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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

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

5.1钢管双排脚手架

5.1.1钢管双排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5.1.2钢管双排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方案与交底、构配件材质、地基基础、架体搭设、架体稳定、脚手板、检查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杆件连接、安全防护、使用与监测。

5.1.3钢管双排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与交底

1)钢管双排脚手架搭设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针对性,架体结构和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应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当架体搭设高度在50m及以上时,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构配件材质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其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品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各部位焊缝应饱满;

3)所采用的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3地基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整平、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垫板,垫板的规格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3)立杆和基础应接触紧密;

4)当脚手架搭设在既有结构上时,应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4架体搭设

1)立杆纵向、横向间距和水平杆步距应符合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立杆垂直度和纵向水平杆水平度、直线度应满足标准要求;

3)纵向水平杆和扫地杆应连续设置,不得缺失;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不应漏设,非主节点处的水平杆设置方向应与脚手板的类型相匹配,并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数量要求设置;

4)门洞设置应符合标准的构造加强要求;

5)起重设备、混凝土输送管、模板支撑架、物料周转平台等设施不得与脚手架相连接。

5架体稳定

1)脚手架扫地杆离地间距应符合标准要求;

2)架体应按标准规定的位置、数量、间距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

3)架体应按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竖向和水平间距设置连墙件;

4)连墙件应采用能可靠传递拉力和压力的刚性杆件,拉结点应牢固可靠;

5)连墙件或等效支撑件应从架体第一道水平杆处开始设置;

6)竖向剪刀撑杆件与地面的夹角应在45°~60°之间。

6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标准要求;

2)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3)采用工具式钢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必须有挂钩,并带有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锁紧,严禁浮放;

4)采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笆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应与水平杆绑牢,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应大于150mm。

7检查验收

1)在原材料进场、基础完工、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形成记录;

2)在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完工验收应形成记录,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各阶段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按标准要求进行量化;

4)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5.1.4钢管双排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件连接

1)节点组装时,扣件的扭紧力矩不应小于40

,碗扣节点上碗扣应通过限位销锁紧水平杆,承插型盘扣节点的插销应楔紧;

2)相邻立杆接头不应在同一步距内;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采用搭接连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且固定应符合标准要求;

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除顶层顶步外,不得采用搭接接长;

5)钢管扣件剪刀撑杆件的接长应符合标准要求;

6)专用斜撑杆的两端应固定在纵、横向水平杆与立杆交汇的节点处;

7)钢管扣件剪刀撑杆件的连接点距离架体主节点不应大于150mm;

8)架体与连墙件的连接点距离架体主节点不应大于300mm。

2安全防护

1)架体作业层应按标准要求在外立杆侧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2)作业层应在外立杆内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3)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作业层外侧应采用阻燃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5)当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用脚手板或安全平网封闭;

6)架体应按标准要求设置供人员上下专用梯道或坡道。

3使用与监测

1)作业层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2)使用过程中不应任意拆除架体构配件;

3)使用过程中,应对地基排水性能、架体结构的完整性和连接牢固性、基础沉降、立杆垂直度和使用工况进行定期巡视检查与监测,并应形成记录。

5.2钢管满堂脚手架

5.2.1钢管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的规定。

5.2.2钢管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方案与交底、构配件材质、地基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检查验收。

一般项目应包括:

架体防护、荷载、通道。

5.2.3钢管满堂脚手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与交底

1)钢管满堂脚手架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针对性,架体结构和立杆地基承载力应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构配件材质

1)进场的钢管及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其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品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钢管不应有严重的弯曲、变形、锈蚀,各部位焊缝应饱满;

3)所采用的扣件应进行复试且技术性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3地基基础

1)立杆基础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整平、夯实,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垫板,垫板的规格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3)立杆和基础应接触紧密;

4)当脚手架搭设在既有结构上时,应对既有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

4架体稳定

1)脚手架扫地杆离地间距应符合标准要求;

2)架体四周与中部应按标准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撑杆;

3)架体应按标准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

4)当架体高宽比大于标准规定时,应按标准要求与既有结构拉结或采取增加架体宽度、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稳定措施。

5杆件锁件

1)架体立杆件间距、水平杆步距应符合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水平杆和扫地杆应纵横向连续设置,不得缺失;

3)杆件的接长应符合标准要求;

4)架体搭设应牢固,杆件节点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紧固。

6脚手板

1)脚手板材质、规格应符合标准要求;

2)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3)采用工具式钢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必须有挂钩,并带有自锁装置与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锁紧,严禁浮放;

4)采用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竹笆脚手板时,脚手板两端应与水平杆绑牢,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应大于150mm。

7检查验收

1)在原材料进场、基础完工、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形成记录;

2)在脚手架搭设完毕、投入使用前,应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完工验收应形成记录,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3)各阶段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按标准要求进行量化;

4)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5.2.4钢管满堂脚手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防护

1)架体作业层应按标准要求在外立杆侧设置上、中两道防护栏杆;

2)作业层应在外立杆内侧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3)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以下每隔10m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4)作业层外侧应采用阻燃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网间连接应严密。

2荷载

1)作业层施工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2)作业层荷载应堆放均匀。

3通道

1)架体应设置供人员上下的专用通道;

2)专用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

5.3高处作业吊篮

5.3.1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

5.3.2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方案与交底、安全装置、悬挂机构、钢丝绳、悬吊平台、安装、拆卸作业、升降作业。

一般项目应包括:

检查验收、安全防护、使用荷载。

5.3.3高处作业吊篮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与交底

1)吊篮安装、拆卸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

2)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3)对于特殊结构施工的非标准吊篮,应进行设计计算;

4)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安全装置

1)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可靠;

2)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

3)吊篮应设置为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结构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连接;

4)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灵敏可靠。

3悬挂机构

1)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非承重结构上,当悬挂机构的荷载由预埋件承受时,预埋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

2)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和中梁长度配比、使用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

3)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

4)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

5)吊篮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

6)配重块应固定可靠,重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

4钢丝绳

1)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应在相关标准允许范围内;

2)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其规格、型号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

3)钢丝绳端部绳夹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吊篮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张紧悬垂;

5)电焊作业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5悬吊平台

1)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得出现焊缝开裂、螺栓铆钉松动、变形过大等现象;

2)悬吊平台的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

3)悬吊平台应设有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6安装、拆卸作业

1)吊篮的安装、拆卸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2)吊篮组装采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3)吊篮拆卸分解后的构配件不得放置在结构物边缘,并应采取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得将吊篮任何部件从高处抛下;

4)吊篮维修、拆卸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及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7升降作业

1)吊篮升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数量不应超过产品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

3)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4)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5)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

5.3.4高处作业吊篮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验收

1)吊篮安装完毕,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填写安装验收表,并经责任人签字;

2)班前、班后应按规定对吊篮进行检查。

2安全防护

1)悬吊平台面应满铺防滑板,并固定牢固,操作人员不得穿拖鞋或易滑鞋作业;

2)悬吊平台周边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

3)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吊篮应设置顶部防护板。

3使用荷载

1)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吊篮设计要求;

2)吊篮施工荷载应均匀分布;

3)吊篮应有重量限载的警示标志。

5.4栈桥与作业平台

5.4.1栈桥与作业平台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方案与交底、构配件材质、立柱、纵梁和横梁构造、桥面、检查验收、安全使用。

一般项目应包括:

设计要求、监测、安全防护。

5.4.2栈桥与作业平台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与交底

1)栈桥与作业平台在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栈桥与作业平台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并对栈桥和平台结构、构件、地基基础进行设计计算,图纸和计算书应齐全;

3)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审核、审批;

4)当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进行论证时,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构配件材质

1)进场的支架构配件应有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标准要求;

2)栈桥与作业平台所采用的贝雷梁、万能杆件等常备式定型钢构件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使用手册的要求;

3)常备式定型钢构件应有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承力主体结构构件、连接件严禁存在显著的扭曲和侧弯变形、严重超标的挠度(含钢管立柱苍扁或局部凹陷变形)以及严重锈蚀剥皮等严重缺陷。

3立柱

1)采用钢管桩立柱时,钢管桩的入土(岩)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立柱设置位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柱身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1/500,且不应大于50mm;

3)相邻立柱间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所规定的位置和数量设置横向连接系;

4)立柱柱头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有求作加强处理,并与上部横梁、下部基础紧密接触、连接牢固。

4纵梁和横梁构造

1)纵梁和横梁的设置数量、位置、间距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型钢纵梁或横梁在梁支承位置应设置支承加劲肋;

3)型钢纵梁间应设置横向连接系将同跨内全部纵梁连接成整体;

4)桁架梁的相邻桁片间应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将同跨内全部纵梁连接成整体;贝雷梁两端及支承位置均应设置通长横向连接系,且其间距不应大于9m;

5)当桁架梁支承位置不在其主节点上时,或当支座处剪力较大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支座附近设置加强竖杆或V形斜杆对桁架进行加强;

6)纵梁应在支承位置设置侧向限位装置,两端应设置止推挡块。

5桥面

1)栈桥和平台上车辆和人员行走区域的面板应满铺,并与下部结构连接牢固,悬臂板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2)行车道侧面应设置护轮坎;

3)波浪较大水域的桥面板应设置波浪消能孔。

6检查验收

1)在构配件进场进场、基础施工、栈桥和平台结构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各阶段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

2)各阶段检查验收内容和指标应进行量化;

3)在栈桥和平台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完工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4)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5)使用过程中应对各部位螺栓或销钉的紧固程度和焊缝完整性进行例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7安全使用

1)栈桥与平台上的车辆、起重机械等机动设备应严格按规定的车速行驶,严禁超速;

2)进入栈桥与平台上的机械设备或大型结构件的重量(起重机含吊重,车辆含载重)严禁超过其设计限载值,堆置的物料物件严禁局部集中超高、超限堆载或偏载;

3)在栈桥与平台入口处应悬挂使用规则;

4)栈桥与平台应设置行车限速、防人员触电及落水等安全警示标志;

5)非许可的设备、设施不得与栈桥与平台连接;

6)当遇海水或其他腐蚀性环境时,栈桥与平台应不超过一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7)栈桥与平台现场使用单位应对其安全技术记录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4.3栈桥与作业平台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要求

1)栈桥和平台下部净空应高于最大洪水位并考虑安全高度;

2)长距离栈桥应设置会车、调头区域。

2监测

1)栈桥和平台在施工前应设置变形观测基准点和观测点;

2)栈桥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应对各部位的变形进行监测,并形成监测记录;

3)栈桥和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应对水位进行监测,并形成监测记录;

4)监测监控应记录各监测项目对应的监测点、监测时间、工况和报警值。

3安全防护

1)栈桥与平台周边应按规定设置栏杆、挡脚板和安全立网;

2)通航水域栈桥与平台的临边栏杆应设置反光设施,边角处应设置红色警示灯;

3)通过栈桥的电缆应绝缘良好,并应在栈桥的一侧设置固定电缆的支架;

4)船舶停泊处水中栈桥与平台应设置船舶靠泊系揽桩,船舶严禁系缆于栈桥与平台结构上;

5)通航水域的栈桥与平台应设置确保结构不会被船舶碰撞的防撞桩;

6)栈桥与平台上应配备足够的、各种类型的消防、救生器材。

5.5猫道

5.5.1猫道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

方案与交底、构配件材质、猫道结构、猫道系统安装、检查验收、使用与监测。

一般项目应包括:

猫道面层、安全防护、猫道系统拆除。

5.5.2猫道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案与交底

1)猫道搭设前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猫道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并对猫道系统结构、构件和附属设施进行设计计算,图纸和计算书应齐全;

3)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4)猫道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5)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文字记录。

2构配件材质

1)猫道所用的各类钢丝绳和构配件均应由专业化厂家生产、加工制作,并应有质量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质证明,其品种、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方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2)猫道系统钢丝绳热铸锚头及所采用的套筒应按相关标准进行超声探伤检测,并应出具合格证明;

3)猫道所采用的精轧螺纹钢筋、锚具及索具(含销轴)应对原材料和加工成品件进行探伤检查和验收;

4)猫道系统所采用的液压或卷扬装置应有产品合格证;

5)构配件应无明显的变形、锈蚀及外观缺陷。

3猫道结构

1)猫道承重索、门架支撑索、牵引索在各工况下的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3.0;

2)猫道的线型应控制在设计规定之内;

3)猫道承重索、门架支撑索、扶手索规格、位置、间距和锚固方式均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规定;

4)猫道扶手索、门架支承索转向鞍座均应按方案设计规定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构造方式进行设置;

5)塔顶门架、鞍部顶门架、变位刚架、回转支架、平衡重支架的构造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要求,并应牢固可靠;

6)放索场吊机、放索装置及转向滚轮锚固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规定;

7)猫道门架和横向天桥的规格、位置、间距和锚固方式均应符合方案设计的规定。

4猫道系统安装

1)猫道系统(含先导索)架设应制定专项操作指导书;

2)猫道索安装应保证线型要求,并应采用猫道索上标记的位置辅助检查;

3)猫道索架设完成后,应按规定在转索鞍处设置锁定装置进行锁定;

4)先导索、猫道承重索、扶手索、支撑索安装过程中应无破损、无断丝、无异常;

5)各类钢丝绳连接或锚固用卡环安装应满足方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卡环数量、间距应通过计算确定;

6)猫道系统安装过程中应对塔顶位移实施监测,并形成记录,确保塔柱底部应力在设计要求之内;

7)猫道系统安装过程中应监测风力变化,6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8)猫道系统在改吊至主缆的体系转换前,应按方案设计的要求进行后锚固系统调整。

5检查验收

1)猫道系统进场时应对各类钢丝绳和构配件规格、型号、尺寸和数量进行核对,并检查钢丝绳、构件有无缺损,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配件和专用工具是否齐备;

2)猫道系统中的钢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办理专项验收手续,并形成验收记录;

3)猫道承重索和面网施工完成后均应办理专项验收手续,并形成验收记录;

4)猫道系统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办理检查验收签证手续,全面检查其制作和安装质量;

5)验收应采用相关标准规定的表格或经审批的表格形成记录,并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6)猫道验收合格后应在明显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

6使用与监测

1)猫道使用中,钢丝绳、销轴、卡环、承重索锚固精轧螺纹钢筋及连接螺母等应完好可靠;

2)猫道使用前,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猫道安全使用规程;

3)主缆施工过程中应对称、平衡地将主缆放在猫道上面,猫道上面的荷载不平衡偏差不应超过设计的规定;

4)猫道作业面上的施工荷载(含主缆架设荷载)应符合猫道设计规定;

5)在猫道转索鞍处应标记猫道承重索的位置,并应每日查看是否有位移;

6)猫道使用过程中应对猫道各部位的变形和位移进行监测,并形成监测记录;

7)严禁在承重索锚固的精轧螺纹钢筋上进行电焊、搭火作业;

8)严禁在猫道承重索上进行电焊、气割等作业;

9)雨雪天或风力超过猫道设计风力时,不得进行主缆架设施工;

10)猫道现场使用单位应对其安全技术记录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5.5.3猫道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猫道面层

1)猫道面层应严密、牢固铺设面网,面网孔眼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

2)猫道两侧的面层应按方案设计要求设置人行道,并应铺设防滑踏步。

2安全防护

1)人员上下猫道应按标准要求设置专用通道,通道应与既有结构进行可靠连接;

2)猫道两侧应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按规定设置扶手绳、踢脚绳和侧网;

3)跨(临)铁路、道路的猫道应设置能防止穿透的防护棚。

3猫道系统拆除

1)猫道拆除前,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猫道拆除过程中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3)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拆除方案中规定的拆除顺序实施;

4)猫道拆除前清理完猫道面层上面的杂物;

5)当风力大于6级时,严禁实施猫道拆除作业;

6)猫道拆除过程中垂直下方严禁人员施工,并应设置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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