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经营管理制度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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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经营管理制度修订版
1.目的:
为加强并规范总部对及各分/子公司多种经营品类和服务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拓展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同时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以下简称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3.职责:
3.1各分/子公司负责多种经营项目的价格制定及上报审批,并负责具体工作落
地执行。
3.2分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方案提报,计算与兑现。
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方案及奖惩数据的审核。
3.3资产总部营运部负责审核分子公司提报的价格政策及下一年度多种经营收入预算编制,并监督及考核各分子公司工作的开展情况。
3.4总部招采部负责分子公司招投标项目组织与实施的管控。
3.5总部财务部负责经营数据的审核。
3.6特殊多种经营项目种类,须总部相关部门参与审核。
4.多种经营类型定义:
4.1无产权用房类,如:
架空层、物业用房等。
4.2场地使用类,如:
通道、广场、中庭、写字楼大厅、基站、地下室、游泳池、停车场配套经营、配套食堂、多功能储物仓等。
4.3宣传点位类,如:
电梯轿厢、LED屏幕、墙体广告、出入口灯箱广告、灯杆旗、停车场道闸广告、前台放置商家广告等。
4.4特约服务类,如:
特约保洁服务、特约工程服务等。
4.5合作经营含所有与外单位的合作,如:
洗车、送水、洗衣、租售服务、团购类服务等。
5.多种经营的设置原则:
5.1设置上遵循“因地制宜、合理设置”的原则。
5.2多种经营项目在其外观和形象要符合所在住区或卖场的物业管理标准。
5.3场地使用类签约周期不能超过1年,广告位签约周期不能超过2年。
6.操作程序
6.1场地使用
6.1.1无产权用房:
各分子公司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下一年无产权用房租赁政策。
包括,位置、编号、面积、定价。
签批至资产董事长。
总面积超过1000平米以上签批至事业部总裁。
6.1.2原有项目(已开业一年项目)住宅、写字楼项目的摆展类:
各分子公司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下一年场地使用租赁政策,包括,位置,编号、面积、建议招商价格、并附市场调研依据等。
最终签批人资产公司总经理。
6.1.3新项目(开业后一年内)住宅、写字楼项目的摆展类:
各分子公司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下一年场地使用租赁政策,包括,位置,编号、面积、建议招商价格、并附市场调研依据等。
最终签批人资产公司董事长。
6.1.4商业项目的场地摆展类:
各分子公司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下一年场地使用租赁政策,包括,位置,编号、面积、建议招商价格并附市场调研依据等。
最终签批人资产董事长(为营造商业氛围、拉动客流,单次活动场地使用费如需调整,报批至资产公司总经理)。
6.1.5在执行过程中,政策内的场地使用审批流程最终审批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6.1.6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单独上报审批,最终签批人为资产公司董事长。
6.2广告位招商
6.2.1招投标类,如:
住宅及办公类物业电梯轿厢广告、灯箱广告、停车场广告等。
6.2.2定价类:
除招投标外均为定价。
标准广告位如:
户外墙体面板广告、LED屏、各分子公司须于每年10月31日上报租赁政策,最终审批人为资产董事长。
其它小型广告类:
各分子公司须于每年10月31日上报租赁政策,最终审最终审批人资产总经理。
6.2.3定价类在执行过程中,政策内最终审批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6.2.4招投标类按照招投标制度执行。
6.3特约服务类:
6.3.1各分子公司须于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特约保洁、特约工程服务收费标准,
最终签批人为资产公司董事长。
6.3.2特约服务工作要求按照《特约保洁服务管理制度》、《特约工程服务管理制度》执行。
6.3.3特殊类需走招投标项目,流程签批人为资产公司董事长。
7.奖惩政策:
(方案一)
7.1场地使用招商奖励
类别
定义说明
奖励标准
说明
无产权用房
架空层、物业用房等
月租金10%计提。
(计提租金仅限首次租赁。
)
奖励分两次发放,首次收到租金后发放计提奖金的70%。
年底发放剩余30%。
具体分配明细由项目公司提报至总部营运部、财务部、人力部及各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分\子公司执行发放。
场地占用
基站、地下室
通道、广场、中庭、写字楼大厅、、等
住宅
写字楼、商业项目
20%计提
10%计提
7.2广告招商奖励
类别
定义说明
奖励标准
说明
广告位招商奖励
原有项目(已开业一年项目)
同比上一年总利润,超出部分30%作为奖励。
利润算法:
利润=收入-支出-税费-经办人的人力成本支出(专职扣全额人力成本,兼职扣一半)
计提周期为一年度。
具体分配明细由项目公司提报至总部营运部、财务部、人力部及各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分\子公司执行发放。
新项目(开业后一年内)
按每单总价提成1-10%,其中
ALED每单提成不超过5%
B户外广告提成不超3%
CDM单封页提成不超过5%
DLOGO提成不超过2%
7.3特约保洁、特约工程类奖励:
类别
定义
奖励标准
说明
说明
特约
保洁
专职人员
按收入的30%计提
保洁服务人员和业务开展人员工资均由底薪加提成组成。
计提比例按每月总收入的30%计提。
具体分配明细由项目公司提报至总部营运部、财务部、人力部及各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分\子公司执行发放。
业务拓展
人员
清洁
人员
年底
绩效
4%
22%
4%
兼职人员
按收入的30%计提
按每月总收入的30%计提,计提周期月度一次。
具体分配明细由项目公司提报至总部营运部、财务部、人力部及各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分\子公司执行发放。
业务拓展
人员
团队
清洁
人员
3%
5%
22%
特约
工程
兼职人员
按安装费50%计提
零部件成本除外,按安装费50%计提。
安装人员不得重复与团队计提。
计提周期为一季度计提一次。
具体分配明细由项目公司提报至总部营运部、财务部、人力部及各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分\子公司执行发放。
团队
安装人员
业务拓展/辅助人员
5%
40%
5%
7.5处罚规定
7.5.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如给公司/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1)总部营运部对多种经营台账抽查不配合者;
2)租户信息缺失、合同丢失;
3)因个人工作疏忽,财务已收款,商户已正常经营,合同未及时签订者;
4)因个人原因,导致客户投诉者;
5)未按合同约定,安装计量水电表;
7.5.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视情节给予5000-10000的罚款,并视为严重违纪,给予解聘处理,如给公司/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
1)低于政策价格未报批签订合同;
2)假公济私,私拉业务,瞒报多种经营点位收入,谋取个人利益。
3)未签订合同或财务未收款但实际已有商户经营;
4)商户实际处于经营状态,但合同已过期未续签;
5)项目负责人、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本人及亲属参与所管辖项目多
种经营获利;
7.5.3以上未列情况,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8.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管理制度由四川鼎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部营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9.附件
SCDSZC-RE-ZD-YY04-2016-F1《场地占用协议》《广告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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