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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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

XXX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指导意见

 

为使我区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和有序进行,并确保全员聘用各项工作的规范和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0〕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0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发〔2009〕74号)、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0〕60号)和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引导乡镇卫生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乡镇卫生院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换。

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乡镇卫生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区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XX区乡镇卫生院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医改领导小组下开展竞聘上岗工作。

三、竞聘原则

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要以人员平稳过渡为前提,原则上将现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任(聘)职务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全区乡镇卫生院人员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实行聘用制。

通过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四、竞聘对象

报名参加竞聘上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乡镇卫生院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2010年2月28日前与乡镇卫生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有执业资格的在岗编制外聘用人员。

(三)2010年2月28日前已在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并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在岗编制外聘用人员考试考核取得竞聘资格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四)2010年2月28日前已与乡镇卫生院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有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外聘用工勤人员。

五、竞聘岗位和任职资格

(一)乡镇卫生院的岗位分以下三大类: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二)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竞聘资格

竞聘各类岗位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如下相应的任职资格:

1.管理岗位任职资格。

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二年以上的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具体竞聘资格由乡镇卫生院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0〕18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

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中专毕业的十级职员须在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才能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

三、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

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竞聘医(包括临床、公共卫生、中医、口腔)、药、护、技各级(初级、中级、高级等)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备受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实施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一定年限(聘任现职年限以执行现任职务的职务变动重新确定工资的前一月起计算),因工作需要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化,属于同一职称系列同一层级和不同职称系列同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聘任现职年限可累计计算(任职年限计算到月份)。

相关专业技术层级的任职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首次岗位聘用,五级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六年以上,八级须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需具备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是否已聘在专技岗位,以工资底册为准。

以下同),在首次竞聘时,先按已聘的职务进入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然后才能竞聘其他空缺的岗位;已聘在专业技术岗位但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人,不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竞聘时先按原来工人性质的职务进入相应的工勤岗位;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人但原来尚未聘在专技岗位的,可以竞聘技术岗位,但须从十三级开始竞聘(以上是指在职在编的工人)。

编外人员在在编在册人员进入相应职务或岗位后方可竞聘空缺的工勤技能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任职资格。

符合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普通工任职资格,按单位实际需要设定条件。

三、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核。

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确定为五级技能岗位。

4.2010年xxx区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已被卫生院聘用者,属单位接收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及工资标准。

这些人员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原则上一年不确定工作岗位,试用(见习)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再按规定明确其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

5.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借调的人员回原单位竞聘上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无法提交政审证明、计生证明、廉政鉴定材料或政审不合格、廉政鉴定不合格、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其他政策、考核评分不合格者;

2.无法提供学历证明,或造假学历证明及相关专业技术证书的;

3.未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离职学习进修或被其他单位擅自抽、借用的人员;

4.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因公负伤在治疗期的除外);

5.本人不在岗位、请他人顶替岗位的人员。

六、实施步骤

(一)核查基本情况。

各单位根据竞聘上岗相关要求,对竞聘上岗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对在岗在编人员进行定性分类。

(二)编制岗位说明书。

经核准设置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每个岗位(包括岗位等级相同,但具体岗位职责任务不同的岗位),均应编制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中的任职条件是同一岗位等级共同遵守的任职条件。

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可结合各单位具体岗位制定。

《岗位说明书》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人社局及区医改办备案。

(三)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各卫生院竞聘上岗方案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人事部门核准设置的具体岗位、等级数额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导意见制定。

主要内容应包括:

指导思想、竞聘原则、竞聘范围、可竞聘岗位及岗位任职条件、方法程序、聘用管理、纪律要求等具体内容。

竞聘上岗工作方案需经单位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统一意见,召开全院在岗在编职工大会,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全院在岗在编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50%以上参会人数通过后上报区人社局、卫生局审核。

(四)公布上级核准的岗位设置情况、岗位说明书、本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及可竞聘的岗位(空岗)。

(五)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2011年3月17日)

1.组织报名。

以自愿为原则,组织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在工作所属的乡镇卫生院报名。

条件同时符合多个岗位的人员需要转岗竞聘时,可同时报多个岗位,每个报名者报须填写《xxx市xx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报名表》(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本人2寸彩色相片三张,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含报名表),要求一式三份,如放弃竞聘者需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

由乡镇卫生院复核报名情况并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表报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人社局、监察局联合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竞聘上岗人员。

(六)确认具有竞聘资格的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七)组织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进行量化考核,择优聘任。

各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首次聘任人员,在岗位有空缺且同一岗位能够形成竞争的情况下,都应实行竞聘上岗。

在首轮岗位竞聘时,对优秀职工、骨干人员及任现职和工龄年限长,且仍在临床一线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倾斜。

报聘岗位须达1:

1以上方可开考。

1.单位正、副职领导聘任。

由区卫生局根据其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后,组织员工竞聘工作。

2.员工竞聘:

包括述职和测评两个步骤。

(1)述职:

个人根据所报岗位进行述职。

述职内容包括竞聘岗位条件、优势、劣势,上岗后打算,努力方向等。

每人述职时间8分钟以内。

(2)测评:

由医改办组织考评组根据个人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如分数相同者,重新竞聘。

(3)竞聘分数从高到低于竞聘当日予以公示。

(八)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并公示。

根据竞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确定上岗人员,竞聘结果须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5天。

(九)办理岗位聘任。

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下列要求完善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一是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按规定完善聘用合同,聘任人员的岗位职责应与本次编制的岗位说明书内容一致。

二是填报相关表册(附件二、三、四),按规定程序报区、市人社部门认定、备案登记,并按有关政策兑现工资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在岗在编职工代表组成。

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政策宣传、人员摸底、方案制定、竞聘上岗、人员聘任及聘后管理等工作。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严格按政策办事,各单位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以权谋私,自觉接受全体职工和社会监督,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聘任的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核定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申报竞聘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和业绩,不得瞒报、谎报。

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稳慎实施、平稳过渡。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区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加之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确保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如期完成。

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平稳、顺利完成竞聘上岗工作。

(四)合理安置待聘人员。

根据桂卫办〔2010〕60号文件精神,对在本次竞聘上岗活动中未能竞聘上所竞聘岗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由单位安排其他一般性工作,待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出台后再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一:

xx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竞聘上岗报名表

附件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登记表

附件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附件四:

xx市xx区乡镇卫生院竞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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