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_精品文档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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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五年六月十九日
葫芦岛市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构建和谐葫芦岛,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3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葫芦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以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为重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采取部门联动、上下互动、联合执法等措施,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宣传等手段,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总体水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扩面的原则。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组织实施参保。
对拒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2、属地管理的原则。
在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葫芦岛市劳动监察规定》界定的管辖范围,市和各县(市)区两级政府具体负责本地区各类企业依法参保工作;两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动员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保。
3、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参保单位上,以非公有制企业、各类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为重点;在参保人员身份上,以各类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为重点;在险种推进上,以养老、失业、基本医疗保险为重点,带动工伤、生育保险扩面。
4、扩面征缴同步的原则。
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同时,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扩面和征缴工作要同步进行、同步督促。
在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增加的同时,实现参保人员缴费率同步提高,社会保险费征收同步增加。
二、扩面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扩面工作任务指标,新参保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费率达90%以上。
其中,2005年末,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228万人,全市失业保险人数不低于254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低于279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万人。
三、扩面范围
1、基本养老保险扩面范围:
尚未参保的国有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在城镇从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差额和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类企业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2、失业保险扩面范围:
国有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3、基本医疗保险扩面范围:
国有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4、工伤保险扩面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
5、生育保险扩面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按属地化管理的扩面工作原则,市政府依据扩面资源普查数据每年向各县(市)区政府及经办部门下达扩面目标,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扩面工作目标责任状,包括扩面工作任务、参保缴费率和缴费额等内容,年终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责任状的各项内容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行联动,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各部门在履行职能时,必须首先查看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保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审核,并出具全市统一的校验手续。
1、劳动保障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凡不参加社会保险或虽已参保但欠费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评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不予实施劳动年检和社会保险年检。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据《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每少一份合同罚款500元。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作为核定其《工资使用手册》的依据。
(4)未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履行社会保险费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建立企业年金。
(5)对未依法参保或欠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6)未参保缴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办学资质年度审核。
2、税务部门对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申请税前列支部分可暂缓审批。
纳税人已提取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性质的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国税、地税部门对未依法参保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暂缓年检。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工商注册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名单及其有雇工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变动情况,每半年提供一次。
并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作为《营业执照》年检的重要内容。
4、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并在日常的行业管理工作中加强社会保险宣传。
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未参保缴费的企业暂缓办理检车。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工会要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作为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评选劳动模范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7、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负责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社保政策宣传,每年组织一次本辖区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从业人员数量的统计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8、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安排,保证扩面所需工作经费。
(三)强制参保,规范推进。
依法开展社会保险联合执法是有效推进扩面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成立社会保险扩面联合执法组织。
市政府成立联合执法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国资委、经委各抽调主管局长和业务科长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对扩面征缴重点、难点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对各县(市)区政府联合执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联合扩面征缴执法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的5月至7月份集中进行,要集中人力、物力,保证人员、车辆,进行逐户排查,于当年8月份进行综合排查分析,确定重点解决措施。
(四)强化考核,奖惩并举。
市政府将扩面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未按期完成扩面计划的县(市)区,对在推动社会保险联动机制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甚至设置障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对工作推诿扯皮,不负责任,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市政府将扩面征缴指标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主要内容,对完成当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指标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新扩面所征缴额的3%作为奖励基金,进行表彰奖励。
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不得参与评选市政府综合先进单位,并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市财政部门将扣减该地区下年度基金缺口补助和调济金。
(五)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律意识。
各级工商联和个体协会要向民营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进行扩面工作宣传,促使其尽早参加社会保险。
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公开曝光。
自2005年6月1日起,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举报咨询电话,受理群众对未参保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举报,向群众解答社会保险扩面政策和法律法规。
(举报电话:
3150282、3150260,咨询电话:
3152014、3150239)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每年的5月份)。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扩面计划,召开全市扩面工作会议,对扩面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研究落实意见,并做出具体工作安排。
(二)实施阶段(每年的6月—11月)。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扩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调整工作部署,突破工作难点。
(三)总结评价阶段(每年的12月)。
市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扩面工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联动情况进行考核和整体评价。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一是每年给各县(市)区政府下达扩面任务指标;二是负责社保扩面征缴的统计工作,通报进度情况;三是指导各县(市)区的社会保险扩面与基金征缴的工作;四是负责考核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五是督促落实奖惩政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形成强有力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组织领导体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扩面工作。
附件:
1、葫芦岛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05年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指标分解表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进度表
附件1:
葫芦岛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竞强市长
副组长:
崔枫林副市长
成 员:
董永富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树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冬 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季中华市总工会副主席
郑子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 东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宝华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荣玉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连民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效群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国栋市建委副主任
蒋友山市交通局工会主席
张 迎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占东市经委副主任
沈秀霞市工商联副会长
办公室主任:
方树林(兼)
联系电话:
315057031502183150261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