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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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

广州市荔湾区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

(第三期)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

人民币50万元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为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必须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者数据处理类项目。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招标范围

1

采购内容

完成约100万页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的业务流程,包括档案整理、著录、标引、扫描、图象处理、数据挂接、存储等工作。

2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约100万页文书档案(幅面以A4计)的扫描加工、挂接等全部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实施验收。

3

实施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档案馆指定地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名词解释

1.1采购人:

广州市荔湾区档案馆。

1.2采购代理机构:

***。

1.3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1.4投标人:

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

应商。

2.关于招标文件

2.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2.2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

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若采购人对招标文件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开标前15天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不足15天的,代理机构在征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或者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回执原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已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有异议,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向代理机构提出。

代理机构将拒绝没有对澄清修改文件予以书面确认的供应商的投标。

2.3.2根据采购的具体情况,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

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

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3.3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3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3.关于投标人

1.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达到下列全部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非联合体投标的,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1.1.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4按照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XX]

59号)规定,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

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

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

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

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

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4.关于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4.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1-9);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经正式审计的20XX年财务报告及全套报表复印件;

投标人获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

企业信誉相关证明资料;

项目经理简历(格式见附件1-6);

承担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表(格式见附件1-7);提供技术人

员的认证证书等技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在本公司任职的

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打印日期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

六个月以内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

税税单等)复印件;

提供《20XX年以来已完成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8);

投标响应与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3);

重要指标响应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4);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管理、工期进度表;

调试、验收方案;

售后服务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0);

售后服务和培训价格表(格式见附件1-11);

采用节能产品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12)。

4.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投标文件的编写

4.2.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视为投标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2.2投标人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实质性响应”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

4.2.3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

否则将视为

不响应。

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4.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印刷规定

4.3.1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正本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4.3.2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4.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4.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4.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4.1.1投标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章。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正本1套,副本4套。

4.4.1.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章4.1.1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在正本封面上加盖公章。

4.4.1.3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

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4.1.4正本独立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4.4.1.5投标保证金凭证(银行出具的转帐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2)各一份装入独立信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

4.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4.2.1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凭投标保证金收据把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4.4.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4.2.3投标人未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而向招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

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4.6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

1.1.2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4.7关于报价

1.1.1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格式正确填写各种价格单,价格单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应计算正确。

1.1.3每一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数字0,视报价为零,即免费;如出现空白,视为已响应但漏报价。

1.1.4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1.5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1.6开标一览表(附件1-2)的总报价大小写应该一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为准。

1.1.8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9★投标人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

5.关于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保证金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1.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支票及汇票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4★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通过银行主动划账或亲临我司交纳现金,采用划账者请划到以下银行账号,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4:

30前到帐,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转帐事由:

GJCG-FW-20XX1101投标保证金

1.5已转帐但未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必须凭退还保证金申请(注明招标编号、保证金划出时间、金额、未投标原因等,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并加盖公章)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划帐凭证原件办理退还手续。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申请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

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1.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1.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或《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

1.1.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后由投标人立即将签订后的合同正本一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户,采用银行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

由于投标人未能及时提供签订后的合同正本,造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1.7在下列情况下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1.2中标后,中标人不按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放弃中标;

2.1.3由于中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

2.1.4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

6.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以及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等。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不分担任何类似费用。

7.关于开标

1.1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随身携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附件2-1格式填写)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出示身份证原件、和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人应当拒收其投标文件。

1.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唱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唱标表上签字确认。

1.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8.关于评标和定标

1.1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向采购人推荐第一名、第二名。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可顺选排名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

若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报价20%(含)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只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3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1.4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关于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1.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中标信息。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6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1.7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起放弃投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

处理。

1.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0.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

1.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1.1投标文件未密封。

1.1.2投标函无单位盖章。

1.1.3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1.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1.6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1.8投标设备或服务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

要求。

1.1.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1.1.1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

1.1.12投标报价低于企业的成本价。

1.1.1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1.14不满足招标文件本部分(即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其它重要指标。

1.2下列情况出现,应予废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

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出《招标结果公告》。

除10.2.4点情形

外,招标采购单位将重新招标:

1.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关于质疑和投诉

1.1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和《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

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

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2.关于知识产权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权属业主所有,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3.关于保密

13.1未经采购人和投标人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招标文件中关于采购人的系统现状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项目竣工后,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将所有涉及档案数据的移动硬盘、电脑硬盘和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零部件,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档案馆。

13.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而且成交供应商要与其于本项目中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

14.关于招标代理费及专家评委劳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属于服务采购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文下浮5%收取,专家评委劳务费按照《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收取。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要求

第一章项目需求描述

项目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180个工作日内完成约100万页文书档案(幅面以A4计)的扫描加工挂接等全部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实施验收。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一、项目概述

(一)采购人提供约80平方米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配备水电、消防、监控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完成档案扫描加工服务所需的各种设备,如电脑、扫描仪、交换机、打印机、移动硬盘、刻录设备等;档案运送车、文具、装订工具、消耗品等和扫描加工所需的软件系统,并负责每个工作岗位安装监控。

如在工期内这些设备发生故障,由供应商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各项加工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档案资料不能带出工作场所。

数字化整理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未经许可的各种类型无线和带有摄录功能的设备进入指定的工作场所(如手机、随身wifi、MP3播放机、移动wifi发射器等)。

(三)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有一个月考核期。

考核期满时,成交供应商的加工流程、加工质量和数量都必须达到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四)成交供应商各项加工进度必须满足采购人的工期要求。

在项目实施阶段,成交供应商所有直接影响加工质量和进度的情况要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解决。

否则,若因此影响加工质量或进度的,产生了不良后果,采购人有权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合同。

(五)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交:

1.公司综合情况介绍、组织架构计划、人力配置计划、加工能力和项目进度计划、设备配置计划、项目监督计划(含人员考核管理计划)、保密和安全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措施等;2.整理装订方案;3.扫描加工方案;4.扫描加工服务软件系统介绍;5.扫描设备性能指标;6.加工任务分析,人力资源、设备配置;7.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公司综合情况介绍、组织架构计划、人力配置计划、加工能力和项目进度计划、设备配置计划、项目监督计划、保密和安全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售后服务措施等)。

(六)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

在加工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或放错档案盒。

对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均应保证信息的安全。

档案的流转周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七)为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成交供应商在整个项目运行期间,若出现机器故障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

成交供应商需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作人员,如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且整个项目期间更换工作人员比例不得高于20%。

(八)项目竣工后,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要求,所有涉及档案数据的移动硬盘、电脑硬盘和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零部件,均必须无偿移交给广州市荔湾区档案馆。

(九)根据国家档案局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而且成交供应商要与其于本项目中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证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

(十一)成交供应商保证在项目运行期间所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是正版软件(相当于windows、wps等)。

(十二)成交供应商实际加工页数超出总页数千分之一之内的,不得再另行向采购人收费。

(十三)为了保证项目按照工期顺利完成,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不低于两条生产线(约10人)的人员投入,投入的工作人员在投入工作前须进行不低于一个星期的业务培训。

(十四)中标单位在对档案、资料的数字化加工期间,在制度、措施和管理上应注意确保档案、资料安全,不应有任何污损、缺失和毁损档案、资料的情况发生,也不得有遗漏或者重复加上、著录,以及著录条目与扫描件不相符匹配的情况出现,并且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档案、资料的范围、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则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二、项目需求

(一)对所加工的档案进行整理、比对、分类、著录、挂接等档案数字化操作,使纸质档案加工成电子档案。

1.按照设定的分类方案,将电子档案目录的数字档案信息存储到系统中,或根据管理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2.过滤重份数据,补录缺失数据。

3.对档案内容进行抽取和添加元数据等操作。

4.对档案内容数据及其元数据等相关信息建立持久联系,形成长期保存档案数据包和利用数据包。

5.对档案类型、数量大小等按照设定要求进行统计、显示或打印输出所需各类档案信息。

6.辅助完成馆藏实体档案编目(著录、标引)、整理等工作。

7.定制档案业务流程或进行流程再造。

(二)数字化处理的业务流程包括档案整理、著录、标引、扫描、图象处理、数据挂接、存储等工作。

数字化处理业务流程图如下:

(三)项目任务、范围和规模

本项目将对馆藏档案(文书档案为主)进行整理、著录、标引、扫描、图象处理、数据挂接、存储等数字化处理,共约100万页A4幅面(项目验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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