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签购房合同为什么要结婚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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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签购房合同为什么要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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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签购房合同为什么要结婚证

  篇一: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家的一个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新婚姻法出来以后不少人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我们了解下: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

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

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

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

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

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依据《婚姻法》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共同购房过

  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

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

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

婚后签购房合同为什么要结婚证)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篇二:

签购房合同一定要较真儿

  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个别房地产公司使用不规范购房合同,其中对客户不排除有“挖坑、埋雷”之嫌,消费者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极容易吃哑巴亏。

一般说来,购房者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个别不规范的购房合同,对购买者的制约条款十分到位,对开发商的制约则显得含糊,一旦产生问题买卖双方对簿公堂,消费者将立于不利之地。

例如有的合同约定:

“购房者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缴纳滞纳金?

?

”以上条款虽然十分合理,但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房地产发展商的相应制约条款就显失公平。

例如购房合同中应该有对房地产发展商延迟交房,不具备条件、降低条件和标准交房的相应制约或惩罚性条款。

同理,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都可以用以上的反向思维去推理对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并毫不客气的将其签署在补充协议里,这样日后发生纠纷时往往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说以上反映出某些房地产发展商对人严、对己宽的行为方式,那么以下做法,房地产发展商则给自己留下了一个巧妙掩护自己的“尾巴”。

例如有的购房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发展商在交房后三个月内负责办理产权证”。

以上虽然是一项响当当的承诺,但由于后面没有相应的违约条款,就显得华而不实了。

三个月办不下来怎么办?

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违约条款,购房者应予重视,以免届时陷入漫长的等待之中。

有的购房合同中把房屋的配套设备开列在合同附件里,但往往不注明以上房屋配套设施何时到位。

例如某小区住户已办理了入驻手续但享受不到购房合同中许诺的门户可视对讲系统,甚至连单元门都没有装。

去问发展商,答复说,门户对讲系统终归会有的,但得等到小区住户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才给装。

这种随意性的解释显然得不到客户的理解和配合,为此一些客户联名起诉,但却没有结果,只因为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对交房时设备的状态加以说明和承诺。

同样,消费者要认真审视购房合同中关于“预留电话线、有线电视插座、管道煤气入户、24小时热水”等等,交房时都应该具备使用条件。

  篇三: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本文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方面的事宜。

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1、带好三证: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婚后购房的产权界定

  “婚前”“婚前购房”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婚前”“婚前购房”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

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例如:

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

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共同还贷”补偿方法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

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

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

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

  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只能产生债权债务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在婚后还贷的行为中你也出了一半的财力,所可以就婚还款的一半主张由欠款一方补偿。

  婚后父母给买房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这就是说,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并不见得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给买房不见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这样的规定笔者也认为是公平合理的。

如果父母是给夫妻共同的赠与不动产所有权可以同时写夫妻二人的名字,这样也这样规定的出台有利于纠纷的公平解决。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文献解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同时如果有更多的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方面自己不了解以及不能解决的,大家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去了解以及咨询相关专家寻求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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