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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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监理细则

兴海商务楼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

编制:

审核: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三、罚则规定

四、基本规定

五、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

六、节能产品与材料质量检查

七、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八、节能工程的资料核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宁海县桃源街道火炉山东北侧C11-27-3D地块

工程名称:

兴海商务楼、培训楼、餐饮楼

建设单位:

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设计单位:

浙江高专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

宁海县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

宁波华宇建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监理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

2.国家《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3.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

4.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和法规

三、罚则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的将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基本规定

1.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必须进行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的结果应纳入居住建筑的竣工验收,作为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依据之一,并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

2.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节能工程设计文件审核,节能工程产品材料质量检查及节能工程资料核查组成。

3.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节能工程采用的产品、主要材料、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

5.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6.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节能工程专项验收现场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列入监督报告。

8.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的主要性能应按本原则及有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组织的检验批进行验收合格,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4)应进行围护结构的综合热系数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应提供齐全的有关资料。

9.当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设计变更要换材料,采取整改措施,应进行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不能够达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综合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保温隔热功能的,并经原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可予以验收。

10.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五、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

1.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篇,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按相关表式的内容进行节能专项设计;

(2)外保温复合墙体的热工和节能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保温系统应包覆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以及封闭阳台等热桥部位和所有节点;

2)对于机械固定EPS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考虑固定件、承托件的热桥影响。

(3)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注》(JGJ134-2001)第4.03、4.04、4.08条与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第4.1.5、4.2.1、4.2.4条中的各项规定;

(4)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注》和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中的相关规定时,则应计算建筑物节能综合指标,并应说明使用的计算软件应计算结果(提交节能设计计算书);

(5)设计文件中应有外墙、屋面、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分户墙、楼板及进户门等主要节能技术措施说明;

(6)设计中集中采暖与空调的,宜提供相应得节能措施说明,冷热源方案比较说明,能耗分析、空调能源指标等。

2.应提交以下有关工程的设计图纸:

(1)主要围护结构与建筑构造部位的位置、尺寸和做法;

(2)内外墙、丁字墙、冷(热)桥等位置的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以及特殊的或标准的门窗、墙等的节能设计构造图。

3.外窗笼设置活动外遮阳、天窗必须采取遮阳措施。

六、节能产品与材料质量检查

1.进入现场的节能产品、材料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节能产品认定材料、产品合格证及当地建筑管理机构的登记意见书。

2.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有效期内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

3.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有效期内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

4.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对其主要性能材料进行抽样复检,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

(1)抽样数量按以下要求进行:

1)板材应对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或压缩性能、密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300m3抽一个样(不足300m3按300m3抽样)数量不少于3平方米;

2)浆体材料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50t抽一个样(不足50t按50t抽样),数量不应少于25kg,应从袋中抽取;

3)块材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10000块抽一个样(不足10000块按10000块抽样),数量不少于35块;

(2)技术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板块保温制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应对胶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3)浆体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4)自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等级检测,抽样数量为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次。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规定的等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等级。

七、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外墙、屋面节能工程每500-1000平方米(为展开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平方米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节能工程检验批的评定纳入相应得分部、分项中,不单独设立节能分部工程;

2)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的室内节能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节能施工面积30平方米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同品种、类型、规格的节能门窗,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外墙、屋面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3)节能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的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3.检验批合格条件: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其中允许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不能有严重缺陷。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保温层的施工各构造层和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构造图集及相关标准。

5.浆体保温材料施工质量检查

(1)主控项目

1)基层清洁、无尘土、油污、油渣、并应洒水润湿;

2)所用材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3)无空鼓、脱层、开裂、粉化、爆灰等缺陷,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2)一般项目(略)

6.保温板材施工质量检查

(1)主控项目

1)原材料,粘接胶及连接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负偏差;

2)各构造层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无漏刷,网格布铺巾不得有网印;

3)连接件位置正确、稳固、防腐防锈处理符合要求,保温材料安装牢固、顺畅。

⑵一般项目

7.自保温施工质量检查

⑴主控项目

1)自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规格及构造节上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保温材料的位置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工具等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3)墙体内部有空腔的,空腔内应无杂物,结构层牢固,空腔尺寸应符合设计;

4)保温砌块砌筑应浆体饱满,上下错连。

⑵一般项目

1)填料均匀,不应有空隙;

2)无明显保温层变形等缺陷;

3)保温砌块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小于5mm。

6.保温屋面质量检查

按《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的4)屋面保温层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7.节能门窗安装工程质量检查

1)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原料,配件及制作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填嵌材料、密封处理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2)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的传热参数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表4.2.1的要求。

3)门窗扇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侧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坠措施。

4)门窗框与墙体间安装牢固、固定件数量,位置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缝隙填嵌密封饱满。

5)冲水口畅通、位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一般项目

1.节能工程的资料核查

居住建筑围护节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提交下列有关管理文件及资料;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

2)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含节能专项设计方案)

3)节能技术与产品认真或推广证

4)节能管理部门登记意见书。

2.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应提交下列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1)节能专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施工图审查意见;

3)产品合格证,保湿隔热系统的性能检验报告;

4)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性能检验报告;

5)节能材料性能进场抽查复试报告;

6)外门外窗的气密性检测报告及保温隔热性能检测报告;

7)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由监理组织)

8)建筑物外围护综合传热系数现场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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