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461310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72.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3钻孔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新建铁路贵阳枢纽

小碧经清镇东至白云联络线

全部工程施工监理标

(桥梁专业)

第三册

钻孔桩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蒲勇王治江黄仁腾

耿彦朝李忠林樊艳

批准: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枢纽西南环线铁路工程监理站

二零一四年二月

目录

1编制依据1

2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1

3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2

4监理工作流程3

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4

6旁站具体部位及工序19

1编制依据

1.1已批准的《贵阳枢纽西南环线监理规划》。

1.2《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铁路混泥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铁路桥涵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03)、贵阳枢纽西南环线设计文件和建指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1.3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2.1全线共有桥梁63座-36684.75延长米;涵洞122座-3075.1横长米;倒虹吸8座-152横长米;框架桥7座-3071.05m2;地道11座-顶面积4210.73m2;站台桥2座-2304m2。

桥梁所占比重较高,采用大跨度预应力混凝土梁、连续刚构等特殊结构,需要开展大量的科研工作为设计、施工提供技术依据,具有很高的技术含量。

2.2设计标准

2.2.1铁路等级:

I级

2.2.2设计时速:

160Km/h、200Km/h

2.2.3正线数目:

双线

2.2.4最小曲线半径:

小碧至清镇东段1600m,清镇东至白云段2200m

2.2.5限制坡度:

20‰,个别地段30‰

2.2.6牵引种类:

电力

2.2.7到发线有效长度:

650m

2.2.8列车运行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

2.3建设要求

2.3.1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实车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

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不少于100年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使用维护时的运营要求。

2.3.2安全生产要求

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到实处,杜绝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杜绝因建设引起的特别重大和重大铁路交通事故;遏制因建设引起的较大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建设引起的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2.3.3工期要求

建设工期36个月。

3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3.1监理工范围

3.1.1孔深达到设计标高后核实地质情况;

3.1.2检查护筒埋深、密封性、测试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3.1.3测量检查和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检查孔径、孔深和孔型;

3.1.4检查沉渣厚度。

灌注水下混凝土派监理人员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3.2监理工作重点

3.2.1严格执行现行的钻孔桩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有关该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和监理法规等,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特别是入岩桩的入岩深度要严格控制,既要采取岩样进行判断与设计地质是否相符,又要根据每小时钻进速度来判定是否进入设计要求的岩层。

3.2.2严格要求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单位,按有关施工规程、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工艺要求控制各道工序质量,及时进行施工过程中质量验收和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监理工作流程

钻孔灌注桩监理工作流程框图

审批施工方案;批准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进场验收;机具设备检查;现场准备工作检查;批准开工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监理单位

5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5.1控制要点

为确保钻孔桩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要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正式施工前的试桩及施工过程中孔径、孔深、孔位、孔型、入岩深度、地质情况、桩底沉渣厚度和水下混凝土灌筑等作为监控要点。

5.2监控目标

5.2.1钻孔

主控项目

5.2.1.1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5.2.1.2孔径、孔深和孔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监理单位10%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一般项目

5.2.1.3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深应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检查。

5.2.1.4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

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砂率。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泥浆试验记录、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

5.2.1.4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摩擦桩不应大于300mm,柱桩不应大于100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测量并填写记录。

5.2.1.5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1.5的规定: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5.2.1.5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护筒

顶面位置

50mm

测量检查

倾斜度

1%

2

孔位中心

群桩

100mm

单排桩

50mm

3

倾斜度

1%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2.2钢筋

主控项目

5.2.2.1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1条、第5.3.1条、第5.4.1条、第5.4.2条和第5.5.1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5.2.2.2钢筋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5.2.2条、第5.3.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5.2.2.3钻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2.3的规定:

钻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5.2.2.3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钢筋骨架在承台底以下长度

±100

尺量检查

2

钢筋骨架直径

±20

3

主钢筋间距

±0.5d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4

加强筋间距

±20

5

箍筋间距或螺旋筋间距

±20

6

钢筋骨架垂直度

1%

吊线尺量检查

注:

d为钢筋直径,单位为mm。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5.2.3混凝土

主控项目

5.2.3.1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2.1条~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条和第9.3.4条~第9.3.8条的规定。

5.2.3.2混凝土浇筑必须符合施工工艺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5.2.3.3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水下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的1.15倍。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根桩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样抽制作混凝土试件不得少于2组。

每个桩基础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10%,且不少于2组。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混凝土试验报告和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

5.2.3.4桩身顶端浮浆应清理,直至露出新鲜混凝土面。

桩顶高程和主筋伸入承台的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和测量。

5.2.3.5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匀质、完整。

其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应全部进行无损检测。

检测方法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基桩无损检测规程》(TB10128)的规定。

2.对桩身混凝土质量有疑问和设计有要求的桩,应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检测方法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定》(TB10426)的规定。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

检查检测报告。

5.2.3.6桩承载力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设计要求数量检验。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进行静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

一般项目

5.2.3.7混凝土施工和水下混凝土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03)第6.4.4条~第6.4.6条和第9.3.9条的规定。

5.2.4钻孔桩应按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试桩,以确定施工工艺参数和检验桩的承载力,并应具有完整的试桩资料。

5.3监控手段

5.3.1图纸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对图纸进行审查,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并将审查结果上报监理站备案。

5.3.2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并重新报审。

5.3.2.1审查的主要内容:

1.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3.施工程序和工艺是否符合国家、铁道部等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及环保和水保要求;

4.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和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6.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7.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等控制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落实到位;

8.施工单位内部签认手续是否完备。

5.3.2.2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5.3.2.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随工程进展若需修改或补充,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批准后,按修改或补充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5.3.2.4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于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监理站应将审查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送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

必要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协商,组织有关专家会审。

5.3.3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检查

5.3.3.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5.3.3.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

5.3.3.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

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

5.3.4施工测量复核及抽检

5.3.4.1开工前施工复测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标段中线复测,及时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及复测成果。

复测精度要与设计定测精度一致;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中线复测,并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规范、清楚,签署完备,并有复核和验算,复测成果低于定测精度或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3.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

特别是两个相邻施工单位之间测量资料、桩橛等是否贯通,交接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备。

并对贯通情况、中线及水准基点桩的设置是否准确、稳固、可靠等进行检查;

4.对重点工程或地形复杂地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抽测或局部复测,确认测量数据正确性,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5.3.4.2施工过程复测检查

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验和确认。

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对发现的问题应做好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

5.3.5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5.3.5.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报送隐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根据合同约定,项目管理机构驻工地代表或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监督站人员参与检查重点隐蔽工程。

5.3.5.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的规定,先行组织内部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填好各类隐蔽工程检查表,签认手续完备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5.3.5.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质量检查工程师于隐蔽检查48h前或特别商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对于工期较紧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适当调整时间,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5.3.5.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质检人员配合检查。

5.3.5.5监理工程师确认隐蔽工程合格后,办理签证,方可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3.5.6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工程或检验批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严重的,可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向监理站重新报验。

5.3.5.7特殊设计的、与原设计图变动较大的或监理认为需要设计单位参与检查的隐蔽工程,还应要求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

5.3.5.8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停工超过一定时间,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则应重新检查验收;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复工手续。

5.3.6工程过程检验验收

5.3.6.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按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自检。

5.3.6.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及相关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5.3.6.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标准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对于桥梁地基及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根据验收标准要求,请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并在相关资料上签认。

5.3.6.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认相关资料,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签认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3.6.5如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自检合格后,监理站重新组织验收。

5.3.7日常检查、巡查

5.3.7.1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天巡视管段现场一次,监理分站应每周对所管段巡视一次;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每月一次对全管段在建工程进行巡视。

5.3.7.2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巡视完工地,及时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办公室存档,对存在问题需整改上报的,将“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下发监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填报“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整改回复单”,经各级签认后,办公室存档。

5.3.7.3日常检查巡查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2.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5.3.8关键部位及工序旁站

5.3.8.1监理站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工程部位和工序等设置现场旁站监理。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或关键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安排进行旁站监理。

1.浇筑水下混凝土是关键工序,必须全过程旁站。

清孔放置钢筋笼后即可进行水下混凝土浇筑。

浇筑水下混凝土必须用直径不小于25cm的导管输送,导管的所有连接均不得透水,混凝土浇筑一经开始不能中断,因此必须有足够的原材料、搅拌运输设备及工具等,并用备用发电机,以防中途断电。

2.从钻孔、成孔、浇筑水下混凝土至成桩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每根桩都要做无破损检验,保证桥梁主体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无损检测的旁站过程。

5.3.8.2监理组及时将要旁站监理项目工序或部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在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前,提前24h通知主管监理工程师。

5.3.8.3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该旁站监理人员学习旁站监理要点。

旁站监理人员无权更改、增减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

5.3.8.4监理人员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按时到达施工现场实施旁站监理,不得迟到、早退或离岗。

5.3.8.5认真填写旁站记录,真实反映实际,不得弄虚作假。

5.3.9见证试验与平行检验

监理见证试验与平行检查项目表

施工部位

(工序)

控制点

目标值

检测频率

监控手段

钢筋

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

艺性能(冷弯)试验

质量必须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

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或10%,但至少一次。

检查全部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

平行检验

钢筋焊接接头

力学性能检验

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以同级别、同规格、同接头形式和同一焊工完成的每2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200个也按一批计。

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验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至少一次。

闪光对焊接头增做冷弯试验;检查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水泥

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

强度

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及铁建设[2009]152号《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同厂家、同出厂编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样试验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

告并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

样检测

细骨料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轻物质含量、有机物含量、压碎指标(人工砂)、石粉含量(人工砂)

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建设[2009]152号《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细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小于一次。

注:

天然砂石粉含量和压碎指标不捡;人工砂含泥量、云母含量不检。

检查全部试验

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粗骨料

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紧密空隙率

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建设[2009]152号《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连续进场的同料源、同品种、同规格的粗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小于一次。

注:

同料源的粗骨料,其含泥量、泥块含量和针片状颗粒含量采用不同粒径分别检验的方法,其余检验项目采用不同粒径混合后检验的方法。

检查全部试验

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粉煤灰

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游离CaO含量、安定性

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建设[2009]152号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检查全部出厂合格证和试验

报告并进行见

证取样检测

磨细矿渣粉

密度、比表面积、流动度比、烧失量

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建设[2009]152号《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时也按一批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检查全部出厂合格证和试验

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聚羧酸系减水剂

减水率、含气量、常压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抗压强度比

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建设[2009]152号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同厂家、同编号、同出厂日期的产品每50t为一批,不足50t时也按一批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分别进行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均不少于一次。

检查全部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试验报

告并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

样检测

拌和及养护水

pH值、不溶物含量、可溶物含量、氯化物含量、硫酸盐含量、碱含量

质量必须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铁建设[2009]152号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同一水源的涨水季节检验一次。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查水质分析

报告

5.4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4.1质量控制方法

5.4.1.1检验在陆上或静水区放桩位时的桩基轴线位置与设计位置之偏差,桩的纵行和横行的轴线位置允许偏差为2cm;单排桩轴线位置允许偏差为1cm。

5.4.1.2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

1.在旱地上,应清除杂物,换除软土和平整压实。

2.在浅水中,应用筑岛法施工,筑岛面积应适合钻孔方法和设备大小。

3.在深水中或淤泥较厚时,应搭设工作平台,平台底应在施工水位以上并坚固稳定,能承受施工作业时所有静、活荷载,同时应满足施工设备安全进、退场。

4.必须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泥浆的储存及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5.钻孔前要设置坚固的孔口护筒,其内径应大于钻头直径,使用旋转钻机时应大于钻头约20cm,使用冲击钻机时应大于40cm。

护筒顶面高出施工水位或地下水位2m。

6.护筒埋置深度在岸滩上,粘性土不应小于1m,砂类土不应小于2m,当表层土松软时,将护筒埋置于较坚硬密实的土层中至少0.5m,水中筑岛护筒底面宜埋入河床面以下1m。

7.护筒顶面中心与设计桩位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cm,倾斜度不得大于1%。

5.4.1.3钻孔过程中监理经常检查施工钻孔情况,对制备的泥浆应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