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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自我总结

第一编总则

司考命题中,经常出现选择性罪名使用不规范,罪名超出行为范围的选项仍应当选。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解释,要看看解释的东西是不是已经有罪名了,有罪名了,就不适用解释。

如将伪造解释为变造,出售解释为出售与购买,对与变造、购买都已经有一罪名了,就无需解释了。

立法解释不得类推,可扩大解释司法解释可扩大解释

不作为犯罪,满足三个条件:

有义务(法律、职务、先前),有能力,有因果关系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

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本题丁有义务、能力,但后半句说执法人员A追B,B为逃骑摩托碰树,A不救,A不构成犯罪,A没有先前义务。

没有刑法

什么是期待可能性。

期待行为人去作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车夫为雇主拉车,车夫警告主人马绳已坏,而主人不听,结果车毁人亡。

我们不可能期待车夫不去拉车,因为车夫别无选择。

受自然灾害的人,和别人重婚不是犯罪,我们不可能期待该人不去重婚,因为他别无选择,他重婚不构成犯罪,因为他缺乏去做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即缺乏期待可能性。

因果关系主要看中间的事,能否对二者进行阻断,介入因素是否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所无法预料

有因果关系并不是必然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就必然有因果关系

某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起了主要的或至少是相等的作用?

如果完全没有起作用或仅起了微小的作用,则该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下列情形通常认为是因果关系:

1、殴打发生心脏病发有因果关系,不一定是犯罪,可能要民事赔偿2、私设电网

3、强令违章工作,

4、教唆,甲投一点毒,乙投一点毒,合起来可以致人死亡。

5、甲打司机,司机撞人

6、乙拿枪追甲,甲逃时被车撞(因为甲只能选择逃走)

7、双重因果关系,不管是竞合,还是结合,都具有因果关系。

下列情形通常不认为是因果关系:

1、甲希望乙死,天天叫他出境游玩,结果死了。

2、甲投毒致乙的汤中,乙喝后感觉闷,出门被人用枪打死。

3、甲偷钱包,乙追赶,甲被车撞死(甲为可以选择不逃)

4、甲殴打乙,造成小臂骨折,在送医院时,被车撞死或医生原因把他医死了。

5、甲抢乙,乙跑掉钱包,甲捡到钱包。

6、甲打司机,司机因回来打甲而撞人。

7、A追小偷B,B被输撞碰,缺乏刑法意义上的危险行为

二罪都在4月30日前,新法较重适用旧法,一般累犯小于18岁的,新法较轻,适用新法。

跨法,一律适用新法。

第二章犯罪

法定升格(包括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致重、亡)):

3至7年,选10年刑法规定的一档一档的。

如抢劫罪中有一些是情节加重,有一些是结果加重。

一般致死的都是结果加重,属于法定升格,而非从重处罚。

从重处罚:

3至7年中,选7年

犯罪和刑事责任

阿甲15周岁,本来是个毒贩,做贩毒(不可以是运输毒品)的生活。

因为生活手头紧,经常帮人放火\爆炸\投毒(危险物质)。

一次实在走投无路,趁深夜去一户家里准备盗窃,没想被户内

妇女发现,他刚开始用暴力逃脱(抢劫),后又起歹念,返回,将妇女强奸,奸完后,用刀将妇女打成重伤,后又想反正已经重伤了,就把妇女刺死。

最后终于因作恶多端被判列刑。

注意:

15岁的甲带刀抢夺的定抢劫罪。

而15岁的甲在盗窃、抢夺、诈骗是当场使用暴力或抗拒抓捕,至当事人重伤(不包括轻力)或死亡的,定性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这里是司法解释规定的法律拟制,虽然不恰当,当仍然需要遵守司法解释。

甲明知自己酒后会发精神病,甚至会抢劫,于是甲故意来到乙面前,心想通过喝酒后抢劫乙,但是甲喝酒后,却不受控制强奸了乙。

甲应定抢劫未遂罪。

因为他没有强奸的故意。

纪某(男,1987年6月5日生)在201X年6月份之前,纪某多次盗窃各类财物总计约40000余元.201X年6月5日,纪某被几个朋友邀到一家酒店吃饭。

席间纪某大声喧哗,导致邻座几个客人不满,双方争吵,纪某一怒之下,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对方一年轻人甲,导致甲当场死亡。

纪某心想杀人偿命,顿生外逃之念,在回家取外逃物品的途中,见到路人乙,将乙刺伤,抢走乙的包和手机,包内有现金5000余元。

(不构成犯罪,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纪某到乡下外婆家躲避了一年多,201X年10月份,纪某外出,见到路边停着一辆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并开走。

途中因操作生疏,撞死路边卖水果的丙,撞伤路人丁,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不构成犯罪,14-16周岁的人不对交通肇事负刑事责任)当日下午,纪某将车一4万元卖出,(事后不可罚的行为)201X年2月27日纪某被抓捕,主动交代了上述行为,而且还交代曾经在半年前,即201X年8月受好朋友之托捎带两包毒品,得劳务费5000元,(不构成犯罪,14-16周岁的人只对贩卖毒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案情问对纪某依法如何处理?

综上,他不构成犯罪.应放管教所里管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4-16周岁)甲在偷乙包时,想到乙的包内可能有枪,但是想想偷就偷吧,就有偷到了也没有关系,那么甲构成盗窃枪枝罪(间接放任,就算有就偷了吧)

不是每一个犯罪都有犯罪对象,但一定有犯罪客体

这情况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在自家瓜园设防电装置,小孩被电死,不属于正当防卫

做过失致人死亡这类题要看一下,是否构成其它罪(交通\安全责任\医疗\环境)

中止与未遂的区别在于停止的那一刹那,行为人是否还有余地可以继续。

甲有五发子弹,由于乙穿了防弹背心,一直射不死,甲气呼呼的说,下次再收拾你,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说明甲认为自己不能,甲的行为是未遂。

甲有五发子弹想射死乙,先射二发都未射中,甲觉得乙命大,遂放弃还有三发子弹的射击,甲的

甲欲绑架乙,抓住乙手时,乙称我有性病,甲便放弃,甲是中止。

甲欲强奸乙,抓住乙手时,乙称我有爱滋,甲便放弃,甲是未遂

甲正在撬一保险柜时,忽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中没有值钱的东西,甲便放弃撬该保险柜而离去.其实,保险柜中有50万元现金.甲行为属犯罪未遂

未遂只能发生在犯罪实施阶段,不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

共同犯罪

甲乙共约教训丙,甲有故意杀丙意思未表露,在共同打丙过程中,丙被甲打死。

则甲、乙在为,对甲应定故意杀人罪。

乙定故意伤害罪。

甲乙应当预见而没预见,共同将一石块推下山崖,压死了丙,可能说甲乙共同过失犯罪,而非共同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是指一个有两个人都过失犯罪了,过失犯罪的个数有两个,而不是说必须先确定二人属于共同过失犯罪,而按共同过失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定性处罚。

二个公司可以共同犯罪

例:

甲乙共谋要一起杀死丙,到约定的时候乙因其妻子的劝阻未去,由甲一人单独将丙杀死.答:

二人为共同犯罪

胁从犯中只存在被胁迫的,不包括被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只有一个对象无所谓主犯、从犯

一般案件:

三者都要处罚

首要分子主犯从犯

特殊案件:

只处罚首要分子。

如:

聚众扰乱公共(非社会)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众打

砸抢

首要分子(可多人)参与者(非从犯)

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间接正犯是教唆未达到刑事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教唆

主要是看分类。

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一般是主犯,但是也有可能被教唆犯一经教唆,表现得非法活跃积极,则被教唆者还成了主犯,教唆犯还成了从犯。

帮助犯,也有可能是主犯,也有可能是从犯。

帮助毁灭证据罪。

教唆行为有可能是实行犯,

国家机关也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犯罪的,单位不够成犯罪对单位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时,可以不区分主从犯。

刑法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政协委员下列罪名可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

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提供虚假财会罪、强迫职工劳动罪

就算单位成立时不合法的,也是单位犯罪

也限制了一定的自由。

禁止令的执行机关是社区,是司法部分设立的,

管制区别与缓刑和假释:

在管制期间未经许可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而在缓刑、假释时,主要看他有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若有剥夺就不自由,若无剥夺就有自由,

剥夺政治权利

假释后就可以开始计算剥夺时间

徒刑、拘役从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在执行期也是被剥夺的管制、假释从执行开始之日起计算死刑、无期、缓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交代了与乙共同盗窃的事实,隐瞒自己事后知道乙杀死丙的事实,仍然成立自首。

因为甲主动投案,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所以与自己无关的犯罪事实不予说明不影响自首的成立。

累犯的计算期限是从假释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自首和立功

司新新解释:

不同种罪行的认定:

公安机关已通辑、录入系统的,不算。

相同性质的不算,如受贿,又招供滥用职权的,不算不同种罪行。

自首包括投案与如实供述。

亲人扭送(或亲人带队抓捕没有反抗)的不能算投案。

但如果如实供述的,也可以参照自首。

自动投案必须要求如实供述(没有如实供述的,不算自动投案)。

供述同案犯在作案时的联系方式,不算立功。

只有在后来都找不到的情况下,发现新的线索才算立功。

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

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免除

自首包括(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在以前的最高法解释中,被亲友扭送属于主动投案,但现在新的最高法解释中,不被认定为主动投案,但仍可以参考按自首论。

还有新解释规定如实供述内容要重且多于没有供的,才算如实供述。

交代同案犯共同的犯罪行为是自首,不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立功

行为人本来没有出口,也未缴纳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行为人已缴纳一般税款后,又以出口退税为由骗取部分税款。

则同时构成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共犯如甲交了10万税后,又说自己有出口退税发票5万,那么从税务机关骗取的一个5万元税款,就同时构成两罪

缓内发现撤销的情形四种:

漏罪、新罪、违反规定、违反禁止令。

缓内如果发现漏罪已过诉讼时效,不追究。

缓过发现撤销的情形唯一种:

新罪。

缓过如果发现漏罪过时效,不再追究。

缓刑撤销只能是故意犯罪,,而假释撤销包括过失犯罪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

A罪14年B罪11年,合并执行18年那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前还有C罪未判,那么只能由18与C合并,不得A、B、C三者一起合并A罪剥夺3年与B罪剥夺3年合并,应执行剥夺6年

缓刑、死缓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错,有可能会被轻处罚就可以宣告缓刑

甲于201X年10月10日被二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X年6月1日因重大立功而被减为有期徒刑16年。

A.甲16年有期徒刑刑期应从201X年6月1日起算D.甲最早可于201X年10月9日获得刑满释放

对死缓未限的,最少执行多少时间:

若按《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规定》:

不得少于12年(不包含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即14年(2+12)。

而按新的公式算是14.5(2+12.5)。

有例题看到是适用第一种。

我也不知道到底要适用哪种未定。

先按14年算吧。

假释期间不管是否过失犯罪都应撤销.

假释只适用于有期、无期,不适用拘役、管制假释期间不计入实际执行时间,

关系.没有义务

第二编分则

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秘密罪要求对方必须是境内

泄露国家秘密罪主体原则上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酌情处罚.是第九章渎职罪中唯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

资助恐怖活动罪,不要求被资助方已经实施,只要预谋、准备即可。

而且包括在国外资助外国人。

叛逃罪无而造成危害国家安全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处拘役,并处罚金。

如果是教练场就是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包括下面同种:

以驾驶机动车乱撞人,放任死亡结果。

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

故意传播突发性病源体。

故意破坏矿井通风口。

如甲欲放火,他在点火时,被巡逻人员发现,将火柴扔掉,构成放火罪未遂

如果甲将火点着,将火种扔在地上,即将烧掉仓库,到巡逻人员过来灭掉,则已构成放火罪既遂

盗窃\抢夺\抢劫枪支罪不另定盗窃\抢夺\抢劫罪

只要假药是用于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放射性、避孕、血液药品疫苗的,不管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都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医疗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销售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走私罪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物,购成走私物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转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

将业务交给亲友打理、低卖高买给亲友、向亲友购买不合格产品

造成国家损失,如何定性?

答;甲定贪污罪,乙定诈骗罪未遂。

首先甲没有过失行为,不定失职罪,若甲定诈骗,则没有自然人受骗,所以不定诈骗罪,甲处分了国有财产,同样可以构成贪污罪。

乙的诈骗行为

持有、运输、使用、购买、出售假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没有持有、?

、?

、出售变造货币罪

将一个真印币化掉,铸成好几个小些的钱币,属于伪造,而非变造。

利用货币碎片,加入其他纸做成的货币,是伪造

变造是对真货币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改造好的假币

若将盗窃所得误认为是贪污所得,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洗钱罪与毒品犯罪的共犯,关键看事前后是否商量过。

若商量过是共犯,没商量是冼钱罪

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这样详细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目的是希望在判洗钱罪时,不一定要求上游犯罪先判。

因为有时上游犯罪一时查不清,有时上游犯罪对象死了,还有其它可能,如果一定先查上游犯罪,会导致洗钱罪被放纵。

伪造含他人信息的信用卡1张构罪,10张空白信用卡构罪。

清洁工捡到一手提包,里面有5张信用卡,但清洁工一直不用,三个月后被发现,清洁工构成妨害信用卡罪(非法持有)。

5张构罪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罪利用虚假资信信息骗领信用卡,不构成犯罪

贷记卡,又称信用卡,持卡人是债务人。

借记卡,是先存钱后使用,持卡人是债权人。

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类只有集资诈骗罪才有死刑。

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描述中肯定有:

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如甲投于生产的金额远小于集资的金额,不一定是非法占有目的。

有这么两条罪名: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将假币出示给对方看,是持有人假币罪。

将假币用于赌博、罚没,是使用假币罪

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抗税罪不可能是单位犯罪。

例:

甲将自己的房子投保,后将自己的房子放火烧毁,没有危及别人其它财产.定保险诈骗罪.因为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不定放火罪因为烧毁自己的房子不定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以保险诈骗罪共犯定罪

鉴定人严重不负责任,让他人有机会骗取保险,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本节只有抗税罪个人是自然人犯罪,其它的都有单位犯罪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构成逃税罪,超过缴纳税款的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并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骗取出口退税的,择一重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又骗取税款(逃税)的,应当择一重罪,最后以虚开罪处罚

侵犯表演者权,不会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罪。

甲为评等级,抄袭文章,虽然甲侵犯了著作权,他甲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因为甲没有以营利为目的,牟利与营利是不一样的。

司法新解:

“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非法出版、复制、发行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

放高利贷虽然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本身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所以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买卖许可证、批准文件属于非法经营。

利用POS机虚假交易,虚假退货,经营户成立非法经营罪.持卡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强迫经营罪还包括强迫退标、退股、退特定经营

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不能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是合在一起的。

甲在太平间工作,未经死人生前同意或家属同意偷了死者的眼角模,构成此罪,盗窃侮辱尸体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必须是经当事人同意的,才构成本罪,不同意的才构成伤害。

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未经本人同意或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强迫、欺骗他

诬告陷害罪可以针对单位,也可以针对未满14周岁的人(因为一诬告就即遂,且告时公安医生故意杀害胎儿的,定故意伤害罪(重伤、针对母体)

甲13岁、乙15岁,二人商量前后强奸丙,则甲无罪,乙构成强奸罪(从重,轮奸)甲成年人,教唆13岁的乙、丙强奸了丁,甲构成强奸罪(从重,轮奸)甲强迫女子看黄色录像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遗弃罪、侮辱罪致人死亡的,没有从重情节。

破坏选举罪,的对象是各大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

不包括村委会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的犯罪也是检察院立案侦查的。

如破坏选举罪。

职权引诱是通奸甲强奸乙,在脱光乙衣服时,乙跑,甲追,乙摔成重伤,甲应定强奸罪致人重伤(未遂,结

强制猥亵罪中聚众或共公场当众是从重情节,当从必须是别人,强奸多人的不算,多人强奸的也不算,当众无需众人观看,盲人也可以。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要求是明知的

.重婚罪

的行为包括结婚,

破坏军婚罪

如医生遗弃病人,

协助强迫职工劳动罪

抢夺,针对物,主观上并没有希望通过暴力制止被害人反抗。

虽然在抢夺过程中会致被害人受伤或出血,因此可能会同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想象竞合。

无所谓受害人是否有准备。

抢劫,针对人物,在抢夺时被在人紧紧抓牢了还用力拽,或明知有可能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仍然要抢夺。

没有抢劫、抢夺、盗窃毒品(违禁品)罪的,只有针对枪支的罪

甲抢乙,让乙交钱,丙见乙太可怜,出于可怜乙将自己的钱交给甲,甲仍是抢劫既遂。

如果是出于对甲怜悯,将钱交给甲,则甲是抢劫未遂。

甲入室抢劫乙,被乙发现后,乙让甲一起去派出所,甲刚开始同意一起去,走到一半时,甲反悔打了乙逃走,甲应定盗窃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而不转化为抢劫。

因为只有在盗窃现场或现场的延伸(延伸是在跑后立即追击的时候反抗)

甲为行抢,将乙打成重伤行抢时,丙路过,与甲一起抢,则丙同甲成立抢劫共犯,但丙对甲的重伤行为不负责。

甲欲抢劫乙,绑乙后,让乙交钱,乙打电话妻谎称撞车,交钱。

定抢劫罪。

应当释放的人公安人员不予以释放,构成非法拘禁.或者向亲人勒索财物,应当构成索受贿罪,而不定绑架罪

甲绑架乙置于一废旧房屋,丙看到后,加入为甲打电话给乙妻,后丙又可怜乙私放乙,则丙仍然构成绑架罪既遂共犯,不成立中止。

敲诈勒索罪

甲杀死乙后,以乙被绑架为由,向丙勒索钱财。

司考中说是敲诈与诈骗的想象竞合,张能宝认为是有问题的,要么适用被胁迫说,要么适用被诈骗说,只选其一,不可以竞合说。

但司考题目还是以张明楷竞合说为准,选竞合说。

答题也要答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竞合。

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定诈骗罪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的,定敲诈勒索金额不大的多次敲诈,入罪

盗窃罪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入罪将遗忘在ATM机上的信用卡内的钱取走,定盗窃罪。

不能说遗忘在ATM机上的卡就是遗失物,此时仍有银行占有。

又说甲将客人遗忘在网吧或旅馆的手机拿走,不能定侵占,应定盗窃罪,因为此时手机仍被网吧或旅馆占有。

如果是违禁品的,以主观价值计算

杀人后,临时起意当场立即取财的,是盗窃罪

盗窃一般物,销售不构成其它罪,盗窃文物(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又买卖,构成新的犯罪,与盗窃罪并罚。

201X年只定盗窃罪,201X年又定盗窃与倒卖并罚,现在已经形成一致意见,定盗窃罪与倒卖文物并罚

甲欲盗车乙店内自行车,骗乙离开找东西,将自行车骑走,定盗窃。

因为此时只是一个辅助占有,乙并未失去对自行车的控制。

如飞机下来的搬运行礼者也是辅助占有,并未真正占有

诈骗罪

新司法解释:

诈骗从重五种:

网络短信(必须是不特定)、骗灾款,以救灾行骗,导致自杀、骗残老人。

不包括骗小孩。

因为骗小孩就是盗窃。

诈骗近近亲属,取得谅解,一般可不按诈骗处理。

确要追究刑责的,应当酌情。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择一重罪。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单独构成虚假广告罪。

区别诈骗罪,主体不同,使用领域不同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虚假\冒用身份损失电信资费,伪造证件骗取养路费,都是定诈骗罪

甲假装很有钱西装华丽,到最贵的餐厅吃了一万元,构成诈骗罪。

若抗拒抓捕,定抢劫。

因为甲虚构自己很有钱,让服务员错误的处分了菜,甲一吃下去便即遂。

甲刚开始没有想诈骗,等吃完后,看到老板不在店内,逃走,甲不构成罪,甲的行为属于逃债。

甲刚开始没有想诈骗,等吃完了,跟老板说出去买包烟,甲也不构成罪。

因没老板虽然基于错误认识,但没有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侵占、挪用、毁坏型犯罪

甲坐公车,以为乙下车忘了拿包(实际包是司机的),与是主观上捡走了包。

甲的行为应定侵占罪。

因为主观并不想盗窃。

甲将东西放在三轮车上,并跟随车夫运东西,车夫趁不备逃走,定抢夺。

因为盗窃要秘密进行,侵占么该东西还在甲的控制范围内。

先有非法占有目的,再占有的,本身不成立合法占有,不成立侵占,定盗窃罪。

侵占罪前提是,先合法占有,后才有非法占有念头的。

甲将房子卖给乙并过户,后又说卖给丙,甲诈骗了丙。

甲将钢琴卖给乙,乙付钱,并由甲代为保管,后甲又卖给丙,甲侵占了乙。

职务侵占必须是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

甲作为公司的铲工,平时只是负责开铲车将公司的货物装上卸下的,则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货物根本没有让他经手,他也没有合法取得货物保管的时间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还要一前提:

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

在提起公诉前,可以减或免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冒充警察“抓赌嫖”而“没收”罚款等,定招摇撞骗罪,不定抢劫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或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

非法携带武器危及公共安全罪妨(危害公共安全类)?

非法携带武器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一般人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他人,被监管人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共犯。

并不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

妨害出入(边)境管理罪盗掘古墓时,将珍贵文物损坏的,只定盗掘罪,盗掘后临时起义破坏文物的,数罪并罚。

买来卖去的,所以司考有一题答案是错的。

危害公共卫生罪

护士\药剂师均可构成医疗事故罪主体

盗伐他人零星树木以盗窃罪论

滥伐林木罪

?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

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采矿罪删掉部分以需要经劝不听才构罪的条件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上一罪名是选择罪名,可选一,可多选。

只犯一宗毒品时,毒品数量记一次。

犯两宗时,多次计算。

为他人吸食代购的,不牟利,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将自己吸食毒品转让给乙吸的,不牟利,构成贩卖毒品罪

毒品不进行纯度折算,但量刑是可以酌情考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非法持有毒品:

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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