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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化

前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推行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国家对电子政务的空前重视,既开辟出了未来一段时间电子政务在我国的发展空间,也统一了原来在这个领域所存在的各种含糊不清的认识。

税务部门作为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如何做好自己的电子政务,发展税收信息化有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主要介绍我国税收信息化的现状及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利用这次的发展来完善我国现有的税收信息化系统。

一、税务信息化的内涵、原则、目标

1.什么是税收信息化?

在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历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许多名称,比如税收电算化、税收电子化、电子税收、电子税务、税务信息化、税务管理信息化等等。

但是,不管如何称呼,本质上都是一样,所谓税务信息化就是集先进管理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融为一体的系统工程。

其主要内容是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结合管理科学,将税务行政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税务部门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传递和共享,达到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税务信息和社会管理服务,为税务机关内部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税收工作的现代化的目的。

2.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就是要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税收信息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税收工作水平,这是税务行业搞信息化的出发点和归宿。

脱离这一目标来谈税收信息化,就会走入各种各样的误区。

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来为税收工作服务。

我们首先要认识到,信息技术是提高税收工作的手段之一,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为税收工作服务离不开与管理创新、制度创新等的配套运用;第二,信息激素的先进性决定了它能够为提高税收工作水平提供较大的可能性;第三,信息技术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必须对信息化技术及其应用进行追踪研究。

我们不但要知道信息技术的特点,更要知道税收工作的特点。

只有把这二者都研究清楚了,才算弄清楚了信息技术提高税收工作的水平可能性的问题。

这样,我们在作技术决策时才会有一个比较清醒的头脑,否则就会陷于要么对信息技术一无所知,错过利用机会,要么道听途说,对税收工作一知半解,作出脱离实际的错误决策。

只有充分认识信息技术利用以及信息系统开发本身具有的规律,认真研究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和局限性;依靠现代技术手段,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通过综合改造与建设,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才能达到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目的。

3.税收信息化必然会涉及对税收工作的改造。

不同时期,税收信息化的程度有深有浅,涉及到其他方面的相应改革或大或小地总会发生。

比如税收信息化应用初期,计算机代替人工开税票,这看似简单的一步,实际上也已经对税收工作的格局做出了一些改变,至少这一岗位的手工的工作减轻了,对这一岗位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提出了相应要求等。

税收信息化=业务重组+机构重组+信息系统建设,这一公式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税收信息化过程中对税收工作改造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如前所述,这种改造不是为了改造而改造,而是为了提高税收工作水平,在实现税收信息化过程中对原有不适应的地方进行改造。

这种改造有时也是一场革命。

4.税务信息化的整体目标是建设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各类涉税信息资源,提高税务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和管理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创新为纳税人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运用信息技术和决策科学,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管理理念、工作机制、资源配置、权利结构,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水平。

具体地说就是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子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简而言之,就是“一个平台,二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5.税收的信息化的特点:

银行、海关的信息化系统要求是实时的,税收一月一报,并不要求实时处理,但不能说税务信息化就比其他行业的信息化更容易一些。

在我们的系统中,除了完成正常的资金流转,还需要了解纳税企业的运营情况,如核实异地纳税、应税未税等。

二、观察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视角

考察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和水平,必须综合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税收管理方面的需求、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和当时的环境。

首先,税收信息化说到底就是利用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和手段,为更好地实现税收管理目标而对现有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进行变革的一个过程。

因此可以看出,没有税收管理方面的需求,税收信息化就是无源之水,失去了依托和存在的价值,从本质上讲,税收信息化与税收管理工作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只有业务需要发展,税收信息化才可能向前发展。

脱离税收管理的实际需要和超越税收管理水平来开展税收信息化都是不现实的。

举个例子,在税收业务规程没有统一的情况下,要想搞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就是不可能的。

第二,考察信息化的水平,还要考察当时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

没有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税收信息化就只能是设想而已。

比如,在互联网技术出现以前,想在全球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几乎是不可能的。

第三,考察税收信息化还必须考虑当时的环境因素,比如政治、社会、资金、法律、人员素质、税制改革等因素。

比如1994年税制改革,全面实行增值税,促使金税工程开工,大大加快了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三、我国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四个阶段:

我国税收信息化发展历程划分为:

税务信息化的起步期、税务信息化的初步应用阶段、税务信息化发展的阶段以及税务信息化走向应用整合。

1.税务信息化的起步期(1982—1989年)

20世纪80年代初,税务机关开始将计算机引入计会工作。

这一时期税收信息化的基本思路是:

以个人计算机作为应用平台,以计划、会计、统计等税务内部的信息化处理作为应用切入点,重点是基层,使广大税务人员从繁杂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并着力培养计算机应用意识。

适应当时“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管查一人负责、上门收(催)税”税收征管模式,计算机应用主要集中在会计、统计报表处理、税收电算月报处理等方面,涉及征管其他方面的极少。

这一时期计会统的计算机应用可分为三个过程:

第一步是从报表到报表,原始报表的产生是由人工计算出来,再输入到报表软件中,然后层层汇总;第二步是从税票到报表,每一张税票数据录入计算机,分类产生原始报表;第三步是从税票到会计记帐,再到报表。

因此计算机主要用来输入、生产向上报送的报表。

应用水平及程度普遍不高,主要基于单机操作。

设备配备十分有限,到1989年年底,整个税务系统PC机实际装备数量仅有5000多台。

2.税务信息化的初步应用阶段(1990—1993年)

1990年税务总局决定全面进行征管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和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征管模式。

征管模式的变化客观上为税收信息化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计算机成为辅助进行税收征管的工具。

应用的中心已从省市一级逐步转移到了征管第一线,对加强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4月,在广东省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第一次计算机应用工作会议,将征管改革、会计改革和开发应用电子计算机结合起来,计算机应用开始从税务系统内部引伸到外部,应用的深度有所提高,开始建立简单的纳税人档案和纳税申报资料,征管软件中征管数据和会统帐开始建立有机联系和监控关系。

计算机应用开始在局域网条件下进行尝试。

3.税务信息化发展的阶段(1994—1998年)

1994年,我国进行了较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题的流转税体系,进行了分税制,税收征管业务也随之发生了较大变化。

适应“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新模式,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得到更深入的应用。

随着金税工程一期与世界银行技术援助贷款项目的全面启动,税收信息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推动着业务与管理的新变革,局域网络建设走向高潮,基层征管的信息化基于城域网的环境初步实现。

大量基于网络的应用,如金税工程、CTAIS系统、各种征管软件、出口退税软件、稽查软件、反避税软件、法规查询、办公软件等开始开发实施。

4.税收信息化走向应用整合(从1998年开始)

从1998年开始,针对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税务系统积极进行征管、机构、人事制度三位一体的征管改革试点,以加速金税二期建设与扩大全国统一征管软件(CTAIS)应用为核心,加快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层次开发,促进税收征管业务在广域网上应用。

税务系统对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思路日渐清晰,税务系统要通过全面的信息化,全面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融入到全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中去,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水平。

提出了“科技加管理”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针,明确了税收信息化建设在税收工作中的基础保障地位,确立了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原则。

四、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我国税务系统大规模信息化以1994年原金税工程一期和原CTAIS的启动为标志,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其中取得的最明显成绩有:

1994年,总局启动了原金税一期建设,1998年启动了原金税二期建设,2001年7月1日四个子系统在全国各省区开通运行,2003年7月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原金税二期全面完成。

2001年1月,五省四市增值税销项发票申报率仅为92%,现在则达到99.95%。

有问题发票数量则剧降至系统运行前的1%以下。

根据谢旭人局长的指示,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在原金税二期的基础上,又采取了一窗式票表比对,四小票“人工采集、网络比对、网络传输、电脑比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的辅导期等一系列重要措施,增值税征管水平持续提高。

目前,全国已有161个城市(其中10省市为全省运行)国税局运行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有约2600万户纳税人纳入征管信息系统管理,计算机处理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80%以上。

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各省陆续统一和规范了本省的征管业务和征管软件,有的省已实现征管数据省级集中处理,有的省强化了对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

另外,作为国家口岸信息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自1993年运行以来,每年交换和处理的信息总量达千万条以上。

通过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联网,出口企业在口岸数据中心确认的出口电子数据,当天即可传输到总局和基层税务局。

总局开发的《公文处理软件》已在50多个省级国、地税系统全面推广使用。

总局机关实现了公文处理网上运行,实现了与国务院办公厅和与全部省级税务机关的远程公文和信息传递。

总局网站在2004年国信办组织的全国政府网站评比中,获得政府类网站第6名。

2003~2004年,总局信息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总局新应用系统一律要经过一体化审核,实行一定程度的业务整合;二是对技术体系进行整合,技术体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为所有的业务应用服务;三是对增值税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和出口退税软件实现数据整合,开始着手解决主要应用系统在各省的分散化问题。

2005年国税系统已有17个省市实现了省级数据集中方式,推广使用总局统一的综合征管软件。

过去十年,也是税务系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的十年。

截至2003年底,国税系统四级广域网已全部联通,广域网联通节点9401个,省级地税局已全部与总局联网,部分省地税系统建成开通了省内广域网,全国地税部门广域网联通节点9754个。

五、我国现有的重要的业务系统

5.1金税工程

5.1.1金税工程背景

1994年,我国的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这次税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

增值税从税制本身来看,它易于公平税负,便于征收管理。

但新税制出台以后,由于税务机关当时还比较缺乏对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监控的有效手段,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此机会利用伪造、倒卖、盗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偷、逃、骗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有的还相当猖獗,严重干扰了国家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

对此,国家除了进一步集中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管理,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坚决维护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外,还决定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增值税的监控管理。

1994年2月1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同志在听取了电子部、航天工业总公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的汇报后,指示要尽快实施以加强增值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税”工程。

为了组织实施这项工程,成立了跨部门的国家税控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金税”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建设工作。

1994年3月底,“金税”工程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5.1.2金税工程的组成

金税工程由一个网络,四个软件系统组成。

即覆盖全国国税系统的,区县局、地市局、省局到总局的四级广域网络;四个软件系统分别为: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协查系统。

金税工程业务流程图如下:

销货企业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税务处理

存根联信息报送

税务机关

比对不符

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

 

认证相符

购货企业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认证不符

抵扣联报税密文有误

务机关认证

金税工程业务流程图

5.1.3金税工程网络

国家税务局系统整体管理呈四级分层结构,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市级国税局;区县级国税局。

总的看来国税系统具有机构分布广、层次多的特点。

网络设计遵循层次化设计的总体原则,将整个金税网络进行垂直分层(按照管理模式)和水平分割(按照地域),从而将大型网络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到多个层次相对简单的网络中去解决。

这样既有利于简化网络的管理,其结构又符合整体业务流程。

金税网络在垂直方向按照功能划分成骨干层、分布层、接入层三个层次,在水平方向上按照地域划分成各个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内部的网络(简称省内网络),具体结构如下图所示。

 

各个省内网络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它们向上连接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包括省级国税局、地市级国税局、区县级国税局这四级机构。

从垂直方向看,整个网络分为骨干层、分布层、接入层这三个层次。

5.1.4金税工程软件系统构成

a.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通过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监控企业的销售收入,解决销项发票信息真实性问题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这一系统将推行到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将来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这一系统开票增值税发票。

b.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

税务征收机关利用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进行解密还原认证。

经认证无误的,才能作为纳税人合法的抵扣凭证。

凡是不能通过认证子系统的发票一律不能抵扣。

c.增值税稽核子系统

为了保证发票信息准确性,销项发票信息由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自动生成,并由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电子申报;进项发票数据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子系统自动生成。

进项销项发票信息采集完毕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抵扣联和存根联进行比对.目前稽核的方法采取三级交叉稽核,即本地市发票就地交叉稽核,跨地市发票上传省级税务机关交叉稽核,跨省发票上传总局进行交叉稽核.今后将在税收规模较大、发票流量较多的区县增设稽核系统,实现四级稽核的管理模式。

d.发票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

发票协查子系统是对有疑问的和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案件协查信息,认证子系统和稽核子系统发现有问题的发票,以及协查结果信息,通过税务系统计算机网络逐级传递,总局通过这一系统对协查工作实现组织、监控和管理。

(1)2001年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到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

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

自2002年4月1日起,万元版手工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2002年完成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全面推行工作。

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将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

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5.1.5金税工程前期的主要内容

金税工程原由三个紧密衔接的系统组成,这三个系统是: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是指在全国区、县以上税务部门,建立四级计算机稽核网络,全面采集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申报及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库,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统计分析和抽样稽核,发现各种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漏、骗税的案件线索,并通过网络将这些线索传递给与之相关的税务部门进行重点查实。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是指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配备防伪税控设备,用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打印发票时,对数据进行特定的加密,并将密文(加密结果)打印在发票指定位置;同时在各级税务部门装备认证系统,通过加密的逆运算将发票抵扣联上的密文还原为明文,通过与票面实际填写数据比较,来识别和防止通过各类假票、阴阳票等骗取抵扣税款的行为。

税控收款机系统则主要装备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中适合使用收款机的小规模企业和有一定经营规模及有固定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它可以将全部应纳税商业活动数据记录在不可更改的存储器中,便于税务部门检查、管理和监控税源,以减少和防止税收流失。

5.1.6金税工程试点情况

为了保证新税制的正常运行和起到对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逃、骗税的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在金税工程的三个系统中,首先上马的是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

从1994年3月底开始,金税工程办公室组织实施了以建设50个城市为试点的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即金税一期工程。

这是税务系统在较短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一项较大规模的信息化工程,这项工程在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又要在半年内完成,确实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但有关部门为确保完成任务,密切合作,相互支持。

财政部特事特办,拨专款1.25亿元,电子部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承担了工程的总承包任务,中国人民银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提供了卫星通信手段,国家计委和航天工业总公司也积极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地区税务机关更是全力以赴,确保了该系统于1994年8月按计划开通。

5.1.7立项情况

1995年5月,根据朱镕基副总理金税工程要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了金税工程包括的内容,即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系统,同时抓好这三个系统的紧密衔接。

1997年12月,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朱镕基副总理再次强调,要用现代科技武装税务部门。

总局项怀诚副局长在这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中,把金税工程列为1998年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

1996年11月,我们向国家计委报送了金税工程立项的有关材料,计委同志已表示,他们积极支持此项工程,只要财政部给一个明确落实资金的答复,计委马上批复立项报告。

1998年初,财政部同意拨资金15.75亿元(包括一期试点工程的1.25亿元)用于金税工程的建设,其中,13.5亿元用于增值税稽核系统的建设,1亿元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和税控收款机的推广。

1998年6月8日,金税工程项目建议书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同意立项。

5.1.8金税工程的进展情况

2000年8月31日,总局向国务院汇报金税工程二期的建设方案并得到批准。

2001年7月1日,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开票、认证、交叉稽核、协查四个子系统,在全国全面开通,两个月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打击偷、骗税犯罪行为,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一)金税工程建成了全国增值税发票监控网,对全国百万元、十万元和部分万元版专用发票进行监管,这些增值税发票占全部增值税发票数量的46%。

全国目前已有40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配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这些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约占全国增值税总量的60%以上。

百万元版、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已取消手工开具改用该系统开具。

通过网络,税务机关可以有效监控企业和税务机关内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企业已不能够利用假票骗抵税款,不能够隐瞒销售收入(指开具增值税发票部分),基本上杜绝假票和大头小尾票等骗取抵扣问题,确保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同时,也促使企业销售额如实申报。

全国范围内专用发票的交叉稽核和协查,提高了稽查质量,极大地打击和威慑了利用专用发票偷逃骗税的不法行为。

(二)认证子系统已部分发挥作用。

全国区县级国税局已配备低档认证子系统,对百万元和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全部进行认证。

据统计,目前各地通过该系统发现的假票或不能通过认证的专用发票税款为两亿多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近期已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犯罪分子已很难用一张专用发票骗取1.7万元以上的税款。

可以说,系统的运用已初见成效。

(三)计算机稽核系统软件和发票协查软件在北京等9省市已投入运行,经过4个月的运行,数据采集率已经达到99.6%。

(四)国税系统的网络建设已经覆盖了全国区县(含)以上国税机关,形成了总局、省局、地市局、区县局的四级广域网,成为国税系统的网络通信支撑平台。

在进行网络建设的同时,税务系统在各种硬件配备上也有了一定规模:

拥有小型机1000多台,其中国税约800台,地税约200台;PC服务器15000多台,其中国税约10000台,地税约5000台;PC机25万台,其中国税16万台,地税9万台;已经实现计算机化管理的基层征收单位2.2万多个,其中国税约1.2万个,地税约1万个;通过计算机管理的纳税户超过1000万,80%以上的税款通过计算机征收。

另外,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形成了3万人左右的信息技术队伍,成为整个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坚力量。

5.1.9金税工程三期建设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政府必将按照国际惯例管理社会经济生活。

其中,缩小信息化鸿沟,已迫在眉睫。

国务院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中,已经明确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经济发展战略方针。

为适应这一进程,必须通过信息化、专业化重组政府业务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建立廉洁、高效、廉价的现代化政府。

而税收工作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信息化和全面网络化,可以更好地筹集财政收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改善党和政府形象。

因此,把税收征管工作置于网络信息化的环境中运行,规划和实施好金税工程三期,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大事。

金税工程现存主要问题是采集的信息局限于发票,无法真正实现“税控”的目的,需要将系统功能拓展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评估等业务环节。

在整个税收工作形势中,增收因素与以往相比明显不同,无论在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组织收入、监控税源和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以及减少执法随意性等方面,都有明显成效,其中金税工程二期的顺利运行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因此,建立一个业务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监控有效、全国联网运行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同时,为了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必须加强税务部门与其它部门,如工商、银行、外贸、海关、质监、公安、统计等系统的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的网络互联,加快电子政府工程的进程。

金税工程三期是在对金税工程二期四个子系统进行功能整合、技术升级和业务与数据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征管功能,扩大业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相互联系的制约和监控考核机制。

主体软件CTAIS(中国税务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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