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卫生体系构建及消费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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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卫生体系构建及消费安全

我国食品安全卫生体系构建及消费安全

 

摘要: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食品安全问题对我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还涉及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国际间的纠纷问题。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因此,关注食品安全这一社会性问题,在提出对食品安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因素,并提出以下相应对策: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用科技和法制的手段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科技投入,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最终构建国家食品卫生安全卫生体系。

关键词:

食品安全体系构建消费安全

 

FoodsafetyandconsumersafetyofahealthsystemofChina

Abstract:

Thecountrytakethepeopleasthis,foodiswhatmatterstothepeople,foodtakeAnasxian.FoodisthebaseofhumanitySurvivalandthedevelopmentmaterial.Foodsecurityproblemhastheextremelyvitalsignificancetoourcountry.Foodsecurityproblemnotonlyaffectspeople'ssafetyandthehealth,butalsoinvolvestotheeconomicaldevelopment,thesocietyisstableaswellastheinternationalbetweendisputequestions.Atpresent,ourcountry'sfoodsecuritysituationisunoptimistic.Thereforebasedonthecorrectdefinitionoffood,thepaperanalyzesthefactorsthatcauseexistingproblemsoffoodsecurityindetail,andthenthepaperputsforwardtoseveralcountermeasuresinordertosolvingtheproblemoffoodsecurity,suchasestablishandconsummatethecorrelationlaws,andregulationsandthestandard,withtechnicalandthelegalsystemmethod,monitorthefactorthatisharmfultofoodsecurity,strengthensfoodsecuritythesurveillancemanagement,enlargesfoodsecurityscienceandtechnologyinvestment,utilizestheinformationtechnologyestablishmentfoodsecurityinformationmanagementsystem,raisesallthepeople'sfoodsafeconsciousnessandattachesmoreimportanttofoodsecurity,finallyconstructsthenationalfoodhealthsafetyandhealthsystem.

keywords:

foodsecurityThesystemConstructionConsumesecurity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大多数人不再为果腹操劳,转向追求营养与美味的时候,食品安全与卫生势必会引起人们广泛的重视。

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正常发展,会引发经济和社会问题。

近年来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政府主管部门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的监管力度。

本文阐述了目前我国食品领域的安全卫生状况及其存在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安全的食品卫生环境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我国食品的安全卫生现状

(一)食品安全内涵的定义

食品安全是以食品卫生为基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正常摄入食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对于食品安全的概念,学术界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

美国学者琼斯(Jones)曾建议把食品安全区分为绝对安全性和相对安全性。

其中,绝对安全性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相对安全性被定义为一种事物或成分在合理使用方式和正常食量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18]。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计划指南》中把食品安全定义为:

“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中将食品安全定义为:

为防止食品在生产、收获、加工、贮藏、销售等各个环节被有害物质(包括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面)污染,使食品有益于人体健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国际社会对“食品安全”已经基本形成共识: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贮藏、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17]。

我国于1995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定为:

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在我国,食品安全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或社会的食物数量保障,以保障有足够的“量”来满足消费者的营养需求;二是食品中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广义的“食品安全”不仅包括食品无毒无害,符合人体的营养要求,既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而且也包括营养均衡问题。

同样的食品在不同的消费主体中,其安全性截然不同。

比如,在相对营养过剩的消费群体中应选择低能量、低热量的营养食品;在相对营养欠缺的消费群体中应选择高能量、高热量的营养食品。

这样才是科学饮食。

对于不同的消费群体有属于各自的安全食品。

反之,则是违反了食品安全的准则,消费者所消费的食品也就属于不安全食品了。

(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许多食品学家已经意识到,食品安全与消费者认识程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专家认为,安全的食品是没有生物和化学危害的;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许多生产厂家推出的各类食品也可谓五花八门,其中一些食品含有过量的或有毒的化学添加剂或者防腐剂,而这些食品是不安全的。

现实生活中,一方面科学研究报告忠告消费者食品是不安全的,但同时一些食品公司又在包装上印上粗体声明他们的产品不包含任何化学添加剂或防腐剂。

所以消费者就显得无所适从,不知道应该相信哪方。

某些食品中含有农药化学物质残留,有关其安全性的混乱信息使得消费者感到困惑。

比如美国环境保护组织全面评估了杀虫剂的安全性并仔细制定了可接受水平。

消费者据此评价,残留量低于这一水平的食品是安全的,而高于该水平则是不安全的。

那么如果消费者对某种含有化学物质残留的食品有一定的偏好,即使该食品化学试剂残留量低于安全点,但过多的食用,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吗?

这一点是值得深思的。

对食品安全领域的关注一般不会对食品安全本身产生什么影响。

例如,大多数人相信有关辐射食品安全性的科学数据,但工作或居住在有辐射源附近的人们可能会无意中误接触或不可避免的事故而被伤害。

或许厂家或专家保证过这样的事情不会发生,但同样一些专家也保证过核能工厂是安全的,却发生了切尔诺贝利事件。

这就严重削弱了这种保证的可靠性。

类似的,从毒性角度来看,许多人相信由基因工程生产出来的食品毫无疑问是安全的。

但他们担心转基因食品中会对抗生素产生抵抗力的基因。

谁也不敢保证转基因食品会给消费者带来多大的潜在危害或后果,诸如毒素、致敏物质、超级杂草、苏云金芽孢杆菌抗性、抗生素抗性等。

目前许多国家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对待转基因食品的态度也各不相同。

另一个被消费者忽略的食品安全因素是,因消费者本身的营养不良或者营养过剩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果消费者在饮食过程中没有对食品进行科学的营养搭配、均衡膳食的话,就会使人体产生营养过剩或者营养不良。

据光明日报2005年7月7日报导,近十几年内由于营养过剩和营养失衡导致的慢性病正逐年增长。

我国高血压病人死亡率位居世界第二、糖尿病的发病人数已位居世界之首、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位居各类慢性病榜首,死亡人数已达全球的1/5[8]。

肥胖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迅速在公众中蔓延,也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

目前,我国慢性病主要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城镇地区,在广大农村,人们更多面对的还是营养不良所导致的贫血等疾病。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城市化的趋势加快,特别是在较为富裕的农村,我国广大农民同样遭遇慢性病的困扰。

如果现在不能及时引导人们科学的营养健康饮食,未来我们将为此付出更多的代价。

(三)2000年以来发生在我国的主要食品安全事件

据统计,1949年至今,我国部级以上机关所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等多达840篇,其中基本法律法规107篇、专项法律法规683篇、相关法律法规50篇;文革前(1966年5月前)7篇、改革开放前(1978年12月前)1篇、改革开放后832篇。

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各个时期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现实生活中仍有很多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近年来在欧洲发生的“疯牛病事件”和“二恶英事件”以及在我国发生的“酱油风波”、“月饼风波”、“瘦肉精事件”、“奶粉事件”等都表明: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它不仅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还涉及整个行业乃至一个国家的声誉,而经济利益的损失则更不待言了。

下面是2000年以来发生在我国的主要食品安全事件:

2000年8月上海两家公司的37名员工在食用猪肝后导致“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中毒。

2001年1月浙江余杭先后有60多人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中毒。

200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查处了因卖脱氨酸废液给酱油厂以勾兑毛发水酱油的重庆万州三凯生化厂

2001年我国出口欧盟的冻虾仁产品检出氯霉素而被拒收。

2001年卫生部对福州市、晋江市、龙岩市、尤溪县农户散养牛86件牛乳的检测中,抗生素的检出率为19.77%。

2002年4月21日福建省惠安县3人因食用河豚鱼肉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2002年6月13日广东中山市78人因食用有机磷农药残留的通心菜而中毒。

2002年湖南桂阳县团结村100多人因使用有毒蘑菇中毒,其中5人死亡。

2002年8月~2003年1月美国FDA共扣留了634批我国出口食品,其原因是因为杂质、食品卫生差、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问题,标签不清、沙门氏菌、李斯特菌、黄曲霉素污染。

2003年5月安徽阜阳有171名婴儿因食用劣质奶粉患上营养不良综合症,其中13人因此死亡。

2003年11月浙江金华一些不法商家用死猪肉加工、敌敌畏浸泡金华火腿震惊全国。

2003年我国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贸易技术壁垒影响的出口额达95亿美元[6]。

2004年1月南京一些不法商家为谋取暴利,用坏肉、病肉和死猪肉加工有毒香肠。

2005年3月北京有关方面检测出亨氏中国辣椒酱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一号”,此后国家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追查“苏丹红一号”的源头。

肯德基等国外知名企业受到冲击。

2005年6月13日《中国经营报》称上海市出现光明“早产奶”,光明牛奶陷入困境。

2005年7月用于水产品养殖、可导致人体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在国内市场被发现。

2005年6月7日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将“变质光明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的做法被河南电视台曝光。

以上事件引起的波澜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间的纠纷,其造成的有形损失有数字可以统计,而无形的损失则无法统计,并永远留在消费者心头。

二、我国食品安全卫生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食品安全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

《食品卫生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把食品安全和营养纳入了法制化管理。

当前,我国食品卫生法规、标准体系正逐步建立。

2001年,农业部发出《关于加强农业环境和主要农产品污染检测与管理工作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在总结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生产经营现状,制定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指南》;2003年3月14日起实施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2003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在2004—2005年度卫生行政部门制(修)订并发布了《食品卫生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抽检管理规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特殊营养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中常见污染物、致病菌快速检验方法》等。

近两年时间里,卫生行政部门完成现行食品卫生国家标准(316项)的修订和发布工作,制定主要化学污染物(19种)在各类农产品(食品)中的限量标准,主要(132种)农药品种在农产品(食品)中的残留限量标准,各种(2000余种)制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等基础标准。

这些将加快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对保证食品安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食品卫生总体状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仍处于不完善和发展不平衡的状态。

我国食品安全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其表现如下:

①食源性疾病仍是危害公众健康的重要因素;

②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存在着环境中的生物、化学的污染,对健康的潜在威胁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③食品中新的生物性和化学性污染物(如转基因食品、酶制剂和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的应用给食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

④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管理水平仍然偏低;

⑤防范有人利用食品进行犯罪或恐怖活动的严重性越来越突出;

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条件、手段和经费还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监管部门职责仍有交叉,导致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

⑦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相对滞后,检测和预警系统刚刚起步,危险性分析还没有真正作为决策和管理的基础;

⑧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使用尚未形成规模,这些成为当前发展我国食品安全卫生保障体系的瓶颈;

⑨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

由此可见,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了食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假酒中毒、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消费者的健康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正常发展,会引发经济和社会问题。

包括

(1)人工成本的增加、收入的减少;

(2)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消费者本身及家庭成员精神心理伤害和经济损失;(4)停止生产经营、民事纠纷、配合调查等使国家、企业和个人经济效益下降;(5)政府、行业和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6)法律追究和新闻曝光导致国家、企业形象损害;(7)投资方或金融部门或合作方的信心下降或丧失[9];(8)国家、企业信誉的损害并因此引起的商机流失以及国际间的纠纷问题;(9)食品安全引发的中毒死亡及其他问题会引发受害者与国家政府机关、生产企业的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

尽管现有科技已经发展到相当的水平,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食源性食物污染造成的疾病己经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广泛的食品卫生问题,并成为世界经济生产力削弱的重要原因。

世界卫生组织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是由存在自然中的有传染性或毒性的因子包括病毒、寄生虫、细菌和农业、环境、危险化学品以及生物毒素,通过饮食而进入身体引起的疾病,统称为食源性疾病。

目前的调查数据显示,与其他任何一类疾病相比,由致病微生物和有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是危害人类健康的最大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3月公布的信息表明,全球每年发生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数达到数十亿例,绝大多数的病例是由于食物和饮用水的污染而导致的。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生物性污染食品引起上百万名儿童死亡,并有一些被确认为新的食源性疾病。

比如腹泻疾病的发生,吸虫病的比率居高不下,特别在拉丁美洲及东南亚等国家,由于卫生条件差、生产生活方式的不同,喜好生肉、生鱼及未完全加工的食品,这种吸虫病感染易引起肝病的流行。

在工业化国家,每年报告患有食源性疾病的比率高达30%。

例如,在美国估计每年大约7600万人患食源性疾病。

虽然大多数食源性疾病呈现散发,但也有大规模病例出现,例如1994年美国发生了由污染的冰淇淋引发沙门氏菌病的爆发,估计有224000人受感染。

而我国1998年在上海发生了由于污染的蚶类而引起的甲肝爆发,约有300000人被感染。

食品安全问题也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出口贸易。

首先,如果食品的安全指标超过了进口国允许的限度就会被拒收。

其次,一个国家食品不安全可能会导致声誉受损,造成贸易和旅游的下降。

随着世界贸易、国际旅游的不断增长,食品、人口在各国之间的流动不断增加,使得食品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全球性。

往往在世界一端发生的某类因食品安全问题而爆发的疾病,会很快蔓延到世界的另一端。

例如,2003年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和2004年至今的禽流感就是最好的例证。

2003年春,开始于广东传遍整个亚洲的“非典”使得我国一方面必须承担众多感染者的医疗费用,另一方面当年我国的旅游业(包括国内游和国际游)损失总额达1400亿人民币①。

近几年我国出口日本的鳗鲡鱼及制品已经多次因抗生素超标而被日方退货或销毁,这一形势依然严峻。

货物被扣或被退货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使得我国食品丧失了良好的信誉。

我国出口到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的茶叶、蘑菇、肉类、蕨肛等农产品和食品因出现食品卫生问题,纷纷被进口国退货。

我国的冻鸡长期因兽药残留而出口欧盟受阻;酱油由于氯丙醇污染问题而影响了向欧盟和其他国家的出口。

三、对我国食品安全卫生体系构建的建议

(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

今年,食品安全首次被列入“十一五规划”,并正在编制“国家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列入立法计划,有望在今年12月份出台。

《食品安全法》最大的变化是将以预防性为原则,落实食品召回制度、企业违法成本制度等。

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首次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具体的实施细则正在借鉴各国的先进经验。

美国是最早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国家,体系比较成熟,如果借鉴其经验,产品召回将分为企业召回问题产品,以及政府机构要求企业召回两种。

新的《食品安全法》还将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具备不确定性、可能存在的危害起到法律防范和预警作用。

尽管食品召回制度已渐渐浮出水面,其实施存在的困难也若隐若现。

即执法力度、法律实施的稳定、管理活动一致性问题。

国内很多食品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并且比较分散,其中包括一大批非正规厂商生产的食品连最起码的标识都没有,或者在标识上造假,这将导致食品溯源环节遇到困难。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一方面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这样就出现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权交叉、职责不清的局面,也为一些部门权力寻租制造了借口。

由于食品的产业链过长,我国的地域范围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将食品安全监管统一在一两个部门,所以在食品管理上形成了多部门管理格局是不同部门负责食品链的不同环节的结果。

这种情况到了地方政府一级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地方政府也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而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因而很可能更多的关注于本地区利益而不是国家的标准。

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以法律建设、道德约束作为信用体系的外在保障,以健全的机制作为信用体系的内容,以公平的氛围作为信用体系的基础。

2004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委正式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率先在辽源市、大庆市、厦门市、常德市、银川市及肉类行业、粮食行业、儿童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并将在2006年4月前完成试点工作。

2004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

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只是信用体系的一部分。

只有把整个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建设起来,才能使之科学、有效地运转,到时真正发挥其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

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不能忽视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对食品安全的推动作用。

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催化剂作用:

培养和加强成员的食品安全教育、树立行业荣誉感;组织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正确掌握确保食品卫生质量的先进方法;树立先进、批评落后,促使成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持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提供业内信息数据、获得最新政策;对行业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消除不良影响、妥善处理善后工作;与其他组织进行有关食品安全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

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责任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

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的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在法律法规文件上和实际行动中都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与国际接轨(包括食品企业的素质)。

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其整体结构与内容及其体系的建立,在方法上与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国际标准有较大差异,已不能够满足入世后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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