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494780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4.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docx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

呼唤教育惩戒的合理回归

作者:

策划执行李序发表时间:

2009-03-10点击次数92次

树人网讯

●本期策划 河南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河南教育编辑部   

所谓“教育惩戒”,北京师范大学劳凯声教授如此定义:

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起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惩戒教育,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也备受争议。

有教育专家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也有观点认为,惩戒学生就意味着教育和教师的黔驴技穷。

尤其是近些年来,当“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的亮点和主旋律之后,人们对惩戒教育更是谈虎色变,视若危途。

然而,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等地的几起“弑师案”,不仅引发了社会对于教师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也促使人们对惩戒教育旧话重提。

日前,针对备受关注的教师受害案件,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表示:

“教师的安全和学生的安全同样重要。

”“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与表扬同样重要。

”据介绍,教育部门还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

应该说,当越来越多的教师面对不服管教的学生,纷纷发出“老师越来越难当”的感慨;当师生冲突日益加剧,校园暴力不断升级;当我们的教育遭遇“杨不管”们的现实尴尬之后,教育部的表态颇具现实意义,也再次使“教育惩戒”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话题。

记者在采访与问卷中发现:

90%以上的师生与家长都对实施教育惩戒的必要性表示认同。

但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有关教育惩戒规范、细化的法则与操作方式,致使广大教师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仍感到无所适从,面临诸多的无奈与困惑。

的确,教师是否应该有处罚权?

对问题学生该不该惩戒?

教师如何才能合理适度地施行惩戒?

如何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

怎样才能让“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惩戒的评判标准如何制定?

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澄清与反思!

本期,我们特别约请几位教育工作者聚焦“教育惩戒”这一话题。

他们之中既有多年从事相关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也有在实践中有所感悟并创造出新鲜实用的惩戒方式的一线教师。

期望这些探讨能对广大读者有所裨益、有所启迪!

 

孩子你也能行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王红艳

案例:

又是一年秋季开学时。

告别了炎热似火的夏季,迎来了凉风送爽的金秋。

分别了一个暑假的同学相聚在初三一班的教室,大家兴奋地交谈着。

随着班主任王老师的到来,喧闹的教室渐渐变得鸦雀无声。

学生还是那些学生,依旧那么纯真可爱,很多同学看起来都长高了。

王老师的心里却感到一种压力,因为这个班已经是毕业班了,马上面临着升高中,而孩子们也长大了许多,更难管理了。

王老师感到自己任重而道远,因为在每个学生背后都有来自父母和整个家庭的期盼,一定不能让家长和学生对自己失望啊!

优生是不用费太多心思的,关键是那些后进生,他们的父母和家庭一样希望他们能考入好的学校。

班上的李小明同学最让王老师忧心。

李小明的父母都是文化不多的工人,他们对待孩子的学习极为重视,希望孩子将来能考上大学,以此弥补他们的缺憾。

在生活上他们对李小明有求必应,每次考试考得稍好一些,夫妻两个都要高兴好几天;考得不好,就会把孩子骂上好几天。

可是李小明就是不争气,成绩一直不好,于是,挨骂甚至挨打就成了家常便饭。

王老师决定这学期要狠抓李小明的学习,以不枉家长的一片苦心。

再说李小明自己,由于在班上成绩较差,经常受到老师的处罚,罚扫地、罚抄错题是常有的事情。

更让他难受的是有些同学嘲笑和讥讽他,大家都不愿和他交往,还把他当作笑料来谈论。

王老师为了提高李小明的成绩,加大了对他的处罚力度,课堂回答问题、作业、考试若不理想,会罚他站、罚抄写N遍作业、叫家长来一起受训,而一旦叫了家长,李小明回家就免不了挨一顿暴打。

该用的措施都用了,可是让王老师头疼的是李小明的成绩不仅毫无起色,反而更差了,还出现了撒谎、逃学等现象。

这真让王老师心烦!

这个学生该不该放弃呢?

王老师很苦恼,因为他觉得自己做了该做的一切,李小明学不好,只能说明他根本不是学习的料。

这样想想,王老师心理上好像获得了一些安慰。

分析:

我们暂且不讨论案例中王老师的教学效果,王老师其实是个很想把学生教好的老师,只是方法不对。

那我们要不要承认李小明是个不争气的学生呢?

他真的是“朽木不可雕也”吗?

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青春期的儿童对自我的认同需要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寻求自我同一感是人成长的必由之路,青春期更是自我同一感建立的关键期。

如果在这一时期自我同一感建立得好会促进儿童下一阶段的发展,否则就会出现自我同一感危机,不仅影响他下一阶段的发展,而且影响他终生的发展。

艾森克在他的“人的发展八阶段”理论中对此做了深刻论述。

同时,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和独立意识的增强,青春期的儿童需要表现自我和获得别人的承认与尊重。

案例中的李小明处在对自我同一感的寻求与建立阶段,他需要来自家长、老师和同学的认同与接纳。

但长期的学业失败深深地挫伤了这个少年的心,他一直处在被人嘲笑、打骂和拒绝的状态,没有自尊地生活在他必须面对的人群之中。

青春期正是人强烈渴望被别人接纳、认可的时期,对自尊和归属感的寻求是每个青春期的孩子都急于做的事情。

来自同伴的嘲讽和拒绝会深深伤害一颗少年的心,使他有可能自我否定和自甘堕落,从而去到校外群体中寻求可以接纳他的人们。

这些群体甚至可能是流氓犯罪团伙,很多少年就是这样误入歧途的。

李小明由于长期被同学拒绝和嘲笑,使他在同伴中找不到归属感,同时也得不到老师的理解,他只想逃离自己生活的环境,于是开始逃学。

对成就感的追求也是青春期儿童的又一明显特征,他们需要在学业和生活中获得成功体验,从而建立起自尊和自信,以及感到自我的强大和有力,而不是总感到自己是生活中的失败者,这样他们在以后的成长中才会更积极主动地去承担重任,同时也有利于形成乐观自信的生活态度。

李小明长期在学业上失败,不断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打击,使他丧失了生活的乐趣和学习的信心,于是破罐子破摔,通过说谎或者逃学来逃避现实,寻找他自己认为快乐的生活。

老师和家长对后进生过高的要求无疑会增加他们的心理压力,有条件的积极关注也会增加孩子的心理负担,同时过激的惩罚措施只能带来负面的影响。

班主任王老师滥用惩罚,不但没有达到教育的目的,反而导致李小明更多问题行为的出现。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并不适用于教育中的各个方面。

惩罚只能用在思想道德教育及态度习惯的养成上,不能用在智育中,这是由惩罚的性质和教育的特点决定的。

因为考试成绩不好就罚抄写,学生只会想着快点完成抄写以应付老师,根本没认识到错在哪里。

如果因为作业做错就被罚扫地的话,根据条件反射原理,长期如此只会让学生对学习或劳动产生厌恶感。

何况因为学习不如别人而受罚是不公平的。

在这个案例中,李小明因为学习差,经常受到老师和家长的不当惩罚,只能让他对学习更厌倦。

惩罚常常适用于制止某一行为的发生,而不适用于强化某一正确行为,同时学习或者劳动与厌恶刺激相联系只会加重学生对学习或劳动的厌恶,影响以后的学习态度或劳动表现。

对策:

营造温馨的班级氛围,让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相帮助。

可以把后进生和优生结成互助对子,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共同进步。

对后进生来说,他们会感到来自同学的认同和温暖,找到自己的归属感,满足归属需求。

对优生来说,会使他们获得助人的快乐和对知识的巩固。

这样也会增强班级的凝聚力,使集体主义精神得到发扬光大。

寻找每个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努力创造成功机会,让后进生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成功体验对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后进生也有强烈的成就动机,我们教师要善于利用一些机会来促成学生获得成功。

比如我们可以布置稍微简单的任务给后进生,然后再渐渐增加任务的难度,让他们慢慢进步。

对后进生和优生提出不同的任务要求,使每个学生都能“跳一跳摘桃子”,促使每个学生不断发展与进步,在不断的成功中找到自尊和自信,从而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建立良好的自我同一感,为今后的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教师和家长要善用惩罚。

斯金纳曾经说过:

“假如我可以为人类作出点贡献的话,那就是找出惩罚的替代物。

”假如惩罚是教育中不得不用的手段,那我们教育者一定要把握好惩罚的使用原则。

具体说惩罚要遵循这样几个原则:

1.目的性原则。

教育者使用惩罚时要明确目的,懂得惩罚只是一种手段而绝非最终目的。

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某种公共规则,使受惩罚的学生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使大多数学生受到教育。

2.灵活性原则。

教师在选择惩罚方式时,要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年龄特征、性别差异、智能发展水平等,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一成不变、千篇一律,这样的惩罚才具有可接受性。

3.适度原则。

惩罚太重,易伤害学生的自尊,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

惩罚要轻重适度,公正、公平、合理。

4.惩罚与其他教育方法相结合的原则。

惩罚只是教育的一种方法,面对复杂的情况,应该运用多种教育方法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教育学生时不能孤立地使用惩罚手段,必须使之与整个教育方法体系结合起来,尤其应该与说理、沟通、感化、激励等教育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教师和家长要慎用惩罚,同时给孩子无条件的积极关注。

罗杰斯说过,人性都是向善向美的。

我们应该相信每个孩子都想做得更好,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热爱生活。

爱尔维修说过:

“即使是普通孩子,只要教育得法,也会成为不平凡的人。

”让我们每个教育者深情地告诉我们的学生:

“孩子,你也能行!

”使我们的学生感到他们是肩负着爱与期待前行。

教育惩戒同样可以精彩

■郑州市二七区实验小学 郭淑芬

教育惩戒是一个敏感的话题,许多家长把它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如若认可了教育惩戒的存在,就意味着赋予了学校体罚孩子的权力,这当然是他们所担心和不能容忍的。

作为一名班主任老师,我可以理解家长的这种心情,但根据我们的教育实践,我认为这是对教育惩戒的误解。

我们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所实行的教育惩戒,其初衷和目的只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孩子。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教育方式都不是万能的,包括赏识教育。

在很多时候,教育惩戒反而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事实上,在日常生活中所有的家庭在教育孩子时都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到惩罚(如打、骂、不许吃饭、面壁思过、不许看电视、不许出去玩、不给零花钱等),其实这就是教育惩戒,只不过学校所采取的惩戒比它更温和一些。

我们所运用的教育惩戒的方式也并非家长所想的体罚或对孩子心灵的伤害,而是形式多样的。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学校开展了有关教育惩戒的课题研究,研究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各班进行讨论,首先界定出什么样的行为是过错行为,对于这种过错行为应不应该采取惩罚措施。

第二个阶段,是进行家长问卷调查,让家长也充分参与其中,群策群力。

第三个阶段,是针对过错行为讨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惩罚措施,制定出暂行办法,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论证和修改。

第四个阶段,是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班规。

可以说,我们制定教育惩罚条款的过程是民主的,它是由全班学生自己制定、经家长讨论研究、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论证之后所达成的共识。

在对学生实行惩罚之前,如果还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都会给学生3次机会,这3次只是提醒,而不采取任何惩罚,一旦3次机会用完了,那么就以班规惩罚。

比如,我们要求学生下课或放学时要随手放好自己的凳子,一开始我们会集体让学生放好凳子,当学生有初步的习惯后,教师就不再提醒。

如若学生忘记了,就把他的凳子放在阳台上或教室外面,等这个学生来了之后自行把凳子搬回,不需做任何解释,但这种机会只有3次。

这个过程,其实就是让学生自我反省、自我规范、自我适应的过程。

实践证明,这样做还是效果显著的。

在这里,我把我们班所实行的教育惩罚方式列举如下:

 1.娱乐式惩罚:

让犯了错误的同学给大家表演一个节目,可以是唱歌、讲笑话、讲故事、猜字谜,也可以展示自己的其他特长,实在不会的就给大家做广播体操。

2.反思式惩罚:

让违反班规的学生坐到自己的位置上,桌子上什么也不放,他们只有一个姿势,那就是抱臂坐直;他们只有一件事可做,那就是反思自己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宜过多数落学生的不是,要做到“无声胜有声”。

反思时间不宜过长。

3.捆绑式惩罚:

这种惩罚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把班上的学生分成若干组,实行积分制,如果组内的成员犯了错误,不但要扣分,还要在组内开会讨论,分析原因,并对其进行教育,之后全组和这个学生一起接受教育惩罚。

犯了错误的学生会觉得自己不但给组内抹了黑,最主要的是连累了同学,使他欠了人情债,那么他的心里就会过意不去,以后就会尽量不犯错误,以免再连累别人。

4.服务式惩罚:

这种惩罚就是让犯了错误的孩子打扫班级卫生、收作业、发作业本什么的,为大家服务,谁有困难都可以找他帮忙,而他不得拒绝。

这种惩罚使他原有的思想意识不断受到冲刷、洗礼,用他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所得到的快乐来弥补他的不良行为,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5.交换式惩罚:

这种惩罚就是拿学生最喜欢做的事来交换。

比如一定的时间内不准看电视、不给零花钱、不许参与课外活动等。

通常,这一惩罚都是和家长联手完成的,目的是让学生明白如果犯了错误,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就必须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负责。

6.文字式惩罚:

主要是针对那些屡犯错误仍不能改正的学生实行的。

让他们就所犯错误之事写一篇文章,或是抄写、背诵具有教育意义的文章(这些文章都是有针对性的、犯哪一类错就背哪一类文章)或班规。

曾有一件事对我来说印象深刻:

学校一再强调不许踩草坪,班里也有相应的班规来规范大家的行动,可依然有同学“顶风作案”。

那天,我们班的学生上体育课,由于集合地点临时由小操场改到大操场,而两个操场之间有很大一片草坪,很多学生就干脆从草坪上穿过,恰巧被我们的大队辅导员看到了,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为了让学生不再犯类似的错误,我就使用了“文字式惩罚”。

当时我出了两个题目,凡是从草坪上过去的同学的作文题目是《我能绕过草坪吗?

》,而没有从草坪上过去的同学的作文题目是《你能绕过草坪吗?

》。

由于有生活体验,绝大部分学生都写得很好,有理有据,有质问有反思。

这种惩罚方式不但提高了学生的写作能力,而且也起到了让学生自我教育的效果。

从那之后,我们班的学生不但不踩草坪,而且还主动保护草坪。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两个同学之间发生了矛盾,两人都据此事写文章,写完后交换着看一下、评一下,矛盾就在这两张小小的纸上解决了,也省去了班主任的许多麻烦。

总之,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教育惩戒的名字虽然不如赏识教育那样好听、那样冠冕堂皇,但它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面对目前社会及部分家长的误解,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完全可以用自己的人格魅力与卓有成效的工作,及时消除误解,使我们的教育之花四季常开。

教育,需要适当惩戒

■河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徐万山

教一、惩戒是人类社会化过程的必需

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

而惩罚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

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之一和未来社会的导引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

学校不同于社会的一般构成,它与其他社会构成的区别就在于它要为未来社会培养人才。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实的学校不能仅仅复制现存社会,还应具有导引年轻一代创建更加进步、健康的社会规范和道德价值取向的功能。

因此,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罚,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方法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

其实,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犯错误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

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愧疚担负责任,取得心理平衡。

只有那些年纪很小的孩子或是社会化程度较低的人,才会选择逃避责任。

事实上,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机。

内疚和不安会使他们急于求助,在接受惩戒的过程中明白的道理可能成为他刻骨铭心的记忆。

“惩戒教育”最重要的社会作用,就是让人们懂得做人要有所敬畏和畏惧,懂得每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和过错负责,并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从而时时可以警示人们在人生的旅途上少走弯路。

很多人都知道这样一个故事:

美国前任总统里根小时候踢足球曾不小心踢碎了邻居家的窗玻璃,邻居索赔12.5美元。

当他将此事诚实地告诉父亲时,父亲却要他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

里根难为情地说:

“我没有钱赔给人家。

”他父亲说:

“钱我可以借给你,但一年后必须如数还给我。

”从此,里根便利用节假日“打工”攒钱,一年后如数将钱还给了父亲。

这就是一种惩戒。

也正是这样的惩戒,让里根从小就明白了什么是责任以及如何去尽责。

所以,在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过程中,适当的惩戒不仅是应当的,而且是必需的。

必须让他们明白,犯了错误或者有了过失,对他人、对社会形成了危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如此,他们的人格才能全面、和谐地发展,才可能真正成为国家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适当惩戒是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有一句名言:

“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

”他说出了一个深刻的道理:

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

目前,国内有两种“教育尴尬”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育者的惩戒权的缺失及其带来的不良后果。

一种是“赏识教育”的尴尬。

作为教育理念和手段,“赏识”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问题是仅有“赏识”显然是不够的。

在奉赏识教育为神明,一味追求把赏识教育范围和功效最大化的情形下,教育者并没有真正实现教育的理想,人们逐渐发现赏识教育并非对所有教育对象和教育事件都适合。

这种尴尬或可叫作“教育浪漫主义”的尴尬。

另一种是“关爱教育”的尴尬。

爱是一切教育的前提,没有爱的教育是虚伪和缺少根基的教育,但仅仅有爱也是不够的。

正如高尔基所说:

爱护自己的孩子,这是母鸡都会做的,但教育好孩子却是一门艺术。

因为爱的不适当,结果收获了与愿望相反的结果。

这种尴尬或可叫做“教育温情主义”的尴尬。

无论是教育浪漫主义的尴尬,还是教育温情主义的尴尬,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下教育的一种缺失,那就是教育者适当惩戒权的缺失。

教育规律和教育实践都给出了这样的答案: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我们应该反对的不是惩戒,而是体罚与变相体罚。

惩戒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

惩戒是合理的、适度的、有助于孩子成长的处罚,而体罚则是以伤害孩子身体、心理为前提,阻碍其健康成长的处罚。

因此,无论是教育思想还是法律法规,都应当明确允许教育者的惩戒权。

三、教育惩戒需要讲究原则和艺术

一般认为,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伤学生的身体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戒”的行为为结果的一种教育方式。

教育惩戒通常包括学校惩戒和教师惩戒。

学校惩戒是指学校行使的如记过、警告等处分,或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授权批准的停学、退学、开除等能带来一定法律效力的处罚。

教师则是学校惩戒的具体执行者,主要是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教育和惩罚,如训诫、斥责、惩罚性值日、惩罚性更正作业、减少或取消某项权利等。

教育惩戒,在行使过程中兼具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目的在于教育和戒除,而非单纯的惩罚。

由此,在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时,就要讲究一定的原则和艺术。

教育惩戒要遵循适时、适法、适度原则。

“适时”要求教育者在实施惩戒的时间上选择最佳时机。

一般来说,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当给予及时惩戒,以使其产生最大的心理“赎罪”感,并加深对错误的认识。

“适法”要求教育者根据惩戒对象及其错误程度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

不当的惩戒易使受惩者“不服”,从而难以产生“戒”的效果,甚至适得其反。

“适度”则要求教育者在惩戒力度上把握好分寸,宁可不及,不可过度。

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教育者具有相当的教育艺术和智慧。

一次有效的、成功的、具有激励性质的惩戒,可以促进一个人,使他一生受益,将他引向成功;一个伤人自尊、令人消沉的批评,则会让一个人从此一蹶不振,失去前进和向上的动力,从而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

正如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所说:

“犯了错误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但他们之所以受罚,并非因为他犯了过错,而是为了使他不再犯。

”教育者在对学生施行教育惩戒时,要心平气和,而不要大声呵斥。

施行教育惩戒必须具有一贯性,如果教育者放弃了对一些违规行为的惩戒,那么惩戒在学生中的威信就会降低,而且,如果其他学生也注意到这种不连贯性的话,更多的错误行为就有可能发生。

如果能做到教育惩戒与奖励并重,就往往会产生戏剧性的教育效果,使学生的印象更为深刻。

总之,教育惩戒是教育者从促进学生更加健康和谐的角度出发,对其施行的善意的惩罚。

有效的教育需要适当的惩戒。

适当的教育惩戒不仅需要相关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教育者的能力和智慧。

教育惩罚使用的范围界线

■辽宁师范大学田家炳书院暨教育学院院长、教授 傅维利

惩罚是对过错行为的处罚或制裁。

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常会对有违犯法律规范的行为者采取惩罚的手段。

教育者为了保证教育的有效性和教育工作的有序展开,在必要的时候也使用惩罚。

实际上,我们大概看不到一所完全没有惩罚的学校,因为那样的学校很容易沦为无法有效达成教育目标的混乱学校。

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惩罚,这是一个基本而又复杂的问题。

仅对有过错行为者进行惩罚,这是对惩罚正义性的基本解释。

由于教育中惩罚的目的与社会中的惩罚有所不同,我们还要为教育中惩罚的使用画上第二道界线——惩罚必须符合受教育者的社会角色和年龄特征,符合教育规律,有利于达成教育目标。

笔者把第一条界线称之为惩罚的本体特征,把第二条界线称之为惩罚的教育特征。

一、划清正义与权威角色的界线

为了保证教育秩序和教育的有效性,社会赋予了教师和家长在必要时可以对其所负责的儿童实施惩罚的权威角色。

但这决不意味着违背教师和家长的意愿,就是实施惩罚的理由。

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家长与教师的意愿和情感倾向,并不等于正义。

而在教育实践中,混淆两者界线是最为司空见惯的事情。

许多教师和家长都把自己当作正义的化身,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不高兴或愤怒作为使用惩罚的理由。

这种惩罚不仅违背了惩罚使用的正义性原则,通常也不可能取得好的教育效果。

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惩罚的理由是被孩子误解为来自于家长或教师的愤怒,所使用的惩罚也是失败的。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不会再把违反规则作为惩罚的理由,而是把教师或家长的喜怒哀乐作为是否得到惩罚的理由。

长期在这种教育环境中生活的孩子,对社会规则、社会关系和正义的把握必定是混乱和迟缓的。

如果他所面临的是许多这样的教师和家长,而这些具有权威角色的教育者喜怒哀乐的理由又各不相同,情况就会更糟。

教育者使用惩罚的理由只能来源于学生或子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主流的道德规范,而不能来自于是否符合个人的喜怒哀乐。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惩罚的正义性。

二、划清群体领域和个人领域的界线

人的生活和工作的领域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为人与人结成一定关系的群体领域,如教室、车间、饭店、车站、电影院都是这样的领域;另一类为个人领域,包括个人独处、兴趣和爱好的选择、能力倾向和水平的表达等多个方面。

前面已经分析了,惩罚是对有过错行为者的处罚。

但这种处罚只能定位在群体领域中,即一个人在与他人交往或共同的生活、工作中,没有遵循共同制定的规则,其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人或群体的利益。

笔者之所以主张在个人领域中应坚决摒弃惩罚,是因为在这一领域中个人的表现一般并不损害他人或群体的利益。

例如,不及时清扫自己独居的房间,喜欢绘画而不是钢琴,更擅长数理类课程而不是语言类课程,喜欢简洁的装饰而不是繁复的装饰。

如果教育者将惩罚带入到个人领域,按照教育者个人的好恶和价值判断对学生进行惩罚,那么,其所实施的惩罚不仅丧失了正义性,而且可能极大地损害学生的个性、才能、自主选择能力和创造力的发展。

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不划清群体领域和个人领域,随意地使用惩罚是十分普遍的,尤其在家庭中这种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这是造成我国儿童自主选择能力和创造能力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年龄较低的学生在个人领域中进行了不恰当的选择是会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