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404266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174 大小:195.6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4页
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4页
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4页
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4页
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

《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17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SJG 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docx

SJG9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

SJG93-2021

 

 

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Standardfordesigndeliveryofutilitytunnelengineeringinformationmodeling

 

2021-02-10发布2021-04-01实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联合发布

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建设工程领域推广BIM技术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深交〔2018〕35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交通建设领域

BIM技术应用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协同管理;5.模型要求;6.交付和审核。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quirements3

4CollaborationManagements4

5ModelRequirements5

5.1GeneralRequirements5

5.2LevelofModelDevelopmentRequirements5

5.3NamingRules6

5.4VersionManagements8

6DeliveryandApproval10

6.1GeneralRequirements10

6.2DeliveryRequirements10

6.3ApprovalRequirements11

AppendixABIMElementDeliveryRequirements12

AppendixBOverallEngineering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19

AppendixCOverallDesign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22

AppendixDUtilityTunnelArchitectureandMajorStructureInformation

DeliveryRequirements25

AppendixEExcavationandSupport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37

AppendixFWaterSupplyandRegenerationPipeline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41

AppendixGDrainageChannel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50

AppendixHNaturalGasPipeline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57

AppendixJPowerCableSystem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59

AppendixKCommunicationCableSystem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63

AppendixLUtilityTunnelDrainageSystem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66

AppendixMFireFightingSystem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68

AppendixNVentilationSystem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71

AppendixPUtilityTunnelPowerSupplyandLightingSystemInformation

DeliveryRequirements74

AppendixQMonitoringandAlarmingSystem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77

AppendixRIdentificationSystemInformationDeliveryRequirements84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87

ListofQuotedStandard88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89

 

1总则

1.1.1为规范深圳市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设计阶段的交付行为,提高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1.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综合管廊工程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模型成果交付。

1.1.3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设计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1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utilitytunnelengineeringinformationmodeling,BIMforutilitytunnelengineering

在综合管廊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规划、设计、

施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简称模型。

2.1.2工程对象engineeringobject

构成综合管廊工程的建(构)筑物、功能系统(子系统)、构件、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及其集合。

2.1.3模型元素BIMelement

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基本组成单元。

2.1.4模型精细度levelofmodeldevelopment(L)

模型元素组织及几何信息、非几何信息的详细程度。

 

3基本规定

3.1.1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创建、交付应满足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

3.1.2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由模型元素组成,交付过程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对象。

3.1.3模型创建前,设计单位应结合合同要求和模型应用需求,编制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

3.1.4模型创建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需要进行模型拆分,并考虑模型的续用性和扩展性。

3.1.5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应能够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达的工程对象。

 

4协同管理

4.1.1建设单位宜建立协同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结构和职责分工,确定工作范围和权限,并建立基于模型的沟通协调规则。

4.1.2模型创建过程中,同一工程各设计阶段在专业间、专业内应协同沟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各专业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确定统一的工程原点,并使用统一的单位与度量制;

3相同类型的模型元素,定位基点的相对位置应相同;

4模型的版本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版本管理的规定。

4.1.3工程各参与单位宜基于协同管理平台进行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审核、交付与使用。

4.1.4协同管理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具有工程信息实时同步的功能;

2宜具有辅助制定业务流程的功能;

3宜具有分配参与者分级权限的功能;

4宜具有成果归档与管理的功能;

5应具有保证数据安全的功能。

4.1.5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各参与单位商定模型信息互用协议,明确模型互用的内容和格式。

 

5模型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应根据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交付深度要求创建模型。

5.1.2模型元素应以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表达工程对象的设计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表达工程对象在设计各阶段中的全部设计内容;

2应根据各阶段设计深化的需要更新信息。

5.1.3模型元素宜根据工程对象的功能分类设置颜色,土建类工程对象宜采用软件默认的颜色进行绘制,其他工程对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的规定执行。

 

5.2模型精细度要求

5.2.1设计模型精细度等级代号及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设计模型精细度等级代号及要求

名称

代号

形成阶段

可行性研究模型

L100

可行性研究阶段

初步设计模型

L200

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模型

L300

施工图设计阶段

5.2.2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模型元素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2.3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几何表达要求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几何表达要求

代号

几何表达要求

L100

应体现综合管廊工程对象基本的几何体量、位置和方向等信息

L200

应体现综合管廊工程对象的整体与重要局部的尺寸、形状、颜色、位置和方向等主要外观的几何特征信息

L300

应满足建造、施工安装、采购等精细识别需求,体现综合管廊工程对象的整体与主要局部的尺寸、形状、颜色、位置、方向和细节刻画等主要外观的几何特征信息

5.2.4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代号

信息交付要求

L100

应包括模型元素的身份描述、位置、基本构造尺寸、可行性研究中需体现的技术参数和其他用于成本估算的技术经济指标

L200

应包括L100等级的信息,增加初步设计中需体现的重要局部尺寸、技术参数和其他用于工程概算编制的技术经济指标

L300

应包括L200等级的信息,增加施工图设计中需体现的详细构造尺寸、材料、性能工艺工法和其他用于工程预算编制的技术经济指标

表5.2.4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

 

 

5.2.5模型元素属性信息宜明确数据来源,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宜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数据来源

英文

简称

拼音简称

建设单位

Owners

业主

YZ

规划单位

Planers

规划

GH

设计单位

Designers

设计

SJ

勘察单位

InvestigationSurveyors

勘察

KC

审批单位

Commissioners

审批

SP

工程管理单位

EngineeringManagers

工管

GG

资产管理单位

AssetManagers

资管

ZG

软件

Softwares

软件

RJ

5.2.6应根据工程对象的类型和特点,在《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SJG88中选用适宜的类目和编码。

5.2.7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工程总体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2.8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模型元素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R的规定。

 

5.3命名规则

5.3.1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及其交付物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5.3.2文件夹结构及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创建文件夹,文件夹结构与命名宜符合表5.3.2-1的规定;

表5.3.2-1文件夹结构与命名

文件夹层级

命名方式

第一级

工程简称

第二级

文件夹类型

第三级

设计阶段

文件夹层级

命名方式

第四级

一级专业代码+(标段)

第五级

二级专业代码+(标段)

2文件夹的名称宜由工程简称、文件夹类型、设计阶段、专业代码和标段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简称宜采用可识别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简要称号,可采用中文、英文或拼音首字母,宜在执行计划中约定,工程简称不宜空缺;

2)文件夹类型宜符合表5.3.2-2的规定;

表5.3.2-2文件夹类型

文件夹类型

内含文件主要适用范围

审核中

已经设计完成并通过设计单位内部审核的文件,拟提交审核或正处于审核过程中

存档

完成设计交付的文件

外部参考

来源于工程参与单位,与设计相关的外部参考性文件

3)设计阶段宜划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4)综合管廊工程专业代码宜符合表5.3.2-3的规定,涉及多专业时可并列所涉及的专业;

表5.3.2-3综合管廊工程专业代码

一级专业

一级专业代码

(拼音缩写)

二级专业

二级专业代码

(拼音缩写)

 

管廊结构

 

GL

建筑

JZ

结构

JG

支护

ZH

 

管线工程

 

GX

给水、再生水管线

GS

通信缆线

TX

天然气管线

TRQ

热力管线

RL

电力电缆

DL

 

附属设施

 

FS

消防

XF

通风

TF

供配电

GPD

照明

ZM

一级专业

一级专业代码

(拼音缩写)

二级专业

二级专业代码

(拼音缩写)

 

附属设施

 

FS

监控

JK

排水

PS

标识

BS

5)标段可采用表达工程标段信息的数字与拼音缩写组合。

5.3.3模型文件的名称应由顺序码、工程简称、设计阶段、专业代码、标段和版本号等字段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顺序码宜采用数字编码,可自定义;

2工程简称、设计阶段、专业代码、标段等宜符合本标准第5.3.2条的规定;

3版本号用于说明版本变更情况,宜符合本标准第5.4节版本管理的规定。

5.3.4模型元素应根据工程、工程对象特征命名,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模型元素命名宜根据管理需求,选取工程简称、专业代码、位置、标段、工程对象名称和顺序码等字段组合而成;

2组成模型元素名称的字段不宜少于2个,不宜超过4个,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3模型元素命名字段宜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简称、专业代码等相关要求宜符合本标准第5.3.2条的规定;

2)位置、标段用于说明工程对象的所在位置或标段情况,宜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描述;

3)工程对象名称宜反映专业分类或构件名称;

4)顺序码相关要求宜符合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

5.3.5模型视图的命名宜由专业代码、位置、标段和视图名称依次组成,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字段内部的词组宜以半角连字符“-”隔开,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专业代码宜符合本标准表5.3.2-3的规定;

2位置、标段宜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的规定;

3视图名称宜采用工程对象名称与具体视图类型组合的方式进行命名。

 

5.4版本管理

5.4.1各设计阶段的交付物应按照不同设计阶段进行版本管理,并应在文件命名中予以标识。

5.4.2版本管理应满足在设计成果交付过程中交接双方文件管理的需要,并具有可追溯性。

5.4.3发生版本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并记录下列内容:

1版本变更的原因;

2版本变更的内容;

3变更依据的参考文件及对应版本。

5.4.4在同一交付阶段对同一交付物进行多次交付时,文件夹与文件版本应在满足文件命名规则的基础上,在文件命名字段中添加版本号,版本号宜采用英文字母V与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的组合进行标识。

5.4.5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应采用正整数表示,二者采用小数点“.”连接。

5.4.6在设计需求与前置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文件宜采用同一主版本号。

子版本号管理要求宜根据工程情况在执行计划中约定。

 

6交付和审核

 

6.1一般规定

6.1.1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进度计划,交付各设计阶段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

6.1.2各设计阶段的交付物应包括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和工程总体信息表,同时宜交付工程图纸和属性信息表。

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独立交付,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工程总体信息表、工程图纸和属性信息表宜共同交付。

6.1.3模型信息可通过模型、表格、文档等方式表达,表达方式之间应具有关联访问关系。

6.1.4模型交付前,设计单位应开展内部质量审核。

6.1.5交付过程应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参与单位共同完成。

6.1.6交付的模型应具有唯一性,若因需求发生变更重新提交模型,交付成果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版本管理的规定。

 

6.2交付物要求

6.2.1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应根据工程需求分阶段制定,并应包含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应包含工程名称、工程简称、工程编号、工程类型、工程规模、应用需求等信息;

2工程中采用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以及涉及的标准名称和版本;

3模型元素的交付要求;

4各阶段模型元素的信息交付要求;

5软硬件工作环境,以及文件组织方式的简要说明;

6工程的进度计划安排及基础资源配置、人力资源配置;

7自定义的内容。

6.2.2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基于模型元素进行信息交换和更新,并应将阶段交付物存档管理;

2应符合模型执行计划的模型元素交付要求;

3模型可索引其他类型的交付物,并应确保索引路径有效;

4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模型交付审核时信息不被编辑篡改,或在编辑时记录留痕;

5模型通过交付审核后,应删除冗余信息形成最终交付模型。

6.2.3工程总体信息表应体现工程所处设计阶段的总体概况,宜采用表格或数据库的形式进行交付。

6.2.4工程图纸宜基于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生成,并应符合工程制图相关标准的规定。

6.2.5属性信息表中属性值应从模型中提取,尚不具备的属性值可空缺。

 

6.3审核要求

6.3.1应基于经过建设单位确认的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执行计划、合同及补充文件开展模型审核。

6.3.2综合管廊工程信息模型的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相应设计阶段的交付要求,审核模型元素类型的完整性,及同类模型元素的属性、格式和模型精细度的统一性;

2应审核模型元素与各专业图纸表达的一致性;

3应审核模型元素的组合、命名及模型视图的合规性;

4应根据执行计划确定的信息交付要求,审核不同设计阶段模型元素信息的符合性。

6.3.3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审核单位应对交付物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交付物经修改且通过再次审核后,应由设计单位及审核单位共同签章确认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与交付物一起移交建设单位。

6.3.4模型审核报告应具备模型基本描述、交付单位、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审核日期、审核过程、审核意见与审核结果等内容。

附录A模型元素交付要求

表A.0.1管廊模型元素交付要求

工程对象

L100

L200

L300

信息交付要求

 

总体设计

管廊空间布局

C.0.1

管廊断面

C.0.2

管廊节点

C.0.3

 

结构工程

垫层

D.1.1

结构板

D.1.2

结构梁

D.1.3

结构柱

D.1.4

结构墙

D.1.5

变形缝

D.1.6

施工缝

D.1.7

止水带

D.1.8

 

建筑工程

建筑墙

D.2.1

建筑柱

D.2.2

D.2.3

D.2.4

楼梯

D.2.5

楼板

D.2.6

监控室

D.2.7

栏杆

D.2.8

 

土方工程

挖方

E.1.1

填方

E.1.2

地基处理

E.1.3

 

支护工程

支护桩

E.2.1

支撑

E.2.2

围檩

E.2.3

注:

表中“▲”表示应具备,“△”表示宜具备,“-”表示可不具备。

表A.0.2管线模型元素交付要求

工程对象

L100

L200

L300

交付信息要求

给水、再生水管线

管道

F.0.1

管件

三通

F.0.2

工程对象

L100

L200

L300

交付信息要求

 

给水、再生水管线

 

管件

四通

F.0.2

法兰

F.0.3

弯头

F.0.4

套管

F.0.5

异径管

F.0.6

伸缩接头

F.0.7

 

阀门

球阀

 

F.0.8

蝶阀

闸阀

止回阀

排气阀

泄压阀

 

仪表

流量仪

F.0.9

压力表

F.0.10

真空表

F.0.11

渗漏检测仪

F.0.12

支吊架

F.0.13

滑移支座

F.0.14

支墩

F.0.15

 

排水管渠

(雨水管)

管道

F.0.1

管渠

G.1.1

 

管件

三通

F.0.2

四通

法兰

F.0.3

弯头

F.0.4

套管

F.0.5

异径管

F.0.6

伸缩接头

F.0.7

 

阀门

球阀

 

F.0.8

闸阀

蝶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