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仪礼》看性别的社会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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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仪礼》看性别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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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仪礼》看性别的社会化

社会化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人类生活的一切都可以归诸于此,而性别社会化作为主线,贯穿于人类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各个领域,由此决定了性别角色不是指两性固有的个人特性,而是指由社会规定了的各自的性别特性。

[1]任何一个文化模式都离不开对性别的社会化,中国文化就是一个绝好的例子。

中国传统文化的男尊女卑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但人们往往在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层面上从政治角度分析男权对妇女的压迫,忽略了礼仪对性别关系的影响。

《仪礼》是一部记载礼仪的典籍,礼以义生而以仪明,就性质而言,礼仪是行为规范,也是制度,所表达的社会意识就是礼义,《周礼·地官·大司徒》所掌十二经,第五云“以仪辨其等则民不越”,[2]可见以相应的礼仪区分人们的等级并使人各安其分、互不相犯是《仪礼》的目的。

从性别视角看,社会通过礼仪实现对男女行为的规范和控制,表达的是社会对男女角色的规定和期望,出发点是维持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在礼仪形成和反复举行的过程中,性别关系被规定和强化为男外女内、男阳女阴、男主女从、男尊女卑,这些两性对立的模式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表现,概言之就是男女有别。

本文将以礼仪为切入点,分析性别是如何被社会化的以及性别社会化的主要表现,从而探索中国文化性别关系形成的途径和来源。

1、礼仪中男外女内的象征性仪式

《仪礼》十七篇就内容而言,可以划分成内外两部分,《觐礼》以上各篇主要记录男子参加的公共活动,关于女子的记载不多,《士昏礼》以下各篇多涉及婚丧嫁娶的私人活动,有关女子活动的记载较多。

《仪礼》的这种结构安排恰好反映了男女不同的活动领域:

公共领域——社会,是男子驰骋的天地,私人领域——家庭,是女子活动的舞台,男外女内的社会分工不言自明。

仪式进一步体现了这一意识。

古代礼仪节文有不少是象征性的,《仪礼》包含许多关于男女在仪式中面位的描述,尽管因场合不同而面位关系各不相同,但总不离“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外位象征着社会,内位象征着家庭,这种男外女内的分工定位在丧礼中表现的最突出。

丧礼中男女的面位分室中,堂上、堂下,门内、门外三种情况。

总的原则是:

男在东位,女在西位;男在堂下,女在堂上;男在门外,女在门内。

在室者以东西分,在堂者以上下分,既殡后以内外分。

以下略举几例,以见其余。

室中哭泣之位是男东女西,士始死,尸体停放在室中床上,主人“入坐于床东,……,西面。

妇人夹床,东面”,“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

”[3](《士丧礼》)户外,即门外堂上。

士始死,服重者男子在床东面,面向西,女子在床西男子对面,面向东;服轻者,男子在堂下,女子在堂上,哭位均面北朝向室中尸体。

小敛、大敛(殓是以衣被裹束尸体)、陈尸于堂及下葬时男女皆东西位。

(详见《士丧礼》、《既夕礼》)拜宾之位,是男堂下女堂上,主人在堂下拜男宾,主妇在堂上拜女宾。

吊唁之宾至,“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众主人东即位。

妇人阼阶上西面。

主人拜宾。

”[3](《士丧礼》)“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

……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氾拜众宾于堂上。

”[4](《丧大记》)拜宾时,主人从堂上下来,站在阼阶(东阶)下面向西拜男宾,主妇站在堂上阼阶上面也是面向西拜女宾。

既殡后位分内外,男位在门外,女位仍在堂上,“朝夕哭,妇人即位于堂,……丈夫即位于门外,……右还入门,哭,妇人踊,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

”埋尸于堂上后(既殡),主人位在门外,早晚哭尸时(朝夕哭),入寝门,即位于堂下面向西,妇人仍在堂上面向西。

卜葬日时,主人在门外,主妇在门内。

“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

……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

[3](《士丧礼》)卜葬是大事,主妇也需亲自参与,因为是在门外占卜,所以男女站位有内外之别,卜吉后主妇返回堂上位。

男女的面位。

东西,取阴阳大分之义,东位象征阳,西位象征阴,男为阳,女为阴,故男位于尸东,女位于尸西。

堂上堂下表示活动范围的不同,男子的行礼位置自堂及门,是社会的象征;女子的行礼位置是自堂及房,是家庭内的象征。

妇人无外事,迎客送客,都不下堂,只有在柩车将行时,才降阶跟从。

[3](《既夕礼》)妇人的礼仪活动被限制在堂上,礼不重时丈夫还可以代妻子行礼,如《有司》傧尸礼,尸酢主妇,就是如此:

“尸降筵,受主妇爵以降。

主人降,侑降,主妇入于房。

”[3]主妇向尸敬酒后,尸要降阶洗爵回敬主妇,称为酢,这时主妇理应下堂辞洗,但妇人不下堂,所以主人降阶代替主妇辞洗。

丧礼中男女的行礼位置严分内外,象征男职和女职的严格区分,这种分工的内外之别丝毫不能相紊,正如《礼记·曲礼上》所云:

“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

”[4]外言、内言是对男女之职而言,男职在官政,女职在家庭,互不干预,在家中不谈论外事,家外不谈论内事。

甚至连男女入庙、入殡宫所走的门也要区别开来,男子走正门,女子只能走侧门。

《礼记·杂记》记夫人奔丧,“入自闱门,升自侧阶”。

[4]闱门,宫旁侧门,侧阶指东房北下之阶,是后堂朝北的台阶,非堂前行礼的阼阶和西阶。

这种面位的规定,无非是要告诉女子要足不出户,不能参与任何家庭以外的活动,它决定了两性理想和价值实现的不同,在社会上干一番事业是男子的理想,家庭则是女子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

总之,男女礼位是绝对要分开的,既有内外之别,又有远嫌之义,可以使女子与家庭以外其他男子避免接触,所以严男女之防也是礼义之一。

二、礼仪对男女之防的严格规定

女子无外事,但据《礼记·坊记》所记,礼原也允许女子参与,只因穆侯以酒食招待阳侯时,阳侯杀穆侯夺走了他的夫人,故大废夫人之礼。

因此严格的男女之防也是礼义着重强调的,前面说到的行礼位置之别既是男外女内的社会分工的象征,也是为男女之防设计的。

[4]《仪礼》诸礼只有家祭之礼女子可以出面与男子行礼,如《特牲礼》主妇献尸(向尸献酒)、献祝及佐食,宾长致爵(也是献酒的意思)于主妇等节,但家祭礼并非外事。

祭礼虽允许女子参加,但严加防范。

祭礼中男女不相袭爵和授受不亲就是旨在杜绝男女之间的任何身体接触。

不相袭爵是指凡男女相接饮酒,必更换爵,这是礼的通例。

祭礼中,凡主人主妇献酒,都各自有爵,《特牲馈食礼》、《少牢馈食礼》、《有司》夫妇献酒均如此。

夫妇之间尚且如此,遑论其余。

授受不亲是指男女不能交接传递东西,以防有身体接触。

祭礼因肃穆庄重得相授受,但须经男女赞者从中传递。

《少牢馈食礼》妇献尸节:

“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妇赞者于房户,妇赞者受,以授主妇。

”篚,盛物竹器,放在庭院中,妇人不可以下堂取爵,只能由有司下堂取爵交给主妇赞者,主妇赞者也是用篚来接受,无篚,则奠而后取之,有司放到地上然后妇赞者再取。

《有司彻》主妇献尸节,司宫取爵于篚,交给妇赞者,再由妇赞者交给主妇,也是如此。

即使不得已亲相授受,也是“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

[4](《祭统》)也就是说男女相接执同一器物,必须手执器物的不同部位,“夫人荐豆执校,执醴授之执镫;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

”[4](《祭统》)校是豆柄,镫是豆座,执醴者手持豆座将豆递给夫人,夫人接受时持豆柄;爵尾为柄,尸酢夫人时执爵尾,夫人接受时持爵足。

三、礼仪对男主女从性别关系的规定

礼仪除了强化男女之防外,还直截了当地强化男子的主导地位和女子的从属地位。

最能体现男主女从这一性别定位的礼仪规范是婚礼和宗庙祭祀礼,它们将夫妇的主从关系以礼仪的形式固定下来。

囿于篇幅,无法面面俱到,只取典型事例进行分析。

婚礼以六礼确定夫妇的主从关系。

六礼是指婚礼缔结的六个递进的步骤: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士昏礼》)六礼的安排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媒妁介绍,二是男方主导。

媒妁介绍是为了培养男女有别的廉耻心。

自纳采至请期都是由双方家庭通过媒氏这个中介进行间接交接,男女当事人象是局外人,多数情况下并不参与其事,似乎可以这样说,除了生儿育女不能由他人代办外,其他一切都可以由家庭包办,在亲迎之前,男女当事人甚至未曾谋面过。

《仪礼·昏礼》云:

“昏礼下达”,[3]就是说,两个家庭欲合婚姻必须使媒氏互通其言。

媒,《说文解字》云:

“谋也,谋合二姓也。

”[5](P259)男女交合既是生理要求,更是种族繁衍的必需,处理得好,可以确保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反之,便是社会分裂的力量,所谓敬则能终,苟则易离。

为了避免始乱终弃带来的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圣人制礼设媒既通情又备礼,目的是在确保种族繁衍的前提下,养成男女有别的廉耻心。

这种人为规定因为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而被广泛提倡,《孟子·滕文公下》: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5]《礼记·曲礼》: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4]《礼记·坊记》:

“男女无媒不交。

”[4]这些言论都是关于求偶活动的规定,没有这些标准化的规定,男女相交便是苟合,非礼,不被社会承认。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灾荒之年或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而导致婚嫁失时,为了人口增殖的需要才可以适当变通。

男方主导是六礼的另一个显著特点。

在六礼中,男方始终处于主动,从纳采到请期都是男家使媒氏前往女家致命行礼,女家则听命于庙,恭敬地予以配合。

为了便于说明问题,需要将六礼的过程作简单的叙述。

男家选好女家后,派人带见面礼到女家行纳采礼(纳其选择女家之礼),女家同意后,媒氏问女子三月之名,问名后男家卜于庙,得吉兆,复使媒氏往告女家,婚姻初定,然后男家便行纳征礼,由使者纳聘财于女家,婚姻正式确定,之后男家将婚期通知女家征求意见,名为请期。

在这一系列行礼过程中,女家父亲都铺席设几于庙,拜迎于门外,揖让升堂,听命于庙。

这些定婚程序由男家、媒氏和女家安排完成,男女当事人并不参与,只有在亲迎时,男女当事人才在主人的安排下正式登场。

如果说嫁前父亲为女儿的主人,一切听命于父亲,那么亲迎时丈夫便取代了父亲成为妇的新主人,这种主人称谓,并非我们的主观判断,亦无感情丄色彩,经文原文就是这样称呼的。

由父亲到丈夫所有者角色的转换和妇女从属角色的转换是通过亲迎礼来完成的。

父亲命子亲迎,子承父命来到女家,女子的父亲仍然筵几于庙,拜迎于外。

婿手持礼物——雁进入庙门,揖让升堂,再拜后放下礼物,此时女子站在房外面朝南,婿妇此时才得以相见。

主人允许婿执挚(礼物)相见,这个仪式表明将女儿正式交付给婿。

然后婿“降出。

妇从,降自西阶,主人不降送。

婿御妇车……乃驱。

御者代。

婿乘其车先,俟于门外。

”[3](《士昏礼》)婿先降阶,妇在后面跟从,婿亲自为妇御车,轮转三周后,由御者驾车,婿则乘自己的车在前面引路,先至家中,等候于门外。

这一切都表明婿已经成为妇的新主人,夫帅妇从,唱随之义体现得淋漓尽致。

在俟婿亲迎时,父母反复叮咛告诫女儿“夙夜勿违命”,“夙夜无违宫事”,“夙夜无愆”,教导女儿一定要顺从,不能违背舅姑和丈夫,不能有丝毫差错。

而且女子出嫁前,还必须在宗室接受三个月的婚前教育,[3](《士昏礼》)所教之事无过乎此。

婚礼的这些程序,自纳采至亲迎,都是男先于女,目的不离培养廉耻顺从的女性品质。

宗庙祭祀中丈夫主祭、妻子助祭也是对主从关系的进一步强化。

参与宗庙祭祀的人可以分成四部分:

尸、主人主妇、宾、执事者。

尸是祖先的化身,由与死者同姓孙辈男子充任,起后来灵牌的作用。

主人主妇是主祭人,宾与执事者是参与者。

祭祀的主要场所是室,丈夫在室中祭祖献尸,主妇位在房,主妇行礼要由房入室,礼毕再由室返回房中自己的位置。

宗庙中,室尊于房,房往往是陈列祭祀物品的地方。

祭祀的主要节目是尸饭、三献礼与酢酬礼,主人请尸吃饭后,向尸献酒,之后主妇献酒,称作主人初献、主妇亚献,宾三献后,行酢酬礼,夫妇向众来宾敬酒,主人向男宾敬酒行礼,主妇在房中向女宾敬酒行礼。

整个祭祀程序都是以主人行礼开其端,主妇继而从之。

宗庙祭祀中礼主于尊者的原则是对妇统于夫的诠释和说明,也是主从关系的表现。

礼主于尊者是指有些礼仪只对主人,主人是家庭的代表,妇人卑而礼略,对主人行礼就意味着对主妇行礼。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尸嘏主人,不嘏主妇。

嘏,祝福的意思。

《特牲馈食礼》:

主人初献,尸亲嘏主人;主妇亚献,尸不嘏主妇。

[3]《少牢馈食礼》:

主人献尸后,尸酢主人,并命祝祝主人家庭兴旺福禄多多,祝辞是:

“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汝)孝孙。

来女(赍汝)孝孙,使女(汝)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

[3]主妇献尸,尸却不嘏。

因为夫统妇,主人已代主妇受祝福,故不必再嘏。

吉礼立尸也取妇统于夫的意义。

吉祭为宗庙常祭,男子为宗庙继体承重之人,是父权制家族的代表,祭祀时主祭男性祖先,女性祖先只配祭而已,因此只有男尸而无女尸。

四、礼仪关于夫妇职责的规定

确定夫妇职责的仪式具有很强的象征性。

《仪礼·士冠礼》确认了丈夫的职责,“嫡子冠于阼,以著代也”。

[3]阼阶、西阶是主、宾行礼于堂上的位置,嫡子加冠于东序少北的筵(席)上,正对阼阶。

表示这个已成年的孩子将要代替父亲成为家庭、宗庙的主人。

尽管此时他还未成亲,但他作为家中未来主人的身份已经确立。

确定妻子职责的仪式主要在《士昏礼》的第二部分,内容是夫家围绕新妇所行的成妇礼,包括妇见舅姑(公婆)、舅姑醴妇、妇馈舅姑和舅姑妇四节,这四个仪式是新妇得到夫家承认并确立在夫家新主妇地位必不可少的仪式,如果说新妇在定亲、迎娶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的话,此时似乎成了主角,一跃成为主持家庭内部事务的负责人。

妇见舅姑、舅姑醴妇是新妇获得舅姑正式认可的必经程序。

新婚的次日清晨,妇执枣栗、腶修(干肉)拜见舅姑,礼无不报,舅姑使赞者醴妇,醴是带渣滓的甜酒,妇祭脯醢,祭醴,啐醴(尝醴),完成为人妇的仪式,才正式成为夫家的一员,后世丑媳妇早晚都要见公婆就是源于此。

如果舅姑已去世,需要三月而庙见,出嫁三月到夫家宗庙祭告祖先后,方算是夫家的正式成员。

妇馈舅姑、舅姑妇,是新妇对舅姑行孝道并代替姑成为家中新主妇的仪式象征。

既成妇礼,已为人妇,便须尽妇道,故继之以妇馈舅姑,新妇以特豚(一只小猪)侍奉舅姑进食,这个仪式是为了象征新妇有奉养公婆之责。

新妇既然孝顺,婚礼的最后一个节目便是舅姑妇,这是舅姑将主持家庭的任务正式交给新妇并确立新妇家庭地位的最重要的环节,舅姑妇是以酒食慰劳新妇,礼毕,“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

[3](《士昏礼》)西阶,客阶;阼阶,主人之阶。

舅姑先降自西阶,妇后降自阼阶,表明舅姑正式将家庭的管理权交与新妇,妇代替姑成为家中新主妇。

操持家务就是妇职,这是妇女的工作定位和价值体现。

主妇除了主持洒扫、供给饮食外,配合丈夫祭宗庙也非常重要。

这一点父命子亲迎时说得很清楚:

“往迎尔相,承我宗事。

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

”[3](《士昏礼》)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

娶妻的根本是率妇恭敬地行妇道,主持祭祀。

这既是家庭完整、传承兴旺的象征,又是男拜男宾、女拜女宾严男女之防的需要,“夫祭也者,必夫妇亲之,所以备外内之官”。

[4](《祭统》)因此主妇的助祭权必不可少,妇女的价值又一次在家庭中得以实现。

通过以上对婚礼的分析可见,婚礼的功能一是确立男主女从的角色定位,二是确立男外女内的分工定位。

而婚礼最直接的功能是男女交合,繁育子孙,因此婚礼仪式又寓以阴阳相交的含义。

五、礼仪对男阳女阴、阴阳相交的象征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4](《昏义》)因此婚礼仪式处处体现了阳往阴来、阴阳相交之义,以此寄望于子孙繁庶、人丁兴旺。

从语源上看,昏礼是因在黄昏时分举行仪式命名的,郑玄《三礼目录》云:

“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

”[3](《士昏礼》)在古人看来,宇宙万物无不可以阴阳加以分类概括,就天而言,昼为阳,夜为阴,黄昏正是阴阳相交时分,就人而言,男为阳,女为阴,故男女相交的婚礼也应于黄昏时举行,这样才符合天地、阴阳交通始生万物的法则,子嗣才会兴旺。

《士昏礼记》也说“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3]天刚亮,就开始做准备工作,亲迎则于黄昏时分,这便是昏礼名称的由来,后俗体写作“婚”。

这种仪式反映了古人最朴素的效法天地阴阳的观念。

除此之外,婚礼仪式从礼服、器具到馂余之礼,无不经过精心安排以符合阴阳相交之义。

1.纳币:

“纳征,玄纁束帛俪皮。

”[3](《士昏礼》)

婚礼聘财(币)是五匹帛,玄色帛三匹,纁色帛二匹。

玄三纁二,取法天地,象征阳奇阴偶。

在古人看来,天的正色是近似于黑的玄色,地的正色是黄红色,圣人效法天地制衣裳,别颜色,玄色代表天与阳,纁色代表地与阴,上衣玄色下裳纁色代表阳在上阴在下,重要礼仪所服,无不上玄下纁,婚礼纳币以玄纁,意在用此币帛制作婚礼盛服,而一般礼仪所用束帛不必受此限制。

2.礼服:

“主人爵弁纁裳缁袘”,“女次,纯衣纁”。

[3](《士昏礼》)

婿的礼服是缁衣纁裳,缁、玄同为一个色系,又以缁色为边缘装饰下裳,象征阳气下施,与阴气相交。

女子礼服,衣裳相连,不异其色,都是表阴的纁色,象征妇人有专一之德,但以纁黄色为衣缘饰,象征阴气上扬,与阳气相交。

3.用器:

笲,缁被纁里,加于桥。

[3](《士昏礼》)

笲是古代盛干果的竹器,被,表也。

笲平时无饰,婚礼时特以布装饰,缁色布在外象阳,纁色布在里象阴,缁被纁里也取阴阳相交义。

4.媵御相交之节:

媵是新妇的陪嫁侄娣,(周代贵族妇女出嫁,往往以侄女和妹妹陪嫁,称为媵妾制。

)御是婿的随从。

新婚夫妇同牢共食合卺共饮后,“主人说(脱)服于房,媵受。

妇说(脱)服于室,御受”。

“御衽于奥,媵衽良席在东”。

“媵餕主人之余,御餕妇余”。

[3](《士昏礼》)媵接受婿的礼服,为婿铺席在东,吃婿剩下的食物,而御正好与媵对应,接受妇的礼服,为妇铺席在西,吃妇剩下的食物。

这些为人难以理解的仪节,也是阴阳相交的意义。

5.妇馈舅以枣栗,馈姑以腶修。

婚礼次日清晨,新妇分别以枣栗、腶修见舅姑。

古人将食物分成天产和地产,动物属于天产,为阳物,可以养阴;植物属于地产,为阴物,可以养阳,枣栗送给舅,腶修送给姑仍是寓以阴阳相交的意义。

六、丧服对夫尊妇卑的规定

丧服定义了夫妇的尊卑关系。

《丧服》在《仪礼》中篇幅很重,它是父权制宗法家族为各等亲属服丧轻重的一部礼典,历来为学者所重,是《仪礼》中为数不多的为后世沿用的古礼之一,历代虽有增减,但基本宗旨没有脱离古礼。

之所以如此,无外乎丧服礼所体现的尊祖敬宗的根本宗旨以及由此而来的尊君敬上的政治意义。

丧服是生者对死者悲痛心情的一种外在表达,制服的依据是所服者与服者的血缘关系,血缘亲疏不同,丧服的隆杀亦不同,因此亲亲是制定服制原初的依据。

至周代,始以尊尊入丧服,尽管“门内之治恩掩义”,但尊尊无疑是宗法制下确定亲疏关系的另外一个更重要的“标准器”,亲亲尊尊是通过丧服五等十级外化出来的。

丧服五等划分的依据归纳起来,正如《礼记·大传》所言:

“服术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4]亲亲、尊尊为经,但亲亲服从于尊尊,后四者为纬。

具体来说,子为父、臣为君、妻为夫是纲,而各种名义的加服、降服、名服皆依此而行。

男尊女卑的性别关系就是在各种名义的丧服中得以确立和强化的。

下面就从最重的斩衰和齐衰三年说起。

斩衰首章就是为父服斩。

父,是家中至尊,是尊亲兼具。

因此从尊祖敬宗的宗旨出发,子毫无区别地为父服最重的斩衰三年;为母不仅不能服与父相同的斩衰,就连齐衰三年也要视父在与否,父亲如果在世,只能服齐衰杖期(一年丧),因为家无二尊,只有父卒才能为母服齐衰三年,也低于斩衰三年,这是子对父母的服制。

夫妻间的服制同样缺乏平等的对应性,尽管夫妻一体,但尊卑有别,妇人以夫为天,所以对至尊的夫也服斩。

妻对于夫,尽管是与其共承宗庙的至亲,但家无二尊,至亲的妻无法与具有至亲和至尊双重身份的夫相提并论,故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

宗法制下,尊祖敬宗是纲,正服往往因此或降、或加。

这一点从子服继母如亲母也可略见。

继母于己虽无血缘关系,但继母配父与父一体,虽不是亲母,但服如亲母,皆由尊父之义而来。

又如子为母本服齐衰三年,但庶子如果成为父亲的继承人,便不能服私亲,只能为母降服缌麻三月。

另外,对内亲、外亲服制的不同也定义了夫尊妻卑。

宗法制严格区分内亲和外亲,内亲为父党,外亲为母党、妻党,内亲外亲的服制具有悬殊的不对等性,贯穿了内外、亲疏、尊卑的对应关系。

内亲外亲不仅是服制等级的差别,也是认可的亲属范围的差别,父党认可的亲属范围广,服制重。

内亲由子上至高祖五代为亲属关系,出五服就没有亲属关系,只是同族而已;外亲,母党不远及,亲属关系仅限于外祖父母、舅、从母,母亲的从姊妹、从兄弟都无服。

妻党无旁及之义,仅限于妻子的父母。

外亲之服不过缌麻三月。

夫为妻族,仅妻之父母缌麻三月,余皆无服;而妻为夫族,即使是未成年人也是缌麻三月。

丧服的轻重可谓悬殊。

由内亲外亲之别,自然产生女子出入问题,凡是离开这个家庭的妇女,亲属关系就要降等甚至被否认,未嫁服重,嫁人服轻。

以为父服丧为例,女子未嫁为父服斩,嫁人则降为期,因为女子未嫁父为天,父死服斩,嫁人夫为天,父死降服期。

若出嫁后被休,返回父母家,在家从父,因此服制仍与未嫁同,为父正服。

再如出妻之子为母,子为母,父卒齐衰三年,若母被休,则降为期,母之旁亲一律不服,而出妻之子若为父亲的继承人,主持宗庙祭祀,成为家族的代表,则因母于父恩义已绝,竟至无服。

丧服制对夫尊妇卑给予了制度性的规定,夫为妻纲、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在丧服制中都可以找到原初的依据。

宗族利益的需要,使真正的血缘亲疏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因为在亲亲之上还有尊尊,在感情之上还有理义,自然性别被社会化了,可见丧服制是性别社会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综上所述,男女有别不仅表现为某种观念,更是一种制度,这就是社会性别制度,它无处不在,并与人类社会相始终,所以说对社会性别进行分析是了解人类社会如何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性别制度最初不是用文字书写的,而是由对人类行为具有规范作用的礼节仪式构成的,这些仪式是人类社会生活的积淀和浓缩,在社会变迁中仪式礼节的形成过程就是性别社会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男女不断被分离、男女差别不断被强化和扩大,基于此,我们说《仪礼》为探究中国文化性别关系的形成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

《仪礼》作为一部动作语言的记录,指示的是社会和群体的意志和期望,通过仪式的不断重复,于不察中无声地规定和塑造着男女的性别角色,人们也于不知不觉中接受了各自的地位和角色,所以说仪式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

《仪礼》虽是贵族活动的记录,体现的是贵族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但上层社会对全社会教育宣传的力度自不必说,而且上层社会向来是引领时代风尚的,他们的行为自然是全社会的榜样和标尺,并且构架了后世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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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

中华书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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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

[4]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

中华书局,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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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书店上海发行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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