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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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技术方案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

技术方案

 

武汉微目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1、概述

1.1项目概况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相当一部分闲置宅基地,这些宅基地的合理规划、利用关系到国家节约用地目标的实现和农村治安状况的改善。

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对于促进农村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及空置原因。

当前农村宅基地现状是:

一是有的农民建新不拆旧,造成土地大量闲置;二是闲置宅基地影响环境。

闲置的废弃由于无人居住,缺乏维护,致使村内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影响村容村貌。

三是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闲置宅基地的存在,使农民居住地分散散乱,农村的村落分布面积过大,村庄外延拉得过长,增加了农村进行水、电、路、通信、公用设施等统一建设的难度,延缓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这是与中央倡导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精神相悖的,也是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的。

农村大量宅基地被闲置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村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如农民外出务工、农转非、子女求学定居城市。

第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村民纷纷从原住房搬到便利的地方选址建房,形成“空心村”现象;第三,相关配套措施改革滞后,大量农村空置宅基地得不到有效处理。

二、治理措施及对策。

治理宅基地闲置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事业,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努力和配合。

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和要求,科学编制村镇规划,有效控制土地供应,建立和完善置换协调、购新退旧制度法规,征收土地闲置费,调节土地供应,改变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

一是编制切合实际的村庄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必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有利于农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防止大量占用耕地。

村庄规划要坚持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村内各种闲置地,并根据村庄人口规模、经济发达水平和人均用地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村庄近期、中期用地规模,村庄规划区之外的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

二是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镇发展。

有关部门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应结合小康村建设,将农村纳入规划范围,科学设计,有序建房,积极引导农民向集镇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以避免耕地被无端浪费。

 三、完善措施,严格执法。

对违法占地建房、乱收费、违法批地、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不断规范用地行为。

对拒不执行政策的超占户,必须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实行有偿使用,才能遏制农村宅基地不断扩大的趋势。

针对那些闲置宅基地比较严重的村,要深入开展宅基地综合整治,实行宅基地新增指标冻结政策,限制村庄规模外延伸展,督促开发利用空闲地。

对班子稳定的村,积极争取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四、加强宣传。

各级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宅基地管理意见》,使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干群节约土地、依法管地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自觉节约用地、依法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

1.2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目的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完成项目所辖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工作。

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2)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按照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设地籍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城镇地籍管理信息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

1.3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高新技术,完成全域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所有相关工作。

(1)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2)控制测量

(3)地籍测量

(4)数据库建设

(5)数据整合(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农调成果衔接)。

(6)登记发证

2、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1)根据项目情况,如果测区已有国家B、C级GPS控制点可作为本次地籍测量的首级控制测量起算数据使用。

(2)如测区有1:

10000、1:

2000影像图、1:

2000线划图可作为本项目控制设计用图及调查工作底图。

(3)测区原有的地籍资料、土地登记资料、规划选址界址点坐标资料、拨地定界资料和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可供本次地籍调查项目参考。

(4)已完成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

(5)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和农村集体土地统计台帐等),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

(6)数据库成果,有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

3、主要作业依据

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2技术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GB/T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土地信息数据采集质量控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92;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7;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3.3政府相关文件

《关于试行〈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45号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2】69号

4、主要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

测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地籍图为1:

500比例尺,建制镇所辖村庄地籍图为1:

2000比例尺,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4)投影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

(5)土地分类

城镇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6)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5、主要精度指标

5.1界址点精度

界址点精度应满足下表要求表1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相邻界址间距误差(cm)

中误差

允许误差

±5.0

±10.0

±7.5

±15.0

±10.0

±20.0

注:

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5.2地籍图平面精度

地籍图的基本精度符合下表规定表2

序号

项目

图上误差

mm

图上容许误差mm

备注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荒漠、高山、山地、森林及隐蔽地区等可放宽至1.5倍

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4

邻近地物点的间距误差

±0.4

±0.8

5

地物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0.5

±1.0

5.3高程注记点高程中误差

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超过±0.15m。

6、技术路线

6.1技术路线

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及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界线,使用解析测量方法,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界址、数量、用途等,建立地籍管理系统信息系统。

在此基础上,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6.2技术流程

地籍调查技术流程图

 

图1

6.3权属调查程序:

(1)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宣传工作、试点工作、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踏勘、制定工作方案。

(2)权属调查: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土地用途及土地坐落调查、地类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权属调查资料整理归档(权属调查文件资料按地籍子区整理归档)。

(3)检查验收:

对权属调查成果进行100%的自检和互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对权属调查成果进行验收。

6.4地籍测量的方法

地籍测量分为两部分:

控制测量和地籍细部测量。

(1)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包括首级控制、加密控制、图根控制。

控制测量使用河北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直接布设一、二级加密网。

图根控制采用动态GPS-RTK按导线网形式布设。

(2)地籍细部测量:

采用全野外数字测量法,即使用全站仪野外采集界址点、地形要素等数据,内业使用建库软件进行数据预编处理,最终形成地籍图、宗地图及其它地籍资料。

(3)地籍测量工作流程

 

 

图2

6.5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技术路线:

在调查区范围内,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和更新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采用数据转换的和更新数据录入的方法。

建立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和文档于一体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6.6登记发证

外业复核完成后,依据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

7、工作底图的制作

调查工作地图采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下发的1:

2000比例尺分幅正摄影像图、1:

2000数字线划图,套合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的行政界线及镇、村庄的建设用地界线,使用彩色绘图仪喷绘成图。

8、权属调查

对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及所辖区内村庄的土地进行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建筑占地、空闲地、林地、巷道用地等各类土地分布和利用状况。

获取每宗地的土地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等信息,编制农村村庄地籍图,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计台帐,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登记工作。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对村庄地籍调查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8.1使用权调查工作流程

 

图3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工作流程图

8.2使用权调查的要求及基本原则

(1)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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