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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项目招标文件

电梯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二零一零年七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规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4台医用电梯(要求均带无障碍功能)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及其伴随服务。

(其中一台进入地下室,为手术用梯兼消防用梯。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按招标方进度要求,接招标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将全部货物交付完毕。

安装期:

接招标人开工令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质保期:

贰年,以通过招标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准用证日期为准。

交货及安装地点:

2

招标编号:

3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4

投标人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3.合格投标人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上午8:

30~11:

30时,下午15:

00~17:

00时)

招标文件售价:

1000/份、图纸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万元整(为现金、转帐形式)

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五天前

收款单位: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7

投标文件:

正本壹套,副本肆套(U盘电子文档一份)

8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

豫棉宾馆楼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9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9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

豫棉宾馆楼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1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可为现金、支票或履约保函形式)

11

招标人:

联系人:

电话:

12

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建设地点:

1.3建筑规模:

1.4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1.5招标范围:

4台医用电梯(要求均带无障碍功能)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及其伴随服务。

(其中一台进入地下室,为手术用梯兼消防用梯。

)(详细数据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2.定义及解释

2.1招标人:

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项目招标人是。

2.2招标代理机构:

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

2.3投标人:

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2.4招标文件:

指本文件及与本招标文件相关的答疑文件、补充文件、通知、纪要等。

2.5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

2.6中标人:

指中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合同签约的承包人

2.7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而提供的设备、工具、备品备件、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

系指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及售后等其他类似的义务和货物有关的运输、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

2.9原产地:

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合格的原产地系指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2.10评标委员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颁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3.合格投标人

1、投标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申请人已获取电梯设备制造商授予的对本项目唯一供货授权证明(代理商需要)。

3、投标申请人(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及以上;如为电梯制造商注册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

4、电梯设备必有由电梯设备制造商负责安装;电梯设备制造商具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电梯安全生产许可证,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电梯设备制造商在河南省内须设立有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现场安装调试负责人具有机电设备相关专业壹级项目经理资质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安全考核证书。

4.合格设备和服务

4.1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4.2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均应来自于合格的原产地。

4.3中标人负责办理招标货物相关进口部件进出口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进出口的支持文件。

4.4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本项目供货范围内的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全面负责;对货物的质量、使用性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全面负责;对与招标人供货设备的交接及验收全面负责。

4.5现场服务

4.5.1货物在安装、调试阶段,由货物制造商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

4.5.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

总包人(主体施工单位)对工程全面负责。

中标人应和总包人密切配合,做好施工管理。

4.5.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

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中标人应和监理、主体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施工管理。

4.6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5.特别说明

5.1日期:

指公历日。

5.2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通讯(需加盖公章法人章)。

5.3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5.4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6.投标文件说明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壹本,副本肆本,U盘电子文档一份)和一个投标报价。

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和一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将使其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7.现场考察

7.1投标人应对设备安装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现场勘察提供可能和必要的协助;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设备安装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书面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费用

8.1投标费用:

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虚假情况的投标,招标公司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2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须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足额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9.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9.1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9.2主要设备货物到达现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9.3设备安装完成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9.4待调试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9.5待运行360天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9.6剩余10%待运行满一年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用于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按投标须知第11、12条款内容发出的答疑、补充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0.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内容、格式、表格和所涉及的相关规范。

如果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资料的,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须于投标截止期十七天以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的地址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所提问题的电子版本发至电子邮箱tahphn@)以便招标人有充分的准备做出正确的答复。

招标人只对投标截止期十七天以前收到的书面问题做出答复。

招标代理机构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12.招标文件的修正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人可以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招标文件。

该补充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收受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每一份补充文件。

12.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正的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3.其他

针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和补充文件都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可以用英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5.计量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必须用公制标准表示。

16.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的文件

16.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关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应包括:

16.1.1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各种实验报告、鉴定报告等;

16.1.2产品样本说明书、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轿壁厚度等)、性能说明、部件及材料产地来源表等资料;

16.1.3投标货物的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

16.1.4电梯安装和维修时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所需备品、备件清单。

16.1.5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要求逐项、逐条明确答复;投标货物如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不一致,应填写“技术性能对照表”,并逐项、逐条说明偏离情况。

16.1.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所投电梯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16.2投标人所投货物的所有部件均应为全新的合格产品。

16.3投标人认为应对其投标货物的性能特点、优越性等有必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内容。

16.4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货物或服务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17.投标报价

17.1投标人对所投货物和服务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要求填报总报价及分项报价。

总报价包括设备报价、安装及服务报价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配合施工费用和质保期后设备正常运行1年的易损件清单及价格。

17.2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井道脚手架的安装、拆除的全部材料及人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7.3电梯井道内永久固定照明的全部材料及人工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7.4电梯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水、电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7.5电梯安装完毕,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费用和办理电梯准用证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7.6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须包含付给总包单位的总承包配合费,暂按电梯系统工程(不含设备价)的2%计取,具体以所签订合同为准。

17.7投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得调整(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引起的调整除外)。

17.8如投标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报价表中报价与《投标书》不一致的以《投标书》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9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7.10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8.货物现场服务

18.1本项目的所有电梯均由电梯设备制造商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有电梯安装、调试施工组织方案。

18.2招标人应根据中标人的要求给予中标人现场安装服务人员提供食宿方便,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9.投标保证金

19.1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期天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19.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或数额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19.3本项目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或非投标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9.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消投标;

19.5.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其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时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

按投标须知第20条款规定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组成

21.1投标书、投标保证金;

21.2投标报价表;

21.3投标货物和服务合格的证明文件;

21.4安装施工组织设计、货物现场服务的承诺内容;

21.5服务和其他优惠条件的承诺,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21.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套、副本肆套、USB盘电子文档一份。

22.2投标文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3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办理投标事宜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否则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无效。

22.3投标文件封面、封皮、投标书均需投标人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其他内容的盖章、签字按招标文件规定或格式执行,招标文件无明确规定或格式要求的投标人自行设计。

22.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修改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修改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在不透明的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3.2包封上需写明:

工程名称:

(Ⅰ标段)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010年月日时前不能启封。

23.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将不予接受。

24.投标截止时间

24.1投标人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24.2招标人可以根据投标须知第12条款的规定发出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4.3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到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投标人可以在201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之前修改投标文件。

25.2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5.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须知第20.4条款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6.开标

26.1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6.2开标地点:

豫棉宾馆楼会议室(郑州市红专路与政六街交叉口)

2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6.3.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6.3.2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26.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参加开标会。

26.5参与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26.6在开标现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人按‘先投后开、后投先开’的顺序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

六、评标、定标

27.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经济、技术专家评委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8.评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应遵循下述原则:

28.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8.2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技术先进;

29.评标纪律

29.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9.2除投标须知第34条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联系。

29.3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30.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鉴定

30.1在详细评标之前,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30.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3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3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公章的;

31.2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31.3投标文件中的签字人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4投标文件未标明项目的交货期或安装期或交货期、安装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

31.5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带※号项的;

31.6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1.7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3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1.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做为废标处理。

31.10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31.11招标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况。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投标须知第31条款规定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32.2适用于合同执行期的价格调整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2.3评标时,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标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人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详细评标标准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

评标标准及计分方法》

35.定标

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的规定评定投标人名次。

35.2投标人的排名按得分顺序从高到低排列。

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原则上应按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若前位中标候选人不再响应招标文件或确有重大实质性问题,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七、授予合同

36.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3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36.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二十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的中标价不等合同价)

37.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以及中标人在评标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作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7.3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中标人。

38履约担保

38.1合同协议书签署7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9.其他

39.1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39.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八、保证

40、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凡是使用修改、挖补、伪造等手段提供虚假资料和文件的,一经查实,将进行相应处罚,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第三部分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说明

1、说明

1.1本章所述技术规格及要求是招标人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3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商定。

1.4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2、所遵循的标准和质量保证

2.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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