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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依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贯彻“以责论处”奖惩并重的原则,对认真贯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1.3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惩教相结合的原则。

1.4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单位。

2奖励

2.1百日安全奖

2.1.1奖励范围

2.1.1.1考核期内在册职工。

2.1.1.2新入公司人员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按实际出勤月份计算,考核期内出勤不满一个月者不受奖。

满1-2个月者受奖50%;满2个月以上者受全奖。

2.1.1.3考核期内借出、上学、病事假人员达一个月者受奖50%,1个月以上者不受奖。

2.1.1.4考核期内下岗培训、违反公司规公司纪停发月度奖者不受奖,因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下岗培训一个月者不受奖。

2.1.2奖励数额(见附表1)

2.1.3审批程序

百日安全奖由安监部向鲁能集团公司提出申请,交企划部汇总,报考评委员会批准后,抄送人事部,人事部按该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通知财务部发放。

2.2年度安全目标奖

2.2.1年度安全目标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生产事件;每年实现3个百日无事故记录。

2.2.2奖励范围

2.2.2.1 考核期内在册的职工

2.2.2.2新入公司人员和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按实际出勤月份计算,考核期内出勤不满6个月者不受奖。

6-10个月者受奖50%;10个月以上者受全奖。

2.2.2.3 考核期内借出、上学、病事假人员达6个月者受奖50%,6个月以上者不受奖。

2.2.2.4考核期内因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下岗培训一个月者不受奖。

2.2.3实现年度安全目标,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见附表2)。

2.2.4审批程序

实现全公司安全目标,由安监部向鲁能集团公司提出申请,交企划部汇总,报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人事部按该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通知财务部发放。

2.3二级单位长周期安全奖

2.3.1二级单位长周期安全奖主要设置在主业生产车间及交通安全重要单位。

2.3.2二级单位长周期安全奖励数额及连责单位奖励数额(见附表3)。

2.3.3审批程序

受奖单位实现安全长周期后,受奖单位填写奖励申请单,报安监部初审(涉及交通安全的,同时报保卫部初审),呈报考评委员会批准,抄送人事部,人事部按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财务部发放。

2.4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奖

2.4.1全年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100%,奖励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及公司继电保护领导小组1万元。

2.4.2审批程序

实现全年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100%,电热队填写奖励申请单,报安监部初审,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审核,考评委员会批准后,抄送人事部,人事部按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财务部发放。

2.5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

2.5.1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的奖励条件及数额(见附表4)。

2.5.2审批程序

2.5.2.1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受奖条件和受奖人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事迹,填报奖励申请报安监部。

2.5.2.2经安监部严格审核,根据受奖条件确定奖励等级。

2.5.2.3一、二等奖由安监部审核后呈报公司长批准,三等奖由安监部审核后呈报生产公司长批准,四等奖由安监部主任审核,分管副总批准,交企划部汇总后送人事部发放。

2.6安全行车万公里奖

2.6.1行车里程统计及奖励规定

2.6.1.1行车里程以每辆车为单位进行统计。

2.6.1.2安全行车连续累计1万公里进行一次1万公里奖励。

2.6.1.3安全行车连续累计10万公里进行一次10万公里奖励,不重复奖励第10个1万公里,满10万公里后重新按1万公里计奖。

2.6.2.4发生交通部门认定的轻微及以上事故、我公司认定的经济损失达500元及以上事故或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中断事故车辆的里程统计,从零重新计程。

2.6.2奖励标准(见附表5)。

2.6.3审批程序

汽车运输公司做好每辆车的安全行驶里程统计,填写专项奖励申请单,每月申报一次。

保卫部、安监部初审,公司交通管理委员会审核,交企划部汇总,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人事部按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财务部发放。

2.7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

2.7.1奖励标准

电气运行专业连续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励电气运行在岗职工(包括在岗值长)人均20元。

2.7.2统计规定

2.7.2.1电气运行建立千次操作统计簿,设专人统计,根据当班操作情况及时准确统计。

2.7.2.2操作票中除去检查,校对位置,选测,切换表记项目外,均为操作次数。

2.7.2.3拉、合单一开关或一组刀闸为一次操作。

2.7.2.4动力设备停、送电,装设或拆除一组接地线各为一次操作。

2.7.2.5更换一台发电机的部分炭刷或一台励磁机部分炭刷为一次操作。

2.7.2.6一次投入或停用一个或多个保险为一次操作。

2.7.2.7单独投入或取下开关的操作保险和合闸保险为一次操作。

2.7.2.8启动或停用一组冷油器为一次操作。

2.7.3考核规定

2.7.3.1电气运行人员1人发生操作差错,中断电气运行操作记录,所有电气运行人员(包括#2机组)千次操作无差错次数从零重新累计。

2.7.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中断电气运行人员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

(1)误停误启电气设备;

(2)各种保险应投而未投入;或投入后接触不良。

(3)各种保险应取下而未取下。

(4)带负荷拉、合刀闸。

(5)带电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6)带地线或接地刀闸送电。

(7)合刀闸、开关不到位。

(8)误停或误投入保护。

(9)应停电的工作(如测量电气设备绝缘)而未停电者,

(10)操作保险、合闸保险、PT等保险定值由于不符造成危害者,

(11)有间断的操作未按命令步骤执行。

(12)操作票未按规定填写、执行,造成事实。

(13)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未按规定执行。

(14)由于操作原因使设备不具备所在状态的功能,达不到操作目的。

(15)事故处理不正确,造成事故扩大范围。

(16)统计不认真,弄虚作假。

(17)公司、部室认定的其他违反各种规定操作行为。

2.7.4审批程序

电气运行达千次操作无差错后,填写专项申请单报安监部初审,运行总工审核,交企划部汇总,考评委员会批准后,人事部按奖励规定通知各单位编制奖金单,审计办审核后财务部发放。

2.8机炉启停操作无差错奖

2.8.1奖励范围及标准(见附表6)。

2.8.2考核规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计奖。

2.8.2.1通用部分

(1)误操作。

(2)操作票不合格。

(3)公司部认定的不安全情况和差错。

(4)操作记录弄虚作假者。

2.8.2.2锅炉专业

(1)锅炉运行因操作不当延误锅炉上水时间或点火时间;

(2)不按检查卡、操作票操作;

(3)不按升压、升温曲线操作或参数变化幅度超标;

(4)点火过程操作不当造成灭火;

(5)停炉不按降温降压曲线操作;

(6)放水不按防冻操作票操作或冻坏设备。

2.8.2.3汽机专业

(1)汽机运行由于操作原因影响锅炉上水;

(2)缸温由于运行原因造成偏差大影响冲转;

(3)冲转不按规定执行影响并列;

(4)启动过程中由于运行原因造成振动或紧急停机;

(5)机组停止过程中各部膨胀不均;

(6)放水不按防冻要求操作或冻坏设备。

2.8.2.4值长

(1)凡在开停机中因调度不当延误时间;

(2)一个及几个专业不受奖时,取消受奖资格。

2.8.3审批程序

机炉操作无差错奖,由运行部填写专项申请单,每月申报一次,报运行副总审核,交企划部汇总,考评委员会批准后,按规定发放。

2.9无违章先进企业奖

2.9.1奖励范围及条件

奖励范围及条件与年度安全目标奖奖励范围及条件相同。

2.9.2实现无违章先进企业,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见附表7)。

3处罚

3.1对事故单位的处罚

3.1.1发生特大事故,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事故单位责任原因再停发3个月奖金,非责任原因再停发2个月奖金。

3.1.2发生重大事故,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事故单位责任原因再停发2个月奖金,非责任原因再停发1个月奖金。

3.1.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电力生产死亡1人,全公司停发当月奖金,事故单位责任原因再停发2个月奖金,非责任原因再停发1个月奖金。

非电力生产死亡1人,全公司停发半个月奖金,事故单位责任原因再停发1个月奖金,非责任原因再停发半个月奖金。

3.1.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

电力生产重伤1人,全公司统扣50分,事故单位责任原因加扣50分,非责任原因加扣20分。

非电力生产重伤1人,全公司统考核25分,事故单位责任原因加扣25分,非责任原因加扣15分。

3.1.5发生本单位人员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生产事件,由党政联席会研究认定并处罚。

3.1.6发生6KV及以上电气设备恶性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全公司统考核50分,事故单位加扣50分。

3.1.7发生由鲁能发展集团公司认定的一般设备事故1次,全公司统考核50分,事故单位责任原因加扣50分,非责任原因加扣20分。

3.1.8发生由鲁能发展集团公司认定的一类障碍1次,责任原因考核障碍单位10分,非责任原因考核障碍单位4分。

3.1.9发生二类障碍1次,责任原因考核障碍单位4分,非责任原因考核障碍单位2分。

3.1.10发生1人次轻伤,考核责任单位2分。

3.1.11发生异常(未遂)1次,责任原因考核异常(未遂)单位2分,非责任原因考核异常(未遂)单位1分。

3.1.12 消防工作不落实考核1分,出现火灾隐患考核0.5分。

发生火灾损失达1万元按事故扣分,损失达6000元按一类障碍扣分,损失达4000元按二类障碍扣分,损失达1000元按异常扣分。

发生火灾损失,连责保卫部1/3考核。

因设备、操作、违章、煤质、消防等原因发生事故,未能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事故的具体原因、性质及责任,连责考核归口管理部室1-10分,纳入年度考核。

3.1.13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为四级:

一是轻微事故:

次要责任考核责任单位0.07分,同等责任考核责任单位0.14分,主要责任考核责任单位0.2分。

二是一般事故:

次要责任考核责任单位0.28分,同等责任考核责任单位0.42分,主要责任考核责任单位0.56分。

三是重大事故:

次要责任考核责任单位1分,同等责任考核责任单位2分,主要责任考核责任单位3分。

四是特大交通事故:

次要责任考核责任单位4分,同等责任考核责任单位5分,主要责任考核责任单位6分。

3.2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2.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鲁能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公司籍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有关部室、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2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电网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公司籍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有关部室、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3.2.3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做如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公司籍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对有关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3.2.4发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事故,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至二年或开除公司籍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4)对有关部室、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

一年内发生两起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给予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2.5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

(4)对有关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2.6发生6KV或以上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刀闸、带电挂(拉)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开关]事故,根据调查分析结论,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至两年或开除公司籍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4)对有关部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2.7因误操作或检修质量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进行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至二年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或行政记大过处分。

(2)如果事故是因对工作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的,则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公司籍处分;对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至二年或开除公司籍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对有关部室、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

3.2.8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事故,对有关部室、公司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3因人员责任构成一类障碍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下岗培训4—6个月。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通报批评,下岗培训2—4个月。

(3)对责任班组长考核800—1000元。

(4)对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考核600—800元。

(5)对有关部室、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400—600元。

3.4因人员责任构成二类障碍及严重未遂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下岗培训2—3个月。

(2)对次要责任者下岗培训1—2个月。

(3)对责任班组长考核600—800元。

(4)对责任者所在队、专业领导及有关人员考核400—600元。

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责任二类障碍或者2次及以上严重责任未遂,对有关部室、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考核400—600元。

3.5发生责任异常及一般责任未遂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600—8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400—600元。

(3)对责任班组长考核200—400元。

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性质的责任异常或同类性质的一般责任未遂,同一主要责任者下岗培训2个月,同一次要责任者下岗培训1个月。

3.6发生人身轻伤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考核400元。

(2)对次要责任者考核200元。

(3)外包工、临时工发生与电力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事故调查规程》进行事故定性和责任划分,并作相应处理。

4附则

4.1凡受行政记大过者,考核6个月奖金,受行政记过者考核4个月奖金,受行政警告处分者考核3个月奖金,受通报批评者考核一个月奖金。

注:

本条款指单纯受行政处分而未下岗者。

4.2在本处罚中未提到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参照相应条款给予处罚。

4.3因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严重违章造成后果的,从重处罚。

4.4发生各类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的,从重处罚。

4.5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6发生各类事故对公司领导的处罚,按省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4.7发生各类事故后,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

4.8各类事故分析定性依据

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二类障碍:

省电力集团公司《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异常、未遂:

山东众泰发电有限公司《异常、未遂认定细则》

对上述认定依据、标准中未做规定的,根据具体情节,参照相关条款,由公司部作出裁决。

4.9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表1

百日安全奖

  单位:

元/人

序号

受奖人员

奖励数额

1

公司长助理,副总师,安监部、生产部、调度部主任

800

2

安监部、生产部、调度部副主任、检修公司各队正、副主任、书记,运行部正、副主任、书记,企划部正、副主任,保卫部正、副主任,扩建办(驻京办事处)正、副主任、书记,燃运公司正、副经理、书记,建安公司正、副经理,安监部、生产部专工、值长,车间级专工、安全员

700

3

全公司其它中层干部,运行部、检修公司、燃运分公司、建安公司、调度部、企划部全体人员

600

4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人员

500

5

安全生产每实现一个1000天,加发一次百日安全奖。

附表2

年度安全目标奖

       单位:

元/人

序号

受奖人员

奖励数额

1

公司长助理,副总师,安监部、生产部、调度部主任

1500

2

安监部、生产部、调度部副主任、检修公司各队正、副主任、书记,运行部正、副主任、书记,企划部正、副主任,保卫部正、副主任,扩建办(驻京办事处)正、副主任、书记,燃运公司正、副经理、书记,建安公司正、副经理,安监部、生产部专工、值长,车间级专工、安全员

1200

3

全公司其它中层干部,运行部、检修公司、燃运分公司、建安公司、调度部、企划部全体人员

1000

4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人员

800

附表3

单位长周期安全奖

    单位:

元/人

奖励周期

受奖单位

奖励数额(元)

连责受奖单位及数额

500天及500天的整倍数

运行部

600

分管公司长助理、分管副总师,安监部、生产部、调度部人均三分之一。

燃运公司实现长周期安全天数,增加奖励企划部人均三分之一。

机炉队

500

电热队

500

1000天及1000天的整倍数

燃运公司

500

化水队

500

汽运公司

500

分管公司长助理,保卫部主任、干事人均三分之一。

物流车队

500

附表4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

 

奖励等级

受奖条件

奖励金额(元)

一等奖

1、经严格的现场检查并论证,确实防止了一次人身死亡事故。

2、避免了重大设备损坏,性质相当于修复费用超过150万元,修复工期超过30天。

3、避免了生产场所火灾,性质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

5000--10000

二等奖

1、经严格的现场检查论证,确实防止了一次人身重伤事故。

2、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防磨防爆检查,发现承压部件超过标准的缺陷,防止了一次一般事故。

3、有效地制止了一次能发生一般事故的误操作。

4、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缺陷,不停机、不降出力,保证机组连续运行,避免了一次事故。

5、避免了生产场所火灾,性质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

1000—5000

三等奖

1、防止了一次人身轻伤事故。

2、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防止了一次一类障碍。

3、有效地制止了能导致一类障碍的误操作。

4、运行人员及时正确地进行了一次事故处理,避免了一次停机。

500—1000

四等奖

1、发现并及时消除了造成二类障碍的设备缺陷。

2、发现违章作业并当场有效地制止。

3、发现非属本人责任的火警,并及时组织扑灭。

100--500

 

附表5

安全行车万公里奖

安全行车公里

奖励金额(元)

10000

200

1500

 

附表6

机炉启停无差错奖

单位:

元/次

单 位

开机(次/元)

停机(次/元)

机专业

300

100

炉专业

400

150

单元机组

450

200

值长

30

20

 

附表7

无违章先进企业奖

       单位:

元/人

序号

受奖人员

奖励数额

1

公司助理,副总师,安监部、生产部、调度部主任

600

2

安监部、生产部、调度部副主任、检修公司各队正、副主任、书记,运行部正、副主任、书记,企划部正、副主任,保卫部正、副主任,扩建办(驻京办事处)正、副主任、书记,燃运公司正、副经理、书记,建安公司正、副经理,安监部、生产部专工、值长,车间级专工、安全员

400

3

全公司其它中层干部,运行部、检修公司、燃运分公司、建安公司、调度部、企划部全体人员

300

4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人员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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