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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规则0708

施工管理规则

 

编制:

窦亮、任新峰、杨卫斌、魏子宁、李世伟

部门:

调度票务部

日期:

2013.6.6

版次:

YY-ZD-AJ-059-1.2

修订人:

张农欢

修订日期:

2014.7.8

 

目录

1目的………………………………………………………………………………3

2适用范围…………………………………………………………………………3

3引用标准…………………………………………………………………………3

4总则………………………………………………………………………………3

5施工名词定义……………………………………………………………………4

6施工管理架构……………………………………………………………………6

7施工计划的分类…………………………………………………………………8

8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批、发布与变更程序……………………………………9

9施工作业令管理…………………………………………………………………13

10施工安全管理…………………………………………………………………16

11施工时间的安排………………………………………………………………20

12施工组织………………………………………………………………………21

13线路巡检的有关规定…………………………………………………………24

14接触网停送电作业的有关规定………………………………………………25

15工程车开行的有关规定………………………………………………………26

16运营时间内特殊情况的施工规定……………………………………………28

17列车调试、试验要求…………………………………………………………31

18施工统计、分析与考核………………………………………………………34

19附则……………………………………………………………………………36

附录…………………………………………………………………………………36~52

 

施工管理规则

1目的

为规范运营分公司管辖线路的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运营区域设备、设施的养护、检查、维修、施工及工程车、调试列车开行计划和进入正线、辅助线开展演练、培训等施工计划的管理。

3引用标准

《行车组织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通用安全规则》

4总则

4.1行车设备维修施工应充分利用非运营时间进行;在运营时间内,原则上不准对影响行车及影响运营服务质量的有关设备进行检修施工作业。

4.2运营分公司各部门对行车设备、服务设施的养护、检查、维修及工程车、调试列车的开行等,应制定严谨的计划。

4.3本标准描述了维修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批、发布、变更的相关规定,并对施工组织、施工安全管理、线路巡检、接触网停送电作业及施工的统计分析与考核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4.4本规则是郑州地铁运营分公司施工管理的基本法则,凡在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各单位制定的与施工管理相关的规程、规范、手册、细则、标准和办法等,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相应规定。

遇特殊情况,而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须经施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4.5如遇本标准中未能涉及的事项,则在当日安排的计划中具体说明。

5施工名词定义

5.1施工负责人

是指负责在主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和该项作业的组织、安全和管理的人员。

5.2施工联络人

是指同一施工项目多个作业点进行,该施工项目除配备施工负责人外,各点(辅站)的施工需配备施工联络人,施工联络人在辅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安全防护设置和负责该作业点施工的组织、安全和管理。

5.3施工申报人

是指负责申报该项施工计划、安排施工作业相关事宜的人员。

5.4影响行车的施工

是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如果当天或次日线路上有客车、工程车运行,安全会受其影响的施工。

5.5影响客运的施工

是指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车站的客运服务设备设施功能降低、影响客流组织、服务质量的施工。

5.6主站

是指施工负责人持《施工作业令》(见附录A)登记请点施工的车站称为主站。

(如果同一施工项目多站进行,其作业区含设备集中站时,主站优先为设备集中站)

5.7辅站

是指同一线路同一施工项目多站进行时,施工联络人到其作业区域包含的各站(主站除外)登记请点的车站;同一施工项目安排主站和辅站原则上不超过6个。

5.8施工作业令

是指允许在运营分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施工的一种凭证。

5.9施工区域出清

指在施工结束后,该施工区域内,所有施工作业有关人员已撤离,有关设备、设施已恢复正常,工器具及物料已全部撤走。

5.10外单位

是指除运营分公司以外的单位(不含长期委外单位)。

5.11周计划

是指汇总一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以及工程车、调试列车开行的计划。

5.12日变更计划

是指未列入周计划而补充的、或周计划中需调整的计划,称为日变更计划。

5.13临时抢修计划

是指设备发生故障须立即进行抢修的作业,包括运营期间临时抢修后需在运营结束后继续进行维修的计划。

5.14请点

是指作业开始前,作业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施工联络人,以及某一事务的处理负责人)向作业办理审批方办理作业开始的登记手续。

5.15销点

是指施工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含施工负责人、施工联络人、以及某一事务的处理负责人)在确保施工作业区域出清后,向作业审批方办理相关施工结束登记手续。

5.16施工延点

是指按照施工计划规定,已经到达施工作业结束时间时,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联络人未及时或未向作业审批方办理销点的行为。

5.17擅自取消施工作业

是指按照施工计划规定,在施工作业开始3小时前,施工申报部门未向施工计划的管理部门提出取消该项施工计划的申请,且在施工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该项施工作业的行为。

5.18主办部门

是指运营分公司内协助外单位申报施工计划、监管外单位施工组织与安全的接口部门。

5.19配合部门

是指配合分公司其它部门施工(或其它部门委外施工)的部门。

5.20对外联络部门

是指负责与外单位联系处理工程遗留问题整改及尾工等工作并协助申报施工计划、监管施工组织与安全并督促其限期整改的接口部门。

6施工管理架构

6.1为加强对维修、施工作业的管理,成立施工计划协调管理小组:

6.1.1施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

运营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

安全技术部、企业发展部、调度票务部、客运部、车辆部、设施设备部分管(副)部长

6.1.2施工计划协调工作小组

组长:

调度票务部综合管理室(副)主任

成员:

调度票务部综合管理室施工管理岗,其它各部门、室计划管理岗或指定人员

6.2职责及分工

6.2.1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定期对施工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改进。

2)组长:

领导计划协调小组,协调施工计划协调会议上未能商妥的问题,签发每周《施工行车通告》,牵头对施工中的违章行为定性定责。

3)成员:

指导计划的协调、编排、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6.2.2工作小组职责、分工

1)组长:

主持或委托他人主持每周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施工计划协调会存在的问题;组长需审核《施工行车通告》。

2)成员:

负责施工计划申报、协调、审批;按期参加会议;处理作业计划变更事宜;跟进作业计划实施情况;编制、发布《施工行车通告》。

6.2.3各部门工作职责

1)调度票务部

a)负责编制、审批分公司A类周计划、日变更计划、临时抢修计划;

b)负责批准A类计划请销点;

c)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

d)汇总A、B、C类周施工计划,编制周《施工行车通告》,下发至相关部门;

e)统计施工中的各项指标,汇总各类违章行为,并报送企业发展部;

f)其它职责见文内要求。

2)其它各生产部门

a)制定本部门在施工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

b)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分公司周计划、日变更计划、临时抢修计划,其中车辆部负责范围为B1-B3,设施设备部负责范围为C1、C2;

c)车辆部负责批准B类计划请销点,客运部负责批准车站范围内C1类计划请销点,设施设备部负责批准C2类计划请销点;

d)负责对外单位作业进行监管,包括作业计划接报、审批、作业过程监管;

e)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计划,发放施工作业令;向外单位提供施工计划及作业令;

f)参加施工协调会;

g)负责于每周施工计划协调会上将由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周计划提交至调度票务部;

h)综合管理部负责在出入段/场线洞口处设置值班岗亭、保安招录。

i)车辆部负责保安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负责洞口人员进出的管理;车辆部负责通知保安,审核无误后施工人员由保安岗亭处进入轨行区。

j)其它职责见文内要求。

3)安全技术部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件及违反《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以下简称《事规》)中所规定条款的行为,由分公司安委会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性,组织成立事故(事件)调查组,对其进行调查分析、定性定责。

4)企业发展部

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行为进行考核。

7施工计划的分类

7.1施工计划的分类

7.1.1施工计划按时间分为:

1)周计划;

2)日变更计划;

3)临时抢修计划。

7.1.2施工计划按作业地点和性质分为:

A类

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的施工

A1

在正线、辅助线,需要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A2

在正线、辅助线,不需要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A3

在车站、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范围内,影响正线行车设备运行的施工。

B类

车厂(车辆段、停车场)范围内的施工

B1

开行电客车、工程车的施工(不含车辆部电客车、工程车检修)。

B2

不开行电客车、工程列车但在车厂范围内影响行车、影响接触网、车厂变电所停送电或需要动火的施工。

B3

车厂内除B1/B2以外不影响车厂行车的施工。

C类

非正线、辅助线范围内不影响行车的施工

C1

大范围影响客运、影响消防设备正常使用、需要动火、设备设施维护检修或外单位(不含长期委外单位)需进入设备用房等施工。

C2

局部影响或不影响客运、不影响设备系统运行的巡视检查、清扫、测试;动用简单设备(如动用220V及以下的电力、钻孔等,不违反安全规定)等施工。

7.1.3属于正常修程内的作业应纳入周计划。

7.1.4对在周计划进行调整变更(或临时补充)的作业纳入日变更计划。

7.1.5运营时间对设备进行抢修,或须在停运后继续对已抢修设备维修的作业纳入临时抢修计划。

7.1.6对于某项施工计划不能明确分类的,由施工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列入何种计划。

7.1.7对于不同类别施工同时需要占用同一施工资源时(如工程车、供电安排等),优先安排A类施工。

8施工计划的申报、审批、发布与变更程序

8.1A类作业周计划的申报流程(见附录B)。

8.1.1车辆部应于每周(n周)周四12:

00前将n+2周工程车、轨道车、平板车扣修计划发至其它生产部门,各部门在申报用车计划时应避免与工程车扣修计划冲突。

8.1.2凡需使用电客车调试、演练或配合作业的,申报计划前应征得车辆部的同意。

8.1.3各部门在周一15:

00以前向调度票务部以《周施工计划申报单》(见附录C)形式申报下一周的A类计划:

1)需开行电客车或工程车的作业;

2)需开行电客车或工程车配合的作业。

调度票务部汇总、审核、协调完毕上述行车计划后于周一17:

00以前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申报该线路非行车类计划。

8.1.4各部门于周三11:

00以前必须申报完毕除8.1.3以外的下一周非行车类计划,逾期调度票务部不再受理周计划申报。

1)各部门施工计划的申报

各部门施工计划由部门指定的人员以《周施工计划申报单》并加盖施工专用章形式向调度票务部申报计划;委外单位施工计划由相应管理部门协助申报。

2)外单位施工计划的申报

a)外单位进入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施工前,必须与安全技术部签定《运营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协议》;

b)外单位将相关施工计划提交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情况及其它配合情况等,并确认外单位有施工负责人;

c)主办部门审核完后向相关计划管理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d)外单位如果找不到专业或设备所属主办部门时,由施工协调领导小组指定主办部门提供配合,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助外单位申报施工作业计划;

3)工程遗留问题外单位施工计划的申报

a)外单位进入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施工前,必须与对外联络部门签定《运营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协议》(安技部负责制定该协议模板),并报安技部备案;

b)外单位将相关施工计划提交对外联络部门,对外联络部门负责组织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影响情况及其它配合情况等审核,并确认外单位有施工负责人;

c)对外联络部门审核完后向相关计划管理部门提报施工计划;

8.1.5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期时,各部门须在节日前三个工作日完成施工计划申报工作;特殊情况,按调度票务部通知执行。

8.1.6每周三,调度票务部根据各部门提报的施工计划,结合计划编制安全原则,合理、高效编制下一周施工计划。

8.1.7每周四9:

30,调度票务部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各生产部门(如涉及动火、设备改造时需安技部参会)及相关施工作业单位参会,协调下一周的施工计划,对存在冲突的计划进行调整。

8.1.8每周五15:

00前调度票务部根据施工协调会的结果,发布《施工行车通告》(见附录D)。

8.2A类日变更计划申报流程

8.2.1日变更计划应于施工开始前一天12:

00以前,周六、周日、下周一的日变更计划应于周五的12:

00以前(遇法定节假日时,须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12:

00以前),由各部门以《日变更计划申报单》(见附录E)并加盖施工专用章形式向调度票务部申报。

8.2.2调度票务部于计划申报当日16:

00前根据审批结果以《日变更计划补充表》(见附录F)加盖施工专用章形式发布。

8.2.3日变更计划要在周计划的基础上进行审批,以提高周计划的兑现率。

8.2.4日变更计划原则上不受理调试列车、工程车作业项目。

8.2.5遇分公司领导交办的需当日作业的特殊施工时,可当日申报当晚施工计划。

8.3非运营期间临时抢修计划申报方式如下:

1)各部门于抢修作业开始前(遇特殊情况除外)以《临时抢修计划申报单》(见附录G)并加盖施工专用章形式向OCC维修调度申报临时抢修计划。

2)OCC维修调度接到临时抢修计划申报单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对相关受影响计划进行调整安排,并报主任调度审批。

3)OCC维修调度根据审批结果以《临时抢修计划补充表》(见附录H)加盖施工专用章形式返回申报部门,及时将周计划、日变更计划调整后的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内部传达。

8.3.1相关部门如出现没有将周计划、日变更计划及临时抢修计划调整结果传达至本部门、室有关人员等情况时,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相关部门负全责。

8.3.2OCC维修调度及主任调度应对照周计划、日变更计划的审批结果及时对临时抢修计划进行审批,避免施工冲突。

如遇临时抢修计划与周计划的审批结果存在施工冲突,按抢修优先的原则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8.3.3申报非运营期间临时抢修计划的故障须在OCC有相应故障记录。

8.3.4OCC应根据周《施工行车通告》、《日变更计划补充表》、《临时抢修计划补充表》等内容严格审批施工计划请销点。

8.4计划的变更

8.4.1对周施工计划的变更须按相应日变更计划程序办理;对于日变更计划的变更须重新申报;对于临时抢修计划的变更由施工负责人通过录音电话向OCC申请。

8.4.2在车厂内因工程车故障不能开车时,车厂调度应及时通知OCC和相关部门。

8.4.3各部门负责施工计划的人员应每天相互核实和掌握计划的变更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8.5计划的取消

8.5.1因施工单位特殊原因取消相关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主办部门审核后,最晚在施工计划规定作业时间开始前3小时提报《周、日变更、临时抢修计划取消说明表》(见附录J)至相关的施工计划管理单位(如调度票务部综合管理室、OCC、车辆部调度室、DCC、设施设备部综合管理室、各部门生产调度),得到批准后方可取消(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段需取消相关计划时,A类计划可由OCC批准取消;B类计划可由DCC批准取消;C类计划可由设施设备部生产调度批准取消)。

8.5.2因主办部门或配合部门特殊原因取消相关作业的,主办部门最晚在施工计划规定作业时间开始前3小时提报《周、日变更、临时抢修计划取消说明表》(见附录J)至相关的施工计划管理单位(如调度票务部综合管理室、OCC、车辆部调度室、DCC、设施设备部综合管理室、各部门生产调度),得到批准后方可取消(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段需取消相关计划时,A类计划可由OCC批准取消;B类计划可由DCC批准取消;C类计划可由设施设备部生产调度批准取消)。

8.5.3因施工计划管理单位(如调度票务部综合管理室、OCC、车辆部调度室、DCC、设施设备部综合管理室、各部门生产调度)取消相关作业的,在施工计划规定作业时间开始前3小时发布《周、日变更、临时抢修计划取消说明表》(见附录J)至相关的主办部门,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的,由OCC、DCC、各部门生产调度通知相关施工申报人。

8.6申报计划的注意事项

8.6.1A1、A2类的施工,作业区域最少为一个站台或一个区间。

8.6.2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辅助线和车厂部分线路时(主要作业地点在正线),此类施工按A类计划申报,由调票部和车辆部同时审批。

8.6.3作业区域同时包含车厂线路和正线、辅助线的部分线路时(主要作业地点在车厂),此类施工按B类计划申报,由车辆部和调票部同时审批。

8.6.4作业区域包含出/入段线、出/入场线且不包含车厂线路,原则上需从车站进出;特殊情况需从车辆段、停车场进出人或工器具时,施工计划需经车辆部审核同意后,报调度票务部审批。

8.6.5影响环调或电调管辖设备正常运行的施工作业,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必须注明“作业前联系环调(电调)”。

8.6.6需要挂拆接地线的施工挂拆地线的时间纳入到作业的计划时间内。

8.6.7施工作业时间为06:

00至次日06:

00的施工,施工作业按照当日申报及统计。

8.7B、C类计划的申报及审批、变更程序,由相应的计划管理部门制定。

9施工作业令管理

9.1《施工作业令》是在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施工请销点的重要凭证,已签发作业令的作业方可到车站、车厂、OCC等地点办理施工请销点。

9.2凡是编入周计划、日变更计划、非运营期间临时抢修计划的施工,必须持有《施工作业令》方可进场作业。

9.3《施工作业令》的签发机构

9.3.1各部门的《施工作业令》由各部门指定岗位根据施工计划审批结果签发;

9.3.2工程遗留问题整改及尾工的《施工作业令》由设施设备部根据施工计划审批结果签发,其他外单位的《施工作业令》由各主办部门根据施工计划审批结果签发。

9.4《施工作业令》发放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施工作业令》签发、领取规定。

9.5《施工作业令》填写内容与要求:

9.5.1作业代码:

是指此项施工作业在《施工行车通告》、《日变更计划补充表》、《临时抢修计划补充表》中施工计划作业代码(例如:

1A1-01-01,其中第一个“1”指线别,“A1”指作业类型,中间的“01”指作业的日期,右边的“01”指当日该类别施工的序号)。

以上三表中不含的、通过调度电话临时批准的抢修施工作业代码为临01-临99。

9.5.2作业令号:

[年份](签发部门)-(月份日期)-XX号。

其中:

年份以四位数填写;“签发部门”是指运营分公司安技、调票、客运、车辆、设施设备等部门中选择填写;月份日期分别以两位数(合计四位数)填写;“XX为当日该部门签发作业令的流水号,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例如:

[2012](车辆)-(1022)-01号。

9.5.3作业部门、作业内容、作业区域、作业人数、作业日期、作业时间等栏必须如实填写。

9.5.4安全防护措施:

是指在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具体有什么安全措施能够保证该项施工作业安全程序、步骤、方法等。

9.5.5接触网供电安排:

是指在进行该项施工作业时接触网是否停电,是否挂接地线等情况,在描述时应清晰、准确。

9.5.6协作及其它:

是指该项作业过程中需要分公司相关部门配合的事项。

9.5.7签发人:

各部门指定人员依据周《施工行车通告》、《日变更计划补充表》、《临时抢修计划补充表》中审批的计划签发《施工作业令》,此栏应盖各部门施工专用章。

9.5.8主站、负责人、辅站及联络人:

如一项作业有多组人从不同地点进入作业区域进行施工的,应分别如实填写主站及施工负责人,辅站及联络人,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按规定统一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如作业只有一组人员作业,则只需在主站、负责人栏如实填写。

9.5.9完成情况:

指作业完成情况,包括销点情况、防护撤除情况等。

此栏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联络人)填写作业完成情况。

9.5.10请点、销点:

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联络人凭《施工作业令》到OCC、车站、DCC等地点办理施工开始或结束的相关手续。

9.6《施工作业令》的使用:

9.6.1《施工作业令》一经签发,如无特殊情况(如变更、抢修)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作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作业令》作业。

9.6.2分公司各部门(含长期委外单位)可使用《施工作业令》原件或复印件(含传真件)请点,外单位(不含长期委外单位)请点必须使用《施工作业令》原件。

9.6.3施工计划取消时,《施工作业令》自动作废并及时交回签发部门。

9.6.4因日变更计划对周计划造成影响,需对已签发的《施工作业令》进行调整、取消的,相关签发部门须收回原作业令,按日变更计划要求签发最新的作业令。

9.6.5因抢修需要须对已签发的《施工作业令》进行调整、取消的,OCC于作业开始前及时向相关签发部门的生产调度、车站通报调整、取消情况。

9.6.6各计划管理部门每周四17:

00前应将上周周计划、日变更计划、临时抢修计划未执行情况汇总成表(见附录I),发送至企业发展部、安全技术部以便做相关的统计、分析、考核工作。

9.7已获审批签发的施工计划,除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情况外,严禁擅自取消作业。

9.8已获审批签发的施工计划,如相关施工单位(人员)存在异议,由持异议人员立即向调度票务部综合管理室提出,若计划确实存在问题,则由综合管理室进行调整,否则作业计划仍须执行。

10施工安全管理

10.1每项属于A类作业需设立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经过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培训后取得施工负责人证,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10.1.1施工负责人职责:

1)负责作业人员\设备\安全的管理;

2)负责办理请\销点手续;

3)负责作业过程的组织指挥;

4)负责及时与车站、车厂联系作业有关事项;

5)负责组织设置\撤消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接触网停电及挂地线需告知电调);

6)负责出清作业区域\设备状态恢复正常。

10.1.2施工负责人任职条件:

1)熟知《行车组织规则》、《施工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2)熟悉该项作业的性质、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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