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监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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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监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

 

扬尘防治

监理工作方案

 

编制人:

审批人:

公司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勘察单位:

6、施工单位:

7、监理单位:

8、监理服务期限:

自2017年1月20日始,至工程竣工止。

(二)、工程概述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其中活动中心㎡,实训楼㎡。

工程结构类型:

主楼框架结构,基础类型:

柱下独立基础及筏板基础;地下0层,地上6层。

工程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自2017年1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17年12月

30日竣工,以正式竣工报告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等级:

合格。

二、扬尘防治监理工作的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桂建管[2012]108号

2、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

3、其他扬尘防治的法律、法规:

(1)、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工程所在地或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国家、工程所在地和所属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标准、规范、图集。

4、项目监理规划。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三、扬尘防治监理工作的内容

1、审查扬尘治理措施和扬尘治理方案,编制扬尘治理监理工作方案。

2、核查防尘交底。

3、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对施工单位不当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置。

5、做好扬尘治理监理记录。

四、扬尘防治监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扬尘治理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的具体实施。

五、本工程扬尘防治监理工作的措施和控制要点

(一)、审查方案,检查交底

1、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

是否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是否制定有有扬尘防治措施。

2、扬尘防治方案:

是否签章符合规定;是否责任到岗到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措施是否可行;监控内容是否完整、全面。

3、对于工程情况有较大变化的,施工方案应及时据实修订。

4、对于涉及防尘要求的施工人员和防尘防治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并留存书面记录。

(二)、现场监控要点

1、施工现场围挡

城市市区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

围挡材料应当采用整洁、美观、牢固、形式统一的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石棉瓦、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不得采用警示带代替围挡。

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美化,定期更新。

2、出入口、洗车平台设置和运输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

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m×5m,配备冲洗枪,并在大门内侧设置沉砂井、排水沟,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

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不得沿途抛洒、流漏、飞扬。

施工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污染道路。

3、道路、场区硬化、绿化与覆盖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地面必须采用不低于C25的混凝土铺设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与大门同宽、厚度不小于200mm的硬地坪。

施工现场场内应当设置主要运输通道,主要运输通道应用C20以上混凝土铺设成宽4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宜形成环场道路。

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的,应在主要道路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施工区一般道路、生活区和办公区的道路应铺设宽1.5m以上的混凝土路面,形成路网并与施工区主要道路相连。

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

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宽度应大于1.5m,并设置排水沟,与场内排水系统相连。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基坑回填和建筑物周边混凝土带宜在主体2层结构完工前完成。

仓库、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木材加工场、搅拌场、垃圾堆放场以及卷扬机操作棚等生产区域必须用C15以上混凝土铺设成硬地坪(厚度≥100mm),并与场内路网相连。

办公区及生活区场地在合理绿化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混凝土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硬化处理之外,尚有裸露场地及集中堆放土方的,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4、禁止有毒气体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

5、场内土方管理

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档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

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6、搅拌站管理

搅拌场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

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

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

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

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

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

7、木工加工棚管理

木工加工棚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布置要求,在每个区段内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

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8、管线开槽管理

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

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9、其他施工材料、用品管理

施工用的蒸压加气块及配砖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

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建筑物外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必须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10、建筑垃圾、肥料管理

建筑垃圾清理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撒。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监督。

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

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临时堆放在预设的建筑废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作业区内。

11、拆除作业管理

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应当由具备拆除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采取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求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

12、生活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并进行密闭遮挡。

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

(三)、不当行为处置

监理单位发现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记录

1、应对有防尘要求的施工人员和防尘防治作业人员进行扬尘防治相关内容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2、施工单位安全员、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每日巡视时,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巡查内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每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也应将扬尘防治纳入检查范围。

检查结果应在相应检查记录和日志(记)中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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