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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关于调研报告4篇工作范文

XX年关于调研报告4篇

  20xx年12月下旬,我在省委党校20xx年第二期中青班学习期间,赴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大冶市,围绕“如何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真建真评真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这一专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先后到4个乡镇(街办)、8个村(社区)、2个学校、2家医院以及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卫生局、教育局等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14场,共座谈干部群众200余人。

  一、大冶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作法与启示

  大冶市素有“百里黄金地,江南聚宝盆”之美誉,是华夏青铜文化的发祥地、近代民族钢铁工业的摇篮。

全市国土面积1566平方公里,总人口92万,辖10个乡镇、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国有农场。

当前,大冶步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期”,同时也进入了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在大力推进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随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大,各种利益关系相互碰撞,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社会稳定蕴涵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

大冶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们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与启示。

  

(一)“领导重视抓真建”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关键。

大冶市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分解落实责任,要求各乡镇(街办)、各单位也相应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加强对相关项目的风险评估。

制订出台了《大冶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冶办发〔XX〕36号),对评估的范围、内容、责任主体、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规定。

一年来,大冶在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业园区建设等重大项目中,坚持把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公正科学地进行风险评估,有力减少涉稳问题的发生。

大冶湖清淤工程、民政“四院”建设、城区刷黑工程、经济开发区园区、乡镇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等13项重大工程没有出现因决策失误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特别是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拆迁4000余户,无一户一人越级上访。

  

(二)“科学客观抓真评”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核心。

大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源,认真开展了风险评估。

评估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的原则;服务科学决策,促进项目稳妥实施的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评估、规避风险的原则。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四个方面。

合法性主要指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合理性主要指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行性主要指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意见,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时机是否成熟、适时,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安全性主要指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对策措施。

评估的具体方法是坚持依法依规,坚持走群众路线,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等多种方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

今年来,大冶市对社会稳定重大项目、事项制定评估方案53个,召开风险评估座谈会65次,重点走访221次557人,问卷调查38次,民意测评73次,基本保证了风险评估的准确可靠与客观公正。

如该市陈贵镇引进浙江老板投资3000万元建设银石碳酸钙项目时,通过风险评估了解到当地群众认为该项目存在污染、反对的声音很强烈。

该镇迅速组织专班到浙江等地实地考察,核实该项目确有较大污染后,立即叫停,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健全机制抓真用”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根本。

一是实行定期研判机制。

乡镇(街办)、各部门单位的维稳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及时妥善予以处置,对研判情况及时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对于基层单位独立难以完成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乡镇(街办)、各维稳成员单位所搜集归类后的信息,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进行研判,作出工作部署,确定包案领导,责成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如该市灵成工业园11月份搜集到园区拆迁扩建中群众在还建选址、劳力安置上有顾虑后,及时向市维稳领导小组反馈,经认真研究后领导小组向工业园提出了合理安排选址、优先安排就业的建议,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

二是实行即时研判制度。

维稳领导小组针对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日,以及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极端事件、突出性群体事件,即时进行研判,找准问题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处置意见。

在该市有色铜山口矿尾砂库扩容移民搬迁工作中,得知陈贵镇南山村王南田湾少数群众不满意村庄新址、准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信息后,迅速组派专班到该湾开展风险评估,民意测评结果为大多数群众同意村庄新址。

工作专班迅速将结果公之于众,澄清是非,群众纷纷谴责煽动群众上访的为首分子,成功制止了一起群体上访苗头。

三是实行研判预测风险报告制度。

大冶市在全面收集掌握情况信息的基础上,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以及风险的可控性进行等级评估和深入分析研判,形成评估报告。

如XX年9月,大冶市铜都广场有限公司股民与420余家经营门店商户因租金问题发生冲突,大冶市政府工作专班及时介入,经过风险分析评估,意识到即将到来“十一”长假是经营户生意的高峰期,如纠纷不决好将有可能会引起商户上千人参与的群体事件,及时形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市主要领导,市政府从维稳大局出发迅速加大化解力度,促使铜都广场有限公司与商户于10月1日凌晨2时达成协议,从而排除了一起涉及千余人的群体性事件隐患。

  (四)“强化责任抓真干”是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保证。

大冶市规定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及时研究解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畴,作为各级综治信访维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凡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取消责任部门及主要领导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发生重大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领导必须引咎辞职。

对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凡决定实施的重大决策、项目和事项,大冶市基本制定了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

XX年6月份以来大冶市共组织64个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参加了“项目评审会”,风险评估率达100%,没有发生一起因此上访和阻碍施工的事件。

今年来,大冶社会大局呈现出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提升、群体性事件数量下降;矛盾调解成功率提升、民转刑和民事案件下降;基层社会管理能力提升、公共安全事故下降;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非正常上访问题下降的良好局面,保持了社会政治稳定、治安平稳。

  二、当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大冶市自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风险评估意识不够强。

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没有真正转变认识和理念,重大决策前还没有养成评估调研的习惯、不注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反馈的意见不够重视,群众参与度不高。

  

(二)风险评估项目不够全。

虽然各地对应该评估的事项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列入评估的事项还比较少,“风评”还是“选择性”程序。

有的虽然进行了风险评估,但对问题估计不足,实施后,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就束手无策。

  (三)风险评估主体不科学。

科学运用评估结论上做到不够,一些职能部门为保证项目进度,评估事项走“简易程序”,评估结论按照党委、政府的意图“走过场”,致使风险评估流于形式,不能充分体现科学性,评估的结果对于做决策、上项目也并未具有实质性的“一票否决权”。

去年该市还地桥镇引入大规模养鸭项目,对项目先期进行了风险评估,但由于评估过程的科学性不强,造成养鸭户亏本和环境污染,导致部分群众因此而上访。

  (四)风险评估程序不规范。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工作制度机制尚不健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业务能力不强、操作不规范等现象,使评估效果打了折扣。

  究其原因,一是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

少数乡镇(街办)、部门单位认为风险评估是形式,在工作中走过场、应付了事。

二是业务不精,操作程序不规范。

三是相关部门对风险评估的指导、协调、督查不够。

  三、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真建真评真用的对策思考

  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维稳工作追寻的社会矛盾由被动调处向主动化解转变、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治标向治本转变的重要路径,是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管理建设的重要手段,对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消除社会风险诱因,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加强领导,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权威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根本上讲,是一套约束政府行政行为、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广,决不仅仅是政法部门的事情,因此,单凭政法委、维稳办的力量很难推动这一制度的真正实行。

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高度来重视、支持、推进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社会管理的首要环节与前置条件,依法纳入政府的科学决策与绩效考核体系之中,提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权威性。

目前,各地各级维稳办机构设置不一、职能定位不明确、发挥作用受限制等问题普遍存在,应尽快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基层维稳办“无权办事、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局面,使其在推进风险评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更好地履行职能。

  

(二)明确主体,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科学性。

目前制度中规定“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这种制度设计实际是运动员和裁判员兼于一身,由决策者自己组织评估,难免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客观公正评估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甚至可能掩饰社会矛盾。

为了避免上述缺陷,应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实行评估主体与决策主体相分离。

成立具有中立身份的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负责对一定区域和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评估机构既可以是不承担行政职能的社会中介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从监察、信访、维稳、法制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运作既可以按照商业化的模式进行,也可以作为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运行。

评估者与决策者相分离的最大好处是,以评估的系统化、专业化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地排除各利益相关方的干扰,防止公共权力通过决策环节侵蚀公共利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分类施行,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针对性。

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引发的社会风险的原因与机理之间有着差异,因此在评估方法、操作流程上应有很大不同。

从目前出台的相关规则来看,总体规定比较笼统,没有针对不同的评估对象设立专门的评估操作程序。

要从源头上预警和化解社会矛盾,就应根据不同社会风险的形成机理,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分类制定专项办法,采用特定的评估操作程序,形成系统的配套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维稳工作干预。

  (四)完善程序,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规范性。

一是明确风险评估实施的“三核心”。

核心是审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评估决策事项的有益性、调查群众对决策事项的支持度,并将三个方面细化为多个可量化考核得具体指标。

二是明确风险评估操作的“五步法”。

(1)由决策建议或项目建设部门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初评。

(2)由维稳主管部门会同法制、业务主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评估事项进行评估。

(3)通过召开听证会、问卷调查和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召开专家、部门和群众代表评审会,确定风险系数。

(5)党委、政府运用评估成果,进行科学决策,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是明确风险评估报告的“三必须”。

(1)必须有风险等级的评定。

把拟决策事项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从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预警(风险很大)、二级预警(有风险)、三级预警(风险较小)、四级预警(无风险)。

(2)必须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对拟实施地区群众承受风险的最大能力进行评估,得出结论。

(3)必须有防控风险的对策。

对影响稳定的风险源进行客观分析,提出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的对策措施。

  (五)强化责任,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自觉性。

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指导监督相关部门自觉履行职责。

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对应评估而未评估、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六)评用结合,增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效性。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应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一项“刚性门槛”,切实保证风险评估在决策之前、评估结果用于决策之中,即超过了社会风险承受能力的决策就应当调整、暂缓甚至取消,真正确保发展的速度、政策的尺度、改革的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

要正确处理好政府“维稳”与群众“维权”的关系,树立“维稳就是维权,维权才能维稳”的新理念,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等实施过程中,充分了解民意,加强科学的分析论证,把过不了民意关、触动了稳定线的决策予以淘汰,而不是硬上,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公众通过参与可以与政府及职能部门加强良性互动,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政府公信力与群众支持度。

同时,评估明确了风险点与防控的着力点,有利于趋利避害,防患未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维稳工作的实效。

关于xx县市场中介机构存在情况调研报告XX年关于调研报告

(2)  中介机构是市场机制运行的最主要主体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比较重要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类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

据笔者调查,目前我县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已经有8大类112家,这还不包括一些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

大量的中介机构的存在,给人们的社会生活经

  济活动带来了便利,满足了市场,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

但是,目前,中介机构市场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扰乱,同时也给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地加以研究,努力抓好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其规范、健康地发展壮大。

  一、当前中介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企不分或事企不分

  许多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市场行为,但一些行政因素、行政行为在干扰和妨碍市场行为,致使中介机构不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服务,失去了公正性。

具体表现在:

①部分行业的中介机构还没有完全同行政部门脱挂;有的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仍在履行本属中介机构的业务,而一些比较特殊的垄断性行业,只有较少的一、二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部门的影响承揽业务,不许他人插手。

②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在中介机构兼职的情况;业务人员双重身份,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又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

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在中介机构入股,参与中介机构的分红;有的以办公场地折合股份,有的以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的名义直接用现金入股,还有的则以家属子女的名义进行参股。

④行政部门在中介机构报销费用,有的甚至直接由中介机构给机关部门发放奖金、福利。

⑤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加中介机构组织安排的高消费活动,活动的费用由中介机构承担。

由于上述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中介机构同行政部门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二)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主要表现在:

①黑市中介;不注册登记,不交纳税金,无经营执照,无资金场所,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仅凭一张广告,一个电话,或一个简易的招牌从事中介活动。

②私下交易;不按行业规则办事,唯金钱是从,有人肯出钱就什么业务都可以做。

③超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明明是经核准从事职业介绍的,但房屋出租、二手房销售等等都做。

  (三)盲目收费或只收费无相关的服务

  表现在:

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明确,收费存在盲目性。

②一些服务项目虽经物价部门核定,但弹性较大。

③一些独家经营性的服务项目或垄断性行业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高,或只收费但无相关的服务。

  (四)无执业资格或业务水平低

  一是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清楚,对相关的行业规定也不熟悉;二是未经上岗培训,也未参加过相关部门及上级组织的学习考试;三是服务效率低,业务不熟练。

四是持有效上岗证件、具执业资格者较少。

服务不是以质量取胜,而是靠拉关系、找熟人、走后门。

  (五)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

  有的中介机构为承揽业务随意承诺,承诺了不兑现;有的业务承揽后半途而废,收取的费用又不退还;有的出具的文书不真实,搞虚假证明、虚假报告,或对被服务的项目、被鉴定的物体本身就不清楚不了解,不进行现场的调查勘测或测定,而是凭借服务对象的授与。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职能转变还未完全到位,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县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除工商行政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了一些监管措施外,其他一些政府部门大多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工作,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或任其发展的状况。

事实证明,行业主管部门管与不管是完全不一样的。

比如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监管的县人力职业介绍中介机构,劳动部门无偿专门提供集中经营的场地,17家中介机构在统一的平台上运营,统一发布信息,执业人员的资质由劳动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并由省厅对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

17家中介机构成立了行业自治组织,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等,所以相对来说我县的中介机构劳动力职业介绍这块就比较规范一些,问题就相对少一些。

  

(二)中介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未完全脱钩,同行业管理部门还存在利益上的关系

  虽然近几年来对行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有的企业改制后仍然与行政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是人员上有的虽然从行政机关中“走”了出去,但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同中介机构中的执业人员都是一些老同事,有事无事还经常聚在一起。

二是一些部门利用本部门空闲房屋出租给所管理的中介机构作营业房。

三是少数行政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包括有用亲友、家属子女名义投资入股的。

四是事业单位改革不彻XX底,一些行政部门特别是国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一些行政部门,无论是人员还是经费都还没有同行政机关完全脱离关系,事业单位虽然有自己的法人,但经营并不独立,只是摇身一变干起了社会中介的行当,所以其行为表现为行业垄断,受行业主管部门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更谈不上公平、公正。

  (三)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健全,相关的

  法规建设还比较滞后

  目前,关于中介机构的设立、运作、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更少,即使有的也只是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操作性,再加上许多新型中介服务业的出现,法规建设的滞后,导致监管领域出现了真空,导致许多中介单位认为自己是“无人管”的,或是主管单位管不到的,进而在开展业务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

  (四)行业协会未普遍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不够

  行业自律是规范中介组织的核心环节,中介机构应当参加行业协会,或成立中介行业协会。

但现实中,各中介组织都是“自顾自”,普遍未建立行业协会,更不要说制定职业准则、执业规则、奖惩规则、信用等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约束执业行为了。

  三、应采取的措施

  中介机构依据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和部门比较多,就我县的情况看,共涉及财政、司法、科技、建设、水利、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税务、公安、民政、劳动、人事、审计等十多个部门。

面对这么多的行业分类,这么多的形形式式的中介机构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使其行为在市场运行机制的法则下,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确实是项比较艰巨的任务。

因此,加强对中介机构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是项政府的系统工程,它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只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才能使社会中介机构得到健康发展。

  

(一)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行业分类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具有不可推御的责任。

就我县中介机构目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当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尤其要重视和加强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把好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关。

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行业申报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是未取得执业资格和专职执业人员少于3人的,都不得同意或批准从事中介活动。

《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此明确了五个方面的条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相关的中介活动。

二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当前中介机构组织的执业人员业务水平还比较低,与被服务的客户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还难于令人满意,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重视和加强业务培训工作,使之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业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是要督促和帮助建立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规则和管理制度,督促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行业行规,不断增强行业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

四是要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教育。

适时组织开展一些检查、评比、考核等工作,奖励先进,宏扬正气;同时对一些不遵守行业行规,无序竞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弄虚作假,不诚实守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适当的场合与形式,予以公布和曝光。

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等一些措施,限制其在今后的中介服务方面的一些行为,使其不能或不敢违反职业道德,不得不自觉地诚实守信。

  

(二)部门与部门之间必须紧密配合

  依据中介机构的行业分类,涉及的行业部门比较多,而且行业部门与行业部门之间在职能上还有一些重叠和交叉的。

如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是由审计部门负责监督的,但审计机构的财会业务、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却应该是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

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密切配合,唯有这样才能使一些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根据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中介机构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对条件不具备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予以登记。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独立审计机构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县财政、司法、科技、教育、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国土、公安、民政、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真正把所担负的管理同监督工作担当起来。

加强协调联系,适时沟通反馈信息,防止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

  (三)行业协会必须从事与开展行业自律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的行业协会都没有发挥作用,行业协会还没有从事行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工作。

有的协会从设立到目前没有开展过活动,有的协会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所从事的是一些与其行业管理毫不相干的事情。

还有一些协会,以服务为名,只收费不服务,变相为单位搞创收谋福利。

行业协会既无章程,又无自律规范,所以各系统部门要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领导,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要科学的定位,使之担负起相应的行业管理职能。

针对行业协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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