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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工作规范附件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对进口轮毂的检验监管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轮毂的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整理我国与进口轮毂相关的风险信息、风险评估并采取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措施。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轮毂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所辖地区与进口轮毂相关的风险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风险预警措施发布及快速反应措施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进口轮毂检验规程(见附件1),指导检验检疫机构实施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工作。

第五条轮毂进口时,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应当在报检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检规定中要求提供的单证;

(二)进口轮毂检测合格证明材料;(三)进口商的符合性声明(见附件2);第六条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报检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第七条进口轮毂应当在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进行检验。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轮毂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和检验。

第九条进口轮毂的检验分为外观质量检验、标志检验和安全性能检测。

第十条进口轮毂进行安全性能检测需到有检测资质(取得质检总局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资质或取得CNAS资质的检测实验室)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进口轮毂经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允许进口商进行技术整改,整改合格后放行;整改后复验仍不合格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进口轮毂安全性能检测和标志检验不合格的,直接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第十二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加强进口轮毂的后续监管工作,将进口商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的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结合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通过对缺陷进口轮毂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研判,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预警措施及快速反应措施。

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需将检验不合格的进口轮毂信息录入到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系统,做好不合格产品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需定期对辖区内使用的进口轮毂的质量状况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发现进口轮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做好进口轮毂的质量分析工作,内容包括检验监管情况(概况、批次、金额及所做工作等)、存在问题、建议以及典型案例等方面,并在每年1月15日前上报(进口轮毂质量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3)。

第十七条本工作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进口轮毂检验规程2、符合性声明3、进口轮毂质量分析报告格式附件1进口轮毂检验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进口轮毂(以下简称轮毂)的报检、抽样、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和不合格的处置。

本规程适用于进口汽车用轻合金轮毂的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3487汽车轮毂规格系列GB/T15704道路车辆轻合金车轮冲击试验方法QC/T221汽车轻合金车轮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检验批在同一报检批中,同一条件下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检验批。

3.2轻合金轮毂轮辋、轮辐以及轮毂均采用轻合金材料制成的车轮,也称为轻合金轮毂3.3A类缺陷轮毂外观质量存在夹渣(渣孔)、气孔、缩孔严重影响使用安全的外观缺陷。

3.4B类缺陷轮毂外观质量存在本规程第6.4.2规定的外观缺陷。

3.5A类不合格品检验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缺陷的产品。

3.6B类不合格品检验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B类缺陷的产品。

4抽样4.1安全性能检测抽样4.1.1同一检验批为抽样样本,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3个,分别用于旋转弯曲疲劳性能、径向载荷疲劳性能和径向冲击性能。

4.1.2设计、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视为不同规格,须重新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4.2外观质量抽样4.2.1检验水平采用GB/T2828.1一般检验水平I。

4.2.2接收质量限(AQL)A类不合格品AQL=0.4B类不合格品AQL=2.54.2.3抽样方案抽样方案参照GB/T2828.1逐批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4.2.4抽样数量外观质量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数量见表1。

表1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个批量抽验数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NnAcReAcRe215201011625301012690501019115080101151280130112281500200112501120032012312013200500134320110000801256100135000125127835001150000200231011150001500000315341415500001及其以上5005621224.3标志检验抽样标志检验抽样数量按表1执行。

5报检、接单和施检审单5.1报检对进口轮毂,检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报检规定,审核合同、发票、提单、检测报告等报检资料及报检电子系统信息。

单证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受理报检,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最终目的地进行单证流转;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报检人补齐材料后受理报检。

不能补齐材料的,不得受理报检。

5.2接单和施检审单检验人员接收单证后,审查接到的单据中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及技术附件是否齐全;审查单据内容的一致性;审查是否需要其他必需的技术、检验单据;具备检验条件后,预约现场检验时间。

6检验6.1检验内容轮毂的检验内容分为安全性能检测、外观质量检验和标志检验。

6.2检验方式6.2.1安全性能检测周期依总局下发的抽检计划执行。

6.2.2外观质量检验和标志检验按检验批进行逐批检验。

6.3安全性能检测安全性能检测项目、测试方法和要求见表2表2安全性能检测项目、测试方法和要求检验项目测试方法要求旋转弯曲疲劳性能QC/T221车轮任何部位不能出现可见疲劳裂纹;车轮不能继续承受载荷至所要求的的循环次数。

如果在达到要求的循环次数之前,加载点的偏移量已超过初始全加载偏移量的20%,应认为车轮试验已经失效。

径向载荷疲劳性能QC/T221车轮任何部位不能出现可见疲劳裂纹;车轮不能继续承受载荷至所要求的循环次数.径向冲击性能GB/T15704车轮任一断面处不能有可见穿透裂纹;轮辐不能从轮辋上分离;轮胎气压在1.0min内漏尽,应认为车轮实验失效。

6.4外观质量检验6.4.1A类缺陷轮毂机加工亮面有夹渣(渣孔)、气孔、缩孔影响轮毂使用安全的外观缺陷。

6.4.2B类缺陷轮毂机加工亮面有铸造黑皮,机加工毛刺未清理干净、存在锐角倒棱;轮毂油漆(含粉末)涂层表面有明显的缺漆、起泡、脱落、露底、麻点、颗粒、流痕、针孔、起皱、杂漆、划伤等缺陷;轮毂的镀层表面有明显的脱皮、露底、斑痕、麻点、划伤等缺陷。

6.5标志检验6.5.1轮毂在明显部位铸出a)标准轮辋代号,例:

178J。

b)轮毂标定的最大设计载荷,例:

max2500N。

c)生产厂名或商标(部分轮毂还会铸出制造年月日或批号)。

6.5.2说明a)按整车厂要求,生产厂名或商标可以铸在其他地方,如制动鼓内平面上。

b)对于组合式轮毂,允许打刻标记,轮毂生产厂应在轮毂装车状态下容易识别且不影响轮毂强度的位置。

6.6检验结果记录各检验机构应制定进口轮毂检验原始记录单,记录单应详细列明外观质量检验、标志检验以及安全性能检验的检验项目及对应的检验标准,此外还应包括以下要素: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一级/二级)、品牌、数量、金额、贸易国、原产国、强制性措施,不合格描述(应与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相对应,具体不合格描述应与检验项目相对应)。

7、检验结果判定7.1安全性能检测结果判定安全项目的旋转弯曲疲劳性能、径向载荷疲劳性能、径向冲击性能项目全部合格,则该单位产品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安全性能项目不合格,则该单位产品安全性能不合格。

7.2外观质量检验结果判定7.2.1A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1中Ac,且B类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表1中Ac时,该批为合格7.2.2A类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1中Re,或者B类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表1中Re时,该批为不合格。

7.3标志检验结果判定标志的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该单位产品标志检验结果合格;如果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不合格,则该单位产品标志检验结果不合格。

7.4最终检验结果判定外观质量检验、标志检验和安全性能检测都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

如果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检验内容不合格,则该检验批不合格。

8不合格的处置安全性能检测、标志检验不合格不允许整改;外观质量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批经返工整改后,允许重新检验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检验结果。

9不合格样品留存不合格样品留存至索赔期结束。

附件2进口轮毂符合性声明(推荐格式)我公司本次以提单号/发票号进口的轮毂类产品,总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检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我公司承诺本次申报所进口轮毂的生产工艺、材料等情况与本公司提交的检测合格证明材料相符。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进口商(盖章):

日期:

附件3XXXX年度进口轮毂质量分析报告(XXX局)1.基本情况1.1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工作概况简要概括介绍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工作情况,重点阐述工作的总体情况、做法与成效、总局统一部署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直属局在落实工作中的资源配置情况。

1.2业务统计数据按照进口轮毂检验情况、召回管理情况分别进行统计,项目包括进口批次、数量、货值,抽检的批次、数量、货值、不合格批次、数量、货值以及同比数据。

2.综合分析2.1质量状况综述对本局辖区内进口轮毂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综述。

2.2检验监管结果分析针对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后续监管等工作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工作中的特点和相关问题。

2.3不合格情况分析分析不合格情况的主要类别、不合格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后续处理方式。

3.检验监管工作建议根据综合分析的情况,对进口轮毂检验监管工作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4.典型案例对进口轮毂产品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内容包括:

详细的案情介绍、针对性的案例分析等。

5.其他需要反映汇报的情况附表:

进口轮毂检验监管情况汇总表附表XXXX年度局进口轮毂检验监管情况汇总表进口轮毂检验情况年度检验总计年度抽检总计检验不合格总计不合格检验情况外观检验标志检验安全性能检验批数数量货值(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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