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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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检查表
表3-1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专业检查表(加油站)
本表适用于加油站(不含加气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筑
1.1
区域位置、总图布置
1.1.1
在城市建成区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在城市中心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CNG加气母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4.0.2
1.1.2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4.0.4
1.1.3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站外建(构)筑物
站内柴油设备
埋地油罐
加油机、
通气管管口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25
25
25
25
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2.5
12.5
10
10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6
6
6
6
二类保护物
6
6
6
6
三类保护物
6
6
6
6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
12.5
11
9
9
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单罐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9
9
9
9
室外变配电站
15
12.5
12.5
12.5
铁路
15
15
15
15
城市
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3
3
3
3
次干路、支路
3
3
3
3
架空通信线
0.75倍杆高,且不应小于5m
5
5
5
架空电
力线路
无绝缘层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0.7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6.5m
6.5
6.5
有绝缘层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0.5倍杆(塔)高,且不应小于5m
5
5
注:
1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表中道路指机动车道路。
油罐、加油机和油罐通气管管口与郊区公路的安全间距应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应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三级和四级公路应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4.0.5
1.1.4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的加油作业区。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4.0.13
1.1.5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1
1.1.6
站区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车道或停车位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
其他类型加油站的车道或停车位,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6m。
2)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
3)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且宜坡向站外。
4)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2
1.1.7
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3
1.1.8
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5
1.1.9
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8
1.1.10
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
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10
1.1.11
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11
1.1.12
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安全间距的1.5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
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12
1.1.13
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13-1、表5.0.13-2的规定。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5.0.13
1.2
建(构)筑物
1.2.1
加油加气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1
1.2.2
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
2)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
3)罩棚遮盖加油机、加气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2
1.2.3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油岛、加气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0.15m~0.2m。
2)加油岛、加气岛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1.2m。
3)加油岛上的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3
1.2.4
当压缩机间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值班室、仪表间的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且与压缩机间的中间隔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8
1.2.5
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加气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2,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10
1.2.6
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12
1.2.7
站房可设在站外民用建筑物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物合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房与民用建筑物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
2)站房应单独开设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3)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加油站的出入口。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13
1.2.8
当加油站内的锅炉房、厨房等有明火设备的房间与工艺设备之间的距离符合距离要求但小于或等于25m时,其朝向加油加气作业区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实体墙。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14
1.2.9
加油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15
1.2.10
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发生的措施。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12.2.16
2
工艺安全
2.1
加油机
2.1.1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1
2.1.2
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2
2.1.3
加油软管上宜设安全拉断阀。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3
2.1.4
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4
2.1.5
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5
2.1.6
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2.6
2.2
工艺管道系统
2.2.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
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
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3.8
2.2.2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3.9
2.2.3
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
呼吸阀的工作正压宜为2kPa~3kPa,工作负压宜为1.5kPa~2kPa。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3.10
2.2.4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
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3.13
2.2.5
卸油管道、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
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2‰,卸油油气回收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修改版)第6.3.14
2.2.6
受地形限制,加油油气回收管道坡向油罐的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