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办51号.docx
《新治办51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治办51号.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新治办51号
新治办〔2010〕51号
关于推荐自治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驻疆单位,新疆军区、武警总队政治部:
2006年至2010年,我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自治区及各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监督下,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协调、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六进”为“抓手”,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鼓励先进,推动我区“六五”普法再上新台阶,为自治区实现跨越式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自治区将在网上展示和各地上报名单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选,对我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地、各部门要在把握标准、依据实绩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推荐名单务于11月底前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评选标准和办法见附件。
联系人:
刘建忠余晓风
联系电话:
(0991)2356038、2356033(传真)
附件:
1、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办法
2、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4、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地州县市区)
5、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自治区级单位)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29日
附1:
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法治建设,学法制度落实,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明显提高,本地(本单位)法治氛围浓厚。
2、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普法检查、考试、考核严肃认真,不走过场。
“法治六进”各项工作卓有实效。
3、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严格、文明执法,不殉私情。
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维护治安、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4、能依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涉法“热点”、“难点”问题。
五年中本地区、本部门社会秩序稳定,刑事案件发案率、治安案件发案率稳中有降,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热爱、钻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从事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年以上,精通本职技能,工作任劳任怨,踏实、求实并富于创新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六进”工作,各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完成出色。
2、积极撰写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的文章、稿件,并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部门媒体、刊物上发表。
3、领导干部重视法治建设,自觉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认真组织本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执法人员本职业务精通,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评选对象:
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直属单位(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
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由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依照网上展评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综合评定。
自治区直属机关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自治区区直机关工委负责;企业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组织;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中央驻疆单位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由各驻疆单位自己组织,名单报自治区依法治区办核定。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地、各部门按自治区分配的名额(名额详见分配表)逐级评选推荐,并按要求撰写简明扼要的事迹材料(注重数据和事例)。
3、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不得降低标准照顾、平衡。
要坚持优中选优,保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真实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评选须结合实际,注意民族成份和机关与基层、领导与一般干部群众的比例。
5、凡上报的先进集体和领导干部,必须征求审计、纪检、检察、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基层组织推荐,单位研究决定后,后方可上报。
6、推荐表一式两份,盖章有效。
附2:
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县(市、区)
地(州、市)直属单位
基层单位(乡镇、街道)
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
7
4
14
2
塔城地区
1
4
3
12
3
阿勒泰地区
1
4
3
12
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1
3
2
7
5
克拉玛依市
1
3
2
7
6
石河子市
1
2
2
6
7
昌吉回族自治州
1
5
4
13
8
乌鲁木齐市
2
7
4
20
9
吐鲁番地区
1
2
2
7
10
哈密地区
1
2
2
7
11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
5
4
15
12
阿克苏地区
2
6
4
17
13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1
2
2
8
14
喀什地区
2
6
4
20
15
和田地区
1
5
3
15
16
自治区区直机关
—
30
17
自治区企业单位
—
10
18
自治区事业单位
—
10
19
中央驻疆单位
—
5
20
自治区新闻单位
—
5
21
军区
2
4
22
武警
2
4
合计
132
248
附3:
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推荐表
集体名称:
主要事迹
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4:
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地州县市区)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位及职务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地、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5:
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表
(自治区级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单位及职务
主要事迹
本单位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组织推荐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