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开挖专项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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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开挖专项安全措施.docx

土石方开挖专项安全措施

土石方开挖专项安全措施

一、概述

回龙山水电站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约402.88×104m3,其中水工枢纽及导流建筑物土石方明挖304.19×104m3,施工工厂设施土石方明挖17.15×104m3,场内交通工程土石方明挖16.00×104m3。

水工枢纽及导流建筑物、施工工厂及场内交通工程开挖料源主要为坡积的粘土或含碎石质粘土,阶地堆积的碎石质粘土夹少量砾石土,全强风化基岩及少量弱风化基岩。

二、土石方开挖施工安全措施

1、一般地段土石方开挖施工安全措施

(1)基坑开挖时,多台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

在挖掘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

挖土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

(2)挖土方不得在危岩、孤石的下边或贴近未加固的危险建筑物的下面进行。

(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

(4)机械多台阶同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挖掘机离边坡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在有支撑的基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碰坏支撑。

(6)开挖前做好准备工作,防止地表水大量流入施工作业面,减少对边坡的冲刷和侵蚀,同时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减少水下开挖。

(7)高边坡施工时,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流沙、崩塌体等,做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高边坡施工期间,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土方明挖过程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需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人员,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8)土石方和基础施工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等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

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项目部应在各工序施工前根据施工方案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同时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9)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认真布置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施工人员所必需的安全保护用品。

(10)在夜间或者自然光线不足的场所进行工作,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高度不能低于3m。

(11)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进场时应进行验收,设备状况完好方可进场,并做记录;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或标志。

(12)机械维修必须停电作业,配电箱应加锁,否则派专人监控。

机械传动部分设防护罩以免伤人。

(13)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4)当基坑(槽)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15)施工中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各种管线或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16)基坑(槽)深度超过2m时,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设置临边防护措施。

临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应0.5~0.6m,并加挂安全网,栏杆立柱间距不大于2m;防护栏杆立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要牢固。

(17)基坑(槽)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应先挖好阶梯或设置稳固靠梯,或开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

(18)基坑(槽)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挖出的土应及时运走。

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时,堆土坡脚下至基坑上部边缘距离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软土地区不宜在挖土上侧堆土。

(19)基坑(槽)应经常检查边坡是否有松动变形等不安全迹象,特别是雨后更应加强检查。

(20)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等危险部位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篦等防护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设置警示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或定型护身栏,夜间还要设红色标灯。

(21)人工开挖前,应详细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对活动、开裂、断把的工具必须及时修理和加固,防止在施工过程中脱落伤人。

(22)在沟槽(坑)开挖过程中,要根据方案要求进行放坡和必要的支撑加固。

(23)开挖中如遇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工,工人撤至安全地点。

当工作场地发现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等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也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24)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5)开挖过程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26)严禁采用掏洞挖土的操作方法进行施工。

(27)进行沟槽(坑)作业施工时,作业人员不得向沟槽内乱扔砖石碎块或与沟槽(坑)内作业人员嬉闹。

(28)施工现场垂直提升机械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在升降过程中沟槽(坑)内作业人员应及时避让。

(29)所有工具,材料均不得向沟内抛掷和倾倒,应用绳系送或机械吊运。

下料时,沟槽(坑)内下料点应停止作业,并不得在吊运机械,设备作业面下停留或通过。

(30)在深坑,深井内作业,必须保持井坑内通风良好,并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31)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进行挖土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2)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

2、特殊地段(区)土方开挖施工安全措施

(1)斜坡地段挖方

土坡坡度要根据工程地质和土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

土方开挖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并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且不应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在斜坡上方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

弃土堆应连续设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以防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

当坡度大于20°或在软土地区,禁止在挖方上侧弃土。

在挖方下侧弃土时,要将弃土堆表面平整,并向外倾斜,弃土表面要低于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

(2)滑坡地段挖方

开挖时,必须遵循由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映射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3)湿土地区挖方

施工前,需要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若为人工降水时,水位要降至坑底0.5~1.0m时,方可开挖,采用明排水时可不受次限制。

相邻基坑和管沟开挖时,要先深后浅,并要及时做好基础。

3、施工排水

当地下水位高于底板时,开挖排水采用明挖排水沟结合集水井排水方式。

在开挖接近地下水位时,首先在开挖断面两侧开挖排水干沟、支沟和集水井,布置水泵,及时抽水降低地下水位后,再进行此层开挖。

随着开挖的进行,排水沟需要不断加深,使沟底始终低于开挖底面。

排水沟为临时设施,断面设计为梯形,排水干沟深1m~1.5m,边坡系数1:

2,排水坡度为0.5%;排水支沟深0.3m~0.6m,边坡系数1:

1,排水坡度为0.5%,集水井体积需要能满足抽水机停止抽水10~15分钟的容积量,井底高程低于排水干沟底高程1.5m。

4、临时边坡的稳定

土方开挖后的断面边坡,经检查存在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必要时,从上部开挖排水沟将雨水引入附近排水沟。

5、土石方开挖机械防护措施

(1)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进行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人员方可进入。

如果有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出安全地点。

(2)在开挖过程中,必须设置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积水影响渠坑土壤结构,造成塌方。

(3)渠道开挖要注意安全防护,严禁非工作人员靠近,并要在渠坡两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4)现场配备专职安全员,发现危险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并要采取有效措施,危险解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5)为了施工安全,照明条件要满足要求,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不许在高边坡上施工。

7、运输安全措施

(1)运输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不准带病运行,严禁人料混载。

(2)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3)装渣时将车辆停稳并制动,在运输车辆所经过的路口、村口设置安全标志。

(4)运输车辆做到文明行驶,不抢道、不违章。

8、机械操作安全措施

本开挖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需要大量的土石方施工机械,主要包括:

挖掘机、推土机和装载机,需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机械施工安全,具体措施如下表示:

 

主要机械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序号

机械名称

安全保证措施

1

挖掘机

①作业时,保证水平位置,行走机械予以制动;②铲斗工作没结束,不准旋转大臂和走车;③进行装车作业时,铲斗尽量接近车厢,但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④汽车未停稳,司机未离开驾驶室时,不准装车;⑤挖掘机司机离开驾驶室时,铲斗停放在地面上;⑥挖掘机禁止用来起吊重物;⑦在可能有地下管线的区域作业时,先将地下管线探明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准使用机械。

2

推土机

①在斜坡上推土时,先推土填平工作场地;②在坡道上行驶时,要低档前进,不得换档,也不得空档滑行;③横向行驶坡度不得超过10度;④沟槽边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刀片不能超出沟槽边沿;⑤在电线杆附近推土时,电杆周围保留一定宽度的土堆,保证电线杆稳定;⑥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现场作业时,前后距离不得小于8m,左右距离不得小于1.5m;⑦工作结束时,将机械停放在平坦安全的地方,放下刀片,锁好门窗。

3

装载机

①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机械或传递物件,行驶时用低档,并不得进行铲斗升降或翻转作业,严禁用铲斗载人;②两台以上装载机在同一场地作业时,保持不小于5m的作业距离;③上下坡道采用低速行驶,中途不得换档,行驶坡度不大于6度;④在坡道上不得进行维修保养作业,不得进行转弯、倒车和停车,车在坡上熄火时,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启动行走。

施工机械作业时,除按规范操作外并应按事先设计的行走路线进行,其工作位置应平坦稳固,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挖方高边坡实行“随开挖、随加固、随防护”,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开挖工作面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交叉作业。

边坡上方有人工作时,边坡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通行。

清理边坡上突出的块石和修整边坡时,应从上而下顺序进行,坡面上的松动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告监理和项目部。

滑坡地段的处理,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

施工中要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遇有大雨、大雾及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高边坡路堤下方有道路的,施工时应设置警示标志。

施工机械靠近边坡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要求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

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下方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弃渣时,应有专人指挥机械的运输车辆,运输车辆不得直接在坡顶边缘卸渣,应在坡顶边缘一定安全距离的位置卸渣,再由推土机或装载机弃渣推出边缘。

三、危险源监控与控制措施

1、危险源的识别

土石方的施工因地形和地质水文条件的复杂,从而产生相应的深基坑、高边坡,且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因此它是高风险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作业。

从人、机、料、方法、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有以下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高处坠落

(2)机械伤害(3)触电事故(4)车辆伤害(5)物体打击(6)职业伤害

2、危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

遇恶劣气候仍然高处作业人员滑倒或踩空坠落;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不畅通,堆放有与操作无关的物件作业人员行走时坠落;作业面没有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坠落等。

(2)机械伤害:

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边坡松软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连人从陡坡翻下造成人员伤害;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机械连人从陡坡翻下造成人员伤害;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人员站在机械旋转半径内铲斗撞碰人员,人员靠近作业机械履带及转动部分碾压或碰撞人员;作业间歇机械设备未停放在安全位置或未按要求进行停放,操作人员离开后设备滑动从边坡翻下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等。

(3)触电事故:

施工机械臂摆动时挂断电线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开关、线路裸露或受潮、浸水漏电触伤人员;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要求搭设,乱拉乱接被施工人员作业器具挂断漏电触伤人等。

(4)车辆伤害:

装卸过程中,车辆没有停稳或没有刹稳、垫稳导致滑动伤人或车辆损坏;装卸时指挥不当或信号不明倒车碰撞伤人;车辆故障,如车轮脱落、传动轴脱落、制动失灵等导致车辆相撞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暴雨或大雾天气运输视线不好造成车辆相撞,致使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无证驾或酒后驾车导致车辆碰撞伤人;道路危险路段无警示标识,驾驶员未及时减速导致翻车或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等。

(5)物体打击:

警戒、监护不到位,或无防护设施人员误入作业区或在下方通行时被落石、坠物砸伤;作业面上的松石未清理干净掉落砸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失手或抛掷物件砸伤其它作业人员;渣料装载过满遗洒砸伤人员;车轮碾压飞石打伤人员等。

(6)职业伤害:

作业人员未使用或未有效使用防护用品,使作业中产生的大量粉尘对作业人员健康伤害;施工机械产生的噪音对人体耳部的伤害等。

四、危险源的综合预防

1、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

前期控制:

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施工过程控制: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预防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切实加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

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底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4、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

所有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物资部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应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

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最近操作规程操作。

使用中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停止使用后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5、所有高边坡的施工必须提前做好截水沟和排水沟。

排水设施必须与实际地形和临近的沟渠顺接,确保雨季排水畅通,不积水。

为防止水流下渗和冲刷,截水沟进行严密的防渗和加固,地质不良地段和土质松软、透水性较大或裂隙较多的岩石路段,对沟底纵坡较大的土质截水沟及截水沟的出水口,均采用加固措施防止渗漏和冲刷沟底及沟壁。

严格执行分级开挖分级防护,对不稳定的边坡采取开挖和防护相结合,避免开挖边坡暴露时间过长,使边坡松弛范围变大,造成新病害。

如有地下水露出,应将地下水排出引入排水系统,不可堵死。

严格实行奖罚制度,对违反高边坡施工安全的各种行为必须严加惩处。

6、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根据国家JGJ-88规范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TN-SR接零保护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接零保护,或做接地保护,不得一部分设备做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做接地保护。

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及安拆。

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测试。

经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专职电工对现场电气设备每月进行巡查,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配电箱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与被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m。

安装和使用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门应配锁,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照明专用回路设专用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m的应使用安全电压。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架设或埋设必须符合要求,并保证绝缘良好。

任何场合均不能拖地。

线路过道应按规定进行架空或地埋,破皮老化线路不准使用。

凡是从事与电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电工跟班作业。

7、常见事故防治措施

7.1基坑(槽)土方坍塌的预防措施

(1)根据地基挖掘深度与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分别按规定采取留置安全边坡、加设固壁支撑、挡土墙、设置土钉或锚杆支护等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挖掘负坡度土壁的违章作业行为。

(2)土方开挖前要在确认地下管线、人防结构等地下物及废井、坑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施工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

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派专人密切观测,并做出记录。

(3)如遇地下水位高于工程基础底面或地表水使土壁渗水情况,应采取降水、排水措施;如遇流沙土质应采取压、堵、挡等特殊安全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土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并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对相邻建筑物产生破坏。

(4)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土方时,应有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商定施工技术方案与排水方案。

在深基坑(槽)和基础桩施工及在基础内进行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指挥。

(5)在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土、堆物应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堆放数量不大的建筑材料距土壁应不小于1.5m,挖出的余土应堆放在距土壁1m以外,高度不超过1m。

(6)距基坑(槽)3m范围内不得有重型车辆通行或重物、重型设备存放;如附近有建筑物(含围墙等临建设施),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7)雨季施工,在基坑(槽)周围应采取堵水、排水措施,基坑内泡水,应使用潜水泵抽水排除。

(8)如附近有使用打桩机或运输车辆通行以及爆破等产生的振动力,应采取土壁加固安全措施。

(9)在施工作业中,应经常对基坑(槽)土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土壁裂缝、剥落、位移、渗漏、土壁支护和临近建(构)筑物有失稳等险情,应及时撤出基坑(槽)内危险地带的作业人员,并采取妥善排除措施,当险情排除后才准继续作业。

7.2高处坠落事故预防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组织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即,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不准严重睡眠不足而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来源:

考试大

(4)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这一点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十分重要。

因为风险、危险普遍存在于高处作业整个施工过程中。

任何看似平常的小事、小活,里面都存在着危险。

多年的实践证明,真正危险场所,技术复杂的及危险性施工项目历来很少发生事故。

其原因是人们都认识到它的危险性,所以无论在措施,交底及组织施工上都认真,因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而在那些看似非常平常的小事、小活,甚至在根本“不能”、不应该发生事故的地方,却屡屡出现恶性事故。

这充分说明,牢固的危险意识对避免事故的重要作用。

因此,每个施工人员千万不要忘记教训,在从事任何作业时,哪怕叫你搬一块砖头或登梯子换一个灯泡,都要想到可能出现的危险,都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只有充分认识到危险,才能确保实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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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5)认真检查脚手架、踏脚板、临时爬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卸扣、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有效。

(6)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7)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9)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10)必须认真执行行业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规定,并要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如果不能与进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设施也无济于事。

7.3施工现场积水问题处理措施

由于在施工场地填土未压实,遇水产生不均匀沉降;或者场地周围排水不畅,未做一定的排水坡度;亦或测量错误导致场地高低不平等都会导致施工现场出现大面积积水,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有必要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3.1地表水的排出

场地开挖时常会遇到地表滞水的大量渗入,造成场地浸水,破坏边坡稳定,影响施工正常、安全地进行,因此必须做好现场场地的排水、截水、疏水、排洪等工作,做到有组织排水,并尽可能减少雨季施工工作量。

在施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修设临时或永久性排水沟、防洪沟或挡水堤;山坡地段应在坡顶或坡地设置环形挡水沟,以拦截附近坡面的雨水、潜水,防止排入施工区域;在可能滑坡的地段,应在该地段设置多边形环形水沟,以拦截附近地表水。

为节省费用,现场内外原有自然排水系统应尽可能保留、适当加以修整、疏导、改造,为己所用。

在有条件时,尽可能利用正式工程排水系统为施工服务。

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在地表流水的上游一侧设排水沟、散水沟或挡水堤,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在低洼地段挖基坑时,可利用挖出土沿四周或迎水一侧、两侧筑0.5~0.8m高的土堤截水。

3)、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应设排水沟,支道两侧设小排水沟,一般排水沟断面尺寸不小于500×500mm,沟底排水坡度为2%~8%。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在地表流水的上游一侧设排水沟、散水沟、挡水土堤,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

4)、在有条件时,先修建正式工程主干排水设施和管网,排出地面滞水和基坑井抽出的地下水。

5)、当存在大面积地表积水时,可采取在施工区段内深挖深排的水沟,工程范围内再设纵横排水沟,将水流疏干,再在低洼地段设集水、排水设施,将水抽走。

3.2地下水位的降低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地下水问题。

由于地下水存在的缘故,土方开挖很困难,边坡容易塌方,而且会导致地基被水浸泡,扰动地基土,造成工程竣工后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甚至使建筑物开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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