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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小案例

v1案例分析

v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准备于2006年8月10日登记结婚。

甲的母亲得知两人要结婚的消息后,给乙女送去10001元彩礼,意为“万里挑一”,并将祖传的“祖母绿”戒指送给乙。

甲与乙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即因婚礼问题产生矛盾,最终因矛盾无法调和乙提出离婚。

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返还其母给付的10001元彩礼和“祖母绿”戒指,乙女以上述财物为甲的母亲自愿赠与为由拒绝返还。

于是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返还。

v请问:

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v2、结婚的实质条件?

v李某在一个歌舞团工作,身材长相都不错,年届30时,仍未找到合适的意中人,经朋友介绍与一个28岁的作家王某谈恋爱,王某虽然很能写作但不善言辞,两人相处话不投机,而王某之父是一位退休的文艺工作者,王父与李某很谈得来,李某为王父的艺术风度所倾倒,两人很快成为忘年交。

随着交往的深入,李某与王父的感情日益深厚,李某明确地向王父表达了爱慕之意,王父也深爱着李某,而且丧偶多年,但感到世俗的压力,不愿与李某继续交往。

李某义无反顾,顶住了世俗的压力,说服了王父丢掉了思想包袱。

两人自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爱情不为年龄差异所阻隔,有情人终成眷属。

v思考:

结婚必须具备哪些实质条件?

 

v:

3

v甲男的父亲是乙女母亲的舅舅,两人在同一单位的同一部门工作。

在共同的工作过程中,双方的关系逐渐演变为恋爱关系,但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强烈反对。

甲、乙不顾家人的反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以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作出了不予登记的决定。

v请问:

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v4某的儿子在修公路时因车祸身亡,留下儿媳段某与一个半岁的儿子。

常某要段某改嫁,段某认为常某年岁大了,需要照顾,没有同意常某的要求,其后两人在生活中建立起了感情,互相爱慕。

有一天下大雨,段某淋雨回家,常某给段某送衣服,段某此时正在换衣服,常某控制不住自己与段某发生了关系。

于是两人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并到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未为他们进行登记,但他们仍然坚持要结婚,当地政府要求他们迁居。

v问题:

常某与段某能否结婚?

 

v5甲男于2000年10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

相识不久,甲男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元存款便满口答应。

两人于2001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

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

4月份,乙女又多次索要财物,为了顺利举行婚礼,甲男又给了女方1万元钱。

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1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

v请问:

甲男与乙女的婚姻是否成立

 

v6事实婚姻及其效力?

v案例1:

v2005年3月8日,甲(女,20周岁)与乙(男,24周岁)按民间仪式举行婚礼后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后生有一女丙。

乙对甲生女心怀不满,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后乙逼甲再生一男孩遭到拒绝,双方感情恶化至分居生活。

分居期间,甲因父去世继承遗产10万元。

2008年1月20日,甲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前,法院告知甲补办结婚登记,但甲未能补办登记手续。

乙同意离婚,但对甲继承所得的10万元提出分割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乙双方为同居关系,不适用离婚程序,法院不予处理;甲继承所得的10万元为其个人财产,乙无权分割。

v请问:

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v7案例2:

甲(女,24周岁)与乙(男,25周岁)于2003年7月5日研究生毕业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6年元旦,女儿丙出生。

2006年9月28日,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

2003年7月5日至2006年9月27日,乙名下存款5万$,甲名下存款4万元¥。

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10月20日,乙名下存款7万$,甲名下存款3万元¥。

因对女儿的抚养教育观念差异,双方经常发生争执,以致矛盾无法调和。

2007年10月20日,甲起诉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后作出判决:

(1)准予甲、乙离婚;

(2)婚生女丙由甲抚养,乙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3)夫妻共同财产12万$、7万元¥,甲、乙各分得6万$、3.5万元¥。

v请问:

(1)你是否同意法院的判决?

(2)假设甲、乙登记之日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法院的判决应有什么变化?

 

v8案例讨论:

v甲女与乙男于2001年3月1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05年5月30日,甲在与乙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丙登记结婚。

2007年8月10日,甲与乙办理了离婚登记。

2008年10月8日,丙以与甲结婚时甲有配偶为由,申请法院宣告其与甲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与丙虽构成重婚,但丙申请时甲与乙的婚姻已终止,重婚的状态不再存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遂判决驳回了丙的婚姻无效申请。

v请问:

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v9、2003年5月,女青年甲与乙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但乙向甲隐瞒了自己曾因盗窃被判徒刑的历史。

甲在与乙的交往过程中,风闻乙有盗窃前科,便向乙求证,乙断然否定,并发誓赌咒自己不可能盗窃。

甲相信了乙,2005年12月20日,甲与乙登记结婚。

婚后乙劣习难改又重操就业,因盗窃数额较大被公安机关逮捕。

甲对乙彻底绝望,离婚的请求遭到乙乙的拒绝后,2006年5月10日甲以受欺诈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与乙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定,甲是在乙的欺诈下与其结婚的,但甲与乙的婚姻关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v请问:

你同意法院的判决吗?

为什么?

 

10、甲(女)与乙2004年10月确定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生活。

2005年7月提出终止同居关系,遭到乙拒绝,乙以毁容相威胁迫使甲在2005年12月1日与乙登记结婚。

2006年4月20日,乙因父亲去世继承了10万元人民币的遗产,乙用继承所得购买一套房屋供双方居住。

2006年8月5日,甲向法院申请撤销与乙的婚姻,同时请求分割所居住房屋。

v请问:

本案该如何判决?

 

11、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v男方张某与女方黄某于2009年5月结婚。

婚前张某在县城购有一套住房,从2009年3月开始出租,租金每月1000元。

婚后该房屋的租金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取并存入银行。

在婚后房屋出租中,出租配置的洗衣机零件电化,黄某请人维修,在租约到期时,黄某协助张某发布广告招租等。

2011年11月,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黄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后房屋出租所得租金共计约30000元的归属不能协商一致。

 

12、某夫妻甲乙,于05年7月结婚,05年9月由甲的父母出资65万元在成都市买得房屋一套,在办理房产权证时,甲问产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好,其父说:

“你自己决定”。

甲写上了自己个人名。

07年11月甲乙闹离婚,该房屋已增值,约85万元。

问:

这房屋属于甲个人?

该夫妻俩?

为什么?

 

v13、甲(女)2003年与乙登记结婚。

乙婚前有房屋一套,价值50万元,存款20万元。

婚后,双方居住在乙所有的房屋内。

甲喜欢钢琴,结婚后乙便为甲购买日产“雅马哈”钢琴一架,价值6万元。

乙婚前所有的20万元的存款,到2006年底利息已累计达9万元。

2006年3元10日甲父死亡,甲遗嘱继承遗产30万元,甲父在遗产中明确甲继承所得的30万元遗产,归甲个人所有。

2008年2月9日,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v请问:

案中所涉财产如何分割,为什么?

 

案例14

v甲与乙(女)2007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订立书面协议,约定:

甲婚前购买的价值20万元的红旗轿车和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转归乙所有。

协议签订后,甲将轿车和房屋交付给乙,但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2月始,双方产生矛盾,关系一直未得到缓和。

2008年10月23日,乙向法院起诉离婚,甲表示同意,但对协议反悔,要求乙将轿车和房屋返还。

请问:

本案中轿车和房屋的归属,为什么?

 

案例15

v甲(男)与乙1995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双方书面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003年5月甲出资购买了一套住宅,价值43万元。

2005年2月乙用婚前个人所有的10万元投资从事经营活动。

因扩大经营规模,乙于2007年12月20日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20万元,借期为6个月。

2008年6月19日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无力清偿债务。

2008年8月16日,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和乙共同偿还债务,甲则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抗丙的请求。

v请问:

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v16甲(男)与乙于1993年2月10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

1995年6月女儿丙出生。

甲希望儿女双全,便与乙协商再生一男孩,遭到乙的拒绝。

甲对此极为不满,夫妻关系紧张且一直未得到缓和。

2004年3月10日,甲提出离婚,乙表示同意。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v请问:

甲乙的婚姻能否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

 

17、甲(男)与乙于1993年2月10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时双方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实质条件。

1995年6月女儿丙出生。

甲希望儿女双全,便与乙协商再生一男孩,遭到乙的拒绝。

甲对此极为不满,夫妻关系紧张且一直未得到缓和。

2004年3月10日,甲提出离婚,乙表示同意。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v请问:

甲乙的婚姻能否通过登记离婚的方式解除?

 

v案例:

18

v甲与乙(女)于2009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

婚后甲发现乙并非自己的理想伴侣,决定与乙离婚。

乙同意离婚,但条件是甲婚前住房一套和婚后共同存款19万元归其所有。

甲为了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同意了乙的要求,双方签定离婚协议书后办理了离婚登记。

离婚后1个月,甲觉得离婚协议书显失公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与乙的财产分割协议。

v问题:

假设你是审理该案的法官,请说出你的审理意见。

 

19、甲(男)与乙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

2005年5月因为交通事故,甲被汽车撞伤成植物人。

甲受伤之初乙尚能履行扶养义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甲的病情不见好转,花费却日益增大,乙逐渐产生了厌烦情绪,经常借故不到医院护理,并开始变卖家中物品。

2007年4月,甲父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起诉离婚时,仍处于植物人状态,没有独立的意识能力,应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

甲之父以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为提起离婚诉讼,主体不适格。

遂裁定驳回甲的起诉。

请问:

(1)你是否同意法院的裁定,为什么?

(2)若本案发生在《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你又怎么看?

 

v案例:

20

v甲为某武警部队上尉军官,1999年6月10日与某中学女教师乙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地生活。

2002年10月1日,其女儿出生。

随着女儿的出生,家务劳动日益繁重,再加上毕业班班主任的压力,乙心力交瘁。

乙希望甲能早日转业,结束两地生活,但甲不愿过早结束军旅生涯,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由于两人个性都比较强,互不相让,甲情急之中对乙大打出手,矛盾日益加深。

2006年12月4日,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甲不同意离婚。

法院驳回了乙的离婚请求,判决不准离婚。

v请问:

法院驳回乙离婚请求的判决是否正确

 

v案例:

21

v甲(男)与乙2005年9月20日登记结婚。

2006年10月30日,乙生一子丙。

2007年2月,甲得知乙在婚后一直和丙不正当两性关系,便怀疑丙不是自己的儿子。

当怀疑得到乙的证实后,2007年12月6日,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乙不同意离婚。

v请问:

甲的离婚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v案例:

22

v甲(女)与乙(男)2005年10月8日登记结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经常为家庭经济开支等问题产生矛盾。

2006年8月因让乙帮助解决弟弟的工作问题遭到拒绝,甲与乙发生激烈争吵,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甲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

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往来,经济独立。

2008年10月甲起诉离婚,乙不同意离婚。

v请问:

法院该如何判决?

 

v案例:

23

v甲(女)与乙系夫妻关系。

2002年4月25日,因家庭琐事与乙发生口角,甲负气出走,从此杳无音信。

乙多方查找,仍不知甲的下落。

2004年5月8日,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

2005年10月9日,法院作出宣告甲失踪的判决。

2007年7月10日,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甲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乙应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甲死亡;甲被宣告死亡后,与乙的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但乙坚持离婚请求,法院裁定驳回了乙的起诉。

v请分析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v案例:

24

v2005年5月,甲(男)与乙登记结婚,甲婚前所有的两居室房屋一套作为新房,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

2006年3月夫妻对房屋进行了全面装修,花费3万余元。

2007年4月集体对土地进行新一轮承包,甲和集体签订了承包土地20亩的合同,承包期为10年,用于种植花卉,承包当年没有获得收益。

因乙对甲全身心投入工作、无视自己的做法越来越不满,而甲又依然如故,双方感情日益冷淡,乙于2008年2月搬回娘家与甲分居。

分居期间甲又购置了价值5万元的技术设施。

2008年9月10日乙提起离婚诉讼,甲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

v请问:

根据法律规定所涉财产应如何分割,并说明理由?

 

案例25

v原告甲(女)和被告乙(男)于1995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取名吴某,目前正在中学读书。

2008年7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离婚判决中确认女儿吴某随其父亲乙共同生活,甲每月负担抚育费800元,至吴某满18周岁时止。

同时判定,甲可于每个月最后一个周末接吴某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1天。

离婚后,甲不但每月将女儿接回家中1次,而且常常到女儿所在的中学看望女儿。

由于原、被告在离婚之前的争吵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加之吴某对母亲从前喜欢打麻将非常不满,对甲的探望经常流露出冷漠甚至厌烦的情绪。

2009年2月的一个周末,甲将女儿接到自己住处,晚上来了几个朋友一起玩牌,场面一片喧哗,吴某非常反感,认为影响了自己复习功课,背起书包回到自己家中。

此后,甲再到学校看望时,吴某拒绝会见。

在法院判决指定的会见日,吴某也拒绝前往甲家中。

甲认为女儿的表现是由乙指使,2009年5月,甲一纸诉状将乙告上法庭,请求法庭保护其探望权。

乙提出反诉,要求中止甲的探望权。

问: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v

v

v案例26

v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7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8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

2008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

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

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

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

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v

 

案例27

v甲(男)和乙(女)于199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

结婚时甲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乙娘家给了乙一套家用电器作为嫁妆。

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现年6周岁。

2003年开始,甲与丙通奸,被乙发现斥责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很少回家。

甲的工资本来不高,为维持和丙在一起的开支,向人借外债近2万元。

乙独自抚养儿子,生活困难,也借外债5000元。

2005年3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

甲不同意离婚。

提出如果离婚,孩子是他家的后代,必须由他抚养,否则不支付任何抚养费。

经法院多次调解,二人达不成协议。

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应当以什么方式结案?

(2)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3)如果准许离婚,应当如何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

(4)如何确定房屋和电器的归属?

二人所借外债应如何处理?

(5)假设法院准许离婚,离婚时乙生活困难,可否要求甲给予生活帮助?

(6)假设法院准许离婚,根据本案的情况,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否获得支持?

v

v。

v(案例28

v甲与乙(女)1998年2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

甲有一5岁男孩丙,乙有一9岁女孩丁,均与甲乙共同生活。

丙的抚养费全部由生母负担,因丁生父死亡,甲婚后主动承担了丁的抚养费,丙的日常生活由乙负责照料。

2006年3月,甲因故停止向丁支付抚养费,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甲履行向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与甲长期共同生活,甲支付了丁抚养费的全部,双方已形成抚养关系,故支持丁的诉讼请求。

v《婚姻法》第21条、27条

 

v案例29

v甲与乙(女)1999年6月登记结婚。

甲与前妻离婚时,其2岁的儿子丙由甲抚养,甲与乙结婚后丙随父与乙共同生活。

后乙经与甲协商丙征得丙生母的同意,于2001年5月8日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了丙。

2007年4月乙因与甲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抚养丙。

甲同意离婚,但拒绝了乙对丙的抚养请求。

v法院审理后认为,乙与丙之间的关系为合法的收养关系,双方的养母子关系不因乙与甲婚姻关系的终止而消灭,离婚后甲、乙对丙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甲与乙离婚后,乙抚养丙有利于丙的成长,应当予以支持。

遂判决:

准予甲、乙离婚;丙由乙抚养,甲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

 

30、甲与乙(女)1995年4月28日结婚,婚后乙与前夫所生女儿丙(时年5周岁)与甲、乙共同生活,甲承担了对丙的抚养教育义务。

2001年5月开始,甲与乙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日趋紧张,2002年3月9日,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与甲的婚姻关系,丙要求甲每月支付丙抚养费300元。

甲同意离婚但拒绝继续抚养丙。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后,认定甲与丙形成抚养关系,但在甲与乙离婚时,甲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对丙的抚养义务。

遂作出判决:

准予甲与乙离婚;丙由其生父母抚养。

 

v31、甲与乙结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双方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共同生活费用双方均担,个人所发生的费用个人承担。

2005年甲妻乙患肺癌,在花光个人积蓄后,没有能力承担继续治疗费用,就请求甲承担医疗费用,但甲以分别财产制为由拒绝了乙的请求。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履行扶养义务,承担医疗费的支出义务。

v请问:

乙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v32、甲于2000年9月考取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开始为期四年的本科学习生活,入校时刚满16周岁。

按照学校规定,甲每年需缴纳5000元学杂费,加上一年近5000元的生活费等费用,甲的父母每年要为其承担近10000元的费用。

甲入校后不思进取,经常旷课,父母规劝无效,自2002年9月不再承担甲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2003年1月,甲以自己尚未独立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母履行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支付义务。

v请问:

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v33、甲、乙夫妇现年62岁,退休在家。

两人的退休金总额每月5000元,在人均月收入1000元的城市里,物质生活条件相当不错。

二老身板硬朗,衣食无忧,唯一的烦恼是独子丙因为婚姻问题断绝了与父母的联系,至今已有五年的时间。

期间老人曾试图改善关系,遭到拒绝。

儿子的绝情,引起了老人的愤怒,2001年9月9日,甲、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每月探望父母一次,并支付赡养费100元。

v请问:

甲、乙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v34、甲有一儿一女,子乙,孙子丙;女儿丁,女戊。

丙现年30岁,为某私企老板,年收入10万元;戊现年26岁,务农。

2000年5月20日,乙因病去世。

甲因年老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便向丙提出了赡养要求。

丙则以甲的赡养义务应当由丁履行为由,拒绝了甲的赡养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丙是甲的第二顺序的赡养义务人,丁是甲的第一顺序赡养义务人。

在丁生存且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丙对甲没有赡养的义务,遂判决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v请问:

你是否同意法院的判决,请说出理由。

 

v(35、兄、姐对弟、妹的扶养

v甲现年15岁,某中学初三学生。

2007年4月10日,其父因车祸死亡,其母受刺激精神失常,无力对甲进行抚养,甲面临辍学。

其父与前妻有一子乙,为某外企职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

甲向乙提出扶养要求,遭到乙的拒绝。

2008年6月,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履行扶养义务。

v请问:

甲对乙是否有扶养义务?

 

v36、弟、妹对兄、姐的扶养

v甲4岁时父母离婚,甲随生母乙生活。

一年后,乙再嫁于丙,甲随生母与继父丙共同生活,丙有一成年儿子丁。

乙与丙婚后不久,在一次车祸中双双遇难,年幼的甲便在丁的扶养下长大。

甲现为某私企老板,月收入两万余元,而丁婚后无子女,2006年5月因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妻子没有工作,生活非常困难。

丁便请求甲进行经济帮助,甲同意了丁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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