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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研究所

水土保持研究所

各类各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

 

二○一四年十一月

 

一、有关说明

1.依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员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及《各类各级岗位基本岗位职责》文件,结合我所实际制订我所职工基本岗位职责。

每个岗位聘期为三年。

2.课堂授课时数含本科生、研究生的课堂授课时数和实验课时数。

课堂授课时数=计划学时*班级调节系数。

教学效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实施评价,聘期结束开展岗位考核时,向学校考核办公室提供各位授课人员的教学效果评价结果。

3.学术论文分为被收录、重要期刊和核心期刊三个等级。

被收录是指被SCI、SSCI、EI和A&HCI等所收录论文。

重要期刊目录由我所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情况,以提升学科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宗旨,在学校指定的核心期刊目录内自行制定(见附件),经所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出版的最新版本和中科院情报信息中心编辑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为准。

学术论文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学校职工,只能有一人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发表论文指数=被收录论文*1.0/篇+重要期刊*0.7/篇+核心期刊0.4/篇。

4.国家级项目:

包括国家基金委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科技部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政策引导类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基础研究平台)与其他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基础性专项);国家发改委工程实验室、产业化专项;各部委公益性行业专项、948项目;教育部重大科技专项、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产业体系、转基因专项等科研项目;教育部下达的教学改革项目。

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教育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科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农业厅、教育厅、财政厅等按科技计划下达的项目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教育厅下达的教学改革项目。

5.科研成果(专利)和论文原则均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根据校党发【2011】24号文件,以中国科学院名义招收的研究生其论文署名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管理,导师作为通讯作者并以学校作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可作为导师岗位职责考核的绩效(该类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应考核论文总量的三分之一)。

6.科研经费到位额指实际到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财务账户的经费额(不含外转经费额和学校、所内资助的经费额)。

7.成功转让或许可使用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指与相关企业签订正式转让或许可合同,并经学校主管部门认可、备案。

8.被各级政府采纳的政策性建议需出具加盖政府公章的证明材料或以政府名义正式印发的内参或有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党委)领导人的批示等。

9.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中所列内容为此类岗位聘期内每一位教职工应该实现的基本岗位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中的具体数字为该级岗位的最低要求。

10.本岗位职责为第三轮岗位聘期(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而制订。

具体由人事办负责解释。

 

二、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

1、教师岗位三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聘期内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或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不少于80万元。

(2).聘期内发表论文指数不低于4.0(其中被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编写专著1部,或具有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3名,或国家科技奖持证人,或为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或批示的政策咨询建议1份(前2名)。

(3).负责或参与学科建设、科研团队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5).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2、教师岗位四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聘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不少于60万元。

(2).聘期内发表论文指数不低于3.0(其中被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或编写专著1部(前2名),或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或国家科技奖持证人,或为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或批示的政策咨询建议1份(前3名)。

(3).负责或参与学科建设、科研团队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5).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3、教师五级岗位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聘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不少于30万元;

(2).聘期内发表论文指数不低于2.5(其中被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或编写专著1部(前5名),或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7名,或国家科技奖持证人,或为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或批示的政策咨询建议1份(前5名)。

(3).参与学科建设、科研团队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5).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4、教师六级岗位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不少于20万元;

(2).聘期内发表论文指数不低于2.0,或编写专著1部(前6名),或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8名,或国家科技奖持证人,或为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或批示的政策咨询建议1份(前6名)。

(3).参与学科建设、科研团队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5).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5、教师七级岗位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累计科研经费到款额不少于10万元;

(2).聘期内发表论文指数不低于1.5,或编写专著1部(前7名),或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国家科技奖持证人,或为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或批示的政策咨询建议1份(参加人);

(3).参与学科建设、科研团队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5).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6.教师八级岗位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3项要求。

(1).聘期内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2).聘期内发表论文指数不低于1.0,或编写专著1部(前8名),或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国家科技奖持证人,或为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或批示的政策咨询建议1份(参加人);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7.教师九、十级岗位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3项要求。

(1).聘期内参加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2).聘期内发表论文指数不低于1.0,或编写专著1部(前9名),或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国家科技奖持证人,或为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或批示的政策咨询建议1份(参加人);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三、科研推广型教师岗位

1、正高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7项要求。

(1).从事市级(地区)及以上主导产业的科技推广服务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负责或参与试验站(示范基地)、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组建科技推广团队。

(3).聘期内主持省部级科技推广、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或国家级科技推广、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或累计经费到款额不少于50万元。

(4).聘期内主编出版科普类著作1部(字数不少于5万字),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的政策建议1份(前3名),或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指数达到1.5;或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励1项(持证人),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前5名),或国审(认定、鉴定、登记)新品种1项,或制订省部以上规范标准(前5名),或成功转让或许可使用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或科技推广面积不少于300亩,或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不少于100万元。

(5).负责科技推广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

(6).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7).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

2、副高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有明确的服务产业、服务区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2).负责或参与试验站(示范基地)、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有固定产业的科技推广团队。

(3).聘期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推广、科研项目1项,或累计经费到款额不少于30万元。

(4).聘期内参与出版科普类著作1部(前5名,本人承担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参与撰写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采纳的政策建议1份(前5名),或聘期内发表论文指数达到1.0,或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1项(持证人),或省审(认定、鉴定、登记)新品种1项,或制订省部以上规范标准(前7名),或成功转让或许可使用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项,或科技推广面积不少于200亩,或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不少于60万元。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3、中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有明确的服务产业、服务区域,加入固定的试验站(示范基地)。

(2).参与试验站(示范基地)建设,加入固定产业的科技推广团队。

(3).聘期内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推广、科研项目1项。

(4).聘期内参与出版科普类著作1部(前7名,本人承担字数不少于0.5万字),或参与撰写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采纳的政策建议1份,或聘期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制订省部以上规范标准(前10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1项(持证人)。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或公益性活动。

四、实验技术岗位

1、实验技术五级岗位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掌握实验设备操作原理与方法,开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利用;有效进行数据管理与服务。

(2).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的管理与安全。

(3).聘期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具有授权专利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持证人。

(4).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2、实验技术六级岗位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掌握实验设备操作原理与方法,开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利用;有效进行数据管理与服务。

(2).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的管理与安全。

(3).聘期内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论文不少于1篇,或具有授权专利1项,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持证人。

(4).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3、实验技术七级岗位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3项要求。

(1).掌握实验设备操作原理与方法,开展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利用;有效进行数据管理与服务。

(2).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的管理与安全。

(3).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4、实验师(八~十一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3项要求。

(1).掌握实验设备操作原理与方法,有效进行数据管理与服务。

(2).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的管理与安全。

(3).积极参公益性活动。

五、新闻出版编辑岗位

1、编审(四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6项要求。

(1).负责或参与编辑部、出版社建设,把握所办刊物、出版物的发展方向,争取和保持所办刊物、出版著作在业界的领先地位,提高所办刊物、出版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关注期刊、图书工作的发展动向,加强信息反馈,提高刊物和图书的学术、编辑和出版质量。

(3).负责期刊、图书的审读把关、组稿约稿、选题策划、责任编辑等。

(4).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等。

(5).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聘期内在非本校主办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

(6).积极参与本单位公益性活动。

2、副编审(五~七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6项要求。

(1).担任有关学科专业的责任编辑,认真完成编辑部、出版社的工作任务。

(2).执行编辑出版工作的各项标准和规范,按时按期完成期刊和图书的编辑、出版任务,并确保期刊和图书的编辑质量稳中有升。

(3).承担期刊、图书的审稿工作和稿件、图书的编辑加工工作。

(4).指导或协助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出版编辑业务工作。

(5).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聘期内在非本校主办的核心期刊及以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不少于1篇。

(6).积极参公益性活动。

3、编辑(八~十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掌握有关出版工作的政策、法规,熟练掌握报刊、图书编辑出版的国家标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编辑水平。

(2).独立完成稿件的审查、登记及初审、复审工作;做好完成分担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及其校对工作,独立完成约稿及组稿工作。

(3).进行专业知识和编辑业务的学习和进修,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编辑能力。

(4).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4、助理编辑(十一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完成来稿的检查、登记及部分稿件的初审工作。

(2).进行专业知识和编辑业务的学习和进修,积极开展工作研究,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编辑能力。

(3).在编审或副编审的指导下,分担部分稿件的编辑加工,做好稿件的校对工作。

(4).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高级(五~七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6项要求。

(1).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的技术问题。

(3).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5).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聘期内向学校或本单位提出可供参考或借鉴的、有利于提高本岗位相关业务水平的调研报告。

(6).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2、中级(八~十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够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撰写研究报告等,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3、初级(十一级)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取得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服务工作。

(3).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4).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七、管理岗位

1、单位正职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6项要求。

(1).主持负责本单位党务、行政的全面工作、分管工作;负责本单位全体管理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2).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规划的起草等审定、审批。

(4).积极开展本职工作的探索性、创新性研究,向学校提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5).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份。

(6).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2、单位副职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6项要求。

(1).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开展日常性的工作,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本单位管理工作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2).审核本单位工作中的公文、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保证公文的规范性、内容的真实性。

(3).协助正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开展管理工作探索性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就分管工作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5).聘期内撰写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调研报告不少于1份。

(6).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3、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负责或独立承担本单位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有关工作的调研,对本岗位的工作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和合理化建议。

(3).完成规章制度、相关管理文件的起草、工作总结以及调研报告等。

(4).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4、一般工作人员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承担某一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

(2).积极参加有关工作的调研,对本岗位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和合理化建议。

(3).独立完成规章制度、相关管理文件的起草以及工作总结等。

(4).积极开展管理工作探索性研究。

(5).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八、工勤技能岗位

1、高级技师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2).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3).积极指导和帮助高级、中级、初级工提高业务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4).在本职岗位上有可供推广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成果。

(5).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2、技师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5项要求。

(1).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完成本工种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指导和帮助高级、中级、初级工提高业务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3).能够熟练操作本工种所涉及到的各类仪器设备,并能解决一般保养性工作的难题。

(4).在本职岗位上有可供借鉴或参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成果。

(5).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3、高级工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完成本工种各项工作任务。

(2).积极指导和帮助中级、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3).能熟练操作本工种所涉及到的各类仪器设备,并能做好一般保养性工作。

(4).积极参与公益性活动。

4、中级工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并能注意技术的自我提高。

(2).能够熟练操作本工种所涉及到的各类仪器设备,并能按规范做好仪器设备的常规保养工作。

(3).注意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4).参与本单位公益性活动。

5、初级工

聘期内应同时达到以下4项要求。

(1).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能够按照规范熟练操作本工种所涉及到的各类仪器设备,能从事一般性保养工作。

(3).注意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4).参与本单位公益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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