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面临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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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面临反倾销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第一章绪论

1.1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的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这一定义,构成倾销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l)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通常是指出口国或原产地国际的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该国向第三国出口的市场销售价格或结构价格等;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

这里的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障碍,是指对进口国相同产品的整个产业所造成的损害,而不是指对进口国的某个或某几个生产厂商的不利影响;(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内在的因果关系。

满足了以上所有条件,进口国可以提起反倾销控诉。

所谓反倾销也称反倾销措施,是指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行为。

在进行反倾销措施中,反倾销立法成为关键。

一部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反倾销法是反倾销措施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反倾销立法的宗旨是保护本国(进口国)经济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或公平)的国际贸易秩序及其出口国市场的竞争秩序,它是自由贸易条件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护。

1947年关贸总协定(GATT)第6条的规定,认为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输入到另一国家的行为;反倾销是WTO允许的世界各国均可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1.2对华反倾销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近20年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日益加深我国的经济和出口贸易获得了飞速的增长,2013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4.16万亿美元,其中出口额超过2.21万亿美元,进口额达到1.95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597.5亿美元。

作为发展中国家,有着自身的经济优势和良好的竞争力。

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总体形势的不景气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我国商品被诉倾销的案件日益增多,自1979年欧盟首次对原产于我国的糖精和闹钟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据2013年上半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报告显示,中国已经连续18年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仅2013上半年年,中国遭受35起反倾销调查。

各国对我出口产品的频频反倾销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实质性障碍。

2009年9月美国宣布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对从中国进口轮胎实施的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

中国生产的轮胎中有40%出口,而其中三分之一出口美国。

最高征收高达35%的关税,这意味着第一年中国的轮胎产品将很难出口到美国市场。

据初步测算,这将影响到十万左右工人的就业,损失约十多亿美元出口额。

经济学家威尔.马丁认为,鉴于世贸组织对反倾销行为比较软弱,今后10到15年内中国可能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反倾销,中国应该利用反倾销措施进行反击或者选择推动世贸组织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反倾销规则,以减少诸多保护贸易措施的滥用。

面对如此繁多的反倾销和贸易摩擦,我国该如何应对?

认清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的严峻形势,采取相应对策,己成为我国企业进一步发展国际市场的当务之急。

1.3国内对反倾销原因分析和应对策略研究文献综述

郭媛源提出建立有效的跨国经营战略是根本措施。

反倾销问题暴露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层次不高的问题,它呼唤真正的中国跨国公司的出现,俗话说要使自己变成“狼”才能有效规避国外反倾销制裁。

这并不是说跨国公司不存在被诉倾销的问题,而是因为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跨国公司后,企业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网络化生产、研发、销售体系,这样不仅提高竞争档次,而且可以通过海外投资、以及内部转移价格方式规避反倾销问题。

另外,还可以利用与投资国政府的良好关系,在万一遭到反倾销诉讼时,使得损失最小。

李朝良指出在企业内部建立反倾销机制是重中之重。

企业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的关键是培养熟悉国际反倾销法律的人才。

另外,企业内部要配置应对反倾销的高效信息沟通体系。

其中,建立一套完善的符合管理规范的会计管理基础将有利于及时向外方提供“正常价值”资料,有利于保持主动。

上海宝钢在最近几年应对国外反倾销案件中积累了很多重要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它们在企业内部建立了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信息沟通系统,能够使企业在遭受反倾销时,迅速调用有关产品生产、营销的信息,以便于正确决策、迅速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

张军指出,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出口竞争力的不断加强是遭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提出外经贸部、国家统计局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出口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调研工作,要了解并掌握中国产品进口国经济增长变化、国际上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市场销量和价格水平等情况,建立一个包括出口产品价格、数量发展变化的数据监测分析系统。

在此基础上,还应建立一个覆盖面广、传递及时的信息扩散机制,随时向企业预报各国反倾销动向及中国可能受到反倾销指控的产品。

 

第二章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

自入世以来,从温州打火机在欧盟遇阻事件,到号称“入世第一战”的钢铁临时保障措施的出台,再到2011年欧盟对中国光伏行业的反倾销案,都表现出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新成员国的对外贸易,受到反倾销的挑战越来越严重。

世界各国的反倾销法旨在维护本国经济利益,WTO主要是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

在这样一个游戏规则下,作为发展中的国家,我国反倾销案件相当多,尤其是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对华反倾销活动甚嚣尘上,对出口贸易造成严重阻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们必须认清中国受到反倾销的现状。

2.1遭受反倾销的次数居高不下,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最大受害国

自21世纪开始,世界平均每4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案件中,就有一起针对中国产品,中国已成为被外国提起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

根据WTO公布的统计数据,从2000年到2013年上半年期间,世界范围内共计3106起反倾销案件,而我国受到的反倾销案件为784起,占总数的25.2%。

(见表一)

年份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合计

全球数量

296

372

311

234

220

200

203

166

218

217

173

165

209

122

3106

中国

43

55

50

53

49

53

73

62

78

78

44

51

60

35

784

比率

14.5%

14.8%

16.1%

22.6%

22.3%

26.5%

40.0%

37.3%

35.8%

35.9%

25.4%

30.9%

28.7%

28.7%

25.2%

2.2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的国家以发达国家为主,但发展中国家不容忽视

迄今为止,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国际上绝大多数反倾销案是由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发起的。

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西、秘鲁、南非等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呈增长趋势。

根据WTO公布的数据,从1995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我国受到反倾销案件为784起,其中美国对我国发起101起,欧盟96起。

新兴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也不容忽视,从1995年到2010年上半年期间,印度对我国发起137起反倾销案件,巴西对我国发起41起反倾销案件(见图)

2.3中国遭到反倾销调查涉及的商品类别日益增多且向高科技产品转移

本世纪之前,涉案的产品多为服装、鞋类、罐头、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进入21世纪后,各国对华反倾销产品扩大到了机械、家电、工艺品、钢铁等高端行业。

涉案品种达4000多种,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产品扩展到劳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方面。

例如,2005年1月20日,全球最大的半导体芯片制造商——英特尔公司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深圳东进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额高达796万美元。

引发2005年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2011年,美国对我国新能源行业—光伏行业发起反倾销调查,等等这些都说明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范围越来越广。

2.4外国对我国的反倾销税普遍较高,涉案金额和规模不断增长

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

墨西哥曾对我国鞋类征收的税率竟高达1105%。

据统计,20多年来反倾销案件给我国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100亿美元以上。

2009年美国针对我国无缝钢管的反倾销案件非常突出,涉案金额约12亿美元。

一次涉案金额高达亿元已属平常,如对我国出口的旅行包商品反倾销指控胜诉,就使我国失去6亿美元的市场。

2.5国内企业与政府应对反倾销的力度与态度欠缺,但正在逐步改善

目前,我国的反倾销应诉机制建立不完善,主要存在缺人、缺钱、缺知识等问题。

面对国外的反倾销,很多企业因多种顾虑而不愿应诉。

跟大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的增长速度较快,但对企业的管理、出口贸易秩序管理还不够完善,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整体把握不够全面,特别是面对其他国家对中国进行攻击时,防控、预防能力不强。

但随着我国政府与企业经历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案件,在预防和应诉方面变得越来越好。

 

第三章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的成因分析

我国出口商品屡遭国外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

综合起来,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3.1从中国自身的角度来看:

3.1.1生产出口的产品资深科技含量较低、价格低贱。

2005年6月30日,应欧洲鞋业联合体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劳保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欧洲鞋业联合体在申请书中指出,中国劳保鞋的进口量和进口份额大幅度增加,进口价格低于各自国内的正常价值,给欧盟劳保鞋生产商的利益造成了不利影响;2005年7月7日,应欧洲鞋业联合体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皮面鞋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该联合体在申请书中指出,中国的皮面鞋靴的进口量和进口份额大幅度增加,进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给欧盟皮面鞋靴生产商的销量、价格、就业及产业的发展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事实上,早在1995年,欧盟就开始对我国部分鞋类产品采取配额限制;1997年10月,对部分纺织面的鞋征收49.2%的反倾销税;1998年2月,对部分皮鞋、塑胶鞋设定最低进口价格。

2005年8月4日,欧盟初步决定选取中国9家制鞋企业为抽样企业,最后实地核查中选取了13家作为抽样企业。

2005年12月底,意大利卫生部通过检验,宣布进口的中国鞋的皮革中有4种有害物质(镍、偶氮染料、镉和五氯苯酚)超标。

“毒鞋事件”在世界范围引发了一场巨大的风波。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我国主要出口的工业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不是自主研发和科技含量、附加值较低,与他国出口拥有自主研发高科含量的技能型产品相比自然处于下风,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倾轧。

3.1.2我国出口企业长期恶性竞争

从2011年美国对我国的光伏双反案,到2012年欧盟、印度相继对我国光伏行业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这一部分原因就是我国投资者看到光伏行业的巨大利润,纷纷进军这一行业,另外就是政府无限度的补贴。

我国企业长期以来出口秩序不规范,政府宏观导向出现偏差,出口受国家宏观调控,一度出现亏本出口以求换汇的目的。

虽然现在已有所改变,但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似乎还没有从市场经济中学会调整目标,重新定位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而是一味用从前的经营策略出口产品,即以低价作为进入市场的方法,将开拓国际市场的希望寄托在低劳动力成本所形成的价格优势上。

在具体产品出口时,部分企业又会恶性竞争,甚至不惜成本地同国内企业或其他国家企业竞争,这种做法不仅造成国外对中国产品质量的质疑,而且使中国产品易遭受反倾销的指控。

3.1.3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消极态度

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反税率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0,另一家由于未应诉,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

13家获得平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的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31.40%。

据统计,由于我国出口企业应诉不力,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胜诉率高达80%,从而给国外起诉方造成的印象就是,只要对中国企业出口的商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就会被终裁征收反倾销税。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国企业对国外反倾销消极应对,是导致大规模发生倾销调查的诱因。

第一,由于中国大部分企业刚刚进入国际市场,对世贸条例还不够熟悉,存在不敢打官司的心理。

第二,面对高额的律师费用和旷日持久的官司时,许多企业往往消耗不起,进而选择退而求其次。

对企业来说,打这样的一个官司,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第三,大部分企业存在搭“顺风车”的心理。

这些企业目光短浅,不以自身的利益出发,希望别的企业打官司,等别人应诉成功后再卷土重来。

第四,政府没有提供积极的帮助,企业在面对反倾销诉讼时,往往面对的是一个国家,一个庞大的机器,而企业只是一叶扁舟。

这时如果政府为企业提供强力的后盾,就更增加企业的信心,然而现实往往事与愿违。

3.1.4中国的法律不够完善

我国反倾销法起步较晚。

1997年3月25日,才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使我国反倾销工作有法可依。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该条例在立法技术和经验上的一些缺陷。

因此,为顺应入世后反倾销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国务院于2001年10月31日和11月26日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除此以外,中国的预警机制和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对国外法律了解不多,相关法律人才比较匾乏,政府应对反倾销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还不健全,缺乏专业信息反馈和处理机构,并且与国内企业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联系。

 

3.2从国际的角度来看:

3.2.1市场经济地位的认知差异

2004年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不公正性主要是选择的替代价格不具有同期性和代表性。

2004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国应诉企业提供的替代价格是来自印度海产品协会在调查期间发布的、按照不同地区带头虾的大小规格详细统计的价格数据,但遭到申诉方的反对。

美国商务部采纳了申诉方的建议,使用印度一家虾加工企业—Apex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5月一2003年5月财务报表上的原料价格数据作为替代价格。

此价格数据是该公司2002年度采购的全部水产原料,不分规格大小简单计算的平均成本,显然,该价格不具最低限度的代表性。

此外,选取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间是2002年4月一2003年3月,与调查时间段2003年4-9月不符。

这种不公平的替代价格最终导致了对中国企业不公正的惩罚性税率。

中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透明度差,对自己生产的产品市场定位不准,使其在应诉的时候失去主动性,处于被动地位。

可以说“非市场经济地位”不再是单纯的市场经济标准问题,而是“现实政治”的工具。

所以,中国要消除歧视的道路还很漫长。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美国、欧盟等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并以此为理不断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

根据WTO规则,一国若想对进口产品提出反倾销调查,必须以“进口产品是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该国市场”为条件,即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该国就可以提出反倾销调查。

WTO反倾销规则确定所谓“正常价值”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出口国国内价格(主要适用于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向第三国转卖的价格和推定价格。

由于美国、欧盟等国家不承认中国具有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这些国家在认定中国产品在进口国是否构成倾销,对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比较时,通常不会选择中国国内价格来确定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而会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替代国的成本数据来计算所谓的正常价值,这样很容易认定为倾销或使倾销幅度超过应有水平,此种选择权对中国产品相当不利。

3.2.2金融危机引起的世界经济低迷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盛行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大幅减少,几场局部战争更使下跌的世界经济雪上加霜,全球商品贸易陷入低谷。

反倾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

中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对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贸易多维顺差,自然成了反倾销的主要对象。

一些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WTO协议关于反倾销的规定对中国产品严厉打压。

 

3.2.3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导致中外经贸领域摩擦加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连续的高增长,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明显提高,即使是遭遇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依然独领风骚,这与各国金融危机频发、债务危机严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形成了鲜明对比。

同时,中国作为新兴贸易大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交往规模日益扩大,在市场竞争愈益激烈情况下,发生贸易摩擦和纠纷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多。

加入WTO后,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并且对美欧几大贸易伙伴始终保持着每年达到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的贸易顺差。

贸易收支的持续不平衡以及扩大的趋势使得中外经济摩擦不可避免。

 

第四章应对国外对反倾销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国内外经贸关系的密切联系,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多。

近年来,国外对华提起的反倾销已经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其可诉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反倾销不仅从微观层面上阻碍了我国一些商品出口,也间接地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

影响了我国商品的出口、国际市场的开拓与维持;积压的出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恶化中国外商投资环境等。

这样对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扩大利用外资均会产生极大的副作用。

因此,我们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策略。

4.1从企业自身来说:

4.1.1规范出口竞争秩序,提高企业产品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005年5月,韩国发起针对中国瓷砖反倾销,在调查期内全国出口到韩国的涉案产品金额为5000多万美元,佛山企业涉案金额达到3000多万美元,成为绝对的涉案主体。

但在整个广东尤其是佛山的陶瓷企业中,中小规模企业居多。

此次陶瓷反倾销对未应诉企业定下的37.4%惩罚性税率,虽然没有达到虾、家居反倾销案件中超过100%税率的“咋舌”水平,但也能将部分仅靠低价策略取胜的小企业淘汰出局。

众多小企业由于在规模、技术、质量等方面无法与大企业抗衡,只能把价格作为竞争的武器,严重扰乱了瓷砖出口秩序,这给国内欣欣向荣的瓷砖出口带来了不容忽视的行业隐忧。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出口秩序混乱是导致低价出口的主要原因。

因此,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机制是我国在改革外贸管理体制,减少国外对华产品反倾销指控所面临的当务之急。

 

4.1.2企业应该改变应诉心态,积极面对以摆脱不利局面

企业是反倾销诉讼的主体,当企业遇到反倾销诉讼时,企业的态度决定了胜诉与否。

企业遭到反倾销应诉时越快越好、企业越多越好、证据越细越好。

反应快是应诉反倾销的基础,面对反倾销要做到不惹事不怕事,积极应诉,勇于面对。

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涉诉企业不积极应诉或不应诉,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可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裁决”。

4.1.3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的中介协调服务职能

从2004年4月30日欧盟正式立案对我国向欧盟输送的部分铸件进行反倾销调查,再到2011年9月欧委会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公告,决定取消对我国相关产品47.8%的反倾销税。

至此,历时7年多时间,铸件行业在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在应对反倾销日落复审中取得胜利,重新打开了欧盟市场的大门。

通过上述案例看出,企业在反倾销的应诉中,单凭自己本身的力量是很难获得胜利的,必须求助于进出口商会和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对本行业的国际惯例、相关法律、生产成本产品标准等比较熟悉,能尽快有效的组织应诉。

作为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商与监督的作用,协调价格、协调市场、协调客户,加强出口自律,规范出口秩序,严格制止出口企业相互倾轧,低价倾销或与进口商相互勾结低价报关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反倾销的出现。

4.2从政府角度来看

4.2.1政府应扩大对外宣传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绝大多数行业的市场化运营,然而有些国家却妄断我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市场经济国家这顶帽子不摆脱,中国出口行业就将仍旧处于被动地位。

因此,中国政府应利用国内外媒体增强宣传,制止藐视性反倾销调查。

4.2.2增强宏观调控政策,有效规范市场。

针对我国对外出口市场存在的密集性生产,我国政府应增强管理,引导国内企业全方位地打建国际市场,形成了一旦某个市场丢失、滞留产品可以由其它市场消化的市场情况。

指引开发辽阔的市场空间,实现走出去战略。

4.2.3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和反倾销预警机制

2003年10月,四川省商务厅从四川省丝绸商会获悉印度准备对我真丝绸缎发起反倾销的信息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上报商务部。

我部公平贸易局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在第一时间内与印度驻华使馆进行了交涉,引起了印方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反倾销预警机制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外对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时掌握先机。

但是,我国反倾销立法早先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起步较晚、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尽快加以规范完善。

在熟练掌握了反倾销的战略本领后,才能有效的运用在反倾销诉讼中。

另外,由于国内没有良好的预警机制,在受到反倾销调查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所以要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供求状况以及中国出口产品的国内市场情况等重要参数变化的监测、整理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预警信息,这一制度可以为企业出口提供参考,了解到商品的价格范围,避免企业低价倾销,保证出口通畅。

 

第五章案例:

以光伏行业为例

5.1案例回放

2011年10月19日,德国SolarWorld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牵头其他六家“不愿透露名称”的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

(指控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在49.88%-249.96%之间,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对进口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征收“超过100%”的进口关税。

美国时间11月7日下午,在距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听证预备会议召开还有十几个小时的时候,原告忽然提出修改调查范围的申请,调查范围由原来提出的中国产晶硅电池以及使用这些电池的组件和面板,扩大到所有来源于中国的晶硅电池、组件和面板。

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这一申诉开始初步调查。

来自美国太阳能协会的数据显示,2010年美国光伏装机容量不到1GW,而2011年美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将达2.4GW,与去年相比增长166%,已成为全球第四大光伏市场;2012年,美国太阳能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3.1GW,而到2015年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5.5GW。

在欧洲光伏市场因欧债危机而陷入停滞增长的情况下,美国市场成为光伏企业争夺的重点。

12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决后,美国商务部的“双反”调查将跟进。

美国商务部预计将分别于2012年1月和3月就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作出初步裁决。

最终,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定结果,将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且针对中国政府的补贴征收14.78%-15.97%的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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