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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6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6.1施工期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6.1.1噪声污染控制对策分析

为了尽量减少因本项目施工而给周围敏感点等环境保护目标带来的不利影响,本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机械设备,例如选液压机械取代燃油机械。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使用商品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搅拌机等噪声的影响。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但除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如钻孔灌注桩机钻孔、清孔和灌注砼,土石方阶段挖基坑,地下室浇砼和屋面浇砼等)外,禁止夜间施工。

对因生产工艺要求和其它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同时对高噪声设备加装吸声围障。

(4)采用声屏障措施:

在施工场地周围有敏感点的地方设立临时声屏障;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也应采用围挡,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6)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大大降低施工期噪声的影响。

6.1.2废气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分析

施工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主要是施工粉尘和运输车辆的尾气,建设单位须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废气进行严格控制。

建设单位拟对施工期粉尘和尾气所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如下:

(1)洒水抑尘

对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及时清扫,砂石堆、施工道路定时洒水。

(2)封闭施工

施工现场对外围有影响的方向设置围栏或围墙,封闭施工,缩小施工现场扬尘和尾气扩散范围。

(3)限制车速

施工场地的扬尘,大部分来自施工车辆。

在同样清洁程度的条件下,车速越慢,扬尘量越小。

本场地施工车辆在进入施工场地后,需减速行驶,以减少施工场地扬尘,建议行驶车速不大于5km/h。

此时的扬尘量可减少为一般行驶速度(15km/h计)情况下的1/3。

(4)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

为了减少施工扬尘,保持施工场地、进出道路以及施工车辆的清洁,可通过及时清扫,对施工车辆及时清洗,禁止超载,防止洒落等有效措施来保持场地路面的清洁,减少施工扬尘。

(5)避免大风天气作业

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使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时不露天堆放,即使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

北京市目前规定大于四级风禁止土石方施工,本项目也可借鉴。

(6)对运输建筑材料与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减少洒落。

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

(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8)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9)其它措施

除此以外,为了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中还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

总之,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这些措施,施工场地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

6.1.3废水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分析

(1)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不连续、废水种类较单一等特点,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

(2)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方可排放,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废一起处置。

(3)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分类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工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附近水体。

(4)安装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以较少在施工期间的用水量,另外建议用雨水进行冲洗作业。

(5)在工地内重复利用积存的雨水和施工废水。

例如,设置池塘,即可以在施工期间加以利用,以后又可以成为场地永久的景观。

采取上述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做好施工污水的防治,加之施工活动周期较短,因此不会导致施工场地周围水环境的污染。

6.1.4固废环境污染控制对策分析

1、施工人员居住区的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

2、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及时送城市垃圾填埋场。

3、在工地废料被运送到合适的市场去以前,需要制定一个堆放、分类回收和贮存材料的计划。

一般而言,主要是针对钢材、金属、砌块、混凝土、未加工木料,瓦楞板纸和沥青等可再生材料进行现场分类和收集。

施工渣土处置:

本项目施工期间需要挖土,由于开挖方量大于填方量,会产生大量的弃土和弃渣。

在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如砂石、水泥、砖、木材等)过程中以及在工程完成后,会残留不少废建筑材料。

利用施工期间开挖的土方,可在集中绿地上面堆土种树,既解决了弃土的出路问题,满足了绿化植被对地面覆土厚度的需要,又美化了人工环境。

对于建筑垃圾,可送至专用垃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制造新的“垃圾堆场”,不然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包括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等,由施工单位或承建单位负责联系外运处置。

渣土运输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条例和规定,运土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沿途应注意保持道路的清洁,应尽量减少装土过满、车辆颠簸等造成的渣土倾撒。

6.1.5水土保持对策分析

项目在施工期会导致表层土的剥离,使原本植被覆盖度就较低的地表植被破坏,在一定时期会加剧的水土流失程度。

降雨会对项目建设的挖开面产生侵蚀,地面失去植被的“保护”而裸露,地表径流蓄积功能下降,在水的作用下,高峰地表径流流量增加,地下径流减少,水土侵蚀加剧,最终导致水土流失加剧。

场地开挖使原有土地上的植被破坏、土壤输送,地面裸露,临时弃土场堆放的弃土体较疏松,很容易水土侵蚀,尤其是在雨季,水带入河中泥沙量将增加。

项目在施工期,在施工场界外围修筑临时排水沟,防止雨水对开采面的冲刷而直接进入周围水体,同时也收集含有大量土粒的雨水。

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的形成;建设场界内的水土保持与建设计划有机结合,使裸露的挖开面尽量少,施工结束后尽快覆土绿化,减少挖开面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同时也尽快的利用临时弃土场的弃土,两方面均能减少和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

根据项目的建设计划,各场地时空变化,遵循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生产建设计划相适应,水土保持与生产建设结合,分清轻重缓急,首先考虑重点防护地段,优先考虑社会生态效益,合理控制资金平衡的原则,对建设区、临时弃土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1)建设项目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对于项目建设区的水土保持措施,与建设计划统一起来,排水沟在施工场开始前建设完成,同时在排水端设置沉淀塘,进一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迅速启动覆土绿化工程;小区面积较大,切实做到,边建设,边绿化。

(2)临时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临时弃土场外围修筑排水沟,与施工场界排水沟相连,有效的减少水土流失;弃土场服役满后,弃土回填完毕口,即启动临时弃土场的复绿工程。

经过以上措施的建设和方案的实施,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6.2入住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6.2.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管道燃烧废气、厨房油烟、汽车尾气。

1、燃烧废气

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所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SO2、NOx和烟尘,污染物浓度很低,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很小,和厨房油烟一起经排烟竖井统一排放。

2、厨房油烟

建设项目厨房油烟须在室内采用脱排油烟机脱油净化,油烟净化器效率一般为60%,每栋居民楼在设计时均留有集中排放的烟道,住户需将脱排油烟机的排风口接入烟道管即可,然后统一进入附壁烟道至屋顶排放,可见本项目入住期居住户的厨房油烟治理措施是切实可行的。

3、汽车尾气

建设项目地下车库汽车排放的有害物主要是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2)等有害物质,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只要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将空气中的CO浓度稀释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范围以下,HC、NO2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因此在设计底层车库的通风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地下车库是一种半封闭或封闭的空间,无法利用建筑物门窗等开口进行自然通风和排烟。

因此,要同时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或机械排风系统兼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本项目地下车库排风口设置在绿化带中,采用风井排放。

汽车尾气经排风口引到室外竖井排放,竖井就近设在绿化带中,与最近住宅楼距离为10米以上,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避开住宅楼和人员经常活动区,以减少对人们的影响。

地下停车库通风要求:

汽车库内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规定。

本项目采用机械排风系统。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

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其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宜按室内空间上、下两部分设置,上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1/3计算,下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2/3计算。

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

(2)尽量简化排风、送风、排烟系统,目前底层车库的通风设计中,常将排风系统兼作排烟系统使用,使排风系统与排烟系统密切结合起来,变成一个复合系统。

通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证明,这种复合系统不仅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且在经济上也是节省的。

这种系统平时作为机械排风系统用,发生火灾时,又用作机械排烟系统。

4、恶臭气体

小区垃圾房为半封闭式管理,垃圾收集房内垃圾平时一日一运,夏季一日二运,且对垃圾房喷洒除臭剂。

垃圾房内垃圾从收集到装车转运的整个过程,做到垃圾不外露,则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很小。

小区公厕按《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中一类标准建设,为水冲式公厕,卫生条件好,基本无臭味,只要按国家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厕内清洁,则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恶臭污染。

6.2.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建设项目内部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小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拟在明珠大道上设置2个雨水排放口,接入城市市政雨水管网。

项目配套给水管网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入住期建设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55m3/a(597.87m3/d),污水水质成分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污水排放满足寿县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要求。

根据项目用地北高南低特点,本项目拟在定湖大道与明珠大道上分别设置1个污水排放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进入寿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东淝河。

6.2.2.1项目污水接管进入寿县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1)寿县污水处理厂简况

寿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和张管村,占地面积55亩,设计处理规模4万m3/d,其中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万m3/d,一期工程已与2009年9月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处理工艺采用技术成熟的、处理效率稳定的氧化沟工艺;二期工程在一期的基础上扩建2.0万m3/d,二期工程已与2012年12月投入运营,服务范围包括八公山风景区、老城区、新城中区、新城西工业区、新城南工业区、新城东区,采用转碟曝气推流的的氧化沟+混凝过滤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后排入东淝河,出水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A标准。

(2)污水接管可行性分析

根据《寿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排水规划,除了在老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以外,在其他地区都采用分流制的排水体制。

本项目位于寿县城南新区,属于寿县污水处理厂收纳范围,且区域内雨、污水管网完善,因此本小区污水可接入寿县污水处理厂;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入住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水质较为简单,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低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指标,且不含有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带来不利影响的重金属等污染因子,因此本项目废水接管进入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

6.2.2.2污水排放对东淝河的影响

本项目入住期产生的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寿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即COD≤50mg/L,BOD≤10mg/L,SS≤10mg/L,NH3-N≤5mg/L,动植物油≤1.0mg/L)要求后排入东淝河,不会降低东淝河水体的环境功能,对东淝河水环境影响较小。

6.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该项目应积极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以尽量降低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噪声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该项目应进行合理布局,重视平面布置,尽量将泵房及车库等高噪声设施及用房布置地下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风机、泵等设备选用加工精度高、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所有固定设备均应安装在加有减振垫的隔声基础上,风机进风口应加装消声百页窗,以此减少噪声影响;安装消声材料及消声器。

(3)该项目在车库出入口部位应加筑隔声防护墙和防雨顶棚,防止出入车库的车辆噪声可能对较近的住宅楼产生噪声污染影响。

并应在出入口设有醒目的限速禁鸣标记,同时应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管理,保持车流畅通,严禁轰鸣。

(4)该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区内配套公建加强管理,并加强设备的日常定期检修和维护,以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以免由于设备故障原因产生较大噪声扰民现象。

(5)规范商业经营活动,商住楼内禁止引入高噪声的娱乐行业如迪厅、KTV等,其他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招揽顾客。

同时做好建筑物室内隔声降噪措施。

(6)该项目靠近交通干线一侧的住宅楼退后红线一定距离并在边界布置以阔叶树、灌木等降噪效果较好的树种为主的绿化带,同时建议沿街商业楼窗体设置双层中空玻璃,以减轻交通噪声对建设项目噪声影响。

6.2.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生活垃圾应分类进行收集,设置有三种不同颜色的垃圾收集箱,以分别收集不同类别的废物。

回收可利用的废物,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由物业公司保洁员集中收运,最终由环卫部门运抵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

(1)小区内的垃圾可分为区内居住人员的生活垃圾、小区内活动产生的零散垃圾和小区内绿化带产生的公共垃圾。

对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可采用定点方式中的专用容器;而由于人员活动产生的零散垃圾,则在区内多设废物箱收集;对于小区内的植物落叶等公共垃圾,则由专门人员清扫收集,并送入专门的收集车辆。

(2)项目西北角设置垃圾房1个,为防止垃圾臭味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必须加强管理,做到每日清运,定期灭蝇、除臭,并注意防雨,以免垃圾的滤液污染地下水。

并规划好合理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路线,采取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在运输途中导致的垃圾散落。

(3)另外,该项目作为住宅区,应提高住户的环保意识。

作为物业管理部门,对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送至环保局制定的危险废物处理场处置;对于纸张、塑料、金属等垃圾送物资回收部门加工利用。

6.2.5商业区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商业区的废气主要有油烟废气及燃料燃烧废气。

本项目拟设置餐饮业的商住楼在建设过程中需配套建设餐饮业专用的内壁式排烟管道,餐饮业油烟和燃料废气需经烟道统一屋顶排放。

2、废水

商业区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需经隔油处理后方能接入区内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

商业区的高噪声设备(如餐饮的风机、娱乐休闲业的噪声)需采取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

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

本项目商业区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要求:

一、下列区域禁止设立服务业经营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商住综合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

除前款规定外,禁止不符合第四条第二款要求的商住综合楼内设立餐饮业经营项目;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内设立娱乐业经营项目。

二、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15米范围内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

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内,确需设立产生烟尘、油烟、废水、恶臭、噪声等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时,应当同时附上对周边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形式。

三、产生油烟污染的服务业经营项目,其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套设置经国家认可的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油烟应当经专用烟道排放,管道高度应当高于其建筑物顶层,且排放口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禁止油烟无组织排放或者经城市排水管网排放,禁止在未建设烟道和未预留隔油池位置的商铺内开设餐饮业。

小区商铺若要引进大、中型餐饮、娱乐会所,大型超市和大型商场等,环评要求另行履行环保手续。

 

7选址可行性分析

7.1产业政策分析

对照本项目建设内容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3月27日颁布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在国家限制发展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之列,可视为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2选址可行性分析

7.2.1规划符合性

根据《寿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项目用地原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

根据寿县城乡与建设规划局关于本工程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项目用地性质已变更为商住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7.2.2环境相容性分析及有关要求

根据周边环境调查,项目北侧、东侧紧邻楚都新城小区住宅楼,北侧隔住宅楼为寿蔡路;西侧偏北为安徽恒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13年4月寿县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责令停业、关闭,不存在对本项目的环境制约因素;西侧偏南为临时混凝土搅拌站,为寿县新城基础工程建设配套使用,待新城区基础工程施工结束,将其拆除;项目南侧紧邻明珠大道,隔道路为楚都国际建材城。

依据《寿县城市总体规划》,寿县新二中规划本地块东侧约700m处。

随着区域开发的完成,远期这里将是一个集商业、居住、教育为一体的商住混合区,因此本项目与周围环境是相容、相互适应的。

项目西侧为工业用地,环评要求有关管理部门严格本项目西侧的工业项目类别,禁止建设重污染企业,新建工业企业应做到污染达标排放,同时不应对本项目小区居民生活环境包括大气环境、声环境等造成影响。

7.2.3建设条件可行性

1、位置及交通条件

项目用地四面环路,地理位置优越,方便小区内居民的出入。

2、基础设施适宜性

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讯、有线电视、供电等线路同期铺设,区内规划的道路系统、绿地系统等项目同期施工。

项目建成后,管道给水直接供给。

区内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区内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送入垃圾填埋场处置,不直接进入环境。

因此,项目建成后,供电、通讯、给水、道路、垃圾房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配置较为合理、可行。

7.2.4环境承载力可行性及排污条件分析

1、大气环境: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可以满足居住区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气量小,影响轻微,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

地表水东淝河各断面水质均能够达到相应类别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进入寿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东淝河。

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对东淝河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

建设项目边界及敏感点处声环境现状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功能区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施工期噪声对周围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可以通过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现场管理等方式合理控制。

4、生态环境:

区域无敏感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现状尚好,虽然本项目的建设对生态有一定影响,但区域气候适宜,光热条件好,植被能够恢复,只要采取生态防护措施,生态环境可以得到保护和改善。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和声学环境功能。

从环境承载力上考虑,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7.2.5选址可行性综合论证

以下对项目选址方案论证分析进行汇总,见下表。

 

表7-1选址方案论证分析汇总表

序号

分析项目

分析结果

1

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城市总体规划

符合当地相关规划

3

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建成后不降低各类环境功能

4

环境敏感区

对纳污水体东淝河影响很小

5

发展余地

具有一定的余地

6

环境承载能力

尚有一定的能力

7

对外交通

便利

8

供电条件

充分具备

9

供水条件

充分具备

10

环境管理制度

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结论

选址可行

综上所述,从国家产业政策、城市相关规划、项目所处位置、建设条件、环境承载力等几个方面分析,本项目建设选址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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