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安办字1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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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安办字14号
莱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莱安办字〔2010〕14号
关于印发《莱州市露天采石场
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市各露天采石场等矿山企业:
为保证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烟台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烟台市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烟安监[2010]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莱州市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各镇街、山东镁矿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及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安监局(矿山科),活动总结于9月25日前书面报送。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莱州市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针对我市露天采石场量大面广、生产工艺和装备相对落后、事故多发的现状,根据烟台市安监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4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集中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突出现场管理,强化执法监察,全面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推广先进的开采技术和装备,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
重点做好“一整顿,两推广、三整改,四结合”工作。
“一整顿”
巩固前段整治成果,大力整顿不按设计开采行为,对存在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
坚决防止原来已整改的落后生产方式死灰复燃,矿区内严禁违背设计使用抱杆等吊装设备,严禁违背设计进行“深井式”开采,一旦发现要立即停产整顿。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超前监控,严防出现另一种即机械化开采形成的“深井”。
“两推广”
一是在饰面石材矿山推广利用轮锯开采等先进开采方法和技术,年底前实现轮锯开采的不少于80%。
二是在建筑用石料和石灰岩等其他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化铲装和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年底前实现中深孔爆破技术、机械化铲装和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的不少于80%。
“三整改”
一是除饰面石材之外其他采石场的生产台阶高度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2.1.1规定的,非工作台阶最终边坡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符合设计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
二是饰面石材开采的台阶参数以及挖掘机、锯石机、火焰切割机、凿岩机等机械作业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5.2~5.5.8规定的,必须限期整改。
三是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一次爆破的最大装药量、爆破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爆破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以及爆破造成的地震波、冲击波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
“四结合”
一是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相结合。
对已列入整合范围的矿山,要坚持“一个矿体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开采主体”的原则,严格程序,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依法先注销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取得有关证件后,再办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与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
对整合后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要加大整顿关闭力度,从源头上解决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状况。
三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对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后的矿山,要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是与安全标准化和基石工程年工作相结合。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按照标准化标准和莱安办字[2010]10号《关于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建设项目“三同时”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督导企业按新印制下发的安全管理台帐进行规范填写、记录,妥善保存备查,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基石工程年班组规范化建设活动,打造安全标准化矿山。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4月15日)。
各有关镇街要结合辖区实际,成立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同时,各镇街要确定1-2处露天矿山整治样板矿,以点带面进行推广示范,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各露天矿山企业结合对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8月30日)。
莱州市安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对辖区内矿山自查自纠情况、落实“一整顿、两推广、三整改、四结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整治,对检查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档案,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时限、措施,跟踪督导,确保按时整改。
对检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进行总结,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8月下旬,市安监局将组织力量,结合标准化和基石工程年工作,对全市露天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逐一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仍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烟台市安监局督查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1日)。
9月份,烟台市安监局将组成检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在全烟台市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露天采石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是今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对于全面提升采石场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镇街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动员,分管领导要全力靠上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活动扎实开展,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装备水平,规范现场管理。
要精心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认真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全覆盖地、不间断地开展检查活动。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莱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建立信息定期汇报制度。
各有关镇街及山东镁矿要将活动过程中的典型做法、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分别于4月30日、6月30日、8月30日前书面报市局矿山科,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督查活动,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主题词:
安全生产非煤矿山 整治通知
监请示
2010年3月31日印发
附:
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检查表
2、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内容
附件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表
矿山名称: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1
证照齐全
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有效。
检查各种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齐全有效。
2
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检查档案资料
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建立爆破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装运作业规程、主要机械设备(钻车、挖掘机、装载机、凿岩机、排水泵)等操作规程。
3
管理机构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检查是否建立
健全安全机构、
管理人员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人员。
4
基本图纸
具备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等图纸,各种图纸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根据矿山开采情况和采掘活动及时修改、填绘。
查看各种图纸
是否齐全有效
5
教育培训
新入矿工人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计划及培训档案是否完善,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6
安全投入
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应按有关规定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
查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
工伤保险
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
查缴费记录
8
应急救援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与就近的专业救护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查应急救援预案有无及演练计划和演练记录
9
劳动防护
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防护用品;在距离地面告诉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
查发放记录并进行现场检查
10
开采顺序
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查看设计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11
边坡管理
台阶高度和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要求,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对边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稳定边坡和坡面上的浮石、危石及时处理。
对照设计进行
现场检查
饰面石材应采用轮锯开采,采用直进式道路开拓时,台阶高度不大于20米,分台阶高度不大于6米;采用桅杆式等起重设备作业时,台阶高度由设计确定;台阶、分台阶坡面角,应根据矿层产状和节理裂隙倾角确定,工作台阶坡面角应小于80,台阶最终坡面角应小于70,分台阶坡面角应不超过90或与节理裂隙倾角一致。
对照设计进行
现场检查
12
爆破作业
应采用中深孔爆破,爆破作业应由专职爆破员进行,并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查看爆破员持证情况;查爆破时作业规程和制度
13
机械装运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使用机械化铲装作业,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
查看设计资料,
查看维护、检修
记录,现场检查,
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定期对挖掘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应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14
防洪设施
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查防洪措施是否建立;是否设置截水沟;查看设计资料并现场检查
15
安全距离
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
查看设计资料,
现场检查
16
排土作业
废石、废渣应当排放到排土场,排土场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设计;汽车排土作业时,作业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渣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查看设计及中介资质证明,现场检查是否有限速牌
17
警示标志
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现场检查
18
人行通道
露天采石场应有人行通道,并有安全标志和照明
查看设计资料,
查阅相关图纸
19
塌陷控制
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临近地段的废弃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查看开采设计
及现场检查
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
查经主管矿长
批准的处理
施工方案
20
采场供电
电气设备应当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对照设计资料
进行现场检查
供电线路设计和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治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采场供电应满足生产需要;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的供电线路应不少于两回路。
露天矿山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内容
5.2.1.1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1的规定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
表1生产台阶高度的确定
矿岩性质
采掘作业方式
台阶高度
松软的岩土
机械铲装
不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坚硬稳固的矿岩
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
砂状的矿岩
人工开采
不大于1.8m
松软的矿岩
不大于3.Om
坚硬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6.Om
5.5.2台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阶、分台阶高度,根据所选定的开拓系统确定,采用直进式道路开拓时,台阶高度不大于20m,分台阶高度不大于6m;采用桅杆式等起重设备作业时,台阶高度由设计确定;
—台阶、分台阶坡面角,应根据矿层产状和节理裂隙倾角确定,工作台阶坡面角应小于80°,台阶最终坡面角应小于70°,分台阶坡面角应不超过90°或与节理裂隙倾角一致;
—采场最终边坡角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宜小于60°或由设计确定;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满足荒料分离、分切、整形、吊装运输、清碴等工艺设备和安全的要求,机械化开采时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但应不小于30m;分台阶工作平台宽度,应大于分台阶高度;安全和清扫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
5.5.3石材开采的剥离、开沟等浅眼爆破和其他常规爆破,应按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控制爆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6722的要求。
5.5.4挖掘机--挖掘机的停留、挖掘作业等,严格执行挖掘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5.5.5锯石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钢索锯石机应按照设备总装图和设计要求,安全可靠地。
--固定在设备基础上;安装完毕,应检查单机和各部分的相互匹配情况,确认安全可靠,方可进行联动试车;
—钢索锯石机锯切大理石,应先开空车试运转,待钢丝绳运行速度稳定后方可推进锯割;锯割中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是否有裂纹及磨损情况,如有断绳迹象应及时更换;锯石机在运转中不应随意停机;停机时应先停止加沙,只加水,以冲洗锯缝中的砂浆,再将锯割钢丝绳退出lOOmm以上,使钢丝绳脱离锯缝底部,然后停机;
—锯割钢丝绳的锯槽磨平时,应立即按规定更换新绳;
—钢索锯石机进行锯割作业时,锯割绳两侧lOm范围内,不应有人进入;
—链臂式锯石机的安装,应严格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清理和平整工作面,调整校对好主机和切割刀的行走导轨,安全可靠地紧固机械;按规定加注液压油、润滑油,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锯割过程中应始终保持供水量,一旦发生卡链,应适当减慢推进和锯割速度,清除卡链的小石块,不应拆卸链条;当链条被卡住不能动作或有异常响声时,应切断电源停机,查明原因,清除故障,必要时将机器倒转后退20-30mm再起动;
—锯割作业应做好记录,及时更换磨损的部件。
5.5.6火焰切割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操作工应进行技术培训,应有3~5人协同、轮换作业,正常切割时1人操作,1人观察全机动态,1人负责空压机和氧气管理;
--点火调试、切割时,应严格执行火焰切割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戴好防噪声耳罩、防护眼镜和防尘口罩;喷燃器前方不应站人;遇风时,应尽量避免迎风点火;
--切割前应清理干净火焰切割部位的石渣、风化浮石等;操作杆与被切割岩面应成70°~75°夹角;开始时火焰方向朝外,正常切割时火苗方向朝内;喷嘴口离切割面的距离应适当,并以适当速度来回移动;
--切割中应避免形成凹坑,出现凹坑应尽快处理,以免旋回石渣飞出烧伤或打伤操作工;
--火焰切割机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5.5.8使用手持式凿岩机作业时,操作工不应用身体推压凿岩机。
在凿岩工作面,不应一人同时操作多台凿岩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