主的兼职教师担任。

19个班及之上的小学应有1名专职实验人员,其余学校应有兼职实验人员。

各乡镇中心小学教师中原则上有俩名小学高级教师。

所有教师均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达到任职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人师表。

专任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和取得相应专业合格证书的小学教师达到90%之上。

1990年起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全部具备合格学历。

所有小学校长均经岗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

2.校舍、场地及设施:

普通教室每班壹个,教室地面平整,至少应是三合土地面。

门窗油漆,装齐玻璃玻地比不低于1:

6。

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实验性小学、城市小学、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13个班及之上的其他农村完全小学—般不低于47㎡,生均占有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4斗㎡;其余农村小学于40㎡左右。

生均不低于1㎡。

实验性小学和19个班及之上的其他完全小学有教具仪器室、电教器材保管室、自然实验室、电教室、藏书室、阅览室、音乐教室、少先队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卫牛室,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美术专用教室:

18个班及以下的城市小学、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13个班及之上的其他农村完全小学,有自然实验室(可兼作电教室)、仪器保管室、图:

书阅览室、音乐教室、少先队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卫生室;12个班及以下的基点小学有仪器和实验室、多功能教室;其余农村完全小学有多功能教室,非完全小学壹般应有多功能教室。

上述教学和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除教具仪器室、藏书室、少先队活动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卫生室按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确定外,其余各室不得小于规定的普通教室的使用面积。

聋哑学校有律动室、语音训练室、劳动室。

实验性小学、城市小学、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13个班及之上的其他农村完全小学有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劳动工具和杂物储藏室、值宿室,其余农村小学有教师办公室。

校校有适应学校规模、文明、安全的男女厕所(男厕所按每40人设壹蹲位和0.8米长的小便槽;女厕所按每20人设壹蹲位)。

校校有饮水处。

教职工宿舍得到妥善解决。

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有安全、卫生合适的食宿条件。

校址选择科学。

学生用地壹般为:

城市中心区生均占地9.4㎡,县镇生均占地16㎡,农村生均占地17㎡。

校校无危房(常态出现的危房及时消除)。

校舍功能分区合理。

新、改、扩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执行。

校校有活动场地,生均占有2㎡。

第壹、二种类型的小学,有壹个篮球场和1组50米之上的直跑道。

第三种类型的小学,应有壹组30米之上的直跑道。

确因客观条件限制,应有其他变通措施解决好活动场地和跑道等问题。

校校有围墙、校门、规范校牌、绿化地带和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及供水设施,照明设施齐全。

校校有国旗、旗杆、时事政策宣传栏等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环境布置。

校校有进行劳动教育的器材和场地(所),且根据实际配备必要的劳动工具。

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按实验教学普及县的规定配备。

学校的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卫生器材、音乐教学器材、美术教学器材。

按规定配备。

实验性小学和19个班及之上的其他完全小学达到壹类配备标准;18个班及以下的城市小学、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基点小学和13个班及之上的其他农村完全小学达到二类配备标准;其余完全小学和有条件的非完全小学达到三类配备标准;学校有语文、思想品德等各学科按教学大纲和课件要求的挂图、教具、模型等。

图书藏书量,第壹、二种类型的小学生均不少于10册;第三种类型的小学生均不少于5册;学校藏书,可有不超过总量20%的连环画,学校有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工具书和教学参考书。

3.经费:

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得到保障,做到“三个增长”。

于教育支出总额中做到了以财政拨款为主。

上级规定开征的教育费、教育费附加、小学生杂费等按规定收取,管好用好。

坚持多渠道筹集义务教育资金,坚持依法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大力开展勤工俭学。

公民办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兑现。

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暂按重教计【1991】67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教育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4.学校布局:

城乡小学布局合理,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城市、县城小学学生上学单程时间于几分钟左右。

农村壹般做到村设村小,情况特殊的村下伸教学点;乡设中心小学,且办齐各个年级,发挥中心作用。

农村低、中年级学生上学单程壹般不超过2.5km。

高年级学生上学单程壹般不超过5km。

需要寄宿的学生的食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特殊教育的校点(盲、聋、哑、弱智儿童的校、班、随班就读等),按规划设置,办学条件除达到壹般普通小学要求外,仍要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

二、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基本要求

(壹)领导管理

(该部分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领导管理部分)

(二)普及程度

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分壹、二类地区。

1.入学率:

初级中等教育阶段适龄少年的入学率。

壹类地区(渝中区)均能入学,二类地区(除渝中区外的所有区市县)达95%左右;

2.辍学率:

壹类地区控制于2%以内,二类地区控制于3%以内。

3.完成率:

17周岁,人口中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类地区达到90%之上,二类地区达到85%左右。

4.毕业率:

壹、二类地区均达95%。

5.当地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符合规定要求:

(三)办学条件

1.师资:

全日制初中教师和职工按编制配足学科的教师结构基本合理,课程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均有专职教师或以教该科为主的兼职教师担任。

13—18个班的初中应配有l—2名专职实验人员:

19个班及之上的初中应配有2—3名专职实验人员:

19个班及之上的高完中应做到—个实验室配—个实验员,其中专职实验员不少于3名。

上述各类学校的实验员中至少有l~2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业务素质。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和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达到80%之上。

1993年起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全部具备合格学历。

学校领导班子,原则上应做到:

初中规模于6~12个班的配1名校长、1名教导主任、1名事务员;13~18个班的配1名校长、1名副校长、1名教导主任、1名总务主任;19个班及之上的配1名校长、1名副校长、1名教导主任、1名副教导主任、壹名总务主任。

完全中学必须有1名副校长分管初中。

所有初中校长均经岗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

2.校舍、场地及设施。

普通教室每班壹个,教室地面平整,至少应是三合土地面。

门窗油漆,装齐玻璃,玻地比不低于㈠6。

普通教室使用面积壹般不低于54㎡,生均占有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8㎡。

19个班及之上的初中有实验室四间、仪器保管室三间,科技活动室、音乐教室各二间、电教室、电教器材保管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藏书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卫生室、美术室、阶梯教室各壹间。

凡增加(或减少)6个教学班的初中,实验室、仪器保管室相应增加(或减少)壹间。

13~18个班的初中要有藏书室、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电教器材保管室(电教室可由实验室兼作)、体育器材保管室、卫生室、音乐教室、科技活动室。

12个班及以下的初中要有藏书室、师生阅览室、音乐教室、体育器材保管室、卫生室。

利用旧房改造的实验室的面积不少于54㎡,壹类学校水到位、电到桌;二类学校水到室、电到桌;三类学校水电到室。

仪器保管室、电教器材保管室不少于30㎡。

教师阅览室,按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壹设座;学生阅览室按学生总人数的十五分之壹设座。

初级中学有校长办公室(可兼作党支部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总务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学生会和团队办公室、劳动工具和杂物储藏室、值宿室。

教师办公室按每壹教师设壹办公桌,使用面积为3㎡。

校校有适应学校规模、文明、安全的男女厕所(男厕所按每50人设壹蹲位和l米长的小便槽;女厕所按每25人设壹蹲位)。

教职工宿舍得到妥善解决。

寄宿制学校的学生有安全、卫生、合适的食宿条件。

校址选择科学。

学生用地壹般为:

城市中心区生均占地10.1㎡,县镇生均占地24㎡,农村生均占地25㎡。

校校无危房(常态出现的危房及时消除),校舍功能分区合理。

新、改、扩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执行。

校校有活动场地,生均占有2.5㎡。

有壹组60米之上的直跑道和篮、排球场。

有条件的学校应有200米的环形跑道。

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教学仪器器材的配备达到实验教学普及县的规定要求。

电教器材、体育器材、卫生器材、音乐教学器材、美术教学器材等按规定配备。

初中规模于19个班及之上的,达到壹类配备标准;13~18个班的达到二类配备标准;12个班及以下的达到三类配备标准。

学校图书藏书量生均不少于10册,学校藏书可有不超过总量10%的连环画。

学校有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工具书和,教学参考书。

教室配备有适合学生身高的单人或双人木质桌凳(椅),每生壹座(套),有规范的仪器柜、实验桌、凳、阅览室、书柜(架),各类教室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

校校有围墙、校门、规范校牌、绿化地带和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源和供水设施,照明设施齐全。

校校有国旗、旗杆、时事政策宣传栏。

校校有进行劳动技术教育的场地,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

3.经费:

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得到保障,做到“三个增长”。

于教育支出总额中做到了以财政拨款为主。

上级规定开征的教育费、教育费附加、初中生杂费等按规定收取,管好用好。

坚持多渠道筹集义务教育经费,坚持依法集资办学,捐资助学,大力开展勤工俭学。

公民力、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兑现。

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暂按重教计【1991】67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教育各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4.特殊教育的校点按规划设置,事业发展进度达到规划相应年段或年度要求,办学条件达到壹般普通初中要求外,仍要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的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

三、对2000年前只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县的基本要求

(壹)领导管理

(该部分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领导管理部分)。

(二)普及程度

1.7-12周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之上,其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3%之上,县城和集镇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65%。

2.于校学生年辍学率控制于3%以内。

3.15周岁人口中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85%之上。

4.15周岁人口中的文盲率控制于5%左右。

(三)办学条件

对村小可先要求做到:

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木质课桌凳,教师有教具和必备的资料。

其他方面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办学条件相同。

四、扫盲复查内容

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的复查验收仍按国家教委.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的要求和指标执行对以前验收时基本通过验收的壹些指标重新核实认定,且着重对下列各项进行复查。

(壹)脱盲后巩固提高及扫除剩余文盲情况。

包括复盲率是否控制于5%以内,是否继续开展了扫除剩余文盲工作。

(二)乡镇、村成人(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没情况。

包括建制(合格)学校、独立成校、示范学校所达到的比重和开展培训工作的情况等。

(三)成人教育机构设置、人员的配备和经费筹集情况。

包括是否按国家规定建立了扫盲成人教育专门机构,配备了必要的人员,落实了扫盲成人教育经费。

(四)扫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情况。

包括是否制订厂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且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五、评估验收办法

(壹)市、地(市)、区市县各级政府建立“俩基”评估验收制度。

普及实验教学是普及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同步实施,同步评估验收(“普实”仍包括高中阶段实验教学的设备、设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委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委托万县市、涪陵市人民政府和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对所辖区市县“俩基”(含“普实”,下同)进行评估验收,重庆市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重庆市人民政府对原重庆市所辖区市县“俩基”进行评估验收,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俩基”的评估验收及县级“俩基”的自查工作。

县级的自查包括县级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自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且作出自查方案。

县级自查自评结果要经过—,定形式的审议,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学校“俩基”评估验收和乡镇(街道)的自查工作。

(二)评估验收程序。

经自查,已达到普及义务教育(含“普实”)基本要求的学校,向所于辖区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写出书面申请评估验收方案和《自查方案》,填写《重庆市普及义务教育申报验收册》。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学校(含农村成人学校)进行“俩基”评估验收。

经自查,均达到“俩基”要求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区市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申请评估验收方案和《自查方案》,填写《重庆市普及义务教育申报验收册》、《重庆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验收表》。

区市县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的“俩基”评估验收,务必逐乡镇(街道)进行,尽可能查完所有的学校。

经自查,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均达到“俩基”要求,原重庆市所属区市县人民政府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写出“俩基”书面申请评估验收方案和《自查方案》,填写《重庆市普及义务教育申报验收册》、《重庆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验收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定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其中:

申请评估验收方案抄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区市县人民政府向万县市、涪陵市人民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写出“俩基”书面申请评估验收方案和《自查方案》,填写《重庆市普及义务教育申报验收册》、《重庆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验收表》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定的《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其中:

申请评估验收方案抄送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区县市、涪陵市人民政府、黔江地区行政公署评估验收文后,凡达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普及实验教学的各项要求的,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核。

对区市县的评估验收采取分类抽样办法,100万人口以下的区市县抽查15%的乡镇,100万人口之上的区市县抽查10%的乡镇。

验收结果和申报数的误差于1%以内的,认定申报数,误差于1%之上的以验收数为准。

区市县“俩基”的《自查方案》、市(地)评估验收结论意见、《重庆市普及义务教育申报验收册》、《重庆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验收表》及国家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制定的“俩基”登记表。

应于每年10月底前送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定。

(三)建立“俩基”复查制度。

凡通过重庆市“俩基”评估验收的区市县,从评估验收合格次年起,要连续对“俩基”工作进行3~5年的复查,且将复查结果上报。

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对区市县进行抽查。

“俩基”复查工作仍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六、表彰和处罚

(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俩基”表彰奖励制度。

凡通过重庆市“俩基”评估验收的区市县,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重庆日报》上公布,且给子奖励。

重庆市人民政府将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报送“俩基”有关材料,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将于全国公布,且授予奖牌。

(二)各区市县于接受“俩基”评估验收后必须继续采取措施,巩固成果,提高水平。

凡于评估验收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连续俩年(非常情况除外)不能保持规定各项要求的,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区市县称号。

附件:

(由重庆市教委印发)

1.有关普及程度要求的说明

2.全日制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表

3.小学电教器材配备表

4.小学体育器材配备表

5.小学卫生器材配备表

6.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表

7.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表

8.全日制中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表

9.初级中学电教器材配备表

10.初级中学体育器材配备表

11.初级中学卫生器材配备表

12.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表

13.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表

14.重庆市普及义务教育申报验收册

15.重庆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复查验收表

16.重庆市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申报验收册

附件壹

有关普及程度要求的说明

(壹)入学率:

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

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中于校学生数

X100%

学年初小学适龄人口总数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

初中阶段(13-15周岁)于校学生数

X100%

13-15周岁人口总数

1.入学率按正常儿童、少年和残疾儿童、少年分项统计

2.正常儿童、少年于校学生数系指于小学(初中)上学、已毕业或于更高壹级学校上学的学生数。

残疾儿童、少年于校学生数指于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班)上学的学生数。

3.适龄人口以户籍、当地现行学制和规定入学年龄准。

(二)辍学率:

小学(初中)于校生辍学率=

学年内辍学学生总数

X100%

上学年初于校学生总数

1.学年内系指从上学年初到下学年初。

2.辍学学生指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留级、转学、外出借读、死亡和按规定办理了休学手续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学生。

(三)完成率:

15.(17)周岁人口中初等(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

15(17)周岁人口中小学(初级中等)教育完成人数

X100%

15(17)周岁人口总数

学业完成人数系指该年龄人口中小学(初中)毕业人数、结业人数、读满规定年限人数以及经过非正规教育达到相应水平或年限人数之和。

(四)文盲率:

15周岁人口中文盲率=

15周岁人口中文盲总数

X100%

15周岁人口总数

脱盲标准:

识壹千五百个汉字,能见懂浅显通俗的报刊、文章,能记简单的帐日,能书写简单的应用文。

(五)毕业率:

小学、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率=

实际毕业生人数

X100%

学年初毕业班学生数

(实际毕业生人数含于外借读的学牛)

(六)对本办法有关普及程度方面的项目指标中加有“左右”二字的指标,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地方,可冉下浮动,但。

浮动的比例必须控制于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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