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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转型与鄂伦春族的生存发展

  

 

  

社会经济转型与鄂伦春族的生存发展

 

  

 

 

 

 

 

 

 

   

 

 

 

 

 

一鄂伦春族概述

鄂伦春族是中国56个民族之一,20世纪50年代经政府识别而确定。

森林孕育了鄂伦春族,狩猎是鄂伦春族最重要的生产活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整个鄂伦春族仍生活在大、小兴安岭的密林深处,以狩猎为生。

自1951年开始,政府在鄂伦春族地区逐步推行建立自治旗和猎民乡镇,定居、转产、禁猎,直至目前的以农为主和多种经营,到20世纪末,整个民族全部“禁猎转产”(黑龙江省个别民族乡除外)。

在这60年的时间里,鄂伦春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日渐变迁。

定居、转产、禁猎、务农使鄂伦春族游猎生活的基础不复存在,也中断了游猎文化的自然演进过程。

鄂伦春族定居60年,是发展的60年,同时也是充满挑战的60年。

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一带,从事单一的狩猎生产。

新中国成立以后,鄂伦春族人口有了明显增长,据1990年人口普查统计,全国鄂伦春族有6965人,2000年统计有8196人,2010年统计有8659人。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呼玛县、嘉荫县等地。

鄂伦春族的主要聚居区是鄂伦春自治旗,面积为5.9万平方公里。

鄂伦春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

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支,一般通用汉语。

由于没有本民族文字以及汉语的普及,很多鄂伦春族青少年已经不会讲本民族语言。

鄂伦春族是典型的狩猎民族,世世代代游猎于大、小兴安岭一带,新中国成立初期,鄂伦春自治旗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过去几乎所有的鄂伦春人都从事狩猎、采集和捕鱼生产,形成了他们具有鲜明色彩的狩猎文化。

1951年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正式成立,鄂伦春人逐渐摆脱了传统单一的狩猎生活,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和林业生产。

改革开放以后,鄂伦春人走上了“以农为主,多种经营”的发展道路。

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野生动物越来越少,鄂伦春人不得不放下了猎枪,1996年鄂伦春自治旗做出了禁猎决定,鄂伦春人彻底告别了狩猎业。

二鄂伦春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消亡的边缘

鄂伦春族在长期的狩猎生产和社会实践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

桦树皮制作技艺、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鄂伦春族摩苏昆、鄂伦春族民歌、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等分别入选国家级文化遗产名录,5人成为国家级非遗文化传承人。

2014年7月,笔者对黑龙江省黑河市新生鄂伦春乡进行了考察,看到民间文化面临严峻挑战。

鄂伦春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

而现在,50岁以下的鄂伦春人会唱民歌的已凤毛麟角,只有吴瑞兰、葛长云等为数不多的人会唱。

口弦琴是鄂伦春人的传统乐器,过去青年男女恋爱时,多演奏口弦琴,以此表达自己的感情。

现在,这种古老的乐器在新生鄂伦春族乡仅剩下一个了,会演奏的人也不多了。

由于常年不用,琴音微弱。

如果再这样下去的话,若干年后恐怕就找不到口弦琴了,也找不到会演奏的人了。

用桦树皮制作生活用品是北方狩猎民族特有的一种地域文化,被称为“桦树皮文化”。

在新生乡展览馆藏有许多早年鄂伦春人使用的桦树皮器皿,如桦皮盒、桦皮碗、桦皮篓、桦皮桶等。

这些桦树皮器皿做工精致,造型美观。

虽然这些物品是有形的,其制作技术却是无形的,所以产品和技术都应该加以保护。

遗憾的是会做桦树皮制品的人如今也越来越少了。

鄂伦春族只有自己的语言,没有自己的文字,所以,鄂伦春语言的保留和继承非常困难。

目前,鄂伦春族的年青一代已基本不会讲鄂伦春语。

如果不采取措施,鄂伦春语及鄂伦春族说唱艺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灭绝。

实际上,即使开鄂伦春语言课,也没有好的语言环境,汉语的普及和影响无法挽回濒危语言的消亡。

在鄂伦春族地区,具有重要价值的萨满文化传人断代问题越来越突出。

在新生鄂伦春族乡已经没有萨满,在其他地区萨满也寥若晨星,但由于各种原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培养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萨满传人。

目前,整个鄂伦春族能咏诵萨满长调并能主持萨满仪式的老人只剩下关扣尼一个人了。

关扣尼是目前我国唯一的鄂伦春族萨满,1935年出生,2007年被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确定为中国民间艺术杰出传承人。

但这个传承人只是名义上的,没有固定收入。

她目前的主要经济来源是五保户补助,一年1800元。

2012年,呼玛县政府给关扣尼分了一栋80平方米的住房,一个人居住。

关扣尼眼睛有毛病,目前什么也干不了。

2012年主持了一次祈福祭祀活动,政府媒体录制了全部过程。

就目前来看,新的传承人暂时还没有意向,如果再不采取紧急措施传承萨满文化,10年之后,在鄂伦春族地区就可能找不到萨满了。

三鄂伦春族的生存与生态环境日趋严峻

一是国家开发大兴安岭以来,只注重经济的发展速度,对生态资源的保护没有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

大、小兴安岭山清水秀、风光迷人,是鄂伦春人世代繁衍生息的地方。

从古到今,鄂伦春族以朴素的生态观维护着这片天空的纯净,使这里的生态环境保持着自然的原始风貌。

但是,由于近几十年来森林超量采伐以及毁林开荒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大、小兴安岭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

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制约了狩猎文化的延续与发展,而且对周边地区和周边国家的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大、小兴安岭地区是我国唯一的寒温带地区,大兴安岭森林是世界范围的寒温带森林的一部分,是我国四大重点林区之一。

它在气候、土壤等很多方面与我国其他林区相比有许多独特之处,是松嫩平原和呼伦贝尔草原的天然屏障,在维护本地区以及全球的生态平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大兴安岭自然生态环境破坏比较严重,森林覆盖率下降,优势树种兴安落叶松大量减少。

据考察,大兴安岭南次生林区边缘后退了50公里。

仅以鄂伦春自治旗境内的6个国有林业局为例,1959~1999年40年来,累计销售成品木材7000多万立方米,消耗森林蓄积约1.19亿立方米。

而40年来,6个林业局累计造林面积只有602.6万亩,而且大部分郁闭度低于0.3。

[1]原生森林的消失,大大减弱了大兴安岭森林涵养水分和调节径流的功能,因此引发了多次洪水。

1998年嫩江流域特大洪水,就是大兴安岭生态破坏的结果。

呼伦贝尔草原和大兴安岭是不可分割的生态系统,互相依存,森林减少了,草原沙化现象也会由此加剧。

除水灾和草原沙化外,大风次数由20世纪60年代每年1次增到现在的每年4次,春、秋两季持续大风由6天上升到15天以上。

[2]2000年,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发生了史上罕见的特大旱灾和冰雹,受灾面积约150万亩。

从水域水质现状来看,鄂伦春自治旗境内的甘河和阿里河略有污染,其他河流基本上未被污染。

二是人口发展较快,对环境的压力与日俱增。

以鄂伦春自治旗为例,全旗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2010年总人口为30万人,鄂伦春族2050人,仅占总人口的0.6%。

据史料记载,建旗之初,全旗人口只有778人,775人为鄂伦春族。

[3]

三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以消耗自然资源为主的第一产业比重过大。

例如,在鄂伦春自治旗,林区居民大多以木材作为生活和取暖燃料,据初步估计,每户居民每年的取暖用烧材平均达3平方米,从全自治旗范围来看,这一项的木材消耗量是惊人的。

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小兴安岭的开发,不仅极大地促进了鄂伦春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而且为国家提供了大量木材,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

但与之相伴产生的森林资源锐减、工业污染加重、生态环境与资源被破坏等问题一直制约着地方经济的发展。

原生森林消失的直接后果,就是使依赖原始森林生存的珍稀物种大量减少乃至濒临灭绝。

仅以野生动物为例,大兴安岭原始森林中曾栖息着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驼鹿、熊、马鹿和狍子曾成群结队。

如今,就连繁殖能力极强的狍子也已经很少见到了。

1996年,世代以狩猎为生的鄂伦春人不得不放下了猎枪,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

当然,鄂伦春人以生存为目的进行的狩猎不是野生动物数量锐减的原因,问题的根本就在于野生动物失去了生存的环境。

大兴安岭丰富的植物、禽类、昆虫等珍稀物种资源也遭遇同样的厄运。

四鄂伦春族自治地方与国有森工企业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

从生存权利与发展权利来看,鄂伦春族猎民的生存发展现状令人担忧。

曾经的兴安岭王者,如今已无用武之地。

鄂伦春族是典型的狩猎或森林民族,但是,令人尴尬的是他们没有林权。

绝大部分鄂伦春族村民主要靠种地和出租土地以及低保为生。

鄂伦春人在资源开发中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鄂伦春族乡村与国有森工企业之间的土地纠纷也比较突出,如鄂伦春自治旗拥有5.9万平方公里土地,但国有林业局林权证管辖下的施业区占92.8%的地域面积,大兴安岭农场局管辖5%的地域面积,自治旗只有2.2%的管辖权,长期存在的林地之争、林草之争制约着自治旗的农牧业发展。

鄂伦春族与国有森工企业之间的土地纠纷、林权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当地和谐关系的突出问题。

再如1984年随着新的林业政策的实施,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局与逊克县政府进行林业施业区划界,将逊克县新鄂鄂伦春族乡的绝大多数林地划归沾河林业局所有。

这导致新鄂鄂伦春族乡发展空间及农牧业生产资源面积越来越少。

目前新鄂鄂伦春族乡行政区面积为7561.2平方公里,实际有权管理的辖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只占行政区划面积的1.5%,不仅没有任何可开垦的农业资源,而且连一块可放牧的草原也没有。

[4]

鄂伦春族实际上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财产。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在各种开发的名目下,森林被大面积地瓜分,可耕土地急剧减少,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很多森林承包者靠卖木材为生,不考虑生态问题,这样下去后患无穷。

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考虑,为了保证林业有一种健康的发展,为了社会的公正,为了民族的平等,都需要解决好土地的所有权和森林的使用权问题。

五禁猎以后的十年间鄂伦春发生的变化

一是猎民村的猎民基本靠禁猎补贴和低保维持生活。

大多数村民目前的境遇非常尴尬。

从严格的意义上说,没有耕地、不从事农耕,不能称之为“农民”;不允许打猎,也不能称之为“猎民”。

所谓“猎民村”只是为已消失的鄂伦春族传统文化而保留的名不副实的符号,也像是对过去身份的回忆,时刻提醒人们“我们曾经是猎人”。

这种身份的困惑,使大多数居民陷入一种迷惘、苦闷的状态,很多人无事可干,既不愿意外出打工也不想在本地打工,酗酒或游手好闲。

30~40岁的男人很多是单身,娶媳妇非常困难。

鄂伦春自治旗木奎村的猎民非常怀念过去老木奎村的狩猎生活,“那时鄂伦春猎民家的狍子肉、驼鹿肉、野猪肉多得吃不完,冰柜都放不下,鱼也很多。

1996年收缴猎枪后,什么都没了。

现在的生活水平下降了很多,一年难得吃一回肉,还是猪肉”。

他们想打猎,但没有猎枪,他们想种地,但没有土地,他们想发展林业,但没有林权,连桦树皮都不能随便剥,他们对当地资源的使用权、支配权非常有限。

二是猎民收入增长的后劲不足,最关键的就是没有产业。

鄂伦春族定居已60年,放下猎枪已17年,不少猎民仍没有找到可以依存的产业,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那么点补贴。

国家、自治区多年以来给了那么多钱,鄂伦春猎民的生活问题还是解决得不够好。

2008年鄂伦春自治旗木奎、希日特奇两个猎民村有80多户猎民,有地的仅有11户,70多户无地,也没有牛羊,只有一座政府给盖的房子。

乌鲁布铁猎民村稍微好一点,有地的占20%。

农业上最成熟的是古里乡,有地的猎民户占60%,人均200~300亩,其他38户人均耕地30亩。

大部分猎民没有地,没事做,有地的也因为不善耕种,大都将耕地租出去。

鄂伦春民族是勤劳、勇敢的民族,但我们没有给他们找到发展出路,没有找到适宜他们发展的产业,所以直到现在大多数猎民还没有什么生产活动和收入。

三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推进工作的措施还不完全符合实际。

比如前些年,鄂伦春自治旗乌鲁布铁搞猎民新村,投资800万元建了一栋楼,要解决100户猎民住房问题,投资170万元养500只狍子,作为猎民村的重要产业。

虽然出发点是好的,想给猎民办点好事,但这种做法值得推敲。

首先,没有典型意义,不可能所有的猎民村都以这个模式来建;其次,不符合猎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住上楼房后相互隔绝,影响大家的沟通;再次,超出了村民的承受能力,水费、电费、取暖费,猎民承受不起;最后,缺少产业的支撑,养殖500只狍子只能安排17人就业,要9年才能收回投资,支撑不了猎民村的发展。

木奎的猎民村选址也不好,房屋建设质量低劣,刚刚建了10年就出现裂缝。

有的猎民村想发展养殖业,通过招商的方式请来了一个养殖户,土地承包15年,养畜分红,结果养了几年红利没分上,地租也大打折扣,猎民仍然没有事情做。

还有的村想搞木耳种植,但是技术指导不力,极大地挫伤了猎民发展特色种植业的积极性。

所以,选择猎民村的发展路子,一定要实事求是,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从猎民能做的事情出发来考虑问题,一定要接近传统文化来选择产业。

[5]

四是出租土地、转让土地已成为普遍现象,60%的鄂伦春族农户靠出租土地为生。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族乡、逊克县新兴、新鄂鄂伦春族乡村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但这三个鄂伦春族乡大部分农户由于无力购买大型农机具以及受劳动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出租土地、转让土地已成为普遍现象,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大农户手中,鄂伦春族乡村经济正发生一场潜在的危机。

如黑河市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族乡新生村孟桂秀家,总共有7垧地,全租给别人种了,2012年租金是每垧地1500元。

五是大多数猎民无所事事,这一现状会对其心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鄂伦春族村民从本质上可归结为两类,即有地户和无地户。

对有地户来说,无论村民是否有能力或是否愿意耕种土地,耕种或出租土地都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此,对于人均耕地较多的新生、新兴村的鄂伦春家庭而言,土地起到了生活保障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如果再从事畜牧业(如养羊)、打猎或采集,有劳动能力和没有重大负担的家庭即可获得像样的收入。

无地户主要是希日特奇村和木奎村的猎民家庭,两村的猎民虽然在名义上拥有集体土地和集体农场,但他们与农场的关系基本上属于出租土地的关系,只是农忙季节猎民可以到农场打工,以打工者的身份获得收入。

由于猎民村居民从农场获得的收入和打工收入很少,居民主要依靠政府的各种补贴维持生活,而依靠政府补贴所能维持的生活肯定是低标准生活,大多数猎民无所事事,会对其心理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六鄂伦春族村民的健康问题不容忽视

近年来,鄂伦春族一些乡村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各项事业得到了积极发展,群众健康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整体状况令人担忧。

鄂伦春族村民在40~49岁年龄段死亡人数最多,29~30岁年龄段死亡人数其次,其他年龄段死亡人数较少,说明村民中青年时期是引起死亡的高发期。

心脑血管疾病和肺病是引起死亡的主要原因。

村民中男子死亡年龄明显低于女子,说明男子平均寿命要短于女子。

鄂伦春族村民平均死亡年龄较低,内蒙古地区鄂伦春村民的平均寿命要短于黑龙江省鄂伦春族村民。

从平均死亡年龄来看,2008年统计的乌鲁布铁、讷尔克气、多布库尔3个村鄂伦春族猎民平均死亡年龄为39.7岁;2011年统计的内蒙古地区的托扎敏乡鄂伦春族村民平均死亡年龄为43.15岁,2011年统计的十八站和白银纳鄂伦春族村民平均死亡年龄为51.19岁。

2008年的相关材料表明,“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全人群平均死亡年龄为64.39岁,汉族平均死亡年龄为65.08岁,蒙古族平均死亡年龄为59.62岁,达斡尔族平均死亡年龄为54.72岁,鄂温克族平均死亡年龄为52.12岁,鄂伦春族平均死亡年龄为50.47岁”。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内蒙古地区鄂伦春族村民的健康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全国人口平均死亡年龄是63岁,平均预期寿命是73岁”。

通过比较也可以看出鄂伦春族村民健康与全国水平的差异。

[6]

七保护和传承鄂伦春族狩猎文化的意义

狩猎文化是鄂伦春族得天独厚的资源。

多少年来,狩猎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和多元文化的一部分,一直吸引着世界的目光。

社会的发展是文化的积累过程,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地域存在和发展的支柱。

狩猎文化不仅是如何打猎,如何吃肉,如何跳民族舞的问题,它体现的是鄂伦春人千百年来的创造,体现的是鄂伦春人的生存能力,它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把钥匙,是一条脆弱而又不可替代的历史线索。

但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鄂伦春族传统文化消失得越来越快,一些正在消失的文化恰恰是我们还没有很好地解读的文化。

生态的破坏则更加剧了其现有文化的消失。

所以,对鄂伦春族狩猎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不能停留在表面层次上,必须挖掘其精髓,从人文资源、人文价值、人道情感上去解读这个民族的历史文化。

1996年政府有关部门做出了禁猎决定,鄂伦春人彻底告别了狩猎业。

以禁猎为标志,狩猎基本上从鄂伦春族经济生活中隐退。

这不仅是鄂伦春族狩猎文化的损失,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损失,鄂伦春狩猎文化已经到了非保护不可的地步了。

狩猎文化源于森林,游牧文化源于草原,如果森林没有了,如果草原沙化了,狩猎文化和游牧文化还会存在吗?

因此,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不仅为发展生产所必需,而且为保护传统文化艺术所必需。

林区的儿童是狩猎生活与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林区用母语受教育的孩子会了解狩猎文化,懂得如何爱护自然,但如果他们都过早地离开林区环境,森林生态与狩猎文化将失去一个重要元素。

鄂伦春族在中国是一个人口较少的民族,但在亚北极,鄂伦春族则分布在多个国家,鄂伦春族使北极文化延伸到中国。

鄂伦春人具有人类最原始、最朴素、最珍贵的生态环境意识,也正是这种生态意识与价值观才保护了大兴安岭的生态环境。

鄂伦春族对自然界的态度、认知和行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狩猎文化的文明程度、存在意义和当代价值。

狩猎民族对自然的认知理念告诉我们:

万物皆有灵,地球有经络,没有信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遵从自然、敬畏自然人类才会自律,人类自律,山河才会秀美。

鄂伦春族对自然的保护是整体的,是没有任何功利和欲望的,鄂伦春族狩猎文化始终渗透着对大自然的深情和感恩。

文化是多样的,文明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

人类的文明不是强势文化的整合,而应是多元文化的并存和共生。

鄂伦春族是一个很有个性、很有特色的森林民族,他们的狩猎文化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存在价值。

大、小兴安岭的植被不仅仅是树木和花草,实质上,鄂伦春人才是最重要的植被,土著知识才是森林地理生态理论之根本。

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消失不是由于他们落后,而是由于生态环境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

原住民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一个价值存在,他们应是国家最重要的文化财富。

同时,他们有权利保持自己的传统,也有权利发展自己的文化,也应享有当地资源开发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八几点建议

1.建立鄂伦春族文化生态保护区。

在保护区内,对目前尚存的原始森林和天然次生林实行全面禁伐,加大天然保护工程的实施力度,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把散居在山上林间的林场、村落全部移民下山,在保护区内现有城镇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规划。

对1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退耕还林还草。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类生活、生产活动的范围,还大兴安岭森林生态一个自我调节、自我恢复、休养生息的环境和条件。

据专家分析,在目前尚未破坏的生态结构的基础上,加上大兴安岭森林具有的极强的自我调节功能,如果没有人为因素的干扰,在十几年或几十年内,大兴安岭将会重现勃勃生机,恢复生态平衡的最佳状态。

2.制定限制开发政策。

在黑河市爱辉区新生鄂伦春族乡辖区内的西北处,与大兴安岭交界处的无村落地带规划出600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天然鄂伦春狩猎文化保护区,实行自治管理使用,其中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监督、禁止盗伐林木与非法采金等破坏森林事件,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

3.发挥鄂伦春猎民优势,赋予其护林和防范偷猎者的职责。

鄂伦春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就是狩猎,当鄂伦春族完全适应了农耕,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其传统文化的消失,成为与汉族或其他民族一样的农耕民族,如此,鄂伦春族也将逐渐消失,也只能在博物馆寻找其本源的文化价值。

事实上,就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准则而言,保护文化的多样性非常重要。

既然如此,合理的选择应该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合理的狩猎规则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可并行不悖。

关键是要制定科学的狩猎规则,以及对狩猎活动的有效监管。

实际上,对大、小兴安岭野生动物危害最大的是那些有经济实力和背景的偷猎者,而不是鄂伦春猎人。

这些偷猎者,动辄在野生动物出没的森林设下数百上千个套,由于下套的材料细而坚韧,连人都难以发觉,故在伤害动物的同时也经常伤人,而被套后腐烂的动物要比鄂伦春猎民打的猎物多得多。

因此,如果赋予鄂伦春人护林和防范偷猎者的职责,是有可能获得保护鄂伦春传统文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双赢的。

鄂伦春人的中国梦是什么?

那就是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能享受传统文化的快乐。

经济发展了,不能把文化丢掉。

4.加强民族地区立法工作,尽快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生态补偿法。

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民族地区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补偿机制法规,尽快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生态补偿法,完善生态法律体系。

从制度上法规上保障少数民族群体在解决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全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真正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恢复和提升环境水平,保障少数民族群体的生存需要和民族地区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应尽快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全局性的战略部署,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出科学、系统的安排。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据宪法和自治法实现关于“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的原则:

一是赋予资源所在地及其居民对自然资源的优先开发和优先受益权;二是要求各级政府在资源开发中采取适当措施照顾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的权益;三是对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进行合理和有效的补偿。

对守土固边的边民和义务护林的村民,应采取更加有效的生活保障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例如,鄂伦春族护林员义务守护国家森林60余载,但补助标准非常低。

鄂伦春族义务护林员补贴是鄂伦春族下山定居时国家确定的,每个护林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50元,1997年提高到1000元,这一标准一直延续到现在。

1997~2015年,物价指数持续提高,1000元的补助已经满足不了护林员生活的需求。

建议国家和当地政府将护林员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或1万元。

5.建议由中央、省(区)、市和县(旗)财政分担经费,为人口较少民族修建博物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

合理地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培育和壮大民族文化产业,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产品和文化品牌,使之成为重要的增收渠道。

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发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培养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体育人才。

建议创建人口较少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学院,建议有关部门从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打破行政级别限制,通过挂靠省级大学,在自治地方所在地创建人口较少民族历史语言文化学院,使那些致力于民族文化发展的专家学者和非遗传承人有一个讲学、研究、传承的稳定平台,使青少年有一个学习、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校园。

综上所述,发展应基于文化的发展,文化发展与文化平等的意义应超越狭隘的经济开发。

从一个民族到一个国家,文化他杀是可悲的,文化自杀更是可悲的。

文化自觉是希望,文化自信是根本,文化强国才是光明大道。

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如果丧失自己的文化,即使解决了其他问题,也没有再大的发展前途。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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