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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路径选择

中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路径选择 

面对现实,中国古建筑界必须脱下“皇帝的新衣”,把对单体文物、单体古建筑的过分关注,转移到对有价值的片区的历史风貌的保护、控制与恢复上来。

欧洲许多大城市中心的老城,完全保留着中世纪的风貌,正是其文化魅力的集中体现,也正是多年来笔者力倡打造以“欧洲老城天津版”为核心内容的“天津中央商旅休闲区”的案例借鉴和理论依据。

  

     编者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注重对传统文化的反思,向往回归,古建筑保护与利用也就越来越受到重视。

关于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理论呈现百家争鸣的状态,与之相应的实践也在遵循与突破中寻求答案。

该文作者对古建筑与文物进行了特征分析,比较了国内外古建筑保护的思想及其历史渊源。

今日发表的该文续作,通过国内外古建筑保护实践的比较,用历史辩证法的视角,提出了虽然难免被视为非主流、“非专业”却可能更加务实可行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路径。

     对已湮灭但仍有文脉可循的历史建筑,根据需要可以重建,历史建筑重建的核心是风貌保护与控制。

   《威尼斯宪章》第十五条:

“对任何重建都应事先予以制止,只允许重修。

”国内文物和古建筑界的一些专家正是根据这条规定,反对重建已毁损的历史建筑。

而我国制定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第25条则是这样表述的: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

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这条规定,对历史建筑重建的规定看似纠结、矛盾,却也反映了对我国特殊国情和文化背景的思考。

    关于历史建筑的重建,笔者有以下观点,供大家商榷与批判:

    1.根据历史建筑的文化背景,区别选择是否重建。

    一种是历史建筑群中的部分单体建筑被毁的情况。

中国的历史建筑与西方建筑有许多不同,其中重要区别之一就是,西方建筑大多是单体建筑——一座教堂或是一座神庙,主体建筑不存在了,神庙或者教堂就不存在了。

而中国的宗教寺庙、宫殿、庄园等等,大都是由若干单体建筑组合而成的多进围合式建筑群。

比如,北京历代帝王庙不但恢复了已不存在的七座单体建筑,还恢复了殿内的牌位、陈设和仪仗,把一个完整的帝王庙及其祭祀文化展示在世人面前。

这一做法,受到海内外炎黄子孙的支持,前往拜谒瞻仰者络绎不绝。

重建的帝王庙建筑不但无损文物建筑的价值,反而有助于兼顾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结合,维护历史文脉的完整性。

再如,北京故宫建福宫花园,是故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代帝王生活起居的物质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从被焚毁以后,建福宫承载的这部分历史也失去了载体,故宫本身也不完整了。

对它进行重建当然有助于实现故宫的完整性。

    一种是历史建筑整体被毁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的历史建筑是否应该修复?

这是一种更为大胆的设想和观念。

笔者认为,整体被毁的历史建筑在可能及需要的条件下亦可修复。

一些历史建筑,如果它们不仅仅是纪念意义的,而是除了供人“看”,还要供人“用”;“除了“看”历史,还要“看”艺术,“看”制度,“看”生活,那么经过严格的考证,在原基址上复原,其实也是一种保护措施。

古往今来,重建历史知名建筑的例子屡见不鲜。

岳阳楼是一个最典型的案例:

“政通人和,百废俱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

”岳阳楼历史上屡毁屡建,有史料称达33次之多。

为什么历代当政者要重修岳阳楼呢?

不外乎因岳阳楼始建于东汉,据长江之险,见证兵家纷争、王朝兴衰,文人骚客登高临风,发怀古悠思,留下几多传世诗篇,千古风流汇聚于此。

这样一个有极厚重文脉流传之地,一篇《岳阳楼记》使其物以文传,历代重修岳阳楼自然是题中之意。

“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然而,我们今日得见的岳阳楼,却绝非范仲淹见过的那个岳阳楼。

国外这样的例子也不少见,二战结束以后,苏联、波兰、法国等遭受战争破坏的城市废墟上,重建了不少文物建筑,特别是华沙重建过程中对历史地段的复原,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赞扬。

它们都是“假古董”,却发挥了真效益(兼具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于2006年6月18日重建落成开放的四川峨眉山金顶,与其鼎盛时期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依据笔者提出的观点和逻辑,这更是传承与发展、保护与利用的先锋之作。

此前的金顶,是遭受雷击焚毁之后于20世纪70年代重建的,不过是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临时之举,当然不能视为历史“原状”。

金顶上重建的金殿、银殿、铜殿熠熠生辉,世界著名的华裔建筑设计师李祖源设计的四面十方普贤成为全球海拔最高的金菩萨,呈现了中国四大佛教名山的鼎盛与辉煌。

当初决定重修金顶的峨眉山管理者冒着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重建后却是一片叫好声。

金顶重建也极大地改变了峨眉山旅游的格局,“云上金顶,天下峨眉”之美名不胫而走,从以前不足20%的进山游客上金顶转变为接近90%的游客上金顶,社会的认同度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2.仿古建筑可以成为传承历史信息的载体。

    一些历史名城和著名古建筑,由于种种原因失去了原有风貌或已经不存在了。

为了在总体风格上更能体现原有古城特色,无论国外或者国内均有复建旧街区和仿古建筑的先例。

欧洲国家在旧城区新建仿古形式(主要是中世纪风格)的新建筑,并不是当做文物建筑复原,却能发挥文物建筑的效益。

笔者曾经在德国法兰克福市中心亲眼目睹罗马广场使用现代建筑材料,进行仿中世纪建筑的施工。

    我国近年来出现了一股复建旧街区和仿古建筑的潮流。

对于目前各地兴起的仿建古建筑的风潮,舆论毁誉参半,当然不排除这中间有不少不顾历史文脉、想当然、不伦不类的“假古董”,但其中也不乏如北京的琉璃厂一条街、成都武侯祠的“锦里”、老成都“宽窄巷子”等好评多于恶评之作。

笔者看来,这股风潮恰恰是对之前不顾历史文脉大肆标准化新建、扩建城市的反思的结果。

    所以,在确定已毁建筑能不能重建时,关键在于要确认历史建筑的社会效益除了一般性纪念,是否还有传承制度、风俗、宗教等历史文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功能作用。

如果是,那就可以重建。

重建的历史建筑,仍然具有文物的部分功能。

    3.采用全息数字技术保存传统的技术、工艺。

     如今,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完全可以全方位保存文物和古建筑的文化基因(如工艺、形制、材料等信息),随时在需要的时候、需要的地方“复活”文物和古建筑。

     4.历史建筑重建的核心是风貌保护与控制。

     我国文物界和古建筑界过分看重单体建筑的文物价值。

但由于我国古建筑的结构、材料、工艺的局限,加上王朝兴替、社会动荡的频繁,很难有数百年的建筑传诸后世,即使有的建筑侥幸保存完好,也会因为例行的“落架重修”而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如同做了大部分器官移植的人,很难说他是谁,身份认同难免发生困难,因此,所谓“千年古刹”之类,其实都是自欺欺人。

瓷器却埋藏在地下,只要不人为损坏,几千年都不会改变质地和形状,我国文物界和古建筑界却一厢情愿地为中式古建筑设定了无法企及、不可相提并论的“瓷器标准”。

     面对现实,中国古建筑界必须脱下“皇帝的新衣”,把对单体文物、单体古建筑的过分关注,转移到对有价值的片区的历史风貌的保护、控制与恢复上来。

欧洲许多大城市中心的老城,完全保留着中世纪的风貌,正是其文化魅力的集中体现,也正是多年来笔者力倡打造以“欧洲老城天津版”为核心内容的“天津中央商旅休闲区”的案例借鉴和理论依据。

借助“创造未来遗产”的理念,与时俱进地更新古建筑保护的理念,突出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时代特征。

    昨天是今天的历史,今天就是明天的历史。

今人有义务保护好当代的历史建筑传承给后人,今天建造的建筑也会成为明天的古建筑。

对待历史建筑,我们必须用“创造未来遗产”的理念,用扬弃的态度来保护和利用。

    1.古建筑保护可以采用现代的材料、技术和工艺。

   《威尼斯宪章》规定:

“保护文物建筑,务必使它传之永久。

”因此,必须利用“一切科学的技术来保护和修复文物建筑”。

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工业的技术手段和钢筋水泥来修复古建筑。

经过维修后的文物建筑,当然也就不再是原封不动的历史原物。

但也要尽可能按照《威尼斯宪章》的要求,“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

历史建筑传递的信息主要指历史人文的信息、艺术的信息。

    历史建筑记载的是时代的年轮。

巴黎卢浮宫,1984-1988年扩建工程由国际著名建筑师贝聿铭设计,完全异于原有的石结构的哥特式风格,扩建部分建成了“玻璃金字塔”,使卢浮宫前面的广场充满现代气息。

虽然一开始备受法国人诟病,但很快就得到包括法国人在内的世人认同——新建部分和古老的部分:

石材与玻璃、方正与三角、历史感厚重与未来感透明形成了反差强烈却很和谐的对话。

    2.历史建筑的重建(扩建)既要保存历史信息,也要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

    圆明园,作为已经完全湮灭的皇家园林,因为规模宏大,复建成本极高,而功能与颐和园、北海等相似,作为遗址的纪念意义又十分突出,因此,不需要画蛇添足地去重建它。

然而,有一些历史建筑,不但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还继续发挥作用,承担满足现代人需求的功能。

这样的历史建筑,根据具体情况,不但可以在建筑形式上突破,也可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最著名的例子当是德国的国会大厦(也称能源大厦)。

我国类似的例子是西湖雷峰塔。

一座雷峰塔,不但承载了白娘子与许仙的浪漫爱情故事,还因鲁迅先生一篇《论雷峰塔的倒掉》而增加了不同意味的人文色彩。

在慕名而来杭州西湖的游客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重修雷峰塔便是自然而然的事。

重建的雷峰塔完全摒弃了黄鹤楼、滕王阁那种所谓“修旧如旧”(其实这是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完成的使命)的重建方法,面向西湖一面采用完全古典传统的外形,完成与保俶塔的对景;背面却是自动扶梯和塔内电梯,充分发挥西湖观景平台的功能,加速客流流动,让更多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有机会分享登高看西湖的体验;塔基原样保留了倒掉的雷峰塔的遗址,游客可以隔着玻璃观看历史。

在笔者看来,雷峰塔是将古典与现代、文物价值与实用功能极为巧妙地创造性结合的典范之作。

但古建筑界对重建的雷峰塔评论有好有坏。

我们能够接受德国国会大厦,为什么不能接受新的雷峰塔呢?

    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笔者作为旅游人,只是一家之言,亦非文物和古建筑保护专业人士,观点肯定有不妥和值得商榷之处,但正因为如此,可以不受所谓正统和规则的束缚。

笔者通过此篇文章想要表达的意思无非是:

解放思想,不受权威和正统的影响,跳出经验主义的逻辑怪圈,以“祖宗不足法”的创新勇气,以历史辩证主义的视野看待和对待古建筑利用和保护,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

中国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需要理念革命

引爆:

“5·12”汶川地震古建筑重建 

   “5·12”汶川地震中,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青城山的二王庙古建筑群几乎整体坍塌、被誉为“深山里的故宫”的平武报恩寺毁损严重。

有关方面也表示,为保护古建筑的本真性和完整性,将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受损毁的古建筑进行原址修复,毁损严重的二王庙将按照落架重修的方式修复。

 

   “5·12”汶川地震引发了人们的对文物和古建筑的普遍关注,这反映了人们对自己的历史和文化的关切,不能不说是社会进步和国民整体素质提升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的理念与实践经历了不同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发展尚未提上议事日程。

20世纪80年代,四川广元重修剑门关,就只能说是简单重建,或者我们理解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资金、无技术、无能力)无力整修而采取的解决“有没有”问题的临时应急措施。

 

   第二个阶段:

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经济建设取得初步成就,国内旅游逐渐兴起,带动了全国范围内的古迹修葺热。

如江南三大名楼黄鹤楼、岳阳楼、滕王阁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修葺或复建的。

黄鹤楼始建于三国时期,以后各代屡毁屡建,武汉市于1985年重修黄鹤楼。

滕王阁始建于唐代,1300多年来历经兴废28次,江西南昌在1989年仿宋风格重修滕王阁。

湖南岳阳楼在历史上经过30多次重修,1983以“整旧如旧”为宗旨的落架大修,保存了清朝的规模、式样和大部分的建筑构件。

这一阶段的古迹修葺,基本都按照历史上某一个阶段的模式修建。

 

   第三个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中后期,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我国房地产业迎来第一个高速发展期,经营城市流行,中国城市建设掀起旧城改造热潮,一大批历史街区和古建筑被夷为平地,高楼林立。

 

   第四个阶段:

进入21世纪,历史古城的保护和开发被纳入各城市建设规划的最重要内容,留住城市历史的文脉、地脉渐成共识。

关于古建筑保护与利用的观点也是百花争鸣,既有片砖片瓦不能动的“修旧如旧”之说,也有大胆突破传统的“离经叛道”之举。

不可否认,争鸣代表了古建筑保护与利用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发展阶段,这也是成就了古建筑保护与旅游相互促进和发展的阶段。

上海原“海派”近代石库门建筑旧区被注入时尚元素,改造为“新天地”,成为知名的国际休闲、文化、娱乐中心;云南丽江震后大规模重建、复建,成功申报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成为闻名遐迩的旅游胜地;江浙两省的周庄、乌镇、同里、南浔等成功开发江南水乡古镇,兴起古镇旅游热潮。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很大程度由旅游推动,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又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围绕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始终是一个矛盾的命题,“遵循”与“突破”始终是古建筑界争论的话题。

“正确的保护理念,必须掌握明晰的认识逻辑,而认识逻辑只有通过对历史逻辑的深刻理解才能获得,无论中国外国概莫能外。

”[王世仁著:

《王世仁建筑历史理论文集》序,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

而我们今人看待和对待古建筑应该有什么样的历史逻辑,以及由此而生的理念呢?

 

   一、古建筑是文物的一种,但是古建筑保护有别于文物保护 

   在国际社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一般把文物称作“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

我国关于文物的定义,以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界定为准,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

古建筑当然是文物的一种,文物保护当然包括古建筑保护。

 

   反之,古建筑保护等同于文物保护吗?

我国文物保护的最高法律《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不改变文物原状”。

然而,是不是“不改变文物原状”普适于所有的文物,包括古建筑呢?

我们需要在区别清楚古建筑和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做出判断。

 

   首先,古建筑和可移动文物代表的历史记录有静态和动态之分。

一般文物主要指可移动文物,如青铜器、瓷器,形成并凝固于某一个历史节点,本身是某一个历史节点的记录。

而古建筑通常经过不同历史阶段的修缮、扩建或重建,留存了不同阶段的历史记录。

也就是说,青铜器、瓷器等文物代表的是静态的历史记录,而古建筑代表的是动态的历史记录。

显然,古建筑“现在”的模样没有理由成为历史记录的“终点”。

 

   其次,古建筑和可移动文物具有不同的物理属性。

一般的可移动文物,青铜器、瓷器的物理属性是相对较稳定的,从理论上讲,青铜器、瓷器埋在土里,至少可以保存上千年而原貌基本不变。

而中国古建筑以木石结构为主体,决定了最多只能保存几百年。

严格地说,“落架重修”之后的古建筑已经不是原来那个古建,有时候甚至只是“原结构、原形制、原工艺”,而材料却完全是新的。

从这一角度说,不能将青铜器保护和古建筑保护一概而论,采取同样的标准是不科学的。

 

   从以上区别来看,对古建筑采用和可移动文物一样的“不改变原状”的标准显然是经不起逻辑推敲的。

   二、古建筑本身是动态记录历史的物化载体,原貌是相对的、动态的 

   一处古建筑尤其是木结构,或是自然毁损,或是毁于战火,维修会经常不断,甚或重建亦难免。

因各朝代风格手法不同,维修痕迹会在建筑上得到明显或隐约体现,这种情况在我国古建筑上司空见惯。

古建筑就是历史的一本记录史。

比如前文提到的江南三大名楼,无一例外,都经过多次修缮扩建。

我们今天所看见的只能是某个历史节点上的“原貌”。

以湖南岳阳楼为例,北宋范仲淹《岳阳楼记》序:

“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

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俱兴。

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

属予作文以记之”。

“增其旧制”的意思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

清光绪六年(1880年),知府张德容对岳阳楼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修。

如今挺立在洞庭湖畔的岳阳楼就是1984年按照清朝的规模、式样落架重修,保留了原有的建筑艺术和历史风貌。

也就是说,岳阳楼虽然与黄鹤楼、滕王阁仅仅属于在遗址上的重建相比,是江南三大名楼中保护得最好、历史信息保留最多的一个,但也绝对不能将其误读为今人看到的岳阳楼就是范仲淹看到的那一个。

 

   岳阳楼的例子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

中国古建筑在历朝各代的增删是常态。

木结构的建筑本身要求几十年一修,加之中国传统在审美上倾向于实用、理智,喜欢圆满、优美、和谐。

人们常常有“再造庙宇,重塑金身”思维方式,造就了历史上的建筑总在不断地重建、扩建,不断地加上当时历史的痕迹。

我们常常可以在一处建筑物上看到不同的营建思想和技术工艺、不同风格的油饰彩画等等历史信息,在古建筑的功德碑、题记中也不难读出这些历史信息。

几十年一修决定了中国古建筑不可避免地刻上了历史的年轮,这些年轮无疑是供后人解读历史信息的最强的证据。

二是:

证明了今天的所谓“修旧如旧”,“不改变原状”,不过是相对的,参照物是某一个历史段上的“原状”。

在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中对这一原则进一步做了诠释:

“原状多指古代建筑个体或群体中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

这就明确提出了“原状”的释义,是指古建筑一切有历史意义的遗存现状;特定条件下也可指创建时的原状或一定历史时期的原状。

这样说来,这种所谓的“原状”就不是最初始的“原状”,而是相对的原状。

南浔古镇的精华景点之一“中西合璧”的小莲庄,当年就是在中式园林的核心位置加盖西式风格的女儿楼。

我们今天视这样中西合璧的状态为“原状”。

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改变文物原状”是个伪命题。

既然历史建筑代表的是动态的历史记录,其原貌也是相对而言的,显然,古建筑“现在”的模样没有理由成为历史记录的“终点”。

   三、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应摒弃“修旧如旧”原则,古建筑保护的“原真性”原则必须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加以评判。

 

   关于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原则,《文物保护法》规定:

“古建筑保护单位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002年重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再次重申了这个原则: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建,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虽然文物保护法已有明确规定,但是关于古建筑保护修缮的原则仍然颇多争议,这是因为多年来我国文物界、古建筑界奉行“修旧如旧”的原则,主张针对已经毁坏的建筑修旧如旧、对现存的古建筑不得改动,违背这一原则就是“假古董”,混淆了古建筑保护修缮和一般文物保护的区别。

“修旧如旧”是一种不严谨、不科学、容易引起歧义的提法。

“修旧如旧”的“旧”字,究竟指的是什么?

是“原来的样子(原状)”,还是“破旧的样子”?

如果“旧”是“破旧的样子”,那就不是原状,而是现状。

现状不是我们要保护的状态。

文物法“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不等于不改变现状。

古建筑破旧了,通过修缮使它恢复原状,这是古建筑修缮的目的。

[马炳坚:

《走出认识误区,坚持科学保护——关于近年来我国文物古建筑保护领域若干争议问题的思考》。

]“修旧如旧”混淆了“原状”和“现状”的区别,认为“不改变原状”就是“不改变现状”,并由此出现了很多误区。

 

   就拿北京故宫来说,始建于明成祖永乐年间,至清康熙乾隆时期为鼎盛。

中外游人到北京,都要到故宫去看看这个400多年来的中国皇宫。

显然,其原状应是雄伟壮丽、金碧辉煌的状态,而不应当是多年失修、色彩暗淡、檐垂屋漏、遍地荒芜的状态(笔者曾经从东华门进过故宫,有一半没有修缮,杂草有一米多高)。

其他国家的宫殿如日本、韩国、泰国、俄罗斯、奥地利等无论是仍然供皇室使用居住,还是作为博物馆,大多保持了最辉煌时期的状态。

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雄伟壮丽、金碧辉煌”才是宫殿建筑的原真状态。

目前故宫对游客开放的部分都是经过修缮的,把故宫恢复修缮成它鼎盛时期的状态,才是贯彻了“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当然,也不是每一处古建筑都应像故宫那样恢复到鼎盛时期的状态。

同样在北京的圆明园,多年来围绕是否复建争论不休。

支持重建者依凭《世界遗产公约》关于完整性的原则、《威尼斯宪章》关于原真性的原则而振振有词。

然而,这种观点却经不起简单的诘问——按照完整性、原真性的原则,是否应该恢复罗马斗兽场的原貌呢?

是否应该给维纳斯接上双臂呢?

真理再前进一步,就是谬误。

把《世界遗产公约》的有关原则绝对化,就是这样的谬误。

“完整”当然是好的,但是完整性不可强求,我们不能试图抹去历史风雨的痕迹、不能试图改变社会变迁的年轮,何况圆明园的残缺早已不可弥补。

金碧辉煌固然令人肃然起敬,而历史的本来面目却是沧桑。

只有在对这巨大反差的细细体味中,北京才变得厚重、立体起来。

 

   关于古建筑“原真性”的检验,在《奈良原真性文件》中有非常精辟的表述,首先,它主张必须承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以及“这种多样性的许许多多的表达方式”。

检验历史建筑是不是保持了“原真性”,应该“以给所有社会的社会价值观与文化价值观以充分尊重的方式进行。

”因为“有关文化遗产价值及相关信息源的一切判断,在不同文化之间可能是不同的,甚至在同一文化内,也可能不同。

”“因此,不可能依据固有标准进行价值和原真性的基本评判。

”“为了尊重所有文化”,“要求对遗产的特性必须在其所隶属的文化环境中加以思考和判断。

”不独是各国东西方不同的建筑材料、工艺造成对“原真性”保护的不一样的方式;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审美情趣也会影响对“原真性”不同的理解,如有悠久历史,文艺复兴发源地的意大利偏好保留古建筑古旧的样子;旅游发达、爱好清洁的瑞士则喜欢把古建筑修缮粉饰一新。

即使在“同一文化内”,但是处于不同的“文化环境中”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和思考对某一具体历史建筑的“原真性”的理解,并以此指导其修缮,比如故宫和圆明园就应该在同样的文化背景中采取截然不同的保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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