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风景都市印象安全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正式使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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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景都市印象安全控制监理实施细则正式使用

城市风景·都市印象15#楼工程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

 

编制人:

批准人:

 

西安高新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三项目监理部

2007年3月15日

一:

工程概况:

城市风景·都市印象15#楼工程位于唐路与丈八北路交汇处东北角建筑面积29000㎡地下一层、地上24层,该工程由高科集团高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中联西北设计研究院设计,西安高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

该工程建筑特点:

工程建筑特点:

建筑工程等级:

一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防火分类:

一类,耐火等级:

地上建筑为一级、地下建筑为一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建筑防火特点:

每单元设一部剪刀疏散楼梯;一部消防电梯,共两部消防电梯。

消防控制室设于16#楼一层.

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

重大监理(管理)责任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三、安全生产管理监理(管理)控制工作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措施方案及拆除方案:

施工现场总平面位置图;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及已搭建情况;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主要应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的型号、数量、状况等;工程监理人员花名册;项目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国家考核认证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十四种岗位)持证情况;上述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而且能够反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准备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技术编制应当而且必须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两大部分的内容:

(1)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保障、质量保障体系(包括组织机构、成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以及相应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技术性措施应包括的内容:

工程项目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施工总平面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道路、出入口、给水、排水、排污、消防通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办公设施、宿舍、生产区域是否分开;是否有医疗设施;办公设施、宿舍是否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建筑物高度2—5米,坠落半径为2米;高度30米,坠落半径为5米。

施工用电1KV以下,安全距离为8米,330KV—550KV,安全距离为15米);材料加工、堆放设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对工程项目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部位、施工环节的表述和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完整;实施监控的措施、方法是否可行;是否涵盖了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消除和监控措施是否具体、可靠;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性措施审查;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及其规定。

审查这部分内容时,要特别注意有否对高空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可能带来危害予以告知的相应内容,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的内容;对冬期、夏季、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审查;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其实际落实情况。

3、对施工用电方案的审查:

(1)用电方案中的外电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包括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专用零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3)对施工用电方案中所采用配电箱、开关箱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隔离开关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之规定;

(4)对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照明回路漏电保护措施、灯具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措施、湿作业使用低压(36V)措施等是否齐全、准确;

(5)对配电线路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使用的材料、线路过路(包括过路高度、两端支点位置、过路保护措施等);架空线路(包括线路位置、架设高度、架设支架等);架空或埋设电缆(包括线路走向、埋设深度、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内容(包括图纸、文字说明)是否齐全、正确;

(6)对电器装置的审查。

此项审查,主要是审查所选用的闸具、溶解器的参数选定是否正确可靠,是否有计算书;

(7)对用电档案的审查。

对用电档案的审查主要是针对诸如塔机、电碴压力焊,闪光对焊等大型用电机具(设施)专项用电技术方案的审查(是否编制以及编制正确与否);对现场施工维修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的审查(包括制度、记录格式、巡视、维修岗位责任等);

(8)对电工(包括施工电工和维修电工)岗位证书的审查。

所有作业电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4、对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1)审查应包括的施工机械种类:

平刨、圆盘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械等;

(2)审查的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第34条、第35条等)及其《释义》(国务院法制司、建设部政策法规司、质量安全监督及行业发展司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审查的主要内容:

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及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施工机械的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规定是否齐全、正确;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证书时应注意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是否正确;对于证书要审查原件,项目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4)对施工机械、设施应重点审查的种类和内容:

必须审查的内容:

对重点施工机械的审查内容除(3)所列外,还应补充审查如下内容:

审查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塔机、各种物料提升机的拆装方案(内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等);塔机、各种提升设备由总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设备租赁(供应)、设备安装单位参加的安装后的验收记录和验收合格证,以及验收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施工单位拆装资质的审查。

安装和拆卸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完成并经总包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备案手续的审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查(特别要注意对塔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打桩机械司机及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司机岗位证书的审查)。

5、对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1)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围护结构方案;支撑体系方案;土体开挖方案;基坑加固方案;基坑检测方案;施工过程环境保护方案。

对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的内容:

首先要熟悉本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依据地质报告提供的地质情况、基坑开挖深度、以及基坑周边环境,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土方开挖放坡值是否符合地质报告中的“建议值”、土方开挖施工图(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要求值,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值;保证基坑支护设计实施的施工工艺是否正确、合理、可行和可靠;施工机械选用是否能够满足边坡支护施工的要求;土方开挖顺序、分层开挖的深度安排及控制方法等与支护的时空关系规定是否妥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用出入坡道,及车辆、机械出入道路的设置;基坑支护的排水措施。

审查内容应包括排水沟(槽)、集水井(坑)的设置,排水设备及排水工作制度等;基坑支护过程中,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防止基坑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因基坑施工而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防止措施;对基坑支护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合法性的审查。

基坑支护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可以由项目部编制,但必须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会签、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绝对不允许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批或以加盖项目部印章的形式报审);

基坑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报审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须打印、加盖监理部印章后留存)。

尔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复审并批准。

土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深基坑土方开挖的技术安全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开挖边坡坡度是不符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建议值、土方开挖施工图纸的规定值,《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值;(如果设计单位出具土方开挖图无开挖边坡值,或写有边坡值由施工单位现场决定字样,此时,边坡值可采用地质报告中建议值,而不得小于其建议值);土方开挖方案(机械、人工)的审查。

其审查内容应包括土方开挖工艺、每层开挖深度、开挖顺序等;土方开挖机械出入、人员出入通道的审查(包括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道路硬化措施等);现场留滞土方数量、位置,以及外运土方的运输机械、车辆、弃土地点、环保措施的审查;土方开挖上开口线,边坡底线线位、标高控制措施的审查;土方开挖深度超过2米基坑、沟槽四周防护栏杆设置的审查;机械操作人员(主要是挖土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岗位证书的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土方开挖至坑底标高最后一步土方须由人工完成,不得使用机械一次开挖至设计标高,由此,以减少亮槽时间(为了减少土侧压力);土方开挖现场照明方案以及施工作业班次的审查;

(2)、对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

模板布置图、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结构特点和砼施工工艺、规范、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条文;

模板支撑体系(包括模板和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审查模板支撑体系的重点在于对上述“三性”设计计算的审查,并应特别注意计算中的荷载效应组合及其荷载标准值取值,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模板支撑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的承载力的计算;

模板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的构造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7.3的要求;

模板的存放措施的审查。

其内容应包括大模板的防倾倒措施、组合模板的堆放要求,以及加工组合模板分类堆放要求等;

.

对安装、拆除模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装的工艺流程及稳定措施(包括高层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立足点的设置;高度3米以上脚手架平台的设置等)及验收程序;拆除模板的程序、方法以及审批程序等;

模板拆除前、拆除后对砼质量的验收程序;

砼入模的方法、运输通道,以及入模过程中(包括振捣过程)对模板的保护措施等;

拆模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制度;

上述审查,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审查记录。

审查记录应打印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保存。

(3)、对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审查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未经企业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属于程序不合法的专项施工方案。

对程序不合法的专项施工方案,项目监理部必须书面指令承包单位予以改正;不改正者,不批准,更不得进行施工;

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图纸签字栏内应有设计、校对、审核、批准四个人签字方称为有效施工图纸);

设计计算的内容是否齐全(应包括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计算);各种荷载效应组合及荷载标准值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计算的数据是否正确;

脚手架底部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及相应的构造措施;

杆件间距、扫地杆、剪刀撑、立杆、横杆、连墙杆、横向斜撑等的设置及材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应规范、规程的规定;

脚手架、踢脚板、挡脚板、出入口防护栏杆等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悬挑架支承结构的形式、高度(不得超过24米);悬挑梁与楼板、梁或墙体的固定措施;悬挑架的形式(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节点形式(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脚手架搭设的高度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安全网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包括人数和证书)的审查;

脚手架所用各种材料必须履行报验和复试手续。

特别是钢管(宜用Ø48×3.5,也可用Ø51×3.0)等主要材料的材质必须严格审查,(据有关资料称,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钢管、扣件80%以上为不合格品);

脚手架搭设的验收程序。

(4)、对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

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的有效、合法性审查(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加盖企业法人印章);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吊装现场作业的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提供计算书);地锚的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与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吊装过程各种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上述内容,专项施工方案中缺一不可。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必须履行报验审批手续;

进入现场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按规定应进行的试运转(静载、动载试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专项施工专项方案组装后试吊试验等的程序(包括试验、测试程序和报验报审程序);

索具使用前的检查验收程序和报验程序;

汽车起重机定期维修保养、定期试运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与结构变形、负荷能力等的证明资料的报验报审;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用料、脚手架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周围圈等工作的安排;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其内容应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注意事项等;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工、电焊工等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应审查其特种作业岗位证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起重机运行道路在起重吊装作业前,项目监理部应会同吊装施工单位进行检查,以确认地耐力是否达到吊装作业的要求以及应采取的铺垫措施;

上述审查内容,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书面审查记录。

审查记录应打印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存档备查。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监督

1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必须监督检查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

这是国家界定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职责的主要内容;

2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制度,明确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3监理部、监理人员应通过巡视、旁站、见证等方法,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发出书面指令,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必须发出工程暂停施工令。

任何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国家这一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所松动和“高抬贵手”;

4项目监理部对安全隐患发出的“整改通知”和严重事故隐患发出的“暂停施工令”承包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5.3、5.4的不作为、不完全作为,或错误作为,按规定都要承担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对这种控制承担法律责任。

7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告,并应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项目监理部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有意隐瞒安全生产事故。

五、主要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4、135、136、137、39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国务院法治局);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

《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部);

《技术公告》(建设部109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令);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59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统一规范》(修改稿,待颁布);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GB5306—8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B50300—2003);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GB50241—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待颁布

 

八、基坑开挖及支户

1、对于深度超过2M基坑要求施工单位设临时防护措施;

2、检查深度超过5M基坑是否有专项支护设计施工方案,如没有编制将采取措施;

3、检查基槽开挖边坡安全支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基坑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的人员上下通道

5、积土、材料、机械设备、堆放距离距坑槽边不得小于2M

6、机械设备必报验,挖土机司机持证上岗作业半径内不得有人

7、基坑支护变形监测须派专人进行监控

九、模板工程施工

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必须报审、须有针对性安全措施

2、支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全规定

3、支撑模板立杆材料要符合要求,底部应有垫板,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杆间距要符合要求

4、模板上堆料要均匀,荷载不得超过规定

5、大模板存放应有防倾倒措施,要整齐、不能过度

6、2M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应设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不能留有悬空模板

7、模板工程须经监理验收,拆除前须申请批准支、拆模板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砼达到强度要求方能申请拆模

9、模板上运输砼要有走道垫板,作业面孔洞要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要有隔离防护措施

十、临电搭设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置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电工必须经过国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要坚持巡视检查,维修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TN-S接另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线应由工作接地线赔电室电源侧另线或在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另线处引出

5、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接地接另保护应与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另,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6、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另时工作另时工作另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另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另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另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另保护系统

7、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

8、TN系统中的保护另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

9、在TN系统中,保护另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电阻不应大于10

10、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器设备,所连接的PE线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11、配电室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2、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13、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解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4、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做保护另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控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花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做PE线严禁混用

15、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16、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1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进出线中的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9、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好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0、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22、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坐活动连接

23、对砼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监视可见电源,分断电并关门上锁

24、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偶变压器

25、照明系统宜使用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26、临电须三级配电两极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地极阻值、记录等资料内容要齐全。

十一、脚手架安拆作业的安全控制

1、脚手架搭拆时应报专项施工方案

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的专业架子。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验,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3、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施工时设警戒线

4、脚手架的构配件、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6、脚手架必须设纵、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立杆底座上不应大于200MM,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设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8、对高度在24M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钢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方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9、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力撑,每道剪力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并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宜在45度-60度之间

10、高度24M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外侧立面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力撑,并应由底到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力撑净距离不大于15M,高度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力撑。

11、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离开墙面120-150MM,并应设高度1.2M防护栏,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12、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型斜道运料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

3

13、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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