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年阳光民政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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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XX年阳光民政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在XX年阳光民政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阳光民政”建设经验交流会。

上午,厅党组书记、厅长xx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全省民政系统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家一定要把讲话精神带回去,传达好、学习好,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刚才,我们听取了西湖区、鄞州区、海宁市、上虞市、温岭市等5家单位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经验介绍,几位处长还作了点评,听了之后很受启发,希望各地民政部门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前期我省民政系统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情况作一小结,二是和大家一起探讨梳理一下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前一阶段全省“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省纪委、省纠风办部署开展“阳光工程”建设工作以来,厅党组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作出了打造“阳光民政”的工作部署,并以此为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全省民政工作向现代大民政转型升级。

从前一阶段情况看,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厅党组的部署,把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作为优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提升民政为民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大民政的重要举措,做到组织有力、措施有效、推进有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领导重视、组织有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全省民政系统把“阳光民政”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厅党组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摆在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向纵深拓展、向基层延伸。

省厅及时成立了“阳光民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尚清同志亲自挂帅,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明确提出把“阳光民政”作为探索构建xx“现代大民政”的三个重要载体之一,将其纳入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民政部门普遍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阳光民政”建设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层层宣传动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全省民政系统形成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关注民生、拓展内容,“阳光民政”建设的覆盖面不断扩大。

厅党组在省纪委、省纠风办要求的救灾资金监管和村务公开2项内容的基础上,以民政工作中涉及民生的领域为重点,把“阳光民政”建设的范围拓展到阳光救灾、阳光村务、阳光救助、阳光养老、阳光殡葬、阳光福彩等6个方面。

各地在认真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关键环节,不断拓展“阳光民政”建设的覆盖面。

例如,绍兴市把服务收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慈善等工作纳入阳光范围,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

衢州市将移民项目资金管理纳入阳光范围,推进“七位一体”的阳光民政建设。

海宁市提出以阳光救助、阳光优抚安置、阳光村务、阳光养老、阳光地名、阳光殡葬、阳光婚姻登记、阳光福彩、阳光福企管理、阳光收养等十大内容和一个利益冲突防控办法为主体的“10+1”阳光民政建设体系,内容涵盖民政工作各个领域。

台州市椒江区创新工作载体,打造特色品牌7十l。

  创新载体、丰富内涵,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和鲜活经验。

各级民政部门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创新、创优工作载体和方式,着力打造具有民政特色的品牌工程,以点上经验的培育完善,推动面上工作的整体提升。

例如,上虞市精心实施品牌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等“五化”战略,开展了6个品牌的培育和60个示范点的建设。

xx市XX区推行村务华数电视公开举措,村民足不出户就能通过华数有线电视,了解查阅村里的各项事务。

宁波市鄞州区积极打造以“三核三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核评联动”工作,以核带评、以评促核,实现社会救助的全过程阳光。

长兴县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网上动态实时监管和县、乡、村三级联网,确保群众看得见、看得懂、能监督。

缙云县民政局在低保工作方面,采用网络化管理,从申请低保到退出低保,全程进行系统管理,确保规范操作。

xx市西湖区、嘉善县、海盐县等3个区、县成功创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其中嘉善县在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的推进民主议事协商、民主听证和“一事一议”等做法,被新华社予以重点报道。

  发扬民主、强化公开,民政领域的社会参与度进一步扩大。

各级民政部门立足扩大参与,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的办法推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解决,以公开的手段推动服务理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例如,温州市民政局在“阳光民政”建设中,实施了“一网一媒一话一栏一问答一听证”的做法。

xx市民政局加强对“阳光民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专门邀请市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救灾资金阳光运作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平阳县、衢州市柯城区等地民政部门建立行风监督员和政务公开监督员队伍,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湖州市民政局会同市纪委对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进行督查,并在全市范围通报督查情况。

台州市黄岩区实施“村事件件议、村账笔笔清、村务人人明”工作,以民主聚民智、以公开求公正、以清楚保清廉。

江山市加强以阳光申请、阳光评议、阳光核查、阳光公示为主要内容的低保对象集中清查工作,核查后停保1308人,停发月低保金近20万元。

德清县实施以“提案恳谈、制定方案、民主听证、票决、承诺、定期沟通、民主评议”等环节为重点的阳光村务七步工作法。

绍兴县、义乌市将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在当地主要报刊上公示,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等等。

全省各地在坚持已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创新数字电视、LED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和赞赏。

  关注民生、服务基层,人民群众在“阳光民政”建设中真正得到实惠。

各级民政部门把“阳光民政”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不断加大惠民力度,切实提升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阳光民政”建设带来的实惠。

例如,8月份台风“苏拉”、“海葵”连续袭击我省,造成了比较大的灾害损失。

厅救灾处根据核查后的灾情,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拟定分配方案,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全省受灾的70个县实施救助,及时下拨中央救灾资金3500万元、省级救灾资金3981.5万元。

温岭市、舟山市定海区等地按照“分类建墓、分档核价,设立指导价、限制最高价”的原则,对公墓建造实施分档管理,分别规定墓价控制标准。

温岭市还将殡葬基本项目服务免费政策的对象拓展到非本地户籍人员,做到本地、外地一体普惠。

丽水市莲都区围绕打造“养生莲都”的目标,积极推进“阳光养老”建设,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免费为高龄空巢老人安装“一键能”,确保失能、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优先享受养老服务。

桐庐县编制《民政惠民为民政策》,将各类政策印刷成海报形式,分发到各村、社区,做到宣传政策到位、落实政策到人,并组织党员干部与村党员、群众结成帮扶对子313个,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6件。

  健全制度、长效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中,紧紧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大制度体系建设,使民政业务工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在《xx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两个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中充分吸纳“阳光村务”的有关内容,并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以立法形式颁布实施。

厅社会救助处制定了《xx省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明确要求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审批过程中,遇到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按规定实行回避。

慈溪市调整论证《公墓发展建设规划》,满足人民群众对丧葬的多层次需求,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

xx市余杭区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档次、公开福彩信息,扎实推进“阳光福彩”建设,上半年中福在线累计销量3389.7万元,列全国第二位。

瑞安市建立低保民主评议工作机制,做到低保救助“逢进必评、要保必议”,分批对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将“阳光民政”建设与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相结合,着力在“阳光管理、阳光维权、阳光服务”上下功夫,不断优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回顾前一阶段工作,我省“阳光民政”建设不仅在民政系统营造了良好的声势和氛围,也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社、xx日报、联谊报、都市快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等媒体都作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舆论效果。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同志2次作出批示,对我厅的做法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二、“阳光民政”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重视解决的几个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在推进“阳光民政”建设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研究和探索。

  思想认识要再深化。

推进“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既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机制建设,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

有的同志认为“阳光民政”建设无非是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已开展多年,该公开的都已经公开,因此在思想上产生懈怠的情绪。

应该说,“阳光民政”和政务公开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阳光民政”既是过去政务公开的深化,也是民政系统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证,其内涵更加丰富:

从理念上讲,“阳光民政”高度体现和契合民政文化的特色,包括民政工作的性质、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等;从形式上讲,“阳光民政”更加注重内容公开、过程公开和常态化公开,更加注重创新载体,更加注重群众参与,更加注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从内容上讲,“阳光民政”涵盖民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例如,廉政风险的防控和预警,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回避,低保救助对象的民主评议、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定,以及重大决策前的听证、论证等等。

因此,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继续抓好“阳光民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作任务要再落实。

“阳光民政”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交流汇报各地推进情况。

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当前“阳光民政”建设推进过程中,主要存在三个不平衡:

一是地区之间不平衡。

有的地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有的地方工作一般、进展缓慢;二是专项工作之间不平衡。

从各地上报的经验材料分析,比较集中的主要在“阳光村务”和“阳光救助”两项,究其原因,固然与工作性质、工作基础有关系,但是也从侧面反映出一定的问题;三是点面之间不平衡。

点上工作亮点纷纷,面上工作缺少提升举措。

我们说,盆景固然漂亮,但是决不能以盆景代替风景,以点带面不能成为以点“代”面。

各地一定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随机抽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实到位。

  工作质量要再提升。

虽然各地在“阳光民政”建设上做了许多工作,形成了一定的声势。

但是工作质量究竟怎么样?

我看主要的有这么几条衡量标准:

一是信息是否真公开。

少数单位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存在“避实就虚”、选择性公开的现象,对重点的、核心的、群众关注的权力事项公开不够。

有的过于简单,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的过于陈旧,更新不够及时。

由于各项业务工作的性质和内容都有自身特点,我们不提倡搞“一刀切”式的公开。

但是,公开、透明是大势所趋,各级民政部门都要有足够的认识,包括厅机关各处室,要带头行动起来,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从抽象到具体,逐步推进实质性的公开和阳光。

同时,下大力抓好“阳光民政”向基层乡镇、村和基层站所延伸工作。

二是群众是否真参与。

党的十八大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好的政策和决策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要善于把群众分散的意见、多样的诉求、不同的建议集中起来,进行科学的分析综合,制定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策或决策,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推动民政工作越做越好。

三是问题是否真解决。

我们开展“阳光民政”建设,不是为了阳光而阳光,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民政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所以,要认真分析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这是衡量“阳光民政”建设工作最重要的标准。

总的要求,“阳光民政”建设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希望各地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加强实践探索。

  工作理念和方式要再创新。

“阳光民政”建设是一项实践性、创新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实践探索,把握工作规律,切实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方面,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

当前信息化技术高速发展,民政部门也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达到平台共建、终端多能、资源共用、信息共享,依托媒体和信息系统广泛采集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互动交流、推行网上办公、推进政务公开、引导社会舆论,推进民政工作精确管理、提升效能。

另一方面,要注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通过制定和完善管理、服务的标准,促进民政工作方式由运动式、随意性向常态型、制度化转变。

例如,嘉善县老年公寓制定行业标准,实现养老护理服务、膳食、娱乐健身、员工队伍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经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升格为嘉善县地方性服务标准。

还有桐庐县也制定推广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标准。

这些做法,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各地结合实际参考借鉴。

  干部队伍建设要再强化。

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离不开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

当前,各地民政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权力事故仍然时有发生。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把“阳光民政”建设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防止并解决好精神懈怠、慵懒散漫、敷衍塞责等问题。

同时,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切实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决不姑息护短。

  制度和机制建设要再完善。

加强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是确保“阳光民政”建设工作长效推进的重要条件。

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制度和机制建设贯穿于“阳光民政”建设全过程,针对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环节,建章立制。

着力完善重大决策公开、行政审批公开、执法权公开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完善电子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等平台建设,努力实现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透明的工作目标。

要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推广“阳光民政”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上升为规章制度,在制定和修订民政政策法规和工作规程时注重落实阳光和公开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

同时,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一旦建立,就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强制度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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