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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四篇)

目录: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一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基本知识二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三

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要求四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一

由于包装伴随危险品运输全过程,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因此各国都重视对危险化学品包装进行立法。

我国自1985年以后相继颁布了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6B190--1985)、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OB12463--1990)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包装基本要求和性能试验》(JT12463--1988)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的生产和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

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2.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3.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4.内容器应予固定。

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5.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

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6.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

7.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问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8.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9.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10.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11.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2)除内包装能充分防止爆炸品与金属物接触外,铁钉和其他没有防护涂料的金属部件不得穿透外包装;

(3)双重卷边接合的钢桶,金属桶或以金属做衬里的包装箱,应能防止爆炸物进入隙缝。

钢桶或铝桶的封闭装置必须有合适的垫圈;

(4)包装内的爆炸物质和物品,包括内容器,必须衬垫妥实,在运输中不得发生危险性移动;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危险货物包装产品出厂前必须通过性能试验,各项指标符合相应标准后,才能打上包装标记投入使用。

如果包装设计、规格、材料、结构、工艺和盛装方式等有变化,都应分别重复作试验。

试验合格标准由相应包装产品标准规定。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基本知识二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种类繁多,按照对危化品的操作模式可分为生产企业、储存企业、经营企业、使用企业和运输企业,而各类企业又可以按其规模大小、工艺复杂程度、涉及危化品的危险性继续细分。

任何危化品从业单位都可以分解成一个个相同或相似的单元,如厂房、仓库、堆场、罐区、装卸场所、公用工程(供热、供电、供水)等,由管道、法兰、阀门、泵等连接。

生产、使用单位可以分解为厂房、仓库、管线、锅炉房等单元,储存、经营单位可以分解为罐区、管线和装卸台等单元。

安全检查人员,要了解和掌握危化品在这些单元和管线之间传递、停留、反应所可能带来的危险性,以及所要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危化品的分类及危险特性

化学品是指化学单质、化合物和混合物,包括天然的以及合成的。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受到磨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曝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遇到性能抵触的其他物质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易造成燃烧、爆炸、中毒、灼伤等人身伤亡或使财产损坏的化学品。

具体辨别详看《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危险化学品主要有8类:

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

具体分类详看《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1、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比如受热、受压、受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危险特性:

(1)敏感易爆性;

(2)自燃性;(3)殉爆。

2、气体

气体经加压或降低温度,可以使气体分子间的距离大大缩小而被压入钢瓶中,这种气体称为压缩气体。

对压缩气体继续加压,适当降温,压缩气体就会变成液体称为液化气体。

另外还有一种极不稳定的气体,需溶于溶剂中贮存在钢瓶内,这种气体称溶解气体。

气体分为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毒性气体。

危险特性:

(1)易燃易爆性;

(2)扩散性;(3)可压缩性和膨胀性及由此可能带来的物理爆炸;(4)带电性;(5)腐蚀性;(6)毒害性;(7)窒息性;(8)冻伤性。

3、易燃液体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液态退敏爆炸品。

危险特性:

(1)高度易燃性;

(2)易挥发性;(3)易流动扩散性;(4)受热膨胀性;(5)带电性。

4、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易于自燃的物质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指与水相互作用易变成自燃物质或能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物质。

5、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指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危险特性:

(1)强烈的氧化性;

(2)受热被撞分解性;(3)与可燃液体作用后呈自燃性;(4)遇酸作用后分解;(5)与水作用后呈分解。

有机过氧化物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

6、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指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

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

固体LD50≤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感染性物质指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等。

7、放射性物质

含有放射性核素且其放射性活度浓度和总活度都分别超过GB11806规定的限值的物质。

8、腐蚀性物质

凡能使人体、金属或其它物质发生腐蚀的物质,称为腐蚀性物质。

危险特性:

(1)强烈的腐蚀性;

(2)氧化性;(3)遇水发热性;(4)毒害性;(5)燃烧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的规定要求中,没有包括放射性物质这一类。

    

二、危化品的安全检查要点

1、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单位

(1)不能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点。

(2)生产区域内不能使用任何的铁制品,要用铝制品或铜制品。

(3)地面要不发火,进入生产区的人不得穿有钉的鞋。

(4)搬运的时候要轻放,堆垛的时候不能堆的太高(半成品不超过1.5m,成箱成品不超过2.5m)。

(5)有药的工房门口要有静电消除装置。

(6)进入生产区,手机要关机。

(7)不能穿合成纤维等会与身体产生静电的衣服。

(8)厂区内使用的容器要用铝制品,不能用胶木桶等会产生静电积聚的容器。

(9)要有防雷设施,并经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

(10)仓库要设低位通风口和隔潮层。

2、易燃易爆类危化品单位

主要包括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1)控制和消除可燃物,防止形成遇火即燃、爆的危险状态

1)爆炸危险场所要加强通风,避免可燃物积聚达到爆炸极限。

2)可燃物料设备防止泄漏和空气渗入,避免可燃物和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气体。

3)严格清洗或置换。

4)惰性介质保护。

5)严格控制投料。

6)控制可燃物的排放。

(2)控制和消除点火源

1)控制焊割动火。

2)防止机械火星。

3)控制电火花。

4)防止静电放电。

5)控制烟囱和排气管的火星。

6)控制吸烟。

7)做好高温季节降温措施。

(3)厂房的要求

1)防火间距:

甲类厂房间距及甲类厂房与其他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12m,如果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可减少到4m。

其他厂房之间10m,较高面有防火墙的距离不限。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下述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30m,厂外道路(路边)15m,厂内主要道路(路边)10m,厂内次要道路(路边)5m。

甲类厂房与民用建筑25m,重要公共建筑50m。

2)防爆要求:

采用轻质屋顶,建筑物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的框架结构,轻质墙体。

3)疏散要求:

甲类厂房100m2以下且人员不超过5人,可1个出口,其余2个出口。

(4)仓库的防火间距

甲类仓库距离民用建筑、明火、散发火花地点25m(10t以内),30m(10t以上);距离厂房12m(10t以内),15m(10t以上);距离重要公共建筑物50m。

(5)罐区、堆场的防火间距

甲、乙类液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防火间距要求,要根据其储存量的大小而定。

我市一般的易燃液体罐区200~1000m3,在这个范围内《建规》规定其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间距为20m(内部距离),与民用建筑距离25m,与明火及散发火花点37.5m(外部距离)。

在检查中要注意:

1)距离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

2)罐间距离:

浮顶罐0.4D,固定顶罐0.75D(1000m2,为0.6D),卧罐0.8m。

(6)防火堤要求

1)防火堤内储罐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且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可不超过四行。

2)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罐的容量,但浮顶罐可不小于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的一半。

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2.2m,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5)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每个储罐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处应设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7)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工作要落实好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设备、物资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个完善的,且经过演练的应急预案在发生事故时发挥的作用很大,在检查企业时要把预案的检查作为一个单列项目进行。

合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非常重要,最主要的应急装备就是灭火设备,最主要的灭火设备是灭火器。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用途也不相同,重点如下:

1)甲、乙类厂房一般配备1211、干粉、泡沫灭火器,数量每25平方米1只,要挂在容易取用的地方。

2)水溶性有机溶剂的灭火要用抗溶泡沫,没有抗溶泡沫时干粉也可以。

同时,针对我市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消防沙、灭火毯的作用。

消防沙一可以吸收泄漏的液体,包括易燃液体和腐蚀性液体,又可以用来扑灭火苗。

灭火毯扑灭火苗的效果也很好。

因此,在一些液体危化品堆场,需要配备一定量的消防沙和灭火毯。

3、有毒、腐蚀品单位

(1)酸碱类经营单位

工业上常提到“三酸二碱”是指盐酸、硫酸、硝酸、纯碱(碳酸钠)、烧碱(氢氧化钠),其中除纯碱外都是危化品,它们的特点主要是腐蚀性,硫酸和硝酸还有氧化性和毒性。

对酸碱类危化品经营单位检查时要注意2个方面,一是要防止液体流散,二是要防腐蚀。

(2)电镀厂

检查剧毒品的“五双管理制度”:

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

从生产安全角度检查,一是防止氰槽和酸槽中挥发出来氰根离子和酸根离子结合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使人体中毒。

因此,含氰镀槽和含酸镀槽距离不得小于2米,如小于2米必须用隔板相隔;二是电镀厂都比较潮湿,要防止电器漏电,电器要进行检测,至少要有漏电保护装置;三是一部分电镀厂带有喷漆车间,喷漆部位是甲类生产场所,要做好通风和防爆的工作。

(3)农药厂

农药厂是危险性比较大的危化品生产、使用单位之一。

农药厂往往既使用氰化物等剧毒品,又使用甲苯、乙酸乙酯等甲类溶剂进行生产。

防火防爆要求同上述要求,防毒主要是做好通风和个体防护工作以及粉尘的回收。

(4)液氯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液氯罐边要有一个碱池,因为一旦发生液氯罐泄漏,可以立即将液氯罐踢入碱池。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三

(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有固定的装卸作业点或专用装卸站。

危险物品不能与客运或一般货运站混设在一起,应有单独的装卸点。

(2)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定人、定车、定点。

对不同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防护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混装,不得同车运输。

(3)装卸危险化学品前,应对车辆的车厢进行认真彻底的清扫,严防杂物和其他化学物品相混而引起事故。

(4)危险化学品应注意防震,可根据情况在车厢底部垫木板等柔性垫层,物品的排列应紧密合理,防止途中发生晃动或滑动。

(5)装卸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要用撬棍滚动,不能重压,以防止震动、撞击等引起事故。

装卸时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牢固密封,是否完好,发现有破损或异常情况不应装运,要另行单独处理。

(6)运输时应有专人负责押运。

运输途中驾驶员应集中精力,严守有关规定,防止急刹车、急转弯,以免产生撞击、物品严重移位等引起事故。

(7)运输途中应随时注意装运物品的动态,驾驶、押运人员应严禁吸烟,也不准无关人员搭乘。

危险货物运输的基本要求四

1.全挂汽车列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含畜?

不准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货物;拖拉机不准装运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易燃物品等危险货物;自卸车辆不准装运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指散装硫磺、煤焦、沥青等)之外的危险货物;未经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物。

2.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

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3.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时间行驶,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这些地区临时停车或进行装卸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同意。

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游览区,如必须进入这些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

对在高温环境下运输的危险货物,应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的范围、时间进行运输作业。

4.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随车人员。

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托运人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

5.运输危险货物应优先安排,到达港口、车站时应迅速疏运。

对装运一级易燃、易爆、放射性货物的车辆应优先过渡,并严禁拼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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