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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

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项目景观及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承接方(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招标范围:

景观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图纸内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以及追加的设计变更的景观和绿化施工,场地水电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因工期或者甲方开放要求采取的赶工措施、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样品提供、产品保证、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1.4.承包方式:

1.4.1按承包范围实行清单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乙方包工包料。

1.4.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1.4.3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

1.5.质量等级:

合格。

第2条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竣工日期:

年月日。

第3条施工依据

3.1.甲方确认的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施工图纸。

3.2.国家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现场甲方要求,具体如下:

3.2.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2.2.《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范》DBJ08-211-94

3.2.3.《建筑给排水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3.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2.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3.2.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3.2.8.《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第4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

4.1.计价方式:

清单综合单价包干,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结算价款=实际发生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设计变更±签证

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计价方式:

清单中有的项目执行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及定额中均未涉及的项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该价款及综合单价中包括本工程的材料款、机械使用费、运输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及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并且该价款已综合考虑了建材市场人工、材料等变化等因素,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具体报价详见合同附件:

《景观工程工程量清单》。

4.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施工;若甲方在现场因客观需要对原图纸进行方案修改而致使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增减的,由甲方负责按实际发生增减费用。

4.3.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派不少于两名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的勘测和规划数据收集,现场条件满足施工要求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进场施工。

4.4.支付方式

4.4.1.乙方进场施工完成到总产值的50%,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4.4.2.乙方进场施工完成到总产值的80%,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4.4.3.工程竣工并经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4.5.乙方上报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完成工程最终结算(含外审)审核后,甲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

4.6.结算总价款余下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贰年后,双方按规定进行检查认定,质量满足标准确定无问题后,甲方将剩余的质保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4.7.合同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市合法建安发票;合同价款付至95%前,乙方提供的发票额应至工程结算审计后总价款的100%(含质保金)。

如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有效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合同价款的时间,并且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及违约责任。

第5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5.1.1.甲方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正常的施工条件。

5.1.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中所需的水源及电源,但发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相关的施工图以及工程地质和地下各种管网的详细资料,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位置可靠。

5.1.4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5.1.5.甲方委派作为甲方代表,并委托监理公司与甲方代表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甲方的所有文件必须经甲方代表(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5.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5.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2.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防患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甲方现场代表并按规定上报主管单位备案。

如乙方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2.3.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保证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警示标牌齐全,严格遵守施工安全准则。

5.2.4.乙方保证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2.5.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损坏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如因施工需要无法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造成影响的,应在向甲方交接之前无偿恢复其原状。

5.2.6.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合格,在施工前七日内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所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经甲方及监理人员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使用。

工程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偷工减料。

5.2.7.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及环境卫生保卫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环境卫生事故由乙方负责。

5.2.8.乙方在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施工交叉时,服从甲方及工程总包单位的统一安排。

5.2.9.乙方委派乙方代表(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代表乙方行使工程现场管理权、工程质量确认权及负责配合甲方的工作。

乙方代表原则上不得易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中如乙方代表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5.2.10.乙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合同规定材料的品质、规格及数量时,须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同时明确材料清单,并将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2.11.乙方应做好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订货、采购、供应、安装调试工作。

5.2.12.乙方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如有损坏或丢失,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无偿修复或恢复。

在向甲方交接之前仍不恢复时,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工程尾款中直接按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的数额扣除修复费用。

如甲方对该竣工工程擅自改动,因改动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5.2.1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

5.2.14.乙方已竣工工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该工程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转移给甲方。

5.2.15.乙方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5.2.16.对于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第6条工程质量保修承诺

6.1.质量保修责任

6.1.1.本工程质保期为贰年,自甲方签署本合同项下工程接收单之日起计算(如本合同项下工程存在单独移交部分,质保期仍自甲方签字确认接收最后一项工程之日起计算)。

6.1.2.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任何问题时,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派人到现场处理解决。

如乙方在5天内仍无人员至现场,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维护管理,维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

6.1.4.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到甲方物业公司进行质量回访,甲方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乙方质量签署保修意见。

否则,甲方物业公司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或拒付质量保证金。

6.1.5.质保期内,乙方免费负责本合同项下乔木、灌木、水生植物和草坪的全部养护工程。

养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水生植物和草坪的补植、浇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及乔木涂白等。

6.1.6.本合同项下工程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如乙方不能立即到达现场抢修,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抢修,抢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7.乙方同意甲方将前述维修、抢修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

6.1.8.绿化成活率:

灌木、草坪100%,乔木98%。

6.1.9.所有硬铺装材料按甲方封样样品进行验收。

6.2.保修费用

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项下工程出现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及进行设备更换。

在质保期外,按照当时市场平均价格,只收取各项更换的材料、设备的成本费,不收取人工费用。

第7条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7.1.天气恶劣以致无法正常施工;

7.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经甲方确认;

7.3.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超过8小时;

7.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条件。

第8条不可抗力

8.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9条竣工验收

9.1.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如发生工期顺延情况,按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9.2.本合同项下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

经监理及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各项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以下竣工资料:

9.3.1.捌套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工程技术验收等资料及各项材料的合格证明和验收合格资料。

9.4.由甲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对本合同项下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由甲方签发验收合格单给乙方,乙方应立即清理工程现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9.5.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立即组织返工,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缺陷修补。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0条材料设备

10.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苗木

10.1.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苗木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予验收。

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0.1.2.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完成材料选择、签证价格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定货,此后该材料、设备、苗木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3.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乙方如认为甲方签证的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签证价格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

10.1.4.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证实市场上能够按甲方签证给乙方的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苗木,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设备、苗木改为甲方供货,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苗木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注:

如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甲定乙供材料均已明确品牌并由乙方在投标时自行报价,而非以暂定价形式进入的,或本次招标无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前述

(2)-(4)条可取消。

10.2.甲方采购材料、设备、苗木

10.2.1.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天内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供货计划,明确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材料数量、规格、到货时间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因不及时上报供货计划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10.2.2.结算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的核定用量按当地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计算,若定额无相关规定,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10.2.3.甲供材料、设备、苗木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入合同结算总价,仅计税金后(不计其他任何费用),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算所得价款退还给甲方。

若乙方在工程中用量少于工程结算核定用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

属乙方超额订购或超额使用的,使用量大于核定用量,则超出部分用量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对应的材料、设备、苗木价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11条工程变更

11.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1.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11.3.乙方在施工前应该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11.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6.设计变更涉及新增项目,原合同中无适用的价格,则乙方在收到相关变更《工程联系单》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确定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若合同中有相似与新增项目的价格,则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新增项目单价;若合同中无类似价格,则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调整。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以致乙方无法继续施工的,付款时间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2.甲方未能履行5.1约定的各项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作为向甲方的赔偿。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因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格影响验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5.2及6.1的约定,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按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进行整改,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甲方有权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12.5.如乙方私自采购假冒伪劣材料以次充好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用到工程中去,由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有关人员索赔,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此条款不受质保期时间限制。

12.6.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如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发生变动之时起12小时内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因联系不上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业务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并加计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乙方仍应足额赔偿。

如有特殊情况,则必须由乙方提前申报,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

12.8.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12.9.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9.1.在乙方工程款总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12.9.2.解除施工合同;

12.1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第13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通过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14条附件及补充条款

14.1.甲方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乙方的投标文件、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封样石材及乙方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等全部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14.2.甲方需要追加合同以外的工程时,甲、乙双方需签补充合同或工程签证。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条款为准。

14.4.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以手写字体修改本合同,修改部分无效。

14.5.合同附件:

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2:

《景观工程工程量清单》

附件3:

《工程技术要求》

附件4:

《工程保修约定》

第15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6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附件一: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针对于工程,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

4.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单位领导。

5.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6.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乙方有关人员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2.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3.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任何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单位领导。

4.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5.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单位领导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6.如因乙方单位及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投诉,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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