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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古代中国的农业经济

历史Ⅱ经济成长历程

课程标准

1.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⑴知道古代中国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和土地制度,了解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

⑵列举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认识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⑶概述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概貌,了解古代中国商业发展的特点。

⑷了解“重农抑商”“海禁”等政策及其影响,分析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

第一讲古代中国的农业经济

一、早期农业的产生

古代中国以农立国。

东亚大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孕育了中华民族以农耕为主体的经济形态。

1.农业经济起源于原始采集狩猎经济,经历了从采集经济向种植经济发展。

⑴中国是世界农业的起源地之一,农业起源最早可追溯到距今一万年左右,早在七八千年前的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就形成了规模性的农耕经济。

⑵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培植水稻和粟的国家,北方以旱地的粟麦生产为主,南方以水田稻作生产为主(基本上是南稻北粟的格局),并在各自的扩展、传播中相互交融。

[粟,sù,北方通称“谷子”,去皮后称“小米”;古代也泛称谷类。

关于“五谷”,所指不一。

《周礼·天官》:

“以五味、五穀(谷)、五药养其病。

”郑玄注:

“五穀,麻、黍、稷、麦、豆也。

”《孟子·滕文公上》:

“树艺五穀,五穀熟而民人育。

”赵歧注:

“五穀谓稻、黍、稷、麦、菽也。

”《楚辞·大招》:

“五穀六仞。

”王逸注:

“五穀,稻、稷、麦、豆、麻也。

”《素问·藏气法时论》:

“五穀为养。

”王冰注:

“谓粳米、小豆、麦、大豆、黄黍也。

”《苏悉地羯啰经》卷中:

“五穀谓大麦、小麦、稻穀、大豆、胡麻。

”后以五谷为谷物的通称,不一定限于五种。

]

2.农业的地位:

农耕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形式,支撑着中国古代的社会生产和生活。

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果,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的。

(附:

在夏王朝之前,中华大地存在一个三皇五帝的古史系统。

尽管这些古帝是由神话传说构成的,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这个古史系统反映了我们祖先创造历史的轨迹,是我国从蒙昧时期进人文明时代的缩影。

三皇五帝时代处于我国的新石器时代,人们普遍使用磨制石器进行生产劳动。

原始农业进人锄耕阶段,北粟南稻,产量有很大提高,经济作物品种增多,饲养牲畜的品种和数量都较以前明显增加。

手工业技术也有了提高,制陶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

从大约五千年前开始,我国黄河、长江流域的一些氏族、部落先后从母系氏族进入到父系氏族公社时代,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表明原始社会已经处于解体阶段。

人民:

传说神农氏创制了原始农具未耜,教导民众耕作,“神农能殖嘉谷”的传说反映了农业先行者进行农作物种植的成功实践。

二、中国古代农业主要耕作方式的演变

1.刀耕火种(火耕):

⑴含义:

原始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刀耕:

用木制的耒耜、石斧、石锛除草;火种:

焚烧杂草,形成木灰肥,就地挖坑下种。

(人民)人们先用石刀、石斧把树木砍倒,晒干后放火焚烧,然后再用石犁翻土播种。

直到西汉时期,中国南方依然采用耕种前用火烧、耕种后用水除掉杂草的耕作方式。

⑵局限:

土地耕种一两年后,地力下降,只能撂荒,另寻新地,人们经常迁徙。

这种方式也严重破坏环境。

(注:

耒,lěi,是削尖的木棒,后发展为双尖的木叉;耜,sì,形状像现在的铲和锹,不开叉。

耒耜的发明提高了耕作效率。

2.锄耕:

⑴七八千年前耒耜的使用,标志我国农业进入了石器锄耕(或称耜耕)阶段。

⑵商周时期出现青铜农具,但并不普遍;木制的耒耜和石锄、石犁,仍是人们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诗经》描述“千藕其耕”(集体耕作)。

西周时期,农作物种类更加丰富,有粟、稻、黍、稷、麦、桑、麻等,后世的主要农作物多已具备。

⑶土地的利用率提高,人们开始走向定居。

3.铁犁牛耕:

铁犁牛耕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耕作方式。

⑴春秋战国出现:

牛耕的出现是农业技术史上农用动力的一次革命。

(岳麓)战国时期,铁农具逐渐代替石骨农具。

(附:

关于中国历史上何时开始使用铁农具,学界存在争论。

但在春秋时期,铁器的制造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从考古资料来看,春秋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还不是很普遍;战国时期,冶铁业发展迅速,铁农具的使用已经相当普遍了。

有资料说,我国用铁始于商代。

个中说法都有待新的考古资料来证明。

⑵两汉时期改进和普及:

西汉赵过推行过耦犁;后来(岳麓:

西汉中期)出现可以翻土、碎土的犁壁(比欧洲早一千多年。

犁壁在使用时,可以把土按一定方向翻倒,并能同时完成翻土、灭茬、开沟、起垄等工序。

)。

东汉时出现较为轻便的一牛挽犁。

[注:

赵过,汉武帝时(前140~前87年)人。

曾提倡代田法,发明播种工具三脚耧车,推广耦犁。

《汉书·食货志》载:

“赵过用耦犁,二牛三人。

”史学界、农学界对“耦犁”莫衷一是。

范文澜在《中国通史》说耦犁是“用二牛挽二犁,二人各执一犁,一人牵引二牛,共二牛三人。

”不过,也有人认为耦犁是两牛三人一犁;至于是两人牵牛还是一人牵牛一人压辕又有分歧。

东汉末年崔窟《政论》记载的辽东耕犁“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

”从西汉晚期起,二牛三人的耕作方法逐渐为一人二牛的方法取代。

人民版把二牛抬杠称为耦犁,值得商榷。

]

⑶唐代完善:

出现结构更为完备的曲辕犁,可以调节耕土的深浅。

曲辕犁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传统步犁的基本定型,一直被后世沿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耕作技术始终停留在铁犁牛耕的状态。

(注:

曲辕犁因最早出现于唐代后期的江东地区,又名江东犁。

曲辕犁增加了犁评和犁箭,可调节犁铧入土的深浅。

曲辕犁的出现是我国耕作农具成熟的标志。

《耒耜经》记载:

“辕有越,加箭,可弛张焉。

……所以进退,曰评。

进之则箭下,入土也深;退之则箭上,入土也浅。

……横于辕之前末曰槃,言其可转也。

左右系,以乎轭也。

辕之后末曰梢,中在手,所以执耕者也。

……江东之田器尽于是。

”)

三、耕作技术的进步(人民版未讲)

1.耕作技术

⑴春秋战国:

发明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耕作方法——垄作法。

垄作法就是把田地开成一条条的垄和沟(垄由高凸的垄台和低凹的垄沟组成),把庄稼种在垄上。

其优点:

垄台不易板结,利于作物根系生长;垄作地表面积比平地增加,昼夜温差大,有利于光合产物积累;垄台与垄沟位差大,利于防涝和抗旱;利于集中施肥,等。

(注:

最早出现的抗旱耕作法可能是畎亩法。

畎,quǎn,是沟,亩是垄,畎亩法也是一种垄作法。

这种耕作法对于土地的利用包括“上田弃亩,下田弃畎”两种方式。

在高田里,将作物种在沟里;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垄上。

西汉时的代田法将“上田弃亩”的抗旱原理发扬光大。

⑵西汉:

代田法。

西汉赵过总结劳动人民生产经验,推行的代田法,是垄作法的发展。

第一年把庄稼种在沟里,出苗后,逐渐把垄上的草和土培到苗根上。

第二年在原来的垄上,再如法开沟栽种。

这是一种合理利用地力,保苗抗旱的栽培方法,“用力少而得谷多”。

⑶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北方的耕耙耱技术形成,南方水田也采用耕耙技术。

直到今天,我国基本上都是沿用这一耕作技术。

(注:

耕耙耱是起源于南北朝时期的一种精耕细作技术,在北方是耕耙耱,在南方是耕耙技术。

耕是指犁地翻土,耙是指将犁后土地的土块耙碎,耱是将土地表层碾磨成粉末。

“耱”也作“耢”、“摩”、“盖”。

耢一般没有齿,用柳条或树枝等编成,驾驶者通常站在或坐在耢上;作动词用,意为用耢平整土地。

2.播种工具:

西汉农学家赵过发明了播种机械——耧车。

3.耕作制度

⑴两汉时以一年一熟为主。

⑵宋朝以后,江南形成稳定的稻麦轮作的一年两熟制,有些地方形成一年三熟制,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随着南方社会经济的日益发达,宋以后中国经济重心逐渐转移到江浙地区。

(附:

从农具进步的角度来说明生产力的进步:

从材质方面看,从最初的石、骨、木、蚌器等到后来的青铜、铁等金属农具;从制造工艺方面看,从打制到磨制再到冶炼、铸造;从牵引动力方面看,从人力操作到畜力再到自然力牵引;犁耕、播种、灌溉技术的进步。

四、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岳麓版用一节课来讲)

1.氏族公社所有制

⑴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土地属于氏族公社集体所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公社成员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劳动产品。

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国家出现,土地所有权被国家掌握。

2.井田制

⑴性质:

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

(附:

岳麓版并未出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意识形态概念,本处从旧说。

⑵特点:

①土地名义上归国家所有,实际归国王所有。

②国王将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只能世代享用,不能买卖,并要向国王承担义务。

③诸侯、卿大夫强迫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并支配所有的劳动产品。

④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岳麓)井田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私田收获属农民,并须缴纳十亩田的生产为田租;公田由得到私田的村社成员集体耕种,收获物全部归贵族(以劳役代替地租。

中国古代租税的演变:

劳役—实物—货币)。

(《孟子》: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严格意义上讲,井田制属于土地私有制,即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这和原始社会的氏族土地公有制完全不同。

⑶井田制瓦解的原因:

①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和牛耕的出现),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私田大量增加,私田不向国君缴纳赋税。

②周王室衰微,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发生变化,周王和诸侯无法再控制土地(各国为奖励功勋而赐田;贵族间转让或劫夺土地)。

③由于战争频繁,井田上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日益瓦解。

⑷(岳麓)表现:

大量公田被抛荒,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⑸井田制瓦解的过程:

随着土地私有现象的日益普遍,各诸侯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税制改革(岳麓)。

公元前594年,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鲁国“初税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新的租税制度(劳役地租逐渐为实物地租所取代)更加速了井田制的崩溃。

(注:

“初税亩”是中国税制史上田租和田税分离的开始。

从此,贵族所有的田地都要按照面积向国君交税,其结果使贵族土地的私有权更加牢固,农民自耕的小土地所有权也逐渐得到保障。

⑹结果:

贵贱分明→贫富悬殊;提高了生产力,促进了社会经济繁荣进步。

[附:

井田制之有无,古今争辩已久:

⑴反对说:

战国前并没有记载,西周铜器的铭文也没有发现;孟子为了鼓吹仁政所提杜撰的,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不可能得到严格的实施。

⑵赞成说:

战国时代去西周已远,井田制废弃已久,但仍保留了共同的记忆;《史记》记载商鞅在秦国变法,曾“废井田,开阡陌”,可见井田制度到战国时代仍残存着;先秦文献《礼》《易》《孟子》《司马法》《春秋·榖梁传》等都有井田的记载;甲骨文中有些田字成井字形,可能在殷商时代已有井田式的农地画分。

]

3.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⑴战国:

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①在春秋时期土地关系变革的基础上,战国时期,在新兴的地主阶级的推动下,各诸侯国先后进行了变法活动。

②其中,最典型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规定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地主土地私有制。

(岳麓:

“改帝王之制,废井田,民得买卖。

”这种局面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

商鞅还实行“以军功行田宅”制度,培植了一批新兴大地主所有者。

)③各诸侯国通过变法,中央集权制度和土地私有制度最终在各国确立。

⑵特点:

土地私有,可以买卖和转让;地主和自耕农名下的土地是国家田赋收入的主要来源(岳麓:

在中国古代,地主和自耕农都是国家的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直接提供者)。

⑶土地兼并:

①原因: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加上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

②影响:

影响国家赋税收入,导致租佃关系出现并日趋普遍化,引起阶级矛盾激化和农民起义。

(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2年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

⑷抑制土地兼并:

①目的:

维护小农经济,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增加政府收入,巩固统治。

②措施:

北魏至唐前期实行均田制,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人丁和田亩收取赋税等。

③结果:

起到了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但不能真正阻止土地的兼并。

(补:

安史之乱以后,土地所有制和赋税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包括均田制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国家土地所有制日趋衰落,土地私有制逐渐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度。

岳麓:

宋朝政府顺应土地私有的历史趋势,鼓励和支持土地的私人占有,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不抑兼并”,对土地兼并基本采取了放任的态度。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繁荣,通过买卖广占田宅的现象更加普遍。

⑸(岳麓)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地主把土地出租给别人耕种,收取地租作为收益,地主与佃户之间形成契约关系。

租佃关系在战国就产生了,大约在两晋隋唐时期逐步发展起来;宋代租佃关系日益普遍化,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经营方式;明清时期租佃关系进一步发展。

地租以实物为主,分成租(按比例提成)和定额租(租额固定,地主不干预生产),分成租较为流行,定额租多见于租佃官田或官僚地主田产。

无力租田者沦为雇工,“计岁受值”者是长工,“计时受值”者为短工。

租佃关系下,佃户有迁移的自由,社会身份、法律地位有显著的提高。

⑹(岳麓)战国以来的土地私有制主要有三种形式:

君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专制王朝生产关系的基础。

农民占有的土地较少,为了生存,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把部分劳动成果作为地租交给地主。

4.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

⑴王莽时期实行的王田制:

把民间的田地更名为“王田”,归国家所有,禁止自由买卖。

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属于地主土地所有制。

目的在于托古改制,限制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

由于脱离社会实际,并招致豪强地主阶级的反对而失败。

(注:

王莽改制是新朝皇帝王莽为缓和西汉末年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而采取的一系列新的措施,包括土地改革、币制改革、商业改革和官名县名改革。

王莽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终于导致了赤眉绿林为主的农民起义,新朝遂告灭亡。

⑵曹魏时期实行的屯田制:

国家以军事强制形式要求士兵或农民垦种荒地,生产军粮或征收田租的土地制度。

屯田制对解决军粮供应、安置流民和恢复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西汉、东汉、曹魏、金朝、元朝、明初、清初都实行过屯田。

⑶北魏到唐朝前期,曾经推行均田制。

在长期战乱之后,大批人民死丧逃亡,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为以恢复生产,保证赋税来源,北魏到唐朝前期的几代政府曾颁布均田制。

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原私有土地的基础上,把国家掌握的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农民缴纳租税并服徭役和兵役的一种土地管理制度。

均田制的推行是以政府掌握大量无主荒地为前提的,并没有取消土地私有制,更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

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保证了国家兵役、徭役的征发和国家的财政收入;但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佃农,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强。

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实行两税法,均田制被废止。

五、古代中国著名的水利工程(岳麓讲得较详细)

1.春秋时期:

淮河流域有楚相孙叔敖修的芍陂。

(附:

芍陂,quèbēi,春秋时楚相孙叔敖主持修建,与都江堰、漳河渠、郑国渠并称为中国古代四大水利工程。

位于今安徽寿县南,又称安丰塘。

春秋末年吴国在长江、淮河间开凿了邗沟,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兴建的运河。

隋朝、元朝的大运河均借用了邗沟。

邗音hán。

2.战国时期:

秦国蜀守李冰修建都江堰,使四川成都平原成为天府之国。

水工郑国主持修建郑国渠工程,使关中地区成为千里沃野。

魏文侯时,西门豹引漳水灌邺。

[注:

⑴都江堰水利工程是由秦国蜀郡太守李冰及其子于前256~前215年主持修建,是世界迄上年代最久、唯一留存、以无坝引水为特征的水利工程。

鱼嘴将岷江分为内江、外江,外江是主流,内江通过宝瓶口流向灌溉区。

飞沙堰在鱼嘴和宝瓶口之间,是内江分洪减淤工程,洪水时内江水从堰顶溢入外江。

宝瓶口是引水通道,与飞沙堰配合运用 ,控制内江灌溉流量 。

⑵韩桓惠公为达到“疲秦”(耗竭秦国实力)的目的,公元前237年,特派水工郑国赴秦兴修水利,妄图利用这种浩大工程来消耗秦国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结果反而极大增强了秦国的国力。

阴谋败露,秦王要杀郑国。

郑国说:

“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

臣为韩延数岁之命,而为秦建万世之功。

”秦国在水利技术上需要郑国,全渠得以完工。

]

3.秦朝:

灵渠沟通湘水和漓水。

修造的目的在于征服岭南的战争需要。

(灵渠与都江堰、郑国渠并称为秦代三大水利工程。

[注:

灵渠是沟通湘江(长江水系)和漓江(珠江水系)的古代运河。

位于广西兴安县境内。

开凿于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

秦统一六国后,为进军岭南,责成监郡史禄主持开凿。

灵渠保证了秦军南征粮食和物资供应,为统一中国和开发岭南起了重要作用。

]

4.汉代:

黄河流域以营建灌溉渠为主,著名的工程如六辅渠、白渠、龙首渠等;江淮、江汉之间以修建天然陂池为主;西北农民创造“井渠”(现流行于新疆地区叫坎儿井)。

东汉王景主持治理黄河,史称“王景治河,千载无患”。

[注:

王景(约30~85年),乐浪郡诌邯(今朝鲜平壤西北)人,东汉时期著名的水利工程专家。

王景筑堤后的黄河经历800多年没有发生大改道,决溢也为数不多。

5.隋唐时期:

隋朝大运河(由北向南以此为永济渠、通济渠、邗沟、江南河,邗沟为春秋末期吴王夫差所修);唐朝设专职官员管理水利工程,各地兴修的水利超过六朝的总和。

6.北宋时期:

王安石变法推行农田水利法,兴修水利工程一万多处。

7.元朝:

开凿了会通河和通惠河,将几大水系贯通起来。

(古代水利工程的作用:

农田灌溉,治理水患,解决交通运输困难等。

六、(附)灌溉工具

1.桔槔、辘轳和戽斗

桔槔,俗称“吊杆”。

在一根竖立的架子上挂一根细长的杠杆,一端悬挂重物,一端悬挂水桶,利用杠杆原理,汲水可以省力。

桔槔始见于《墨子》,作“颉皋”。

西汉刘向《说苑》记载,郑国大夫邓析过卫国,见五位农夫“俱负缶而入井,灌韭终日一区”。

邓析下车告诉他们:

“为机,重其后,轻其前,命曰桥。

终日溉韭百区不倦。

”卫国人认为“有机之巧,必有机之败”,因而弃之不用。

辘轳是利用轮轴原理提取井水的起重装置。

井上竖立井架,上装可用手柄摇转的轴,轴上绕绳索,绳索一端系水桶。

摇转手柄,使水桶一起一落,提取井水。

春秋时期,桔槔、辘轳等提水工具就已经广为流行。

戽斗:

用竹篾、藤条等编成,略似斗,两边有绳,使用时两人对站,拉绳汲水。

明代徐光启在《农政全书》说:

“戽斗,挹水器也……凡水岸稍下,不容置车,当旱之际,乃用戽斗。

控以双绠,两人挈之,抒水上岸,以溉田稼。

2.曹魏时的翻车

翻车又称龙骨水车,由木板制成长槽,槽中放置数十块与木槽等宽的刮水板。

刮水板按一定角度装在链条上,与车身两壁构成槽形,车身斜置水边,下部轮轴没入水中。

驱动上部轮轴带动链轮,叶板就沿槽刮水上升,到顶端将水送出。

翻车可用手摇、脚踏、牛转、水转驱动,循环汲水。

翻车最初用于给道路洒水压尘。

《后汉书·宦者列传》记载:

掖庭令毕岚“作翻车,……用洒南北郊路,以省百姓洒道之费。

”曹魏时期马钧改进了翻车,使其轻灵巧便,并将翻车用于农业灌溉。

《三国志·魏书·杜夔传》裴松之注:

“时有扶风马钧,巧思绝世。

……居京都,城内有地,可以为园,患无水以灌之,乃作翻车,令儿童转之,而灌水自覆,更入更出,其巧百倍于常。

3.唐朝时的筒车

筒车,又称“水轮”,是一种以水流作动力的取水灌溉工具。

制一大型立轮,放置在水流很急的水边,大轮上半部高出堤岸,下半部浸在水里,可随水流自由转动。

轮周斜系若干竹筒,大轮受急流冲击转动,竹筒中的水转过轮顶时,筒口向下倾斜,水恰好倒入岸旁的水槽并流向田间。

筒车至迟在隋唐时期开始用于灌溉,宋朝出现利用水力的高转筒车(人教)。

南宋张孝祥《题能仁院壁诗》中大赞其曰:

“转此大法轮,救汝旱岁苦。

”就盛赞水车对农事帮助之大。

4.明清时的风力水车

风力水车是利用风车带动水车提水的一种工具。

明清出现厂风力水车的记载。

风力水车的动力装置是风帆,工作机的构造与龙骨水车相同。

明朝宋应星《天工开物》:

“扬郡以风帆数扇,俟风转车,风息则止,此车为救潦,欲去泽水,以便栽种。

”这类提水机械用于太湖流域排水,有风就转且可经常工作。

清代长芦利用风力水车提取海水制盐,一具风帆可带动两部水车。

七、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人民)

1.概念:

赋役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

赋税主要是田亩税,有时还包括人头税和资产税。

役,亦称徭役,即在统治强制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杂役和军役。

(注:

徭役是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承担的无偿劳动,主要是修建大型土木工程,如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国防工程、城市建设等公共工程,也包括为满足统治者奢侈消费需要而组织的宫室工程、陵墓工程等。

2.中国古代重要的赋税制度(依据旧人教整理,散见于新课标教材的多处)

⑴春秋时期:

齐国管仲实行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实质是承认土地私有,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

⑵编户制度:

是汉代对百姓的一种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是比较完备的赋税制度。

被编入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他们依据人口和资产向国家承担人口税、田租、徭役和兵役,国家对他们控制十分严格。

⑶租调制:

北魏均田制规定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交租(即土地税,征粮)和调(即户税,征布帛),还要服兵役和徭役。

[XX百科:

曹操进驻冀州后颁行租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每亩土地征收田租谷四升,每户征收户调绢二匹、绵二斤。

户调取代汉代沉重的人头税,对农民有好处,也有利于大族豪强庇荫佃客。

北魏租调制规定:

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

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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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租庸调制:

隋朝沿用北魏的租调役制,后规定50岁以上可以缴纳一定绢代替劳役,叫“庸”。

唐朝在隋的基础上实行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制度,“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租庸调制规定:

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这样,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收入。

⑸两税法:

天宝年间(唐玄宗年号),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无法实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户税,按土地交地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它的实行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了。

扩大了税源,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土地兼并不再受到限制,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正式废除。

⑹一条鞭法:

为了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缓和阶级矛盾,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一条鞭法”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纳银代役的规定,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说明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征银的办法,适应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⑺“摊丁入亩”和“地丁银”:

康熙时进行局部试点,规定以1712年为界,今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废除了新生人口的人头税。

雍正时期,在全国推行,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赋税,地丁银制度正式实行。

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头税,进一步放松了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使中国人口迅速膨胀,增加了大量劳动力,有利于当时国家的发展。

⑻认识:

我国的赋税制度与土地制度相适应,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我国赋税制度的变化呈现出两种趋势:

一是以人丁为主逐渐变为以土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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