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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教案

鲁能菏泽煤电公司

LUNENGHEZECOAL&POWERCO.,LTD.

 

职业病防治

 

授课教师:

张杰

 

职业病防治

教学目的:

1、熟悉有关职业病方面的法律制度;

2、掌握什么职业病及其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3、职业病人保障和待遇;

4、职业病的预防措施及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病方面的法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条例和其他一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工健康教育制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3)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制度;(4)职业病人管理制度;(5)急性职业危害的急救措施及管理办法;(6)劳保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按卫生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要求办理。

一、健康教育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宣传有关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应定期学习劳动卫生及职业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的劳动卫生知识水平,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新工人上岗前应接受4—8学时劳动卫生知识培训,在职职工每年接受4小时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各类人员劳动卫生知识培训班。

5、各单位建立职工健康教育档案,记录劳动者学习、培训情况。

二、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接尘工人及原从事粉尘满四年现已脱离粉尘作业的在职、退休工人每四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90%。

3、对接触噪声(球磨机,破碎机等)和化学性有害因素(锅炉工,建筑装修工等)的劳动者每年检查一次。

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

5、为劳动者建立《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用于记录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6、职防所健康监护科要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通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

三、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山东省职业卫生检测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根据##煤矿实际情况由职防所确定相应的检测点和数量,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浓度达到国家卫生标准,每6—12个月检测一次,未达到标准的每3—6个月检测一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分散度每年检测一次。

噪声作业矿所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2、检测、评价结果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措施。

3、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自觉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职业病人管理制度

1、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人确诊60日内,对不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人每年复查(包括功能致残鉴定)一次。

4、各单位要制订职业病人治疗计划和排版,一期尘肺每年治疗1个月,一期尘肺病肺功能中度损伤以及二期尘肺每年治疗1个月,三期尘肺根据病情可长期治疗。

其他职业病人参照尘肺病人管理办法执行。

5、拟诊职业病人临床医学观察2个月,进一步明确诊断。

观察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

6、治疗地点:

集团公司二院职防科

7、职业病病人死亡后30日内将死亡时间及死因上报集团公司职防所。

五、急性职业危害管理办法

1、##煤矿成立相应的急性职业中毒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急性中毒抢救工作。

2、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示,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对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医院,并组织自救,互救,必要时送专科医院救治。

5、急性职业危害发生后,应在1…2小时内报公司职防所。

职防所接到报告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六.什么职业病及其种类、危害及其诊断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哪些是职业病?

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4月最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

这10类包括:

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职业因素。

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为突出。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

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参阅《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七、职业病人保障和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规定: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一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三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八、针对煤矿企业职业病的预防

煤矿企业主要危害因素是煤矿粉尘简称矿尘、煤尘,它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伴随煤和岩石破碎而产生的煤、岩石及其他固体物质的细微颗粒。

其危害主要有:

(1).矿尘污染劳动环境,会降低生产场所可见度,影响劳动效率和操作安全;

(2).工人长期在含矿尘的环境中工作,吸入矿尘,轻者会引起呼吸道炎症,重者会导致尘肺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寿命;(3).矿尘中的煤尘具有可燃性,遇有外界火源时容易引起火灾,有的煤尘还能导致爆炸事故,造成巨大损失。

煤矿工人长期在矿尘环境中工作,吸入大量细微粉尘,从而引起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即尘肺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和寿命。

预防尘肺病关键是降低集中发生煤尘地点的煤尘浓度,例如采取湿式打眼、喷雾洒水、通风除尘、净化风流和个体防尘在内的等综合防尘措施、改善井下工作环境,使粉尘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由于井下条件复杂,管理不善,有些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较大,有的还相当严重。

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型粉尘进行监测,采取防止直接吸入矿尘的个体防尘措施。

作业人员要防止粉尘被吸入人体肺泡区,就必须佩戴个人防护器具,如防尘口罩、送风口罩或压风呼吸器等。

 

九、劳保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集体(安全网、局扇、防爆水袋等)和个人(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两大类。

2、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具有不同防护能力的劳保用品。

3、为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GB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规定。

4、凡购置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

5、发放范围:

从事井下作业的所有工作人员、地面的充电室、压风机房、变电所等。

6、加强对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的目的、意义的教育,使职工正确穿(佩)戴劳保用品,增强生产过程中自我保护意识。

7、职工按规定时间领取新的劳保用品,上岗工作时必须穿(佩)戴,不能穿(佩)戴超期或功能失效的劳保用品。

8、对职工上岗穿(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要经常组织检查,对不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规定者,要给予批评教育。

15、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哪些?

(1)防护服。

主要是防止热辐射以及化学污染物损伤皮肤或经皮进入体内。

包括:

防热服。

有非调节防热服和空气调节防热服。

防护化学污染物的服装。

(2)防护眼镜。

主要防护眼睛和面部免受电磁波(紫外线、红外线和微波等)辐射,粉尘、烟尘、金属和砂石碎屑以及化学溶液溅射等的损伤。

包括:

反射性防护镜片。

吸收性防护镜片。

(3)防护面罩。

16、使用防护用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1)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针对防护要求,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用品,绝不能选错或将就使用,特别是不能以过滤式呼吸防护器随意代替隔离式呼吸防护器,以防止发生事故。

(2)使用人员的教育和训练

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应加强教育,使能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认真使用。

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进行反复训练,全能迅速正确地戴上、卸下和使用,并逐渐习惯于呼吸防护器的阻力。

又如用于紧急救灾时的呼吸防护器,要定期严格检查,并妥善地存放在可能发生事故的邻近地点,便于及时取用。

防护用具如呼吸防护器等,必须在整个接触时间内认真充分佩戴,其防护效果以有效防护指数(EPF)来衡量,即在接触时间内需佩戴99%以上时间,也即有效防护程度达到100%;如有工作时间10%不佩戴,其有效防护指数仅为,这一点应予注意。

(3)维护保养

妥善维护保养不但可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用品的防护效果。

耳塞、口罩、面具等用后应以肥皂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

净化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定期更换,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堵塞,以防失效。

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即集中洗涤。

防护用品的发放

车间应建立发放设专人负责管理,其职责为发放清洁有效的防护用品,收集用过的防护用品加以维护保养,这是保证个人防护用品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的有力措施。

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尘肺介绍

尘肺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灰尘),并在肺内滞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疤痕)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按其吸入粉尘的种类不同,可分为无机尘肺和有机尘肺。

在生产劳动中吸入无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无机尘肺。

尘肺大部分为无机尘肺。

吸入有机粉尘所致的尘肺称为有机尘肺,如棉尘肺、农民肺等。

  我国法定十二种尘肺有:

矽肺、煤工尘肺、电墨尘肺、碳墨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佛、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尘肺病是一个没有医疗终结的致残性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劳力性呼吸困难、呼吸功能下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而且每隔数年病情还要升级,合并感染,最后导致心肺病、呼吸衰竭而死亡。

对此病目前世界上尚无特效药物。

尘肺病是一种严重威胁矿工健康的职业病,患者胸闷、胸痛、咳嗽、咳痰、呼吸困难、易感冒,严重影响生活质量,重症患者最后导致肺心病,呼吸衰竭而死亡。

尘肺病是危害矿工特别是煤矿工人健康的最严重职业病。

由于肺内吸入大量粉尘,导致肺组织不断纤维化,影响通气、换气功能,进而导致全身性疾病。

按照病情发展、严重程度,尘肺病分为一、二、三期。

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要保持跪姿,最后造成肺功能衰竭,喘不过气,跪着而死,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

尘肺病主要依次分布在煤炭、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等工业行业中。

2001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通报中指出,2001年新发尘肺病突破万例,至此我国尘肺累积发病人数为56.9万例,尘肺病现患者43.3万例。

尤其严重的是全国现有60万左右例的可疑尘肺病(0+)病人,是构成新发病例的主要因素。

尘肺病给国家和个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尘肺病不但威胁患者的生命和健康,还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尘肺病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80亿元之巨,而且造成十分不良的政治影响。

尘肺病的检出率目前还不到实际人数的30%,因此报告病例数低于实际发病情况。

专家预测,即使从现在起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由于尘肺病的迟发性特点,今后若干年我国仍面临更加严峻的尘肺病形势。

尘肺病因

尘肺为长期吸入大量游离二氧化硅与其他粉尘所致,这些粉尘绝大部分被排除,但仍有一部分长期滞留在细支气管与肺泡内,不断被肺泡巨噬细胞吞噬,这些粉尘及吞尘的巨噬细胞是主要致病因素。

一系列的研究表明,尘肺病变形成后,肺内残留的粉尘还继续与肺泡巨噬细胞起作用,这是尘肺病人虽然脱离粉尘作业但病变仍继续发展的主要原因。

尘肺诊断

  1.病史  有吸人粉尘作业史。

应询问工作单位,工种,从事现场工作时间,生产场所粉尘情况等。

  2.症状和体征  气短为早期症状,多有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病情进行性加剧,则出现呼吸困难。

全身症状有乏力、食欲不振、盗汗、失眠等。

疾病早期常无阳性体征,晚期有肺气肿体征,并发肺内感染时,肺部有干、湿性啰音,出现肺心病,则有心力衰竭相应体征。

  3.辅助检查

  

(1)x线检查:

尘肺分为三期,用代号“I”、“Ⅱ”、“Ⅲ”表示。

①无尘肺(“O”)。

O:

无尘肺的x线表现;O+:

线表现尚不够诊断为“I”者。

②一期(“I”)。

I:

有密集度1级的类圆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有两个肺区各有一处,每处直径大于2cm;或有密集度1级的不规则小阴影,其分布范围不少于两个肺区;I’:

小阴影明显增多,但密集度与分布范围中有一项尚不够定为“Ⅱ”者。

⑧二期(“Ⅱ”)。

Ⅱ:

有密集度2级的类圆形或不规则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Ⅱ’:

有密集度为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4个肺区,或有大阴影尚不够为“Ⅲ”者。

④三期(“Ⅲ”)。

Ⅲ:

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2cm,宽径≥lcm;Ⅲ’有单个大阴影或多个大阴影,面积总和超过

右上肺区的面积。

  

(2)肺功能检查:

早期通气功能正常,中、晚期有弥散功能降低。

不同程度的限制性或阻塞性通气障碍。

  (3)血气分析:

显示PaO2低(低氧血症),晚期低氧血症加重,伴有高碳酸血症。

尘肺治疗

  1.克矽平  副作用少,使用安全,4%水溶液8ml(320mg),1次/日,雾化吸入;或4%克矽平4ml,2~3次/周,肌内注射;也可雾化和肌注,隔¨曰交替进行,3个月为1个疗程,间隔1~3个月重复治疗,

以后每年复治2个疗程。

  2.磷酸喹哌  500mg~700mg,每周1次,口服,6个月为1个疗程,汉防己甲素对急性进展型尘有

一定疗效。

 3.合并症治疗  合并结核者,加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合并细菌感染加用抗生素治疗。

 

《健康报》2004年6月14日《社会周刊》以《救救煤矿工人的肺》为题,刊发了长篇报道,其导语中说到:

尘肺病的普遍症状是胸闷、胸痛、气短、咳嗽、全身无力,重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不能平卧,连睡觉都得采取跪姿,最后因肺功能衰竭,呼吸困难跪着而死,其状之惨,令人目不忍睹!

  连睡觉都得跪着睡!

连死亡都得跪着死!

这哪里是千万户燃烧煤饼的芸芸众生所想得到的?

这哪里是千百个赏玩石雕的翩翩雅士所想得到的?

  报道说,不流血的“白伤”远远大于流血的“红伤”,死于尘肺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

山西全省累计查出煤矿尘肺病患者3.6万名,占全省总人口的千分之一;北京市门头沟煤矿每年有200多人死于尘肺病;至2002年底全国检出尘肺病病人58万多名,现存活44万余名。

卫生部目前统计的煤矿尘肺病数字,仅仅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还不包括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

2003年,全国产煤17.4亿吨,其中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占9亿吨,占一半多;“专家们估计,这类煤矿的尘肺病要远远高于国有大型煤矿”,那么,实际数字至少比“58万多名”多出一倍,也就是说,全国估计有一百二十多万尘肺病患者。

一百二十多万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每一千个中国人里头,就有一个尘肺病患者!

“百万中国人可能跪着惨死”并非完全是危言耸听的“神话”。

  尘肺病——这个产业工人头号职业病杀手,为什么依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因为尘肺是钝刀杀人没声响,它不传染,不会威胁他人生命,也不会导致旅游萧条、餐馆歇业,而且“牺牲”的大多是农民工。

与可以治愈、可以重新自由呼吸、可以回归社会的SARS病人不同,尘肺病是无法康复的,一旦患上,“连气都讨也讨不上来了”(多妙的方言啊,呼吸是“讨气”),他们将在疾病折磨中度过余生——最后,跪着死去。

第二篇

见诸报端的“矿难”我们已经屡见不鲜,殊不知,不流血的“白伤”远远大于流血的“红伤”,死于尘肺病的患者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数倍。

  至2002年底全国检出尘肺病病人58万多名,现存活44万余名,在已查出的尘肺病人中,煤矿尘肺病人占49%,达25万多人。

2002年,尘肺病新增病例1.22万例,其中煤矿系统的尘肺病占47.6%,年内死于尘肺病的患者达2343例,是矿难和其他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倍多。

 

  卫生部目前统计的煤矿尘肺病数字,仅仅是国有大型煤矿的病例数,还不包括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

2003年,全国产煤17.4亿吨,其中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占9亿吨,占一半多;“专家们估计,这类煤矿的尘肺病要远远高于国有大型煤矿”,那么,实际数字至少比“58万多名”多出一倍,也就是说,全国估计有120多万尘肺病患者。

120多万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每1000个中国人里头,就有1个尘肺病患者!

“百万中国人可能跪着惨死”并非完全是危言耸听的“神话”。

  山西省潜在的煤矿尘肺病患者多达8万余人。

陕西铜川矿务局,累计查出尘病病人4000余例,平均每年死于尘肺病的达100多人。

河北峰峰矿务局已查出尘肺病人2038例,其中40%以上已经死亡。

北京市门头沟煤矿每年也有200多人死于尘肺病……

  国家疾病控制中心职业病与中毒控制所首席专家李德鸿研究员测算,全国每年尘肺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亿元,间接损失达300亿至400亿元。

  因大量吸入粉尘而罹患的尘肺病,已经和正在严重威胁着数十万煤矿工人的生命和健康。

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和治疗,尘肺病的肆虐将严重损害煤矿生产力,造成量大面广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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