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房安装电梯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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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房安装电梯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适用于曳引式有机房电梯安装)
使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部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检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装单位全称)
说明
1、本检验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及《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2、本检验记录适用于曳引有机房电梯的安装自检。
3、检验用仪器、量具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的有效期内。
4、本自检报告必须有自检人员、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生效。
5、自检报告中统一填写自检结论:
“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
6、自检结果栏中有数据要求的必须填写实测结果数据,没有数据要求统一填写:
“符合”、“不符合”或“无此项”。
7、本自检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笔认真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当有修改人员签名。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编号
维保单位
维保单位电话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主要检测设备
□电梯转速表№□游标卡尺№:
□钳形电流表№:
□磁力线坠№:
□万用表№:
□塞尺№:
□温湿度计№:
□钢卷尺№:
□钢直尺№:
□绝缘电阻测试仪№:
□限速器测试仪№:
现场检测环境
供电电压
V
运行环境介质
自检结论
经自检,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电梯制造质量经确认符合要求,所检项目均符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及《贵州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规定要求,自检合格。
备注:
自检人员(签章):
日期: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核(签章):
日期:
审批(签章):
日期:
施工现场已具备检验条件,可进行整机检验。
使用单位〔盖章)
年月日
制造单位确认签字:
制造单位(盖章)
年月日
序
自检项目及其内容
结果
结论
1
1.4使用资料
1.1制造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以及这些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编号(门锁装置除外)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2
1.2安装资料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报检时查验,在其它项目检验时还应查验)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在试验时查验)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在安装竣工后查验)
上述六项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3
1.4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3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备注:
新安装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
(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
(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4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1通道与通道门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门宽:
m
门高:
m
5
2.2机房专用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6
2.3安全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深:
m
宽:
m
高:
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
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
高度:
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
阶,并且设置护栏
7
2.4地面开口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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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照明与电源插座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
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或控制柜(屏)处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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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断错相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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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主开关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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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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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制动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
(2)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3)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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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紧急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13
2
机房及相关设备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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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限速器
(1)限速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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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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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动力:
≥
MΩ
照明:
≥
MΩ
电气:
≥
M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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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