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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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规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OHSAS18001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AssessmentSeries簡介

1範圍

本職業安全衛生評鑒系列規範規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要求,使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安全衛生風險並改善其績效。

它本身並沒有陳述特定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準則,亦沒有針對設計一個管理系統描述詳細的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任何期望做到下列事項的組織:

a)建立一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消除或降低員工及其它利害相關者可能暴露於組織活動相關之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b)實施、維持及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c)確保其符合本身宣告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d)向外部展現其符合性;

e)尋求由外部組織對本身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給予驗證/登錄;或

f)由本身進行符合此規範之自行評定與宣告。

本規範的所有要求事項可納入任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中。

實際應用的程度將依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活動本質以及作業的風險及複雜性等因素來決定。

本規範旨在陳述職業安全衛生,而非産品及服務的安全。

2參考資料

參考目錄中列有提供資訊或指導綱要之其他資料。

建議查閱此資料的最新版本。

下列資料需特別加以參考:

OHSAS18002:

1999,實施OHSAS18001之指導綱要

BS8800:

1996,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導要點

3名詞與定義

3.1意外事件(accident)

引起死亡、疾病、受傷、損害或其他損失之不想要事件。

3.2稽核

一種系統性的檢驗,用以決定是否活動及相關結果符合已規劃的安排及是否這些安排有效地實施及適於達成組織的政策與目標(見3.9)。

3.3持續改善

遵循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增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過程,達成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改進。

備考此過程不需要同時在所有活動區域中進行。

3.4危害

導致人員受傷或疾病、財産損失、工作場所環境損害或上述各項組合之潛在傷害的來源或狀況。

3.5危害鑒別

認知一個危害(見3.4)的存在及定義其特性之過程。

3.6事故(incident)

引起一個意外事件或可能導致一個意外事件之事件。

備考無疾病、受傷、損害或其他損失發生之事故,亦稱爲“虛驚事件”。

“事故”包括“虛驚事件”。

3.7利害相關者

對組織之職業安全衛生績效關切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8不符合

任何偏離工作標準、實務、程式、規定、管理系統績效等,而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受傷或疾病、財産損失、損害工作場所環境或上述各項之組合。

3.9目標

組織設定本身欲達成之目的,即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備考在實際可行時,目標應予以量化。

3.10職業安全衛生

在工作場所中影響員工、臨時性工作人員、承包商、訪客及其它人員福祉的狀況及因素。

3.1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整體管理系統的一部份,以促進組織相關業務之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的管理。

包括發展、實施、達成、審查及維持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之組織架構、規劃活動、責任、實務、程式、過程及資源。

3.12組織

有自身功能與行政管理之公有或民營、獨立或合股的公司、法人、行號、企業、機構或社團,或上述各項之一部份或組合謂之。

備考有一個以上營運單位之組織,其單一營運單位也可定義爲一個組織。

3.13績效

依據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及目標,關於組織安全衛生風險控制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可量測結果。

備考績效量測包括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及結果的量測。

3.14風險

一個特定危害事件發生之可能性及後果的組合。

3.15風險評估

評估風險的大小及決定該風險是否爲可忍受的全部過程。

3.16安全

免除不可接受之危害風險。

(ISO/IECGuide2)

3.17可忍受風險

組織顧慮其法律責任與其自身之職業安全衛生政策,而降低其風險至能忍受的程度。

4.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求: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範,包括18個條款,除“4.1總要求”外,其餘17個條款構成了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完整要求,通常也被稱為17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要素,它們嚴格規範了各類組織實施、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應遵循的原則與基本要求,是各類組織獲得認證的必要條件,也是審核員進行審核的基本依據。

一、總要求(4.1)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理解要點:

  這一條款是關於建立和保持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總體要求。

職業健康管理體系是一件工具,可幫助組織實現和系統地控制自己設定的職業健康績效目標,並通過職業健康管理體系所提供的結構化運行機制使組織的職業健康績效持續改進。

  “建立”是組織從決定按職業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範要求建立體系開始,到形成體系的過程,包括體系的策劃、目標的設定和體系文件的編寫,單位機構的配置和人員、資源的安排等

  “保持”是體系按規定的要求運行,並在運行過程中實施、實現組織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並通過審核、評審等方法改進提高;也包括在新情況出現時的調整修訂,及必要的支持活動等。

  這一條款不僅要求職業健康管理體系的建立應滿足17個要素要求,同時強調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之後應繼續按17個要素要求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

二、職業安全健康方針(4.2)

組織應有一個經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以闡明整體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承諾。

方針應該符合下述條件:

1)包括至少遵守現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2)適合于組織職業安全健康奉獻的性質和規模;3)包括對持續改進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4)確保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並鼓勵他們積極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有要素的活動;5)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予以保持;

6)傳達到全體員工;7)可為相關方所獲取;8)定期進行評審,確保其對組織的事宜性.

理解要點:

  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是組織建立與運行體系所應圍繞的核心,它規定了組織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發展方向和行動綱領,並通過將其要求在體系諸要素中具體化和落實,從而控制各類職業安全健康風險,並實現績效的持續改進。

因此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應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在方針內容上應:

a)闡明組織整體職業安全健康目標.

b)適合于組織職業安全健康風險的性質和規模,以確保其對具體化目標的指導作用。

c)包括對持續改進和事故預防、保護員工安全健康的承諾。

持續改進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靈魂,是組織建立有效科學管理機制的標誌;而防止事故的發生和保護員工安全健康則是建立與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根本目的。

d)包括至少遵守現行適用的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遵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是滿足和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規範最基本的要求。

2)在方針管理上應:

a)經最高管理者批准。

最高管理者是組織中負有執行職責的個人或集體,具有組織的決策權,也是組織獨立職能與行政管理能力的實際體現。

方針經最高管理者批准,有利于將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納入全面管理中,實現組織生產、經營、環境與安全衛生目標的統一。

b)確保與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

員工及其代表參與方針的制定是員工的基本權益,而且員工的參與和承諾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成功與否至關重要,員工必須認識到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對其資深作業環境的影響,並鼓勵其主動投身于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所有要素的活動。

c)文件化,付諸實施,予以保持。

文件化是使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有效的手段,實施與保持是確保方針實現的途徑和方法。

d)傳達到全體員工。

組織應就職業安全健康方針與員工進行明確的交流,從而有助于對體系的了解。

e)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f)定期評審,以適應組織不斷變化的內外部條件和要求,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

如華碩集團的環安方針:

1.遵行環保及安全衛生法令。

2.珍惜自然資源。

3.持續改善及污染預防。

4.控制安全衛生風險。

5.全員參與。

6.實現生產之產品,不含有環境上禁止使用之物質。

三、策劃(4.3)

策劃是組織建立與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啟動階段,目的是對如何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作出明確的規劃。

  3.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4.3.1)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實施程序。

程序應包括: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

  ──所有作業場所內的設施。

  組織所採用的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方法應該符合下述條件:

  ──依據組織的範圍、性質和時限進行確定,以保證該方法是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

  ──確定風險等級;

  ──與運行經驗和所採取風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

  ──為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和建立運行控制,提供相應信息;

  ──對所需控制活動的監測提供信息,以保證實施的有效性和及時性。

  風險評價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作為建立和保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中各項決策的基礎,並為持續改進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績效提供衡量基準。

組織所制定的風險控制計劃應有助于保護員工的安全健康。

  組織應定期或及時評審和更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信息。

理解要點: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建立和有效運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礎。

本要素可分解為以下几個方面:

1)建立並保持程序,以有效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

2)所建立和保持的程序,無論是在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方面,還是在風險控制的策劃方面,均應具備充分性。

即程序必須覆蓋組織的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必須覆蓋所有進入作業場所人員的活動、必須覆蓋作業場所內的所有設施。

組織在考慮風險因素時,應包括風險因素的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三個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和各種類型。

3)所採取得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的方法應合理。

即該方法應對組織的範圍、性質和時限具有預防性(主動的)而非反應性(被動的);應能提供風險的分級以便于對控制措施的策劃;應與組織的運行經驗和風險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適應以確保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的適用性;應能為具體控制措施與方法的決策(如確定設備要求、明確培訓需求和建立運行控制)提供必要信息;應能為如何監測各類控制活動的效果提供信息服務(如監測的指標、頻次、方法等),從而實現監督各類控制措施能夠不斷有效、及時地開展。

4)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以適當的形式形成文件,並確保風險控制計劃的主要目的圍繞于其他表面與組織效益相關的方面。

5)應定期或及時地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效果進行評價,並根據組織內外部條件的變化而不斷更新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信息。

如組織的生產活動採用了新工藝、新方法或新物質時;當組織的生產經營範圍、作業區域有所改變時;當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

3.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4.3.2)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識別和更新危害辨識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的程序。

組織應及時更新這些信息,並應有關信息傳達給相關人員和其他相關方。

理解要點:

1)建立並保持程序,以獲取和識別與組織有關的法律、法規與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程序中應規定用人單位獲取的內容、途徑、頻次、識別的依據,並形成適用法律法規的清單。

2)保持需要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職業安全健康要求的信息為最新。

3)與相關人員和其他相關方充分交流應遵守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信息。

規範中所說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國家、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頒布的與職業

安全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範、條例、制度等。

3.3目標(4.3.3)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目標,並使之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時,應考慮法律和法規要求、自身職業安全衛生危害和危險的特點、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目標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方針,並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理解要點﹔

1)針對組織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並保持文件化的目標。

目標是有層次的,是一個逐漸細化、分解的過程,同時,根據組織的規模、目標的複雜性和時間性,可能將目標分解為獨立的指標,各不同層次的指標和目標之間應有明確的聯繫。

2)各層次的目標應儘可能量化,以確保目標實現情況的可監測性。

3)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應綜合考慮下述各種因素,以確保所確立目標的合理性、針對性、可行性和符合性:

a)考慮法律和其他要求、自身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相關方的觀點,以確保目標的合理性;

b)考慮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確保目標的可實現性何時間性。

4)目標應與方針中的要求相符合,並應具有一定的階段性,從而充分體現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3.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4.3.4)

組織應制定並保持旨在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管理方案。

    方案應包括:

    

(1)規定組織相關職能和層次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職責和許可權;

    

(2)制定組織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此外,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式,定期在計劃的時間內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進行評審,針對組織的活動、産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進行修訂。

理解要點﹔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的內容應包括各相關職能與層次實現其所對應目標的指責與權限。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的內容應包括實現目標的方法,即應確定所需實施的不同作業任務,以及完成不同作業任務的指責與權限。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方案的內容應包括實現每個作業任務的時間表,並對每個作業任務提供資源配置(如財務、人力、設備、後勤等)

  4)以定期評審管理方案,並隨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及時修訂管理方案。

四、實施與運行(4.4)

實施與運行的目的是開發實現組織的方針、目標所需的能力和支持機制,

以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和計劃內容的有效實施。

4.1組織架構與職責(4.4.1)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承擔職業安全衛生的最終責任,並在安全衛生管理活動中起領導作用。

對組織的活動、設施和過程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驗證的工作人員,應確定其作用、指責和權限,並形成文件予以傳達。

組織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來承擔特定的安全衛生職責,管理者代表的作用、指責和權限應予以明確,以便:

    

(1)確保組織按照本規範建立、實施與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2)向最高管理者彙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績效,以便爲評審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提供依據。

管理層應爲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實現其對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理解要點:

1)以文件化的形式規定對組織的活動、設施和過程的職業健康風險有一定影

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驗證的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包括明確不同職能界面間的聯繫。

  2)明確最高管理者的職責:

a)承擔職業安全衛生的最終責任;

b)確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代表;

c)確定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d)提供足以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方案和活動以及包括績效測量和監測工作的

人力、專項技能與技術、財力資源;

  e)主持體系的管理評審。

  3)明確管理者代表的職責:

a)按本規範要求建立、實施與保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

b)定期評審和評價整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c)全面了解體系績效並向最高管理者匯報;

d)作出有效的安排,保證員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委員會的各項工作,並

促進所有員工參與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

  4)各級管理職責人員都應以不同方式實現其對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持續改進的承諾。

如參加現場的安全監察和檢查,參與事故調查,提供糾正措施所需的資源等。

4.2培訓、意識和能力(4.4.2)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序,使相關職能和層次的員工具備如下意識:

    —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方針與程序,以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作業活動中實際和潛在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以及改進個人行爲所帶來的職業安全衛生效益;

    —在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程序,實現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後果。

    組織應確定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能力要求,制定並保持培訓計劃,以確保最高管理者和全體員工能夠完成其承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任務和職責,並根據其教育水平、工作經驗和接受過的培訓,對能力進行鑒定。

組織應定期評審培訓計劃,必要時予以修訂以保證其適宜性和有效性。

培訓程序中應考慮不同層次員工的職責、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風險。

理解要點:

1)依據不同層次員工的職責、能力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風險建立並保持

培訓程序,使所有員工都具備本規範要求的四項職業安全衛生意識;

2)確定不同層次員工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能力要求,並根據其教育水平、工

作經驗和接受過的培訓對其能力進行鑑定,並依此制定、保持和定期評審培訓計劃,以確保最高管理者和全體員工能夠完成其承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任務和職責。

4.3協商與交流(4.4.3)

 組織應建立與保持程序,以規範下列活動:

(1)接受、處理外部職業安全衛生信息;

(2)交流各級職能部門間產生的職業安全衛生信息;

(3)收集、處理和反饋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衛生信息。

員工及其代表有權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各項活動,並享有如下權利:

    —參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實施和評審;

    —參與改善作業場所安全衛生狀況的討論;

    —參與職業安全衛生事務;

    —瞭解職業安全衛生員工代表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者代表。

員工及其代表的參與和協商計劃應形成文件,並痛報相關方。

理解要點:

協商與交流是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系統化特點的關鍵要素。

1)建立並保持程序,以規範組織內部和其與外部之間進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

信息交流的活動;

  2)員工的參與和協商應涵蓋規範要求的四項內容,並形成計劃和向員工通報。

  內部交流的信息應包括:

1)職業安全衛生方針和目標;      2)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

3)界定的職業安全衛生作用和職責;   4)體系運行所產生的職業安全衛生信息;

5)員工及其代表所關心的職業安全衛生信息;6)員工與管理部門正式協商的結果;

7)具體的培訓方案等。

外部交流的信息應包括:

1)向執法機構或管理、服務單位等報告或溝通監測結果、應急計劃、事故事件處理以及就

職業安全衛生事務進行交流並取得支持;

2)針對分包方所暴露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向其傳達有關控制要求;接受外部相關方的有關要求、抱怨和投訴並進行紀錄和處理;

3)向外界展示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等。

員工及其代表如何針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各項活動進行參與和協商,其計劃應形成文件,並向員工及其代表通報。

4.4文件化(4.4.4)

    組織應以適當的工具如書面或電子形式建立並保持下列資訊:

    

(1)對管理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2)提供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在滿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應做到最小化。

理解要點: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可以是書面或電子形式;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應充分描述體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3)文件應給出查詢相關文件的途徑。

4.5文件和資料控制(4.4.5)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程式,控制本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從而確保:

    

(1)文件和資料易于查詢;

    

(2)對它們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予以修訂並由授權人員確認其適宜性;

    (3)所有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崗位,都能得到有關文件和資料的現行版本;

    (4)及時將失效文件和資料從所有發放和使用場所撤回,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誤用;

    (5)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或)保存知識的目的,留存的檔案性文件和資料應予以適當標識。

理解要點:

  1)建立並保持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文件的標識、批准、發放和撤消以及職業安全衛生資料實施有效控制的程序;

  2)程序的作用是確保本要素中

(1)~(5)項要求的實現。

這5項要求既是編制該程序文件的依據,也是衡量該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的準則。

所有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運行和職業安全衛生活動重要的文件和資料均應予以控制,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側重的是對體系的運行和風險的有效控制,而不是建立過于繁瑣的文件控制系統,故在建立體系和運行體系中文件控制要注重實效。

4.6運行控制(4.4.6)

    組織應確定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的、需要採取控制措施的運行和活動,並應對這些活動與維護工作加以規劃,使之符合下列條件:

    

(1)對於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建立並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2)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標準;

    (3)對於組織所購買和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標識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建立並保持管理程序,並將有關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和承包方,確保他們遵守組織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4)爲了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對於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他們對人的能力的適應,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理解要點:

  1)運行控制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實際運作過程,控制的對象是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的並需加以控制的運行與活動(包括維護活動);

  2)針對上述運行與活動加以規劃,建立文件化的控制程序;並在程序中規定具體的運行規範(或作業指導書),從而使這些運行與活動在控制程序規定的特定條件下進行。

規範中需要加以規劃並建立文件化程序的運行與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a)可能引起事故、事件的風險;

b)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偏離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的運行情況;

c)組織所購買和使用的貨物、設備和服務中已標識的風險;

d)與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風險有關的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活動(包括他們對人能力的適應)。

  用人單位常見的存在風險並需控制的運行于活動有:

  a)風險作業任務;b)危險物料的存儲;c)貨物的採購和租賃;d)承包;

e)安全裝置和設備的維護等。

 

4.7應急預案與回應(4.4.7)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計劃和程序,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並對其作出應急預案與回應,以預防或減少與之有關的疾病和傷害。

應急預案與響應計劃應該與用人單位的規模和活動的性質相適應,並符合下列要求:

1)保證在作業場所發生緊急情況是,能夠提供必要的信息、內部交流和協作以保護全體人

員的安全健康;

2)通知並與有關當局、鄰近和應急響應部門建立聯繫;

3)闡明急救和醫療救援、消防和作業場所內全體人員疏散問題;

組織應制定評價應急預案與回應實際效果的計劃和程序,並應據實際情況定期檢驗上述程序。

理解要點:

規範要求組織建立並保持應急預案與響應程序,該程序的作用是:

1)確定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時應考慮這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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