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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岭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2018年狮岭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加强狮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具体工作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责任主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招生原则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狮岭教育指导中心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2018年在狮岭镇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定并向当地政府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招生地段

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镇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结合实际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方式。

招生地段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的,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建议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承租人子女入学

按照“租购同权”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具有本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生),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城乡自建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以上,申请时租赁合同在有效状态,区教育局确保学位供给。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我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花都区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实施细则》执行。

(六)特殊情况

教育指导中心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处理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拆迁户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返区生、跨区“人户不一致”学生等群体入学问题。

因特殊情况,本镇街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七)公布结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

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二、适龄儿童、少年在狮岭镇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

(一)适龄儿童在狮岭镇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前往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申请“教育局综合业务”办理暂缓入学申请。

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1.具有狮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

具有花都区狮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

具有花都区狮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见“shilingjiaoyu”微信公众号公布“关于申请2018年狮岭镇区域统筹生的通知”)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花都区狮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狮岭镇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

穗籍非花都区狮岭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穗籍非花都区狮岭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狮岭镇的,按狮岭镇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其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狮岭镇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其监护人在狮岭镇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确需在狮岭镇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详见“shilingjiaoyu”微信公众号公布“关于申请2018年狮岭镇区域统筹生的通知”)

(2)入读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广州市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政策性照顾生清单详见附件2)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按公布的日程时间表和流程向教育部门申请审核,由对应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具体实施办法参照当年公布的《花都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3)联系民办学校入读。

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入学。

若未能通过上述分配办法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只能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途径入读公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报读民办学校。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狮岭镇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狮岭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我镇三所初级中学及狮岭中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招生计划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定点对口招收新生,狮峰中学对口招收冠华小学、联合小学、合成小学、益群小学具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狮岭中学对口招收前进小学、振兴一小、振兴二小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冯村中学对口招收军田小学、义山小学、西头小学、中心小学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芙蓉中学对口招收新民小学、新扬小学、旗新小学、新庄小学有本区户籍的毕业生。

(2)统筹安排: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狮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狮岭镇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镇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镇升学的,由狮岭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镇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

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

(1)、

(2)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根据积分高低用于解决(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四)入学程序:

1.公办小学招生: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填写报名信息。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2.公办初中招生:

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招生;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招生安排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中下旬,具体报名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

(2)报名地点:

狮峰中学、狮岭中学、冯村中学、芙蓉中学

(3)报名手续:

报名时,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向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提交学生户口本复印件、学籍管理的《学生信息表》、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另要提供相关资料。

各毕业学校负责核验学生户口簿及相关资料,确认学生户籍是否符合入学条件和范围。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需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每年统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

4.民办小学招生。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报名。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

民办小学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儿童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6日至2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5.民办初中招生。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少年,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报名。

适龄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

民办初中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招生时需审核申请入读适龄少年其父母在花都的居住证明(正在办理的,可先提供办理回执)。

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6.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三、特长生入学

狮峰中学为“体育艺术2+1项目”学校,按规定可以招收相应项目的特长生。

具体办法参见另行公布的“花都区初中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及学校特长生录取工作方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统一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首页>教育局),同时发布在“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微博。

五、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不得违规收费;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登记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2),没有住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

六、维护招生秩序

区教育行政部门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进行追责;加强廉洁招生,对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我镇成立狮岭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狮岭镇镇长任组长,镇两委成员任副组长,镇党政办、镇纪委监察室、狮岭教育指导中心及镇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狮岭教育指导中心。

狮岭教育指导中心在花都区教育局和狮岭镇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严格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狮岭教育指导中心

2018年4月28日

附:

“shilingjiaoyu”狮岭教育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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