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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货物技术要求及其它

第五章货物技术要求及其它

1、货物需求一览表

供货设备具体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技术规格及型号

数量

交货期

1

颚式破碎机

PEX250*1000

1台

2、环境及公用工程条件

2.1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和当地气象资料

当地大气压:

101150Pa

绝对最高温度:

41℃

绝对最低温度:

-11.9℃

年平均气温:

16.3℃

最热月平均温度:

28.8℃

最冷月平均温度:

3.1℃

全年平均相对湿度:

74%

夏季平均相对湿度:

84%

冬季平均相对湿度:

75%

全年最大降雨量:

1780mm

全年最小降雨量:

580mm

一次最大连降暴雨量:

84.4mm

夏季主导风向:

西南风

冬季主导风向:

东北风

常年主导风向:

西南风

夏季平均风速:

3.2m/s

冬季平均风速:

3.8m/s

年平均风速:

3.3m/s

最大风速:

24m/s

基本风压:

0.5kPa

最大积雪深度:

36cm

基本雪压:

0.5kPa

土壤冻结深度:

0.4m

地震烈度:

7度

海拔高度:

20米

2.2公用工程条件

2.2.1生产用水水质

水质主要指标

项目

指标值

项目

指标值

PH

7.93

浑浊度

0.76NTU

总硬度

130.1mg/L

永久硬度

暂时硬度

耗氧量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溶解性总固体

160mg/L

挥发酚

氯化物

11mg/L

<0.001mg/L

总碱度

<0.01mg/L

肉眼可见物

<0.2mg/L

<0.1mg/L

硝酸盐氮

1.76mg/L

<0.2mg/L

<0.2mg/L

<0.01mg/L

异臭和异味

氨氮

HCO3-

磷酸盐

氰化物定性

阴性

色度

<5.0度

氟化物

0.27mg/L

六价铬

<0.005mg/L

大肠杆菌

2.2.2电源条件

高压:

110kV,正、负电压偏差绝对值之和小于10%,50Hz±1%

中压:

10kV±7%,50Hz±1%

低压:

380三相/220V单相±10%,50Hz

频率偏差允许值:

±0.5Hz

电源及电气设备电压见下表

电气设备电压

高压供电电源

110kV,3相,50Hz,

中压配电和动力电源

10kV,3相,50Hz,

低压配电和动力电源

380V,3相,50Hz,4线,中性点直接接地

维修电源

380/220VAC,50Hz

照明和小功率设备电源

220V,单相,50Hz

可变速交流电动机

根据调速方案确定

不可变速交流电动机

-300kW及以上

10kV,AC3相,50Hz(见注一)

-250kW以下

380V,AC3相,50Hz(见注一)

电动机控制电压

220VAC

主回路断路器控制

220VDC,合闸和跳闸

电动机抗凝露加热器

220VAC,所有大于150kW以上的电动机(见注二)

电动机绕组温度

45kW~220kW电动机用热敏电阻,变速运行电动机和300kW以上电动机用RTD(见注二)

电压波动

见上述

频率波动

±1%

仪表电源

220VAC单相50Hz,或24VDC

仪表回路电源

24VDC

注1:

250kW至300kW交流电动机可根据工艺配置区域与高低压配电所区域配置结合考虑是否选用高压电动机。

注2:

根据设备保护要求确定。

3颚式破碎机设备要求

3.1主要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颚式破碎机

设备编号

技术规格和型号

PEX250*1000

数量

1台

物料

卡尔多炉熔炼渣、吹炼渣及精炼渣

破碎量

Q=20t/h

给料粒度

200mm

物料密度

4.68t/m3

松散密度

2.5t/m3

物料含水度

≤5%

产品粒度

30~50mm

每天运转时间

8h

每年运行天数

1d/周

3.2设备供货范围

为全套颚式破碎机,包括:

主机、电机、全套衬板、辅机等,现场只要供给颚式破碎机所需的电源、润滑油等外部条件后,颚式破碎机即可正常工作。

序号

零、部件名称

卖方

买方

*设备参考重量及材质

配套件推荐厂家

初步设计

详细设计

供货

初步设计

详细设计

供货方

机械部分

1.1

机架

X

X

X

1.2

动颚

X

X

X

1.3

静颚

X

X

X

1.4

拉紧装置

X

X

X

1.5

调整装置

X

X

X

1.6

润滑装置

X

X

X

1.7

轴承

X

X

X

SKF或同级别厂家产品

辅助部分

2.1

电机滑轨

X

X

X

2.2

小皮带轮

X

X

X

2.3

三角皮带

X

X

X

电仪部分

3.1

电机

X

X

X

3.2

电气控柜

X

X

X

其它

1

专用工具

X

X

X

注:

1、表中如有缺少、多余部分由供货方增补或减少,供货方确保提供一台功能完整的设备

2、投标时也可选用其它名优产品,但必须注明,并备注是否愿意更改为建议厂家

*投标人对供货范围、技术要求、推荐配套厂家的相应性(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供货范围、技术要求、主要外购件清单、价格、制造商及产地。

*3.3随机的易损件(附清单和单价)

卖方负责提供用于带负荷测试及易损件和必要的事故备件

序号

名称及订货号

数量

规格型号

备件单价

制造商

*3.4两年正常使用备品备件(附清单和单价)

卖方应提供两年内(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正常使用的设备的生产及维护的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备件名称及订货号

数量

规格型号

备件单价

制造商

3.5设备技术要求

3.5.1机械设备要求

3.5.1.1机械设备主要组成零、部件材质、结构、制造标准、质量保证手段、寿命及相互间的装配等的详细描述,包括机架、动颚、定颚及调整机构等

3.5.1.2卖方在投标过程中要提供破碎机的设备基础图、总装图、电气原理图、润滑原理图等。

3.5.1.3机架在制造过程中要确保无残余应力,要保证具有足够的刚度,以便承受来自物料的冲击。

3.5.1.4轴承采用迷宫式密封,各润滑点不能有润滑油脂泄漏,轴承的最高温度不超过75℃,温升不超过35℃。

3.5.1.5飞轮、皮带轮及轴承座的结构设计合理,充分考虑检修和维护的方便。

3.5.1.6动静颚部,颚板除保证铸造的质量外,按标准选用耐磨材料,进行材质检验。

3.5.1.7颚板、护板等易损件更换应方便,润滑点位置应合理,调整装置灵活,操作方便快捷。

3.5.1.8出料口的尺寸调整方式要求方便,可靠,稳定性高的垫板调整方式。

3.5.1.9偏心轴锻造后,要进行材质化学成份的检验和机械性能的检查,应符合或优于相关的国家标准。

3.5.1.10机架部的材质有材料成份报告、焊逢及焊条等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机架焊后要进行整体退火,以保证机架的加工质量。

3.5.1.11整机组装后,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调试、检验,不合格不出厂。

保证设备到现场生产时运转正常。

3.5.1.12投标人对所供的生产设备应逐项予以说明,包括设备功能组成、特点、技术性能、有关参数等。

3.5.1.13润滑系统的配置要求:

设计和配置都要选用国际知名品牌厂家的产品。

*3.5.1.14提供详细的设备重量清单:

序号

名称或部件号

数量

规格型号

重量

备注

*3.5.1.15提供主要部件(颚板、主轴承等)的使用寿命清单

序号

名称或部件号

数量

规格型号

使用寿命(月)

备注

*3.5.1.16提供设备主要的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参数

备注

1

设备型号

2

破碎机型式

3

整机外形尺寸

4

最大进料粒度

5

处理能力

6

排料口尺寸(max)

7

排料口尺寸(min)

8

排料口尺寸调节方法

9

飞轮直径\厚度

10

传动皮带\型式

11

主轴承类型

12

干油润滑站

13

电机型号

14

额定功率

15

额定电压

16

额定转速

17

首次大修期

3.5.2颚式破碎机电气控制部分要求

①配置电控柜,适应颚式破碎机初期的频繁启动。

②自耦降压启动

3.5.3电动机要求

①配套电机外壳防护等级IP23

②配套电机绝缘等级B级

5.性能保证与验收

5.1通用标准与规范

设备表面(除特殊说明外):

碳钢表面进行Sa2.5除锈处理,均匀涂两底两面防锈漆,均匀涂环氧树脂复合涂层(颜色由买方提供色标)。

另外:

机加工表面:

涂抹防锈油,不锈钢表面:

保持钝化色,机器内表面:

无,外购设备:

表面涂漆颜色按买方标准执行。

5.2专用标准与规范:

JB/T5000.1-1998《产品检验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2-1998《火焰切割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3-1998《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4-1998《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6-1998《铸钢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7-1998《铸钢件补焊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8-1998《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9-1998《切割件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0-1998《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1-1998《配管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2-1998《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3-1998《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5000.14-1998《铸钢件无损探伤通用技术条件》

GB/T7233-1987《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标准》

GB/T7233.1-2009《铸钢件超声检测第一部:

一般用途铸钢件》

GB/T3323-2005《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6402-2008《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B/T5000.15-1998《锻钢件无损探伤通用技术条件》

JB/T1388-2002《复摆颚式破碎机》

JB/T3279-91《复杂摆动型细碎颚式破碎机》

JB/T53535-1999《复摆颚式破碎机产品质量分等》

GB18452-2001《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3768-2002《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

5.3性能保证:

5.3.1颚式破碎机的产出产品的粒度必须满足要求,测定方法同最新的国家标准;

5.3.2颚式破碎机的产出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20t/h,测定方法同最新的国家标准;

5.3.3颚式破碎机工作寿命:

>20年。

5.4设备调试试车及验收

全部机电设备、附属设备、水电油气系统等全部安装完成后,进行联动不间断试车

①进行空载试车2~4小时;

②空载试车未发现问题后,加入1/3矿量投料试车24小时;

③第二项无问题后,再100%投料试车48小时;

④在排料口的公称尺寸下,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对处理能力进行测试;

⑤各部试车正常后,设备验收结束,各方写出验收报告。

6.卖方资料表与交付时间

6.1第一批提交资料:

合同签字后4周内,必须提交如下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资料:

6.1.1工程进度表和界区图(在界区处有连接点的数据说明);

6.1.2设备性能参数说明书,成套设备附件及其规格一览表;

6.1.3设备总装图(平面、立面);

6.1.4基础条件图,含动、静载荷(水平和垂直)、自振频率;

6.1.5电机功率,电仪控制原理及接线端子图;

6.1.6公用消耗(水、压缩风、仪表风、蒸汽、氮气等)参数及相关技术图纸,接口要求。

6.2第二批提交资料,发货时提供

6.2.1产品出厂合格证

6.2.2安装技术、材料要求等

6.2.4全部的易损件制造图纸(衬板图等)、部件装配图、设备总装图;

6.3.1使用说明书

6.3.4维护和维修手册(包括设备的润滑图表等)

6.4上述资料要求

(1)所有技术资料计量单位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制,SI,语言为中文。

(2)图纸一律采用计算机制图,制造商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文件,图纸、文件必须盖有制造商的专用章。

并另提供可修改的电子版图纸、文件,图纸为*.dwg(AutoCAD2007及以下版),文件为*.doc(word2000)。

(3)图纸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或ISO标准,采用幅面:

A0、A1、A2、A3、A4,优先用A1,打印文件规格:

A4。

(4)若资料中有外文,须中外文对照,设备外形尺寸图,CD盘3份,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张6份。

7.由卖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7.1非现场培训

设备发货之前,卖方应为买方联络提供在类似设备上的操作和维护培训便利。

7.1.1.培训内容:

操作、维护与安装、启动、试车相关的指导

7.2现场培训

7.2.1卖方应安排一个技术监督,作为卖方的现场总代表。

7.2.2卖方的现场总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提供技术指导并与买方全面合作和协商以解决从合同和现场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7.2.3卖方总代表将根据现场安装进度,提出技术服务人员的派遗计划

7.2.4买方将负责现场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给予支持。

7.2.5卖方总代表在买方现场负责组织与协调合同设备分包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7.2.6卖方的全体现场人员应遵守铜陵有色的相关规章制度。

7.3现场培训

7.3.1卖方应提供设备的卸货、搬运和安装说明,安装准备工作的日程表。

当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应保证设备完整性,并提供可能出现的损坏帮助及特殊储藏要求。

在设备安装时卖方应随时到现场提供帮助。

7.3.2卖方应提供设备安装的所有说明书。

7.4现场培训

7.4.1卖方应在合同范围内提供启动和试车阶段的程序和故障处理帮助,和整个试车期间的操作和调节指导。

7.4.2卖方应提供试车准备工作时间安排,并在整个试车期间报告工作进度。

7.4.3设备测试时卖方应在场,并保证所有性能保证值都符合合同要求。

7.5现场培训

7.5.1在现场卖方应在设备的操作和维修等方面提供买方员工培训。

卖方技术人员将详细进行技术交底,详细讲解图纸、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备性能及有关注意事项等,解答合同范围内买方提出的技术问题,对集散控制应特别讲解。

7.5.2现场培训应在设备安装和试车过程中进行,卖方技术人员给买方提供合同范围内全面的技术服务并进行必要的示范操作。

7.5.3卖方现场代表应为买方员工进行实地培训(包括操作、机械、自动化人员)。

7.5.4买方将提供卖方服务人员的现场必要条件,如

7.5.4.1必要的工作用房,包括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为借阅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供方便。

7.5.4.2食宿、医疗、通讯及交通等方面的方便,费用由卖方承担。

7.5.4.3根据现场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借用为主)。

8.质量控制、检验和设备监制

8.1质量控制与检验

8.1.1卖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要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

8.1.2卖方应对转动机械所要求的标准车间试验做充分的说明。

8.1.3卖方对买方规定需到卖方工厂目睹试验和检验的项目,卖方确定试验日期后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参加。

对于买方到场参加的项目并不排除卖方的责任。

如买方方人员不能及时到达或不去工厂参加检验,书面通知卖方后,卖方即可进行检验工作。

8.2设备监制要求

卖方接受买方对产品制造全过程的的监检,双方共同制订监检计划。

为保证产品质量能达到合同要求,制定此质量检验保证措施:

8.2.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

8.2.2对较复杂的产品及重要产品制定质量检验计划,按检验计划的要求严格控制,检验。

8.2.3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手册”的规定及合同的要求控制外购件和原材料,不合格的零件不组装。

8.2.4严格控制工序检验,对工序进行监控,使产品质量符合合同及标准的要求,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必要的报告或检验、试验的资料未出具之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保证不一致品未经处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8.2.5保证用于产品检验,测量,试验的工具和设备具有所要求的准确度和精密度,使检验,测量,试验的数据准确无误。

8.2.6保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探伤人员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8.2.7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及时,字迹清楚,完整。

制定检验计划。

8.2.8装箱质量检验保证。

检验员按装箱清单,相关文件及合同要求清点所有备品,备件,成品及外购件。

装箱要牢固,做好装箱标记,标记要醒目,齐全,清晰。

8.2.9严格控制外协产品,对外协产品编制检验大纲,按检验大纲的要求监督制造工序,按技术要求验收产品,严把质量关。

9.水、电、压缩空气等消耗表(设计产能下)

*9.1电耗清单(设计产能下)

耗电设备

数量

轴功率(kW)

电机功率(kW)

备注

9.2水耗清单

耗水设备

数量

水耗t/h

备注

9.3压缩空气消耗清单

压缩空气消耗设备

数量

压缩空气耗量Nm3/h

备注

10.投标人的责任

10.1投标人对投标范围内的工艺技术、设备设计、供应的设备、技术服务、功能考核以及整套设备的系统性、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正确性负责。

所有报出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是合理的,所有供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11.技术服务

11.1技术服务将作为供货内容的一部分,包括指导安装、调试、试生产验收、培训买方技术人员和其他技术服务。

11.2卖方须在投标时提供技术服务的详细内容和详细报价。

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指导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检验、培训等费用,价格计入投标总价。

11.3安装、调试和培训

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派出合格的专业人员在买方的现场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和调试,以及对买方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操作的技术培训。

12.合同特殊条款

12.1设备交货

12.1.1交货方式:

现场交货。

12.1.2交货期:

合同签定后8个月内交货完毕。

12.2交货地点:

买方施工现场,自交货后,设备之所有权转移给买方。

12.3交货要求

设备包装需要与设备清单相符,以便进行验收。

货到交货地点后由双方人员共同点件验收,若系卖方的责任造成的破损、缺件、不符合合同要求,卖方应立即予以调换或补齐。

12.4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12.4.1设备现场安装时,卖方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工作。

12.4.2设备试运行前,卖方向用户提出负荷试运行方案,由用户负责组织实施,卖方派人参加。

12.4.3试车:

试运行期间,卖方应派人到现场服务,负荷试车连续运行72小时无故障,并能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

12.5性能考核和最终验收

12.5.1在装置建成投产后,应在设计工况条件下进行考核运行,用户提前通知卖方,并在卖方有人参加的条件下,按照规定的参数进行考核运行72小时,符合要求后,正式验收。

12.5.2性能考核的结果应做出记录,并在考核完成后的4天内,由双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

12.5.3卖方在设备性能考核前,提供性能考核计划表,性能考核应在第一次投料全负荷连续稳定运转后1个月内完成。

12.5.4如果规定的保证值,在性能考核期间顺利达到,则双方代表应在4天内签署卖方准备的合同装置验收证明书一式4份,此时,认为设备已通过验收。

12.6最终验收测试及测试方法。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测试方法进行。

12.7质量保证

12.7.1卖方应是已建立ISO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相关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12.7.2卖方应提供产品的制造质量保证程序或计划,保证产品出厂合格率100%;

12.7.3质保期:

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12个月。

12.7.4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设备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卖方负责。

12.7.5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设备的免费维修和更换。

当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事故,卖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12.7.6因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出现故障时,卖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及赶到现场处理(响应时间:

24小时)。

因卖方制造运输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无法修复完好时必须无条件更换。

12.8运输

12.8.1运输由卖方提供,运费及相关费用单独报价,计入合同总价中。

12.8.2所有部件应加以固定并有防雨、防潮、防振措施,以防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坏。

12.8.3运送设备到买方施工现场

12.8.4所有设备在发运后并不意味着卖方责任的解除,卖方对其设备的责任将维持到买方同意完全接受为止。

12.9其它

12.9.1合同生效后不能按期交货,按招标文件第三章的有关内容处理。

12.9.2中标后,所签经济合同系封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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