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建11 号基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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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建11号基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意见

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意见

 苏交建〔2012〕1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属有关单位、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颁布并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条例》,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所有交通项目招标投标应当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切实依法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

  二、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应当在省交通运输招标评标中心和各设区的市分中心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合同标段符合《条例》规定情形需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许可。

但是属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情形的,需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

  四、符合《条例》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许可。

  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项目,可以不招标而由投资人自行实施;但以其他方式确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项目仍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制中介机构从事招标活动的考核评价工作,纳入交通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限制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

  七、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对文件作出相应修改后重新招标。

不得在作出相应修改后仅对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评标。

  八、招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应制定切实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挪作他用。

  九、招标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限价或者限价的计算方法,该方法中不得设置不确定的调整系数或者多个备选系数。

  最高投标限价属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因素,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书面告知投标人。

  十、招标项目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设立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资格条件。

交通附属工程中房建、绿化等项目不得要求投标人或者其项目负责人具有交通行业的房建和绿化业绩。

  十一、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未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以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远程开标的,对开标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以电子密钥通过网络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网上投标系统提出。

  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而未在现场提出的,事后检查发现存在不一致情况的,视同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需要以投标人报价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以现场所报报价计算,不再修改。

  十二、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评标委员会对于招标人以口头方式提供的信息可以不作为评标依据,并对存在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行为向监督机关举报。

  十三、评标报告形成之日起3日内应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仍按交通行业规定不得少于7日。

  十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应当在8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它投标人,如果有投标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期间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时限顺延。

  中标公示期结束没有投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完毕,招标人应当在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

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应当在5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候选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附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招标公告、评标报告、中标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及处理情况等内容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五、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不平衡单价规定明确的废标条款。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标的、价格、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十六、为了确保交通运输项目的质量,招标人在制定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当准确、合理。

使用的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应当不低于市场价格,工程周期较长的施工项目应当考虑人工工资和材料价格的上涨因素。

在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中设定投标价格分计算基准价系数时,应当取1为中值,上下各取同样数量和幅度为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

设计和监理项目的价格应当尽可能以固定价格方式招标,将设计方案、监理大纲以及人员素质、经验和信用情况作为评标的主要因素。

  十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评标保密工作和评标专家遵守评标纪律的监督管理,各地评标分中心的评标会场应当设置录音、录像和无线讯号干扰设备,对评标全过程应当进行录音和录像,严禁评标过程中评委使用自备通讯工具。

评标专家应当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并书面签署《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接受通讯监督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其参加评标工作期间(从接到评标通知之时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的通信情况进行检查,在参加评标工作期间接到与评标以及投标利害关系人的来电、短信、电子邮件的,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十八、要依法对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列举禁止的行为和情形,评标办法中可以对这些行为和情况规定为废标条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条例》中所列属于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情形的,应当作废标处理,并在下一次同类项目招标中拒绝其投标。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投标人的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作出处罚,并记录在其信用档案中,禁止其进入交通建设市场。

  交通附属工程中的房建、装饰、绿化、安全设施、标志标牌等项目一般采用通用技术和工艺,具备施工能力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大,为了防止在这类施工项目投标过程中的借用资质投标、串标围标行为,应当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附属工程招标有关意见》(见附件2)执行。

  十九、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十、为了加强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监管,改进备案手续,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交通项目招标按《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监管备案意见》(见附件3)执行。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接受通讯监督承诺书》(格式);

  附件2.《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附属工程招标有关意见》;

  附件3.《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监管备案意见》。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招投标条例意见

  抄送: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接受通讯监督承诺书(格式)

本人郑重承诺,自接到交通运输项目评标通知起至评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时止,做到以下内容:

1、不与投标人以及投标利害关系人进行有关评标项目的联系;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如需要,本人将主动协助查阅在此期间本人使用通讯工具的通讯记录。

通讯方式:

办公室电话号码:

住宅电话号码:

移动电话号码:

其他通讯号码: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附属工程招标有关意见

一、附属工程项目招标一般宜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投标方式。

资格后审办法一般宜采用合格制,对投标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不得作地区和行业限制,以确保有足够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二、招标人可以实行在投标前约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制度,采用约谈制度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约谈的时间可以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5日内,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没有出借资质、没有参与串标围标、拟投入人员、设备的到位等的确认。

约谈过程应当公证或者录像保存,约谈内容应当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公布约谈记录的主要内容。

对拒绝参加约谈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

三、评标办法一般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合理低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增加差额履约保证金,即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标准数额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的,还应当另外提交与该差额等值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但是履约保证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四、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当确保施工图达到相应深度,满足施工和计价要求,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应以工程预算作为基数,工程预算的编制应当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调查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等。

最高投标限价可在施工预算基础上合理浮动。

五、为了防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中标后无法承担而不断提出不合理的变更申请,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变更增加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如10%),如变更增加金额超过该比例的,招标人可依照合同规定另行确定施工单位承担变更部分的施工。

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招标人在工程履约期间应当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检查和考核,重点要考核项目管理人员的出勤率、现场主要管理和施工人员与中标单位的劳动合同等,从而有效遏制投标过程中的借用资质行为。

七、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度,条件具备的项目,可以将附属工程并入主体工程一次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附属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承包单位施工。

附件3

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监管备案意见

为了加强对交通运输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对有关现场监督和备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运输项目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项目工可报告批准后方可开展初步设计的招标工作,初步设计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招标工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一并招标的除外);招标单位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且施工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发售施工和监理等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应当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项目专用条款的编制应当符合标准文本的规定,项目专用条款应当在开始发售前至少5日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格式见附表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专用条款(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分包、工程款使用、标准化施工等)进行认真审查,重要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会和有关单位会商审查。

三、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束后15日内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备案表格式见附表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5日没有异议或者书面同意备案结果的,招标人方可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四、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评审、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地点至少提前1日书面通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受其现场监督。

五、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工作情况,备案表格式见附表3。

附表1.《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格式》;

附表2.《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格式》;

附表3.《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工作情况备案表格式》。

附表1

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号

招标项目

名称

标段名称

和编号

项目法人

名称

负责人

招标负责人

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工可批准机关及文号、时间

(初步设计合同必填)

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及文号、时间

(施工图设计合同必填)

施工图审查批准机关及文号、时间

(施工合同必填)

招标组织形式核准机关及文号、时间

招标方式核准机关及文号、时间

招标代理

名称

负责人

代理资格范围、等级,资格证书编号

及发证机关

招标内容(包括项目类别、

投资额、数量等)

对投标人

资格要求

对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和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无有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公开评标(评审)标准和评标方法

无有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对质量保证措施提出要求

无有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对安全措施和安全经费的使用提出要求

无有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对节能和环保措施提出要求

无有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节能条款

无有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对科技创新提出要求和奖励措施

无有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有无对农民工工资和医疗保险制定保障措施

无有

招标计划安排

招标公告

发布媒介名称

中招网

其他媒介()

报名时间(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开始

时间

截止时间

出售文件是否不少于5个工作日

自停止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至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日以上)

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自出售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符合有关规定要求(20天以上)

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签收:

经办人:

签收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各执一份;

2、填报本表时需附招标文件及项目有关批文,招标代理资格证明和代理合同(复印件)。

附表2

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备案表

[]号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和编号

招标项目

合同号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

发售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日

资格预审文件

备案号

资格预审

方式

对投标人资格

最低要求

资格评审

委员名单

招标方代表

专家库专家

通过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名称及相应条件

未通过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原因

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签收:

经办人:

签收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各执一份;

2、填报本表时需附投标报名汇总表、资格预审报告;

3、“资格预审方式”栏中填“强制条件评审法”或“综合评分法”。

附表3

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工作情况备案表

[]号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和编号

招标文件备案号

资格预审结果

备案号

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评标时间

评标地址

评标委员会

组成名单

招标方代表

 

专家库专家

 

中标侯选人情况

合同号

侯选顺序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

(万元)

项目负责人

中标侯选人

第一后备

第二后备

中标侯选人

第一后备

第二后备

中标侯选人

第一后备

第二后备

中标侯选人

第一后备

第二后备

中标侯选人

第一后备

第二后备

废标情况

合同号

投标人名称

废标原因

适用评标办法的条款

项目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签收:

 

经办人:

签收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各执一份;

2、填报本表时需附评标报告、中标单位主要工作人员清单和抽签评标专家未出席评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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