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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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汇总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汇总

刑法:

1.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罪行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原则有哪些:

1.属地管辖原则2.属人管辖原则3.保护管辖原则4.普遍管辖原则

3.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法处罚性

4.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观要件2.犯罪客观要件3.犯罪主体要件4.犯罪客观要件

犯。

5.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有哪些: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2.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3.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4.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5.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与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6.紧急避险的条件有哪些:

1.法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4.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7.排除犯罪的其他事由有哪些:

1.法令行为2.正当业务行为3.被害人的承诺4.自救行为5.义务冲突

8.刑法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

9.罪状的有哪几种形式?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

10.主刑包括哪些: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11.附加刑包括哪些: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12.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1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哪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14.共同犯罪有哪些形式:

1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3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4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15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有哪些:

1.客观性2.关联性3合法性

16.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17.简述民法的特点:

1.民法是权利法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18.民法的渊源:

1.宪法2.民事法律3.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4.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5.国务院各部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地方性民事法规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19.法人的基本特征: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20.法人设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必要的经费来源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1.法人设立的原则包括哪些:

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3.许可设立主义4.准则设立主义5.强制设立主义

22.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哪几种?

1.人格权2.财产权3.知识产权4.社员权

23.物的特征有哪些:

1.物需存在于人体之外2,.物主要限于有体物3.能满足人的需要4.物必须具有稀缺性5.物必须能为人支配6.物须独立成为一体

24.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3.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

25.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有哪几种情形:

1.真意保留2.戏谑表示3.虚伪表示4.错误5.误传

26.绝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民事行为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范的民事行为3.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27.物权的基本原则:

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性原则

28.物权请求权由那几种类型:

1.返还原物请求权2.排除妨碍请求权3.消除危险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

29.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哪些:

1.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对物权变动的影响2.继承和受遗赠取得物权3.合法建造房屋和拆除住房等事实行为4.征收

30.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

1.劳动生产、收益2.征收3.善意取得4.添附5.没收6.遗失物的拾得7.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31.法定共有的范围:

1.绿地2.道路3.物业管理用房4.维修资金5.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

32.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有哪些: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2.团结互助、兼顾各方利益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4.公平合理5.依法给予补偿

3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事由包括:

1.存续期间届满2.国家应公共利益征收土地3.土地灭失4.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5.其他消灭事由

民诉

34民诉法中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2.在诉讼进行中提起3.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不属于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须用同一诉讼程序

3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1法院2当事人3其他诉讼参与人4.检察院

36民诉法特有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支持起诉原则

37民诉中回避的原因:

1.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是审理的

38民事诉讼中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39民诉法中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0民事诉讼中先予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等2.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41民事诉讼中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法制史

42、西周的“婚姻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43、西周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4、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宽严适中

45、春秋战国的立法指导思想: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行刑,重其轻者。

46、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

“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

“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47、简述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3)规定了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

48、试述“重罪十条”:

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49、简述鸦片战争后清朝的立法特点:

第一,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既考虑维护封建统治,又要考虑保护帝国主义在华利益。

第二,在立法上,一方面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条纹,另一方面仍然继续维护以纲常礼教为思想基础的封建法律。

第三,在具体法律中,资本主义色彩的内容和封建主义色彩的内容合二为一,如《大清新刑律》中的正文和附录、《大清民律草案》中的前三编和后两编。

50、简述清末〈法院编制法〉中规定的审级制度:

按照《法院编制法》的规定,清末的司法审判机关划分为,初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高等审判厅和大理院。

在司法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即:

向初级审判厅起诉的案件,不服,可上诉到地方审判厅直至高等审判厅;向地方审判厅起诉的案件,不服,可上诉到高等审判厅直至大理院。

51、清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1)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

(2)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5)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

宪法

5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的主要区别:

(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行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而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53、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论的基本内容:

(1)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

(2)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3)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54、宪法规范非正常变动的主要形式:

宪法破坏、宪法废除、宪法侵害、宪法停止或中止

55、宪法对经济关系作用的方式:

(1)宪法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定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而决定一国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

(2)宪法以一定方式确认或确定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3)宪法规定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4)宪法对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经济发展的控制和促进都具有重要作用。

56、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

(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3)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4)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

(5)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

57、“一国两制”的含义:

“一国两制”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依法保持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58、国籍的取得方式:

(1)在各国现行的国籍法中,通常有两种取得国籍的方式,一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二是继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2)实行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国家,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原则,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还有的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国家,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二是不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

59、简述中国的人权观的内涵。

答:

在长期的人权实践中,中国政府和人民形成了自己的人权观,主要体现在:

(1)人权是有阶级性的;

(2)各国人权实践总要受历史、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制约;(3)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则是生存权的保障;(4)人权问题本质上属于一国内部管辖的问题,因而主要由国内法调整。

法理学

60、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

(1)法律责任针对的特定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

(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法律义务一般不具有制裁性(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题队义务的违反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61、法的继承的原因:

(1)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

(2)法是一种极为重要且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自然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也自然会表现出历史的连续性。

(3)从历史的眼光来看,法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的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文化积累过程。

62、简述法的形式的价值:

(1)法的形式是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2)不同的法律的形式由不同国家机关或主体产生。

(3)不同法的形式可以表现不同法律的效力等级(4)不同法的形式适用于调整不同社会关系。

63、法律责任的免除情形: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3)因履行不能而免责(4)协议免责、辩诉交易免责(5)自首、立功免责

64、简述法的渊源价值:

(1)法的渊源是某些法的直接来源。

(2)法的渊源是某些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来源。

(3)法的渊源是某些法的精神品格、文化特色、社会特色、先进经验的来源。

(4)法的渊源中的立法、行政、司法等进路性渊源,是法和法律制度得以形成的基本途径。

(5)法的渊源也包含着使法得以形成、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本动因。

65、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质: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内在机理(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各部分法调整的重要内容

66、简述部门法的特征:

(1)一个法的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分法之间是相互协调一致的。

(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相异的。

(3)各个部门法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4)部门法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

67、中国立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1)由观念向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转变。

(2)立法的宪法原则(3)立法的法治原则(4)立法的民主原则(5)立法的科学原则

68、简述行为能力与权力能力的关系:

(1)行为能力以权力能力为前提。

(2)作为组织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体化的,是相伴随的,它们在获得权力能力的同时也具备了行为能力。

(3)作为自然人的法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确实经常分离的,而并非总是同时存在的。

69、我国立法解释的主要任务:

(1)阐明法律实施中产生的疑义,即表明立法精神

(2)适应社会发展,赋予法律规定以新的含义。

(3)解决法条冲突及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70..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71.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2.简述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1、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

  2、必须实施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3、必须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73.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

  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履行。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和法定性。

74、在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得进行执行和解。

八.简述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

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75.简述公务员职务关系消灭的情形

(1)死亡;

(2)丧失国籍;

(3)辞退;

(4)开除公职;

(5)被判刑罚;

(6)离休和退休。

76.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

(3)听证的权利;

(4)了解情况的权利;

(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77.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起草;征求意见;审查;通过;签署;发布与备案。

78.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79.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1)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为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法其法定自职责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构成要件

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

3)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

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刑诉

80.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8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82.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83.试述自诉案件的条件。

(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

(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

(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

(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

84.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8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哪些内容?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86.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商法

87.商事能力与一般民事能力的区别

1.商事能力是商主体依法从事商行为,并由此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行为能力,表明了商主体在商法上的特殊资格和地位。

88.商事能力是一种附加于民事能力之上的能力,即具备商事能力者一般以具备民事能力为前提,但具备一般民事能力并不必然具备商事能力,可以说商事能力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能力。

3.因商事能力以法律授权为前提,所以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皆以法律授权的范围为限,并以授权起止为权利存续期限。

89.代理商与经理人的区别

(1)代理商不是特定商业组织的雇员,不属于营业辅助;

(2)代理商的权限有一定的范围,其范围是由委托关系确定的;

(3)代理商在代其他特定商人(商业组织)从事营业时,是在自己的店内进行,营业产生的费用由自己负担;

(4)代理商可以同时为数家商业组织代理业务;

(5)代理商与其所代理的其他商业组织的委托合同终止,可以导致其代理关系消灭,但不能导致代理商自身商人资格的消灭。

 

90.公司债券上市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6.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

91.商法的基本原则

1.商事主体法定原则

2.确认和保护营利原则

3.促进交易简便快捷原则

4.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5.保护交易安全原则

 

92.商事行为分类

1.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

单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一方为商主体而另一方为非商主体所从事的交易行为。

双方商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均为商主体所从事的营利性营业行为。

2.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是指当然属于商行为的行为,而不必考虑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是否是商人。

相对商行为是指只有在行为主体是商人或行为具有营利性时,才能认定为商事行为的行为。

3.基本商行为与附属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指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商事行为。

附属商行为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不具有直接营利性的内容,但却能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营利目的的辅助行为。

4.固有商行为与准商行为.固有商行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法律列举可以直接认定的商事行为。

准商行为是指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经营性商事行为。

93.商事主体的特征

1.商事主体法定

2.商事主体依法具有商事能力

3.上市主体的身份或资格经商业登记而取得

4.商事主体以营利性活动为其常业

94.商法的性质

1.商法是私法

2.商法是实体法

3.商法是商品经济的法

 

经济法

9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安全权、知悉真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维护尊严权、受害求偿权、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

96.简述欺骗性标示行为(假冒行为)之表现形式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侵犯知名商品的特有权

(3)名称混同

(4)虚假表示

97.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8.简述宏观调控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1)通过规定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促

(2)进市场总供求和总供给的平衡。

(3)促进市场经济的完善。

(4)协调市场经济的发展。

(5)为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和约束政府管理市场的行为

99.试述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

(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化

(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协同并用

(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

(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的形成

100.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3)社会本位原则。

(4)经济民主原则。

(5)经济公平原则。

(6)经济效益原则。

101.简述产品缺陷与产品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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